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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rrest

Helmsman聚焦探讨新加坡船舶扣押案件与船燃供应合同的关系

Maureen Poh、Chloe Chan 和 Tiffany Handjaja 探讨了在新加坡扣押船舶的风险、提出扣押的一般要求,以及根据船燃供应合同价格进行索赔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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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担保债权人而言,针对顽固的对手方,一个颇具威慑力的谈判工具,就是以扣押船舶作为债权担保。而船舶扣押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外国或新加坡仲裁裁决,或新加坡法院判决提供有效的担保,以确保索赔人的追偿前景不致因船东资不抵债而落空。然而,船舶扣押并非没有风险。因为,其中潜藏的“法律陷阱”可能导致扣押方因构成错误扣押而需承担责任,并可能被判令向船东赔偿损失。因此,本文将探讨在新加坡扣押船舶的一般法律要求,以及该措施在船燃供应合同价格索赔中的适用性。同时,本文章也简要分析船舶扣押与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提示在考虑采取扣押行动时应当特别关注的要点。

MT(满航时报):请问在新加坡扣押船舶有哪些要求?

船舶扣押主要有两个要求。

首先,必须存在符合《1961年新加坡高等法院(海事管辖权)法》(“HCAJA”)第3(1)条所列索赔范围的索赔请求。其中,第3(1)(l)条涵盖了船舶所供应燃料的价格索赔。

其次,索赔人必须遵守第4(4)条的规定,证明:

  1. 索赔发生时,责任方必须是违规船舶的船东或承租人,或者拥有或控制违规船舶;以及
  2. 提出索赔时,责任方必须是违规船舶的光船承租人或受益所有人,或者“姊妹船”(下文讨论)的受益所有人。

MT:扣押(1)接收所供应燃油或(2)交付燃油的船舶是否存在风险?

如果燃料供应商希望扣押某艘船舶并索取所供应燃油的价款,则必须确保,在向新加坡法院提起索赔时,有义务向燃料供应商支付款项的一方是该船舶的船东或光船租赁人。

在实践方面,燃油供应通常根据一系列合同进行;其中,燃料供应商可能与船东或光船租赁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而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船东或光船租赁人是否受燃油供应合同约束。如果没有,则可能难以满足“责任方必须是违规船舶(或姊妹船)的光船租赁人或实际所有人”的要求。

很多时候,为了扣押缔约方以外的其他方所拥有的船舶,索赔人都辩称买方(例如期租租船人)是船东或光船租船人的代理人。不过,这种论点通常很难成立。根据新加坡法律,仅凭船舶接收燃油的行为通常不足以建立必要的合同关系。

此外,在燃油供应合同中,除了接收燃油的船舶外,另一相关船舶就是执行交付的燃料驳船。在新加坡法律框架下,索赔人往往会尝试依赖提单等文件,以扣押燃料驳船。然而,燃料供应商在依赖由燃料驳船船东签发的交付文件时,必须保持格外谨慎。这类文件(例如提单),未必构成运输合同或物权凭证,并可能缺乏支持误交付索赔所需的合同效力。其中,这一点在 The “Luna” and another appeal [2021] SGCA 84 一案中已得到确认。在该案中,Helmsman LLC 成功代表了燃料驳船的船东;其中,相关驳船曾装载由索赔人出售的燃油,但法院最终认定索赔人的法律主张缺乏合同基础。

MT:如果违规船舶已被出售,或者违规船舶不再处于光船租赁状态,该怎么办?

如果违规船舶的船东出售了违规船舶,但保留了对其他船舶(称为“姊妹船”)的所有权,则“姊妹船扣押”将具有相关性。因此,原告可能会扣押姊妹船。

但,扣押姊妹船面临的一个重大障碍是,为了限制责任而设立“一船公司”的常见做法。即使违规船舶的原船东和姊妹船的船东属于关联公司,一般而论,新加坡法院会将这两家公司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通常不愿揭开公司面纱。

因此,必须注意涉嫌船舶所有权的任何变动;如果该船舶在光船租赁下运营,也需关注光船租赁是否已经终止或到期。若存在此类风险,索赔人应当首先考虑提出 “对物” (in rem) 起诉,以保障其权利不受后续所有权变更的影响。

MT:如果违规船舶的所有者是一家已申请司法管理或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或正在进行清盘的公司,该怎么办?

在船东或光船租赁人正在进行破产或重组程序的情况下,船舶扣押可能将变得非常复杂。例如,这其中可能涉及暂停令:除非获得法院许可,否则,索赔方不得针对该公司提起任何诉讼。此外,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索赔人应否先寻求法院的许可才能提起对物原始索赔,以及,任何扣押行为是否会被法院视为无担保债权人试图“超越”其他无担保债权人。

总结

船舶扣押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因此,索赔人必须意识到这一点。虽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需在扣押阶段提供充分的证据,但,还是必须仔细评估确立基础索赔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法律与事实障碍。因为,这将帮助尽量减少错误扣押风险,以及因错误扣押导致索赔人/扣押方面临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索求损害赔偿的风险。

相关文章: Helmsman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新加坡石油和航运公司面临倒闭时的破产程序
 
图片来源:Helmsman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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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Penningtons 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加强打击非法锚泊船舶

伦敦国际律师事务所Penningtons Manches Cooper新加坡办事处的Max Lim和Yong Yee Lee分享了马来西亚打击非法锚泊和船对船过驳等未经授权海事活动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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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8月6日),伦敦国际律师事务所Penningtons Manches Cooper新加坡办事处的合伙人Max Lim和律师Yong Yee Lee就马来西亚采取措施加强执法以制止未经授权的海事活动(包括非法锚泊和船对船过驳)分享了相关见解:

近年来,马来西亚已加强了监控和执法力度,以应对其水域内日益增长的未经授权活动所带来的担忧。

而其中一个重要关注点,就是非法锚泊事件,其中,这已导致了数十艘悬挂外国国旗的船只被扣押、罚款,并在某些情况下也损害了船东的声誉。

严格执法的新时代

2025年7月,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简称MMEA)和马来西亚海事部重申了对未经授权锚泊的船舶将采取零容忍态度。

MMEA通常也被称为APMM(马来文全称:Agensi Penguatkuasaan Maritim Malaysia)。

目前,MMEA和海事部已发布最新警告,宣布将严厉打击未经授权的海事活动,包括非法锚泊和船对船 (STS) 转运。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有一系列备受瞩目的扣押事件,涉及散货船和油轮因未获得适当的锚泊许可而被扣押,并且,有些船舶甚至不知道其已进入禁航水域。

与此同时,当局重申,所有船只在马来西亚水域航行时必须始终开启自动识别系统 (AIS)。

框架

马来西亚将根据 MMEA 和海事部发布的各项法规、航运通知、港口通函和技术通函对锚泊活动进行监管。

船舶只能在事先获得海事部批准的情况下在指定区域锚泊。

违反规定可能导致船长和船东被扣留、罚款,并承担刑事责任。

在马来西亚水域非法锚泊的后果

  • 立即扣押:未经有效授权下锚泊的船舶可能会被登船并扣押,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被押送至港口。
  • 罚款和处罚:每次违规的罚款最高可达10万令吉(约合2.1万美元),同时,责任人将被处以监禁。
  • 运营延误:被扣押的船舶可能会被长期滞留,而造成运营中断,并可能引发租船合同项下的潜在责任。

实用建议

  • 确保仅在获得官方批准的指定区域进行锚泊。
  • 及时提交锚泊和STS(船对船)活动的申请,并清晰地记录意图和目的。
  • 根据需要始终保持让AIS处于运行状态,并在需要暂时停用AIS时立即通知海事部。
  • 向驾驶台和运营团队讲解当地法律以及违规后果。

结论

马来西亚的海事执法态势反映了沿海国家在其水域主张管辖权的更广泛区域趋势。因此,船东、租船人和运营商必须保持警惕,因为,不了解当地法律并不能成为辩护的理由。

相关文章: 英国律师事务所 Penningtons 任命 Max Lim 为新加坡航运纠纷专家合伙人
 
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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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rrest

马来西亚:MMEA在峇株巴辖海域扣押一艘Bridgetown注册油轮

7月26日凌晨12:30,一艘油轮在Tanjung Segenting西南约12.8海里处被巡逻船扣押,因为,船长在接受检查期间未能出示任何锚泊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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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MMEA)周日(7月27日)表示,7月26日,一艘在Bridgetown注册的油轮因在柔佛州峇株巴辖(Batu Pahat)海域未经许可停泊而被扣押。

峇株巴辖海事区主任、海事指挥官 Mohammad Zaini Zainal 表示,这艘油轮于凌晨 12 点 30 分在Tanjung Segenting西南约 12.8 海里处被 MMEA 巡逻船扣押,原因是船长在接收检查期间未能出示任何停泊许可文件。

同时,该搁浅船舶由包括船长在内的 18 名船员操作,全为印度人,年龄在 22 至 45 岁之间,并都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此外,该油轮是在从迪拜出发后,航行至马六甲州的Tanjung Bruas港,并在装载 6,894 吨焦油后前往越南。

目前,该案件正根据1952年《商船条例》第491B(1)(L)条进行调查,罪名为未经马来西亚海事局局长批准进行锚泊。其中,未经许可锚泊可处以不超过1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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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ident

印度:MSC因“MSC ELSA 3”轮漏油事件而面对喀拉拉邦提起的11亿美元诉讼

据报道,这艘船沉没时载有643个集装箱,船上约有84吨柴油和376吨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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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瑞士的地中海航运公司 (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简称MSC) 正面对来自印度南部喀拉拉邦(State of Kerala)的 11 亿美元诉讼,在该诉讼中,喀拉拉邦要求MSC对在5 月发生的阿拉伯海“MSC ELSA 3”轮漏油事件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喀拉拉邦高等法院于周一 (7 月 7 日) 下令当局扣押停泊在维津贾姆港(Vizhinjam Port )的集装箱船“MSC Akiteta II”轮,直到MSC缴上赔偿金额担保。

事件发生时,容量为 1,700 TEU 的集装箱船 “MSC ELSA 3 ”轮正从维津贾姆驶往科钦(Kochi),但是,其压载水管理系统发生了故障,而导致其于5 月 25 日在距喀拉拉邦海岸约 13 海里处沉没。

据报道,这艘受损船舶沉没时载有 643 个集装箱,在船上约有84 吨柴油和 376吨燃料油。

图片来源:印度国防部
发布日期: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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