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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d 就停泊在马来西亚东柔佛海域的船只发出提醒

几乎所有由 Gard 所处理、涉及船舶因停泊在东柔佛而被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扣押和罚款的案件中,海员们都错误地认为他们的停泊位置属于马来西亚领海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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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保赔协会——嘉德保赔协会( Gard)最近向航运业发出了提醒,因为,多年来,有多艘船舶因未获得必要的当局许可停泊在柔佛东部水域,而被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扣押并处以罚款。内容如下:

马来西亚当局于 2021 年开展了一项特别行动“Jangkar Haram”,旨在处理未经马来西亚海事局局长事先书面许可停泊在柔佛(Johor)东部水域的船只。即使在该行动进行三年后,仍有此类船只继续被扣押。

柔佛东部马来西亚水域范围

在 Gard所处理的几乎所有案件中,海员都误以为他们的停泊位置在马来西亚领海之外。正如我们的通讯员 Spica 在他们的通函中所报道的那样,这些水域有时被称为新加坡东部 OPL,有时甚至被认为是国际水域。

马来西亚 1979 年领海图
马来西亚的管辖法律规定了其领海范围,即《2012 年领海法》(TSA)。为确定船只是否进入马来西亚领海,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MMEA)和马来西亚海事部将根据“1979 年领海图”。以上为该图转载,用于说明船只被扣押的区域,在图中以蓝色阴影表示。因此,商船常用的航海图上可能未标记此区域,而导致了海员对此缺乏了解。对于这一点,我们建议船舶相关者通过其当地代理获取马来西亚“1979 年领海图”的副本。

当下,所有近期的船舶扣押均根据《1952 年马来西亚商船条例》(MSO)第 491B(1) 条进行,该条款规定了船舶在马来西亚水域从事各种活动时,必须通知海事局局长其活动。而本节中与船只被海事执法机构扣押的行动相关的条款是 491B(1)(L),是一项清理条款,要求相关者获得“海事局局长所斟酌确定的任何其他活动”的批准。因此,该条款措辞广泛,难以挑战。

在这方面,马来西亚航运通告第 05/2014 号旨在澄清“任何其他活动”的定义,并涵盖以下内容:停泊;焊接和其他热工作业;在非锚地锚泊;以及任何形式的水下作业。而该通知的效果是,船只被扣押的船东现在更难辩称他们不知道在锚泊前需获得许可。

此前,我们曾看到船只因涉嫌不支付灯塔费而被海事执法机构扣留。1953 年《联邦灯费法》(Federation Light Dues Act 1953)第 3(1) 条要求访问马来西亚半岛任何港口或地点的每艘船只的船东、代理人或船长缴纳灯塔费。

扣押和记录船员声明

一旦船舶被扣押,船东可以预期海事执法机构将采取以下调查步骤:

•船长和大副/总轮机长通常会被带到岸上海事执法机构办公室作证。
•船长和大副/总轮机长可能会被询问他们的资历和经验、航行细节以及在特定地点停泊的原因等。
•海事执法机构也会没收船员的护照和船舶文件。

对此,船东必须指定一名马来西亚当地代理人,建议船东代表(当地代理人、通讯员或律师)在海事执法机构调查人员记录声明时陪同船员。船东的当地代表将能够协助将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翻译成英文,并代表船东与当局打交道。

据我们理解,调查可能需要 1-3 天甚至更长时间,因此,船东可能需要通过当地代理安排船长在岸上过夜。

让船只获释

一旦船员作证,海事执法机构将把案件移交给海事部门。为了确保船只获释,可能会面对在地方法官面前举行听证会的安排。在听证会上船东通常由律师代表,并需根据《刑事诉讼法》(CPC)第 413 条支付保证金以释放船只。保证金是船东为释放船只而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日后罚款或赔偿的担保。同时,保证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支付,方法是在法院指定的保释人(通常是当地代理)名下开立账户。

一旦支付了保证金并将船舶文件归还给船舶,船舶即可获释。此后,涉案者可以决定是承认责任并支付罚款,即支付较低的罚款以换取承认对指控的责任,还是对指控提出异议。每项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 100,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 24,000 美元)。

船舶获释的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天到几周的时间。

建议

建议船舶通过其当地代理获取马来西亚“1979 年领海图”的副本。

如果在 1979 年领海图所称边界内的位置停泊,建议船东在马来西亚指定当地代理。Gard 获悉,马来西亚海事机构已在柔佛东部海域建立了专用停泊锚地。船东可以联系其当地代理以获取更多信息。

海员必须与指定的当地代理核实,确保在锚泊前已通知海事局局长并获得书面许可。

根据 P&I 规则 47,Gard 可能不承担此类罚款,因此,这可能不属于 P&I 承保范围。不过,话虽如此,要是船舶/海员被扣押/逮捕,我们仍鼓励会员联系 Gard 寻求帮助。

此外,此类扣押可能导致产生船东和租船人之间的商业纠纷。这方面可参考我们的文章“仔​​细检查您可以在哪里锚泊——从 AFRA OAK 判决中吸取的教训”(Double-check where you can anchor – lessons from the AFRA OAK decision)。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几年中,几艘船只也因在印度尼西亚群岛非法锚泊而被其海军逮捕/扣押。请参阅我们的警惕文章“因在印度尼西亚水域非法锚泊而被扣押的船只”以获取更多信息。

在此,我们要感谢 Joseph & Partners 的 Jeremy Joseph 和 Matthew Van Huizen 对此警惕文章的贡献。

此前,《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曾报道几起船只因在柔佛东部非法锚泊而被 MMEA 扣押的案例:

相关文章: 马来西亚:MMEA扣押在柔佛州非法停泊的新加坡拖轮和驳船
相关文章: 马来西亚:MMEA扣押非法停泊在柔佛水域的油轮和货船
相关文章: 马来西亚:MMEA 扣押进行非法燃油转运的拖轮和油罐车
 
图片来源:Unsplash的 Aaron Lee
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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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ing up

新加坡:清盘人已安排Asia-Pacific Shipyard年度会议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Asia-Pacific Shipyard公司和债权人年度会议将于 9 月 10 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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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一(9 月 2 日)的公告,Asia-Pacific Shipyard将于 9 月 10 日举行年度会议。

公司和债权人年度会议将于下午 2:30 在新加坡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通过视听方式进行。

举行会议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会议列明清盘人的行为和交易,以及前一年的清盘进程。

清盘人的详细信息如下:
Ng Kian Kiat
Yap Hui Li
Liquidators
c/o 8 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

根据 SGP Business 网站,该公司的主要活动为建造和修理船舶、油轮及其他远洋船舶,并包括为船舶进行近海结构改装。

图片来源:Drew Beamer
发布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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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ctions

OFAC 对马来西亚公司 Transmarine Navigation 实施制裁

Transmarine 涉嫌为被美国制裁的“Dawn II”轮提供伪造文件,谎称船上货物产自马来西亚,而非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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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最近对马来西亚海事机构 Transmarine Navigation (M) Sdn. Bhd. (Transmarine) 采取了行动。

Transmarine 被指控为被美国制裁的“Dawn II”轮 (IMO:9185530) 提供伪造文件,谎称船上货物来自马来西亚而非伊朗。

OFAC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Transmarine 也曾代表 Sa’id al-Jamal 参与使用被美国制裁的‘Reneez’轮 (IMO:9232450) 运输伊朗商品。”

因代表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圣城军 (IRGC-QF) 所支持的胡塞武装金融官员 Sa’id al-Jamal 的网络向也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AE) 运送包括石油和液化石油气 (LPG) 在内的伊朗商品,Transmarine 成了受到制裁的数家公司、个人和船只之一 。

此外,阿联酋的 K F D General Trading L.L.C. 也同样曾协助 al-Jamal 网络安排将伊朗商品运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PRC)。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命令E.O. 13224,Transmarine 和 KFD General Trading L.L.C. 都已被指定为曾向 Sa’id al-Jamal 提供物质援助、赞助或提供财务、物质或技术支持,或提供商品或服务或支持。

“同时,OFAC 也更新了《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 (SDN 名单) 中负责为 Sa’id al-Jamal 运送商品的受制裁船只‘Artura’ (IMO:9150365)的条目,以反映其名称已更改为 ‘OHAR’。”他们补充道。

“来自 al-Jamal 网络的收入,用于帮助资助胡塞武装组织向红海航运和民用基础设施发动鲁莽攻击,对该地区和国际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今天的行动强调了,我们仍继续致力于破坏黎巴嫩真主党和胡塞武装组织等区域恐怖主义代理人的主要伊朗资金来源。”财政部负责反恐和金融情报的代理副部长Bradley T. Smith表示。

“我们的信息很明确:那些试图资助这些团体破坏稳定活动的人将被追究责任。”

注:OFAC 的完整声明可以在这里查询。

图片来源:Unsplash的 tommao wang
发布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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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新加坡:Sentek反对MPA 拒绝续签供油运营许可证决定的呈请遭驳回

《满航时报》从 Sentek代表处了解到,该公司正计划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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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普通庭于周二 (8 月 27 日) 驳回了 Sentek Marine & Trading Pte Ltd (Sentek) 的呈请;据悉,Sentek此前要求法庭撤销MPA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拒绝续签其燃油供应商和燃油运输船运营商许可证的决定。

上述两张许可证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到期,而Sentek则是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向 MPA 提出续签申请。经过一系列的通信后,MPA 于 2024 年 4 月 1 日通知 Sentek将不会续签许可证,并且许可证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到期。

而不续签 Sentek 许可证的决定,是由于其涉嫌在 2016 年和 2017 年违反了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

出于担心新加坡作为值得信赖加油中心的声誉可能受损,MPA 开始进行自己的调查,以查明 Sentek 是否遵守了许可证中有关正确维护和准确记录的条款和条件。

接着,针对 MPA 2024 年 4 月 1 日的决定,Sentek 于 2024 年 5 月向高等法院申请了强制命令,要求 MPA 重新考虑 Sentek 的加油许可证申请,并同时不取消其现有许可证。

之后,司法审查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被批准许可。

根据 《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获得的文件,Sentek 在法庭上辩称,所谓的违规行为是技术性、孤立、且几乎无法预防的,并同时表示公司本身没有系统性缺陷。

“所谓的违规行为是因前员工自己‘胡闹’(frolic)而造成,因此,MPA 声称其决定完全独立于 Bukom 盗窃案是不合理的。”该公司辩称。

不过,高等法院发现, Sentek 现有的措施无法表明他们已经建立了一个通常可以检测到旗下‘胡闹’员工的系统。

同时,法院也发现 Sentek 并没有解释其加强措施将如何防止其记录在未来被伪造或操纵。

除其他原因外,高等法院亦发现 MPA“没有程序不当”,并驳回了 Sentek 的原始呈请。

注:2024 年 8 月 30 日,《满航时报》经过检查后发现,Sentek 目前仍被列入 MPA 的“新加坡港口持牌燃油供应商名单”和“新加坡港口持牌燃油运输船运营商名单”。

《满航时报》从 Sentek 代表处了解到,该公司正计划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图片来源:满航时报
发布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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