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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MPA 公布 MEPC 79 和 MEPC 80 期间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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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决议包括与北极水域区域接收设施相关的修正案以及燃油交付单中需包含的信息等。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周四(3月16日)发布了2023年第12号航运通函,重点关注国际海事组织(IMO)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9届和第80届会议(MEPC 79和MEPC 80)期间通过的决议。

本通函向航运界通报MEPC 79和MEPC 80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9届和第80届会议)通过的决议,并敦促航运界为实施这些决议做好准备:

MEPC 79通过的强制性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MEPC.362(79) 号决议 –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 年议定书修正案

该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六的修正案,涉及北极水域内的区域接收设施、燃油交付单(BDN)中需包含的信息以及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的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信息。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5月1日实行,并将根据《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的修正案生效。

MEPC.364(79) 号决议 – 2022 年新船所达到能效设计指数 (EEDI) 的计算方法指南

该决议包含新船所达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的指导。本指南取代 2018 年新船所达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指南(MEPC.308(73) 决议,经修订)。

MEPC.365(79) 号决议 – 2022 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调查和认证指南

该决议包含有关能效设计指数(EEDI)调查和认证的指导。 本指南取代 2014 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调查和认证指南(MEPC.254(67) 号决议,经修订)。

MEPC.366(79) 号决议 – 邀请成员国鼓励港口和航运部门之间的自愿合作,为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

该决议邀请成员国鼓励港口和航运部门之间的自愿合作,为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 该决议撤销 MEPC.323(74) 号决议。

此外,MEPC 80 也通过了以下决议:

MEPC.374(80) 号决议 – 2022 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调查和认证指南(MEPC.365(79)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EEDI)调查与认证指南》的修正案。

MEPC.376(80) 号决议 – 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指南(LCA 指南)

该决议通过了《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指南》(LCA指南)。

MEPC.377(80) 号决议 –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该决议通过了《2023 年 IMO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2023 IMO GHG Strategy)。

注意:完整的2023 年第 12 号航运通函文件内容可在此处找到。

照片来源:满航时报
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

新加坡:MPA 公布 MEPC 79 和 MEPC 80 期间通过的决议

通过的决议包括与北极水域区域接收设施相关的修正案以及燃油交付单中需包含的信息等。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周四(3月16日)发布了2023年第12号航运通函,重点关注国际海事组织(IMO)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9届和第80届会议(MEPC 79和MEPC 80)期间通过的决议。

本通函向航运界通报MEPC 79和MEPC 80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9届和第80届会议)通过的决议,并敦促航运界为实施这些决议做好准备:

MEPC 79通过的强制性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MEPC.362(79) 号决议 –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 年议定书修正案

该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六的修正案,涉及北极水域内的区域接收设施、燃油交付单(BDN)中需包含的信息以及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的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信息。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5月1日实行,并将根据《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的修正案生效。

MEPC.364(79) 号决议 – 2022 年新船所达到能效设计指数 (EEDI) 的计算方法指南

该决议包含新船所达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的指导。本指南取代 2018 年新船所达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指南(MEPC.308(73) 决议,经修订)。

MEPC.365(79) 号决议 – 2022 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调查和认证指南

该决议包含有关能效设计指数(EEDI)调查和认证的指导。 本指南取代 2014 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调查和认证指南(MEPC.254(67) 号决议,经修订)。

MEPC.366(79) 号决议 – 邀请成员国鼓励港口和航运部门之间的自愿合作,为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

该决议邀请成员国鼓励港口和航运部门之间的自愿合作,为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 该决议撤销 MEPC.323(74) 号决议。

此外,MEPC 80 也通过了以下决议:

MEPC.374(80) 号决议 – 2022 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调查和认证指南(MEPC.365(79)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EEDI)调查与认证指南》的修正案。

MEPC.376(80) 号决议 – 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指南(LCA 指南)

该决议通过了《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指南》(LCA指南)。

MEPC.377(80) 号决议 –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该决议通过了《2023 年 IMO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2023 IMO GHG Strategy)。

注意:完整的2023 年第 12 号航运通函文件内容可在此处找到。

照片来源:满航时报
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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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净零框架向船燃生产商发出了明确的需求信号

Arsenio Dominguez 表示,新法规将促进业界投资于实现脱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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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Arsenio Dominguez表示,全球航运业正在为净零转型做准备,并因此将对整个行业,从供应链和商业模式,到船舶、港口和海事劳动力产生影响。

4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批准了关于净零船用燃料与排放的新法规,并预计将于10月实施。因此,目前要求对脱碳进行投资的呼声已越来越高。

“单靠法规无法完成这项工作。当下,我们需要推进技术发展,并同时也需要替代燃料……而要达成这目的,就只有一个方法——进行投资。”Arsenio Dominguez在摩纳哥举行的蓝色经济金融论坛(6月8日)上表示。

其中,这包括投资扩大替代船用燃料的生产,以使其数量足以取代目前船舶每年燃烧的3.5亿吨燃油。

同时,业界也需要升级港口基础设施和改进加注作业,以能够安全地为停靠世界各地港口的船舶提供清洁能源。

世界航运理事会主席Joe Kramek表示:“班轮行业已在脱碳领域投资1500亿美元,对运输业而言,这是前所未有的投资规模。但是,在这一发展之下我们将需要燃料供应……因此,这是一个巨大的投资机会。”

当下,这套被称为“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的新法规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方法:制定限制船用燃料温室气体(GHG)排放强度的全球燃料标准,以及,对船舶排放的温室气体征费。

因此,这套新法规已向燃料生产商发出了明确的需求信号,并将同时奖励“先行者”,即敢于冒险、率先采用低排放和零排放解决方案,并能够与其他公司分享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航运公司。

此外,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与国际海事组织先前采取的措施相辅相成,旨在加强节能船舶设计、改进运营和提升碳强度评级。同时,这些措施每五年将进行一次审查,并伴随着排放限值的逐步收紧。

相关文章:MPEC 83会议通过全球航运净零排放法规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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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报告揭示海运减排努力在气候一致性进展方面仍面临挑战

签署国仍比国际海事组织设定的最低气候目标落后12%,并相对前一年的9%差距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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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 Cargo Charter(SCC)是一个评估和披露租船活动气候一致性的全球框架,在周四(6 月 12 日),SCC发布了其《 2025年Sea Cargo Charter年度披露报告》(2025 Sea Cargo Charter Annual Disclosure Report)。

这份长达 77 页的文件指出,全球海事论坛(Global Maritime Forum)制定的一项全球气候一致性倡议——Sea Cargo Charter(SCC)的大多数签署国在过去一年中降低了排放强度,并反映出该倡议的成熟度、愿景以及透明度的提升。

然而,业界仍需要加快行动,以跟上国际海事组织(IMO)设定的宏伟愿景减排目标,因为,这些目标将逐年变得更加严格。

其中,报告中所提到的 34 家领先租船公司和船东,占了 2024 年全球海上运输总干湿散货量的 18%。

当下,这是签署国第二年根据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中规定的更严格气候一致性路径和条件所完成的报告。尽管面临了这些条件与挑战,34个签署国中仍有19个在过去一年中降低了排放强度,并有8个提高了气候一致性得分,此外,有几个国家报告称,他们已进一步将排放指标纳入运营与租船决策之中。

根据报告,签署国平均比2024年最低国际气候目标落后12%,并比力争目标落后18%。同时,有10个签署国报告只落后10%或更少,并有5个与最低路径一致,以及3个与力争路径一致。

Sea Cargo Charter副主席兼Klaveness Combination Carriers首席执行官Engebret Dahm表示:“Sea Cargo Charter继续成为推动进步的强大推动力,将帮助航运业把气候愿景转化为具体行动。”

“今年的结果表明,在国际海事组织的气候目标愈发宏伟之际,签署国也同步在加大力度提升透明度、改善运营和加强数据完整性。因此,SCC不仅仅是一个报告工具,更是迈向实现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和全球零排放运输框架的基石。”

注:完整的《 2025年Sea Cargo Charter年度披露报告》可在此处下载。

图片来源:Sea Cargo Charter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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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W 2025:MPA与伙伴将为船舶排放监测制定海上无人机培训

MPA和新加坡共和理工学院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启动一项专门的无人机操作员培训计划,以帮助训练 MPA 操作员将无人机部署于海上应用,例如:监测船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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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和新加坡共和理工学院 (Republic Polytechnic,简称RP) 已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MoU),以为无人机 (UA)操作员建立专门的 飞行操作培训计划,并同时为RP 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当下,该计划旨在帮助MPA 以及商业 UA 操作员掌握海事应用的高级别无人机操作能力。其中,这将包括检查船舶结构、监测船舶排放和支持应急响应工作。

同时,该课程将涵盖基本的技能训练,包括从船上起飞和降落,以及海上的应急程序和超视距操作。此外,UA 操作员也将接受培训,以操作配备各种有效载荷传感器的无人机,例如电光、红外和多光谱成像系统。与此同时,相关训练也包括系留无人机的操作,以延长进行飞行监视和监控的时间。

根据这项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MPA和 RP已计划为海上无人机操作员制定能力框架,并将每年培训 20 多名 MPA 无人机操作员。同时,双方也将探讨为有兴趣的人员开发海事专属的无人机飞行员资质认证的可能性。其中,相关培训将由 RP 的全职讲师团队负责,并且,他们都是持证的无人机操作员执照培训师。

通过此次合作,RP 学生将有机会在 MPA 实习,并可以探索成为无人机操作员和值班主管的潜在职业道路,以协调无人系统在港口运营和海事安全方面的部署。

此外,RP 讲师和学生也将有机会通过参与 MPA 即将开展的无人机相关项目获得行业曝光与实践经验。与此同时,RP将在相关的委员会和论坛上与 MPA 合作,以制定海上无人机运营的政策、安全标准和法规。

在2025 年,MPA将试用新的无人机功能,其中包括针对化学品泄漏管理的无人机协调操作和海上无人机交通管理系统,以帮助确保港口水域的安全。

此外,2021 年辟设的海事无人机测试区(Maritime Drone Estate)将进一步扩大,以开放支持商业无人机服务,例如进行远程检查和岸对船物资交付。预计,这些进步将有助于实现更安全、更省油和更可持续的海上作业。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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