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Legal

“Win Win”轮在印尼“非法停泊”案中船东针对保险公司的 CTL 索赔诉讼胜诉

2019 年 2 月,“Win Win”轮船长被船东命令停泊在新加坡港口范围外,并等待加油/命令,当时,印尼当局扣押了这艘船。

Published

on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英国商事法院,散货船“Win Win”的船东 Delos Shipholding SA 针对其保险人集团、基于战争险保单获得了推定全损 (CTL) 胜诉。

船东有权收回该船 3750 万美元的约定价值,以及估计为 235,900 美元的施救费用索赔。

据克莱德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 【Partner, Clyde & Co (Singapore)】合伙人 Andrew Bicknell 透露,印度尼西亚“非法停泊”案始于 2019 年 2 月,当时 ,“Win Win”轮的船长在新加坡接收燃油后,被船东命令停泊在新加坡港口边界以东 (EOPL) 外等待命令。

Bicknell 于周三 (5 月 29 日) 在克莱德律师事务所的 2024 年亚太会议上,向代表们介绍了他针对“非法停泊导致推定全损情况”的研究结果。

以下详细信息摘自他的演讲。

事件背景

新加坡 EOPL 锚地部分位于国际水域,且部分位于印尼领土范围内,多年来,已被数百甚至数千艘船只使用,但却从未出现任何问题。

由于这是惯常使用锚地,船长和船东都没有考虑到该船停泊在印尼 12 海里 (NM) 范围,即该国领土范围内。然而,印尼当局突然改变做法,而导致了包括“Win Win”轮在内的 20 艘船被扣押在 EOPL。

于是,船东、他们的保赔协会和当地保赔协会的通讯员开始与印尼当局讨论是否要向当局付款以释放该船。

谈判于 2019 年 4 月结束,当时,毫无疑问,任何付款都将属于腐败性支付行为。

自 2019 年 8 月起,“Win Win”轮的船东根据其战争风险保单申请 CTL(推定全损)赔偿;相关战争风险的保险公司则回拒放弃通知(Notices of Abandonment)。

船舶在近 12 个月后被释放,船长被判处 7 个月的停职和 7,000 美元的罚款。

船东根据保单提出索赔

根据美国研究所战争条款制定的保单,船舶被扣押六个月后可能会变成 CTL。

在与印度尼西亚当局谈判失败后,船东于 2019 年 8 月向保险公司发出了放弃通知,并进一步通知了抵押银行,该银行是保单下的损失受偿人。

所有给保险公司的通知都被拒绝,于是,船东在伦敦商业法院提起诉讼。

承保/保险人根据保单提出的抗辩

  • 偶然性
    ◦ 承保人承认(受其他抗辩约束)如果发生偶然事件,则 CTL 的保单标准已得到满足。但是,承保人认为,由于船长和船东未经许可自愿选择在印度尼西亚领海内停泊,因此,当印度尼西亚当局决定扣押该船时,并不属于偶然性。
  • 除外责任 (e)
    ◦ 保单排除因以下情况导致或招致的索赔:
    “根据海关或检疫法规进行的逮捕、限制或扣押,以及非因实际或即将发生的敌对行为而导致的类似逮捕、限制或扣押。”
    ◦ 承保人认为,此除外责任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海军在执行印度尼西亚主权时采取的行动。
  • 施救费用
    ◦ 承保人声称船东与印度尼西亚当局的讨论,相当于施救费用无效。
    ◦ 承保/保险公司指控船东明知他们正在与海军讨论腐败性付款,而在他们选择撤退时,就只疏远了印尼方。
  • 不披露信息
    ◦ 保险公司指控船东未能披露船东公司的唯一名义股东(Vangelis Bairactaris——比雷埃夫斯航运律师)曾因与知名希腊船东 Evangelos Marinakis 涉嫌案件无关的贩毒活动而受到指控,这构成了严重的不披露重要信息。

判决
法官裁定船东的 CTL 索赔成功,并作出如下裁决:

  • 偶然性
    ◦ 船舶在停泊地停泊时不存在故意不当行为,船长/船东也没有主动选择在领海内停泊;船舶、船员被逮捕和随后的扣押,不是该行为或正常贸易事件的正常结果。因此,属于偶然性损失。
  • 除外责任 (e)
    ◦ 法官表示,斟酌点在于询问扣押的目的和原因,是否与海关或检疫法规下的扣押目的和原因相似。但法官发现,没有这种相似之处。相反,扣押“Win Win”轮和其他船,只是因为印度尼西亚政府改变政策以维护主权。因此, 除外责任 (e) 不适用。
  • 施救费用
    ◦ 法官强调了船舶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危险形势,以及船东面临的艰难选择。
    ◦ 法官认为,船东应高度依赖其保赔协会的建议并任命印尼律师,这是非常恰当的。
    ◦ 当时进行的非正式讨论是允许的,也是常见的做法。确保提前释放的唯一可能方法,就是通过基于自由裁量权的途径。
    ◦ 当“非常清楚”拟议的付款可能不合法时,船东立即停止了这一活动:
    “因此,我认为,原告并没有像被指控的那样违反施救费用义务。其他谨慎的未投保人可能会更早地停止讨论,但,我认为许多其他人不会这么做。”
  • 不披露信息
    法官完全不赞同这一论点;并
  • 接受了 Bairactaris 先生的证据,即他唯一涉及的,是在需要时迅速促进交易文件的签署。他正在履行行政职能。
  • Bairactaris 没有参与船舶的保险相关事项。
  • 保险公司被发现未能证明任何原告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刑事指控,因此,没有违反公平陈述。
  • 这解决了不披露信息辩护,但对于那些感兴趣的人,法官继续将诱导问题视为一项学术活动。

注:完整的 111 页判决书的链接可在此处找到:https://caselaw.nationalarchives.gov.uk/ewhc/comm/2024/719
 
图片来源:Clyde & Co
发布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Continue Reading

Sanctions

英国允许与卢克石油公司海外资产进行交易至明年2月26日

英国已颁发一项通用许可证,允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卢克石油旗下国际公司——卢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交易。

Published

on

By

英国于周四(11月27日)发布了一项通用许可,将允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卢克石油(Lukoil)旗下国际公司——卢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Lukoil International GmbH)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交易。

该许可自2025年11月27日起生效,将于2026年2月26日到期,并是由英国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OFSI)于周四公布。

在此期间,就现有或新合同向卢克石油国际及其子公司进行付款或收款将被允许。

同时,在此期间,根据任何现有或新的义务或合同向卢克石油国际和/或其子公司进行付款或收款将被允许。

但是,这些资金必须支付到冻结账户,或者,只有在卢克石油国际不再由其母公司卢克石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后才能支付。

上个月,有报道称,俄罗斯卢克石油全球石油贸易业务开始裁员。其中,日内瓦、迪拜和新加坡的员工收到了离职通知并开始签署协议。

此次裁员是迄今为止美国制裁影响最明显的迹象之一。该制裁于10月宣布,并原定于11月21日生效。

据报道,美国允许卢克石油公司在全球的许多业务继续运营至12月13日,并允许其位于保加利亚的炼油厂运营至2026年4月。

图片来源:Unsplash的balesstudio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Continue Reading

Legal

壳牌MGO盗窃案:船用燃料管理员因参与挪用1360万新元柴油被判入狱

54岁的Koh Koon Yian因协助Sentek公司获取超过21000吨价值1358万新元(999万美元)的柴油而被判处四年零八个月监禁。

Published

on

By

据《海峡时报》报道,Sentek Marine & Trading(简称Sentek)的一名船用燃料管理员于周二(12月2日)被判处四年零八个月监禁,其罪名为协助该公司获取超过21,000吨、价值1358万新加坡元(约合999万美元)的被盗柴油。

现年54岁的Koh Koon Yian在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共36次进行了上述非法活动。对此,他承认了多项指控,包括协助Sentek Marine & Trading获取从壳牌东方石油公司(Shell Eastern Petroleum)位于毛广岛(Pulau Bukom)的设施窃取的柴油。

据新闻报道,Koh Koon Yian通过该计划至少获得了222,600新元的犯罪所得。同时,他已通过银行汇票主动将这笔款项归还给了调查人员。

此外,Koh Koon Yian的案件与新加坡历史上最大单的海上柴油盗窃案有关。

在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一群壳牌公司的不法员工秘密挪用了超过20万吨柴油,价值超过1.2亿美元。

而该团伙的成员,包括Muzaffar Ali Khan Muhamad Akram和Juandi Pungot(此前已被定罪),目前都已不再受雇于壳牌公司。

相关文章:壳牌 MGO 燃料盗窃案:壳牌前员工被判处监禁 23 年以上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Continue Reading

Winding up

新加坡:Ocean Eternity将自愿清盘,债权人需提交债权申报

该公司的债权人必须于2025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指定的清盘人提交其姓名、地址以及债务或债权详情。

Published

on

By

Ocean Eternity Pte Ltd 的董事于星期五(11月28日)在新加坡政府宪报刊登的公告公布了与该公司清盘事宜相关的若干决议,并包括另行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

公告中公布的特别决议包括:

  • 公司根据《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60(1)(b)条自愿清盘。
  • 委任地址为:600 North Bridge Road #23-01 Parkview Square Singapore 188778的Leow Quek Shiong先生、Gary Loh Weng Fatt先生和Seah Roh Lin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及个别清盘人。
  • 授权清盘人行使《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44(1)(b)、(c)、(d)、(e)条和第144(2)条规定的任何或所有权力。
  • 特此授权清盘人以实物形式分配公司在清偿所有债务和负债后剩余的任何或全部资产。

在另一份通知中,清盘人表示,该正在自愿清盘的公司的债权人必须在2025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公司清盘人提交其姓名和地址、债务或债权详情以及律师(如有)的姓名和地址。正如清盘人所要求,债权人必须亲自到场证明其债务或债权,否则,其将无权获得提出证明之前进行的任何利益分配。

清盘人的详细信息如下:
LEOW QUEK SHIONG GARY
LOH WENG FATT
SEAH ROH LIN
LIQUIDATORS
c/o BDO Advisory Pte. Ltd. 600 North Bridge Road,

23-01 Parkview Square Singapore 188778

 
图片来源:stevepb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日

Continue Reading
Advertisement

我们的合作伙伴



趋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