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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msman专访:燃油交易员流动性问题

Helmsman LLC 董事、就业主管 Matthew Teo 回答了有关优势信息、竞业禁止条款、禁止招揽协议和带薪休假期间的薪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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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贸易公司是船用燃料供应链的一部分,当燃油贸易商开始代表公司执行职务时,他们通常会在工作中获得优势信息和行业联系,尤其是那些高级的职员。

此次,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很荣幸能邀请到跨学科律师事务所 Helmsman LLC 的董事兼就业主管 Matthew Teo回答有关员工流动性的问题。

由于就业法正是 Matthew Teo的专业领域之一,他经常就限制性契约、争议性终止雇佣关系以及非争议性的雇佣合同起草和纪律政策等方面提供建议。同时,Matthew 也经常在新加坡帮助处理雇佣纠纷。

MT(满航时报):请问,应如何构建燃油公司内部的雇佣合同,以预备在交易员离开时,让优势信息仍保留在公司内部?

雇主通常会利用对员工施加的多种合同义务来保护机密贸易信息。因此,一般上都有保密条款和限制性契约(例如非竞争和非招揽条款)。然而,这些都非万能药,因为,事实上雇主方很难监管和证明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同样地,除非符合某些标准,否则,限制性契约在默认情况下是不可执行的。

因此,为了获得更有效的保障,雇主应考虑在公司内部隔离机密信息,并确保只有“需要知道”的人才能访问此类信息。同时,雇主也可以实施数据丢失政策和措施,以监控和追踪未经授权下载机密信息的情况。例如,如果交易员辞职,雇主就应立即撤销交易员访问公司机密信息的权限。

MT:在竞业禁止条款方面,针对前交易员加入竞争对手企业的可执行性,雇主和雇员有何权利?

默认立场是,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竞业禁止条款是不可执行的,除非它们保护的是雇主的合法所有权利益,并且是合理的。

在 2024 年的近期案件中,新加坡法院对非竞争条款的分析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态度,并裁定,如果雇佣合同已包含保密和非招揽义务,那么,以保护机密信息或贸易联系为前提的保密条款是不可执行的。当下,对于这种方法是否正确,学术界仍在进行一些讨论,但在新加坡上诉法院另行决定之前,这仍然是法律的现状。

不过,这并不是在说非竞争条款总是被视为不可执行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条款的范围。

MT:关于非招揽条款,想问,即使燃油交易是一个如此小众的市场,前雇主是否可以阻止前交易员与以前的客户进行交易?

非招揽条款通常会限制对前雇主客户的招揽;换句话说,它需要积极的招揽行为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如果非招揽条款在限制期、限制范围和限制地理区域方面合理,则该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可执行。

另一方面,旨在防止前雇员在未经招揽的情况下与前客户进行交易的条款则可能无法执行。

MT:通知期和带薪休假有什么区别?

通知期是雇主或雇员通知另一方其打算终止或停止雇佣关系的日期之间的期限。这是一项法定要求,大多数雇佣合同都会规定具体的通知期(否则,《雇佣法》将规定适用的最短期限)。例如,如果雇佣合同的通知期为 1 个月,那么,要是一名员工今天辞职,他将不得不为雇主再服务一个月(即通知期);除非,员工向雇主支付 1 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一方面,带薪休假是不同的概念。这是指在通知期内的一段时期内,员工可能在此期间被要求离开工作场所、不进行任何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员工接触其他员工和行业联系人以及机密信息,以让雇主可以采取措施与这些行业联系人建立关系,或防止其他员工受到影响而离开公司。不过,为了让员工休带薪假,雇主必须在雇佣条款中包含这么做的权利。

MT:大型燃油贸易公司通常会实施长达一年的非竞争条款,以防止交易员在此期间从事燃油交易。请问,谁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向交易员支付报酬,在考虑 100%/50%/0% 的非竞争支付方案时,什么条件下让前交易员“遵守条规”可被视为公平公正?

全球有多个司法管辖区都有专门的立法规范竞业禁止条款,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要求雇主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竞业限制期间,支付员工最后领取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然而,新加坡没有任何立法去规范这一问题。尽管如此,新加坡的一些雇主还是从这些司法管辖区中汲取了灵感,并在新加坡引入了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竞业限制期间支付“工资”的概念,以补偿遵守不竞争条款的前雇员。

在我看来,如果雇主希望限制员工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继续在该行业工作和利用他的技能,并且,如果限制期很长(例如一年),那么,雇主应考虑补偿相关员工。否则,员工可能别无选择,为了谋生只能在该行业找工作并与雇主发生“竞争”。

此外,在这种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应支付的数额也是一个难题。虽然,雇主可能认为在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向员工支付其最后领取工资的 100% 是公平的,但员工的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员工将长期离开该行业,并且,这可能会对员工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比收到的补偿更大的负面影响。换句话说,没有法律或固定规则规定支付多少比例的工资会让员工满意,但我认为,如果有更大的经济激励,前雇员会更容易接受这样的条款并遵守它。

MT:如果前交易员希望寻求免除竞业禁止期,他可以向前雇主赔偿吗?该怎么做?

新加坡没有具体的立法或法律来管理这个问题。因此,这必须视乎前雇员和前雇主之间的谈判。实际上,前雇员可能会就竞业禁止条款的可执行性寻求法律建议。因此,如果相关法律建议对员工有利,那么,员工就可能会像是条款不存在那般决定继续其未来发展,并测试前雇主采取法律行动的意愿。

注: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Matthew,邮箱地址为matthew.teo@helmsmanlaw.com

图片来源:Helmsman LLC
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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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Vasi Shipping Pte Ltd 债权人线上会议将于下午 3 点式举行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相关会议将于下午 3 点通过视听通讯方式举行,以任命清盘人并接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债权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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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Vasi Shipping Pte Ltd董事于周四(4月10日)在新加坡政府宪报上发布的通知,该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已定于4月28日举行。

当日下午3点,会议将以视听通讯方式举行。

会议议程如下:

  • 接收公司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名单及其债权金额估算;
  • 任命清盘人;
  • 酌情任命不超过5名成员的监察委员会;
  • 其他事项。

根据该公司网站,Vasi Shipping提供端到端航运解决方案和海运管理服务,并专门在亚洲及其他地区运输化肥、矿物和化学品。

注:

  • 有权出席上述会议的债权人可委任代理人代其出席,且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权人。同时,委托代理人的文书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illylee@aag-ca.com;或
  • 邮寄至11 Collyer Quay, #07-02 The Arcade, Singapore 049317;最迟需于拟使用委托代理人的会议或延期会议召开的两天前的下午3点前提交。
  • 有关通过线上方式出席会议的安排(包括通过网络视听直播以线上形式访问会议的安排),将在收到并核实委托代理人表格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该电子邮件将包含详细的会议ID和密码信息,以及访问网络视听直播的链接。
  • 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IRDA)第445条,如有债权人(或债权人群体)的债权总额占总债权额的至少10%,并要求指定召开会议的地点,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通知清盘人办公室。

图片来源:Pixabay的steve pb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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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Xihe Holdings子公司将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An Guang Shipping Pte Ltd和Xin Kang Shipping Pte Ltd将于4月22日举行线上公司/债权人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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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二(4月8日)刊登的几份通知,Xihe Holdings子公司An Guang Shipping Pte Ltd和Xin Kang Shipping Pte Ltd已定于4月22日召开线上公司和债权人年度股东大会。

An Guang Shipping的年度股东大会将于以下时间举行: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下午3点
  • 公司年度债权人大会,下午4点

Xin Kang Shipping的年度股东大会将于以下时间举行: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午10点

所有会议的议程如下:

  • 接收最新清盘进程信息。
  • 听取清盘人对其行为和交易以及清盘程序的说明。

清盘人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Paresh Tribhovan Jotangia
Liquidator
c/o 8 Marina View

40-04/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 018960

2020 年,《满航时报》曾报道 Grant Thorton 在新加坡政府宪报上发布了任命临时司法管理人的通知,该通知针对Xihe Holdings Pte Ltd的其中一些子公司(包括Xin Kang Shipping)。

同年晚些时候,新加坡政府宪报也发布了关于Xihe Holdings旗下子公司(An Guang Shipping)举行司法管理人与债权人的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要求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以能够获得在会议上投票的权利。
 
图片来源:Benjamin Child
出版日期: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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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将于 4 月 11 日审理 Delta Corp Shipping 清盘呈请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中国香港的 Raiser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 Limited 于 3 月 18 日提交了针对 Delta Corp Shipping Pte Ltd 的清盘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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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四(4 月 3 日)发布的通知,Delta Corp Shipping Pte Ltd 的债权人 Raiser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 Limited(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号 65213032)于 3 月 18 日提交了针对 Delta Corp Shipping Pte Ltd 的清盘呈请。

通知指出,相关清盘呈请将于 4 月 11 日上午 10 点在高等法院普通法庭由法官审理。

任何希望支持或反对清盘呈请的公司债权人或出资人,均可亲自出席听证会或由其律师代表出庭。

其中,清盘申请人律师代表 Resource Law LLC 将向任何需要清盘呈请副本的公司债权人或出资人提供该副本,并只需承担已规定的费用。

申请人的地址为Room 837, 8/F, Beverley Commercial Centre, 87-105 Chatham Road South,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而申请人律师代表 Resource Law LLC的地址则为 10 Collyer Quay, #18-01, Ocean Financial Centre, Singapore 049315。

注意:任何打算出席清盘呈请听证会的人,无论是反对还是支持,都必须在《2020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公司破产和重组)规则》第 70 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向原告的律师送达或邮寄书面通知以告知其意图。同时,相关通知必须采用 CIR-15 表格,并必须注明该人的姓名和地址,或者,如果是公司的话,则注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由该人、公司或其律师(如果有)签署,并必须在指定听证会日期前至少 3 个工作日提交给原告律师,或者,如果是邮寄发送,则必须确保通过正常邮寄过程在听证会日期的至少 3 个工作日前送达。

图片来源:Ekaterina Bolovtsova
发布日期:202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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