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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msman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新加坡石油和航运公司面临倒闭时的破产程序

律师 Matthew Teo 和 Natalie Ng 深入探讨了破产风险和新加坡的破产程序,以及,在航运和石油公司面临动荡时期,利益相关者应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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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的读者可能都熟悉我们对航运和石油行业破产相关新闻的报道。其中,这包括最近的 Sinco Shipping 宣布无力继续经营(并因此进入债权人自愿清盘程序)以及针对 Delta Corp Shipping 提出的清盘呈请(涉及法院下令清盘)。

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能源价格波动的发展下,航运和石油行业正在经历近年来最为动荡的时期。其中,这些充满挑战的市场条件已大大增加了破产风险,尤其是在航运和石油等资本密集型行业。

有鉴于此,来自跨领域律师事务所——Helmsman LLC 的律师向《满航时报》分享了破产的风险和新加坡的破产程序,以及,利益相关者应如何保护其自身利益。

MT(满航时报):在我们报道的新闻中,我们看到了有一些公司已提交清盘呈请,而另一些公司似乎则选择自愿进入清盘程序。请问,这些流程是否不同?而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在新加坡,破产公司有两种清盘方式:债权人自愿清盘(公司选择自行关闭)和法院命令(强制性)清盘,后者通常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因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而寻求法院发出清盘令。因此,当中的区别,在于清盘程序由谁发起。

首先,所谓的债权人自愿清盘,其实是由公司本身(而非债权人)发起的。其中,公司董事将提交一份声明,声称公司基于负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并在30天内召集股东和债权人举行会议。为了保全公司资产,公司将任命一名临时清盘人来管理公司事务,直至通过债权人会议批准该任命或更换清盘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由公司提名清盘人,债权人依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决定是否任命该清盘人或由其他候选人取代清盘人。

而第二类,交由法院命令(强制性)清盘的呈请通常由公司债权人发起,并顾名思义地将涉及法院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首先需就超过15,000新加坡元的债务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如果债务在3周内未得到偿还、担保或复利,且不存在争议,则公司将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因此,债权人将有权针对公司提交清盘呈请。同时,提出呈请的债权人将提名一名清盘人,并在清盘令下达后任命该清盘人。

而在清盘管理方面,则两种清盘程序都非常相似,因为,被任命的清盘人将取代公司现任管理层,并采取措施收集和变卖公司的所有资产,以分配给债权人。当然,这两个程序之间仍存在差异,例如:法院的参与程度,但,这些差异通常对债权人的影响不大。

MT:请问债权人如何参与公司清盘?

首先,公司应保留所有债权人的记录。在清盘过程中,公司董事需填写一份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并列出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接着,根据这些信息,清盘人通常会致函公司所有已知的债权人,以通知他们相关清盘事宜(无论是债权人自愿清盘还是由法院裁定清盘),并要求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以登记其债权。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记录保存不善或债务存在争议,债权人可能没有被列入公司记录。因此,清盘人需要在政府宪报和至少一份英文报纸上进行公布,而相对地,这也意味着财务状况不稳定的公司的债权人应关注此类新闻(包括资讯平台《满航时报》的信息)。如果债权人随后发现公司正在清盘,且此前未收到清盘人的通知,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联系清盘人并提交债权证明。根据清盘进程,如果公司尚未向债权人进行任何分配(也称为派息),则债权人通常不会因延迟提交债权证明而面临损害。

同时,如果债权人希望更多地参与清盘程序,其可以提名一名代表作为检查委员会的成员(假设该委员会已经成立)。检查委员会是由债权人及/或分担人组成的团体,旨在协助和监督清盘人履行职责。如果清盘人希望行使某些权力,则可以寻求委员会的批准。

MT:请问,通过采取哪些措施,债权人可以提高其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获得赔偿的机会呢?例如,债权人可以在破产公司清盘前从公司获得担保吗?

理论上,在公司清盘之前,无担保债权人并不被禁止从濒临破产的公司获取担保。然而,该担保的实用性可能取决于所授予担保的类型。例如,在清盘前的相关时间内,为原本无担保的债权人设立的浮动抵押若未提供任何对价抵押,则该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此外,破产制度中设有多项“追索”条款,将允许对这类交易提出质疑(如“不公平优先待遇”)。

债权人必须牢记,公司清盘的一项关键原则是“同等地位”(pari passu),即“平等”。该原则旨在确保在遵循特定法定优先权的前提下,公司资产必须在其无担保债权人之间平等按比例分配。因此,每个债权人将根据其债权规模获得剩余资产的份额,且不得有任何优先权或特殊待遇。

此外,在航运领域,无担保债权人与顽固对手方谈判的一个有力工具,就是在公司清盘前扣押船舶作为债权担保。并且,船舶扣押其实也是一个有趣的话题,因此,我的同事将在后续文章中予以讨论——敬请期待!

图片来源:Helmsman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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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ing up

新加坡:Heng Tong Fuels & Shipping债权人会议推迟至10月22日举行

新加坡燃料船船东Heng Tong Fuels & Shipping和Coastal Logistics的董事于8月提交了法定声明,称两家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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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燃料船船东 Heng Tong Fuels & Shipping Pte Ltd (HTFS) 清盘人周二 (4 月 10 日) 在新加坡政府宪报上发布的通知,该公司的第一次线上债权人会议已延期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2 点举行。

原本,该会议定于 9 月 18 日举行,并最初曾延期至 9 月 24 日。

而另一份通知则表示,Coastal Logistics Pte Ltd 的第一次线上债权人会议也将延期至 10 月 22 日下午 3 点 30 分举行。

该通知补充道:“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neil.hoad-vrolijk@quantuma.comevy.teo@quantuma.com。”

同时,该通知是由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Luke Anthony Furler 签署。

据报道,这两家公司都与陷入业务困境的新加坡船用燃料供应商 Coastal Oil (Singapore) Pte Ltd 有关联。

《满航》(Manifold Times) 此前曾报道,HTFS 的一名董事向破产管理署提交了一份法定声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简称SD),声称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

在 8 月 26 日提交的 SD 中,董事 Nicholas James Gronow 表示,公司及其债权人会议已被召集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举行,即 SD 日期后的一个月内。

而在同一天,Gronow 也为 Coastal Logistics Pte Ltd 提交了一份 SD,声明该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

此前,在2019 年,两家公司旗下多艘船舶已被纳入新加坡的买卖 (S&P) 市场。

而更早前,《满航》(Manifold Times )曾报道,HTFS 的法定代表人曾与金融机构——星展银行有限公司(DBS Bank Limited)会面,讨论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达成的一项贷款协议。

根据该贷款协议,HTFS 共计借款 1040 万美元,用于广州航通船业有限公司(Guangzhou Hangtong Shipbuilding and Shipping Co Ltd)建造的 4999 载重吨燃料船——“Coastal Neptune”轮和“Coastal Jupiter”轮。

对此,该银行要求公司担保人 Coastal Oil Holdings Pte Ltd 和 Coastal Holdings Limited 以及个人担保人 Tan Sing Hwa 和 Yeung Wing Sing 支付 360 万美元(准确数字:3,592,731.94 美元),且不包括利息和其他管理费用。

之后,公司和个人担保人于 2018 年 6 月 4 日与星展银行达成协议,将支付 HTFS 两艘燃料船的剩余债务款项。

然而,在 Coastal Oil Holdings Pte Ltd 的子公司 Coastal Oil Singapore Pte Ltd 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被临时清盘后,该银行尚未收到公司和个人担保人的任何付款。

相关文章: Singapore: Director declares Heng Tong Fuels & Shipping’s inability to continu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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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的 steve pb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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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rrest

马来西亚:MMEA扣押一艘在马六甲海域非法停泊的外国货船

这艘载有9名中国人和2名印度人的船舶于晚上10点10分左右被海事执法局的一艘巡逻艇拦截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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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 (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简称MMEA) 于周日 (10 月 12 日) 扣押了一艘外国货船,原因是该船于 10 月 11 日未经许可在马六甲州 Undan 岛西南海域停泊。

MMEA 马六甲州和森美兰州局长 Salehuddin Zakaria 上尉表示,该船是在该岛西南约 3.9 海里处因表现可疑而被拦截。

他指出:“在收到情报后,一艘目前正在执行 Ops Murni 行动的 MMEA 巡逻艇被部署到该地点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外,调查发现,该货船涉嫌未报告其抵达情况,且未根据 1952 年《商船条例》条款向MMEA局长寻求停泊许可。

同时,该船是于晚上 10 点 10 分左右被扣押 ,在该船上有 9 名中国人和 2 名印度国民。

目前,两名船员已被带到马六甲州和森美兰州海事办公室,移交给调查人员采取进一步行动。

图片来源: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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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新加坡:八名男子因涉嫌非法交易MGO被捕并面临指控

由于涉嫌参与非法交易,警察海岸警卫队 (PCG) 官员逮捕了三名来自新加坡注册拖轮的船员和五名来自外国注册拖轮的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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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察部队周六(10 月 11 日)表示,有八名男子因涉嫌参与非法船用轻柴油 (MGO) 交易而被逮捕并面临指控。

在10 月 10 日,警察海岸警卫队 (PCG) 官员在 Tuas 海域对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进行例行检查,并发现数名船员涉嫌参与非法船用轻柴油交易。根据这一信息,PCG 官员随后在附近找到并拦截了一艘外国注册拖轮。

初步调查显示,这艘新加坡注册拖轮的船员涉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价值约 6,917 新加坡元的 MGO 卖给了外国注册拖轮的船员,并从而侵吞了这些 MGO的利益。因此,该外国注册拖轮成了案件的扣押物。

由于涉嫌参与非法交易MGO,新加坡海岸警卫队官员已逮捕了三名新加坡注册拖轮船员和五名外国注册拖轮船员。此外,海关也在新加坡注册拖轮的船员身上搜出了总共92支漏税香烟。这92支漏税香烟已被扣押并移交给新加坡海关。

目前,新加坡注册拖轮的三名船员在法庭上被控犯有雇员刑事背信罪,而外国注册拖轮的五名船员则在法庭上被控于10月11日不诚实地接受赃物。

如果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08(1)条被判犯有雇员刑事背信罪,他们将被处以最高1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而如果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11(1)条被判不诚实收受赃物罪,则将被处以最高五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补充道:“警方严肃对待新加坡水域内的非法MGO交易。当局将继续进行执法和安全检查,以防止、阻止和侦查新加坡水域内的此类非法活动。”

图片来源:新加坡警察部队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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