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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msman专访:燃油交易员流动性问题

Helmsman LLC 董事、就业主管 Matthew Teo 回答了有关优势信息、竞业禁止条款、禁止招揽协议和带薪休假期间的薪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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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贸易公司是船用燃料供应链的一部分,当燃油贸易商开始代表公司执行职务时,他们通常会在工作中获得优势信息和行业联系,尤其是那些高级的职员。

此次,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很荣幸能邀请到跨学科律师事务所 Helmsman LLC 的董事兼就业主管 Matthew Teo回答有关员工流动性的问题。

由于就业法正是 Matthew Teo的专业领域之一,他经常就限制性契约、争议性终止雇佣关系以及非争议性的雇佣合同起草和纪律政策等方面提供建议。同时,Matthew 也经常在新加坡帮助处理雇佣纠纷。

MT(满航时报):请问,应如何构建燃油公司内部的雇佣合同,以预备在交易员离开时,让优势信息仍保留在公司内部?

雇主通常会利用对员工施加的多种合同义务来保护机密贸易信息。因此,一般上都有保密条款和限制性契约(例如非竞争和非招揽条款)。然而,这些都非万能药,因为,事实上雇主方很难监管和证明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同样地,除非符合某些标准,否则,限制性契约在默认情况下是不可执行的。

因此,为了获得更有效的保障,雇主应考虑在公司内部隔离机密信息,并确保只有“需要知道”的人才能访问此类信息。同时,雇主也可以实施数据丢失政策和措施,以监控和追踪未经授权下载机密信息的情况。例如,如果交易员辞职,雇主就应立即撤销交易员访问公司机密信息的权限。

MT:在竞业禁止条款方面,针对前交易员加入竞争对手企业的可执行性,雇主和雇员有何权利?

默认立场是,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竞业禁止条款是不可执行的,除非它们保护的是雇主的合法所有权利益,并且是合理的。

在 2024 年的近期案件中,新加坡法院对非竞争条款的分析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态度,并裁定,如果雇佣合同已包含保密和非招揽义务,那么,以保护机密信息或贸易联系为前提的保密条款是不可执行的。当下,对于这种方法是否正确,学术界仍在进行一些讨论,但在新加坡上诉法院另行决定之前,这仍然是法律的现状。

不过,这并不是在说非竞争条款总是被视为不可执行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条款的范围。

MT:关于非招揽条款,想问,即使燃油交易是一个如此小众的市场,前雇主是否可以阻止前交易员与以前的客户进行交易?

非招揽条款通常会限制对前雇主客户的招揽;换句话说,它需要积极的招揽行为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如果非招揽条款在限制期、限制范围和限制地理区域方面合理,则该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可执行。

另一方面,旨在防止前雇员在未经招揽的情况下与前客户进行交易的条款则可能无法执行。

MT:通知期和带薪休假有什么区别?

通知期是雇主或雇员通知另一方其打算终止或停止雇佣关系的日期之间的期限。这是一项法定要求,大多数雇佣合同都会规定具体的通知期(否则,《雇佣法》将规定适用的最短期限)。例如,如果雇佣合同的通知期为 1 个月,那么,要是一名员工今天辞职,他将不得不为雇主再服务一个月(即通知期);除非,员工向雇主支付 1 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一方面,带薪休假是不同的概念。这是指在通知期内的一段时期内,员工可能在此期间被要求离开工作场所、不进行任何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员工接触其他员工和行业联系人以及机密信息,以让雇主可以采取措施与这些行业联系人建立关系,或防止其他员工受到影响而离开公司。不过,为了让员工休带薪假,雇主必须在雇佣条款中包含这么做的权利。

MT:大型燃油贸易公司通常会实施长达一年的非竞争条款,以防止交易员在此期间从事燃油交易。请问,谁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向交易员支付报酬,在考虑 100%/50%/0% 的非竞争支付方案时,什么条件下让前交易员“遵守条规”可被视为公平公正?

全球有多个司法管辖区都有专门的立法规范竞业禁止条款,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要求雇主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竞业限制期间,支付员工最后领取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然而,新加坡没有任何立法去规范这一问题。尽管如此,新加坡的一些雇主还是从这些司法管辖区中汲取了灵感,并在新加坡引入了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竞业限制期间支付“工资”的概念,以补偿遵守不竞争条款的前雇员。

在我看来,如果雇主希望限制员工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继续在该行业工作和利用他的技能,并且,如果限制期很长(例如一年),那么,雇主应考虑补偿相关员工。否则,员工可能别无选择,为了谋生只能在该行业找工作并与雇主发生“竞争”。

此外,在这种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应支付的数额也是一个难题。虽然,雇主可能认为在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向员工支付其最后领取工资的 100% 是公平的,但员工的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员工将长期离开该行业,并且,这可能会对员工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比收到的补偿更大的负面影响。换句话说,没有法律或固定规则规定支付多少比例的工资会让员工满意,但我认为,如果有更大的经济激励,前雇员会更容易接受这样的条款并遵守它。

MT:如果前交易员希望寻求免除竞业禁止期,他可以向前雇主赔偿吗?该怎么做?

新加坡没有具体的立法或法律来管理这个问题。因此,这必须视乎前雇员和前雇主之间的谈判。实际上,前雇员可能会就竞业禁止条款的可执行性寻求法律建议。因此,如果相关法律建议对员工有利,那么,员工就可能会像是条款不存在那般决定继续其未来发展,并测试前雇主采取法律行动的意愿。

注: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Matthew,邮箱地址为matthew.teo@helmsmanlaw.com

图片来源:Helmsman LLC
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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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ing up

新加坡:清盘人已安排Asia-Pacific Shipyard年度会议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Asia-Pacific Shipyard公司和债权人年度会议将于 9 月 10 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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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一(9 月 2 日)的公告,Asia-Pacific Shipyard将于 9 月 10 日举行年度会议。

公司和债权人年度会议将于下午 2:30 在新加坡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通过视听方式进行。

举行会议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会议列明清盘人的行为和交易,以及前一年的清盘进程。

清盘人的详细信息如下:
Ng Kian Kiat
Yap Hui Li
Liquidators
c/o 8 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

根据 SGP Business 网站,该公司的主要活动为建造和修理船舶、油轮及其他远洋船舶,并包括为船舶进行近海结构改装。

图片来源:Drew Beamer
发布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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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ctions

OFAC 对马来西亚公司 Transmarine Navigation 实施制裁

Transmarine 涉嫌为被美国制裁的“Dawn II”轮提供伪造文件,谎称船上货物产自马来西亚,而非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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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最近对马来西亚海事机构 Transmarine Navigation (M) Sdn. Bhd. (Transmarine) 采取了行动。

Transmarine 被指控为被美国制裁的“Dawn II”轮 (IMO:9185530) 提供伪造文件,谎称船上货物来自马来西亚而非伊朗。

OFAC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Transmarine 也曾代表 Sa’id al-Jamal 参与使用被美国制裁的‘Reneez’轮 (IMO:9232450) 运输伊朗商品。”

因代表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圣城军 (IRGC-QF) 所支持的胡塞武装金融官员 Sa’id al-Jamal 的网络向也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AE) 运送包括石油和液化石油气 (LPG) 在内的伊朗商品,Transmarine 成了受到制裁的数家公司、个人和船只之一 。

此外,阿联酋的 K F D General Trading L.L.C. 也同样曾协助 al-Jamal 网络安排将伊朗商品运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PRC)。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命令E.O. 13224,Transmarine 和 KFD General Trading L.L.C. 都已被指定为曾向 Sa’id al-Jamal 提供物质援助、赞助或提供财务、物质或技术支持,或提供商品或服务或支持。

“同时,OFAC 也更新了《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 (SDN 名单) 中负责为 Sa’id al-Jamal 运送商品的受制裁船只‘Artura’ (IMO:9150365)的条目,以反映其名称已更改为 ‘OHAR’。”他们补充道。

“来自 al-Jamal 网络的收入,用于帮助资助胡塞武装组织向红海航运和民用基础设施发动鲁莽攻击,对该地区和国际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今天的行动强调了,我们仍继续致力于破坏黎巴嫩真主党和胡塞武装组织等区域恐怖主义代理人的主要伊朗资金来源。”财政部负责反恐和金融情报的代理副部长Bradley T. Smith表示。

“我们的信息很明确:那些试图资助这些团体破坏稳定活动的人将被追究责任。”

注:OFAC 的完整声明可以在这里查询。

图片来源:Unsplash的 tommao wang
发布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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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新加坡:Sentek反对MPA 拒绝续签供油运营许可证决定的呈请遭驳回

《满航时报》从 Sentek代表处了解到,该公司正计划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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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普通庭于周二 (8 月 27 日) 驳回了 Sentek Marine & Trading Pte Ltd (Sentek) 的呈请;据悉,Sentek此前要求法庭撤销MPA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拒绝续签其燃油供应商和燃油运输船运营商许可证的决定。

上述两张许可证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到期,而Sentek则是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向 MPA 提出续签申请。经过一系列的通信后,MPA 于 2024 年 4 月 1 日通知 Sentek将不会续签许可证,并且许可证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到期。

而不续签 Sentek 许可证的决定,是由于其涉嫌在 2016 年和 2017 年违反了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

出于担心新加坡作为值得信赖加油中心的声誉可能受损,MPA 开始进行自己的调查,以查明 Sentek 是否遵守了许可证中有关正确维护和准确记录的条款和条件。

接着,针对 MPA 2024 年 4 月 1 日的决定,Sentek 于 2024 年 5 月向高等法院申请了强制命令,要求 MPA 重新考虑 Sentek 的加油许可证申请,并同时不取消其现有许可证。

之后,司法审查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被批准许可。

根据 《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获得的文件,Sentek 在法庭上辩称,所谓的违规行为是技术性、孤立、且几乎无法预防的,并同时表示公司本身没有系统性缺陷。

“所谓的违规行为是因前员工自己‘胡闹’(frolic)而造成,因此,MPA 声称其决定完全独立于 Bukom 盗窃案是不合理的。”该公司辩称。

不过,高等法院发现, Sentek 现有的措施无法表明他们已经建立了一个通常可以检测到旗下‘胡闹’员工的系统。

同时,法院也发现 Sentek 并没有解释其加强措施将如何防止其记录在未来被伪造或操纵。

除其他原因外,高等法院亦发现 MPA“没有程序不当”,并驳回了 Sentek 的原始呈请。

注:2024 年 8 月 30 日,《满航时报》经过检查后发现,Sentek 目前仍被列入 MPA 的“新加坡港口持牌燃油供应商名单”和“新加坡港口持牌燃油运输船运营商名单”。

《满航时报》从 Sentek 代表处了解到,该公司正计划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图片来源:满航时报
发布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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