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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W律师事务所探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301条款及中国反制措施
Watson Farley & Williams(WFW)律师事务所分享的信息 ,围绕于中国交通运输部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征收港口费所采取的“反制措施”。
国际律师事务所——Watson Farley & Williams(简称WFW)于周三(10月15日)报道,中国交通运输部将针对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征收的USTR(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港口费采取“反制措施”。
在这方面,目前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WFW律师事务所的香港、雅典、伦敦和纽约团队已一直在思考中国征收港口费的实际影响,以及客户可能采取的缓解策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第301条针对中国海运业的行动通知
这些措施源于美国五个工会发起的一份请愿书,其中,他们抱怨了中国在海运业的不公平做法,并认为这些做法对美国商业构成了歧视性威胁。因此,相关调查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启动,并达成结果,由美国对中国建造、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征收特别港口费(某些特殊例外情况除外)。而所谓的中国拥有权,包括中国政府、中国企业或个人持有该实体25%或以上股权的情况。
同时,这些措施是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已经算是旧闻。然而,自2025年4月宣布以来,该行动通知已持续促使业界忙碌不已,因为,各方都在努力理解被归为中国所有者或运营商的含义。
鉴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大陆,我们一直致力于通过我们的网络协助客户考虑其公司结构、融资和公告需求,并在必要时实施重组计划。
SeaTrade Maritime(2025年10月1日)估计,美国十大航运公司船队将额外承担约32亿美元的美国特殊港口费。
中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鉴于此举明确针对中国海运业,中国政府于2025年9月28日修订了国际海运条例,为即将采取的回应措施奠定了基础。
202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了回应措施(通过交通运输部公告)。同时,这些措施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措施的实行非常相似。
具体而言,美国船舶如果停靠中国港口,将需缴纳特殊港口费。其中,受影响的船舶包括:
- 美国企业、组织和个人拥有的船舶;
- 美国公司、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 美国企业、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或以上股权、表决权或董事会席位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 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以及
- 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初始费率定为每净吨400元人民币(约合56美元),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最新动态
2025年10月14日午夜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实施细则,对交通运输部公告做出了一些重要澄清。
例外情况:该措施有两个重要例外:征收特别港口费不适用于以下船舶:(1) 中国制造的船舶;(2) 空载抵港进行维修的船舶。
船舶抵港表格:目前已发布每艘船舶抵港时必须填写的表格。该表格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尤其因为它是交通运输部公告唯一一份中英双语官方文件。因此,各方应注意,本文件的英文版本优先于任何交通运输部公告或实施细则的非官方译本。
注:WFW 的完整文章可在此处查看。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 Venti Views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
Winding up
新加坡高等法院向Global Maritime Shipping Pte Ltd发出清盘令
Global Maritime Shipping Pte Ltd是一家提供造船、海事咨询和船舶运营服务的公司。去年11月5日,其债权人Dava Pte Ltd提交了针对Global Maritime Shipping 的清盘呈请。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3月31日(星期二)刊登的公告,新加坡高等法院已于3月17日向Global Maritime Shipping Pte Ltd发出清盘令。
该清盘呈请由债权人Dava Pte Ltd于去年11月5日提出。
还有,清盘令也列出了以下清盘人姓名和地址:
Gary Loh Weng Fatt先生和Dev Kumar Harish Nandwani先生
BDO Advisory Pte. Ltd.
600 North Bridge Road
23-01 Parkview Square
Singapore 188778
上述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应向清盘人提交债权证明,同时,清盘人将负责管理公司的所有事务。
根据Global Maritime Shipping的网站,该公司提供包括造船、海事咨询、项目管理和船舶运营在内的服务。
图片来源:Pexels的Sora Shimazaki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日
根据周二(3月31日)的新闻报道,破产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Hin Leong Trading)的创始人林恩强(Lim Oon Kuin)在即将开始服刑13.5年的前三天已入院治疗。
84岁的林恩强,又称“OK Lim”,于3月28日因呼吸困难被送往鹰阁医院(Gleneagles Hospital)。
他的儿子告诉《海峡时报》,当时家人发现林恩强在家中神志不清,呼吸困难,而目前,医生仍在进行检查以确定病因。
此前,林恩强上诉后,高等法庭裁定将其原17.5年刑期减至13.5年,并勒令其于4月1日到法庭报到。
当被问及林恩强是否仍会按时于4月1日到法庭报到时,他的儿子表示,家人正在等待医生的报告。
2024年11月,林恩强在经过漫长的新加坡国家法庭审判后,因三项欺诈和伪造罪名被判刑。
2024年5月,林恩强被判两项欺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罪名和一项教唆伪造罪名成立,这三项罪名是从共130项刑事指控中被提交审判。
同时,这三项指控涉及兴隆集团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提交的两份欺诈性贴现申请,其中,汇丰银行据此向兴隆集团支付了总计111,683,939美元。
相关文章: 新加坡:兴隆集团创始人林恩强刑期减至13.5年
相关文章: 兴隆贸易集团创始人林恩强因欺诈、伪造罪被判入狱 17 年半
相关文章: 新加坡:兴隆贸易创始人被判犯有欺诈和煽动伪造罪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日
据《海峡时报》报道,在毛广岛(Bukom)壳牌船用轻柴油(MGO)盗窃案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壳牌东方石油公司(Shell Eastern Petroleum)前雇员Richard Goh Chee Keong已于周一(3月30日)被判处21年监禁。
现年56岁的Richard承认了24项相关共谋指控,涉及在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盗取价值约1亿新元的船用轻柴油。
同时,另有26项指控在量刑时被纳入考量。
据报道,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Richard 至少非法获利150万新元,并将这些钱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投资和储蓄。目前,他已同意没收其价值107万新元的资产,作为对壳牌公司的赔偿。
此外,Richard 提出的延期服刑请求获得批准,他被勒令于4月20日到国家法院报到,开始服刑。据报道,Richard和另外两名壳牌东方石油公司员工均被控受贿。
三人涉嫌贿赂负责检查收货船的勘测公司员工,以虚报装载的柴油数量。
其中,Richard被控向三名勘测公司员工行贿2.5万美元,作为虚报收货船柴油数量的回报。
图片来源:Katrin Bolovtsova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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