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ker Fuel
Gard:在双燃料时代的VLSFO燃料纠纷
Gard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探讨了监管和经济因素推动向双燃料船转型所带来的VLSFO燃料管理新挑战。

嘉德保赔协会( Gard )最近发表了一篇关于超低硫燃料油 (VLSFO) 管理新挑战的见解,并称该挑战源于监管和经济因素所推动的双燃料船舶转型。
本文由 Stuart Michael Kempson 撰写、Oliver Goossens 协助撰写:
VLSFO 保质期短一直是业内公认的挑战,并引发了船东和租船人之间关于燃料选项和责任的一些复杂争议。
最新的 CIMAC 2024 指南重申,VLSFO 的降解速度可能比传统的高硫燃料油 (HSFO) 更快,并建议理想情况下应在六个月内消耗,同时,生物燃料的可消耗时限也可能会更短。换句话说,相关期限明显短于传统上 HSFO 的两年储存期。
典型挑战
双燃料船通常需在极低硫燃油 (VLSFO) 和液化天然气 (LNG) 之间进行选择,而租船人因出于经济考量通常会选择LNG。因此,这也导致了船上极低硫燃油的储存时间过长,而增加了燃油变质的风险。其中,由此产生的基础问题包括:
- 租船人是否有权决定燃料消耗偏好?
- 谁该负责监控和维护燃料质量?
- 如果储存的燃料面临无法被使用的风险,船东是否可以推翻租船人的燃料订单?
- 如果燃油劣化导致发动机损坏或停租,相关费用该由谁承担?
租船人决定所消耗燃料的权利
租船合同(尤其在运营LNG运输船时)通常会赋予租船人决定使用哪种燃料以及何时使用燃料的权利。其中,ShellLNGTime 1 和 2 中的标准条款确认了这一权利:
“租船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料费用……这些燃料将按照租船人的指示被用作燃料。” (ShellLNGTime1,第9a条)
类似的权利通常存在于双燃料船舶合同中,其中,船东必须遵守租船人关于燃料选项的指示,除非,船东因出于安全考量而推翻该指示。因此,这引发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租船人持续指示船东使用液化天然气(LNG),以从而避免使用极低硫燃油(VLSFO),那么,要求船东对变质燃料负责是否合理?此外,当因在欧盟使用燃油而可能面临处罚时,这个问题也会变得更具争议性。
燃料管理责任
船东可能会辩称,租船人有义务提供符合规格的燃料,并是一项持续性义务,且期限可延续至交付船舶之后。其中,这种解释在双燃料船舶中尤其适用,因为,租船人实际上控制着极低硫燃油(VLSFO)闲置的时长。同时,船东也可以援引默示赔偿原则,声称租船人的雇佣指令直接导致了燃油变质及其造成的任何损害。
相反,租船人可能会辩称,他们的义务仅限于在交还船舶时提供合规燃料。他们可辩称,燃料维护属于船舶运营管理范畴,因此,船东有责任监测燃料稳定性并采取预防措施,例如:燃料检测、添加剂处理和燃料循环。
法律和实际考量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尚无直接处理燃料因长期储存变质的既定判例。然而,租船合同纠纷中的既定原则仍可以提供指导:
在“Hill Harmony”案中,法院强调,承租人的指令不得侵犯船长对船舶安全和适航性的责任。
1979年《货物买卖法》规定,如果燃料用于已知用途(例如:长期使用),则应保持适用于该用途。
因此,船东可以援引默示赔偿原则,认为他们不应因遵循承租人的指示而承担未同意承担的风险并遭受经济损失。
不过,实际上,船东可能别无选择,并就只能在燃料无法使用之前将其烧毁,即使,这与承租人的燃料消耗指令相矛盾。并且,这虽可能会导致引发纠纷,但,与进行燃料移除、处置或面临发动机损坏问题相比,这最终可能是两种财务风险中较小的一种。
因此,船东可能会发现自己处境艰难,因为,他们必须遵循租船人的燃料使用说明,但却可能在这么做时承担额外成本,只因他们必须确保船上储存的其他燃料仍然可用。
而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法,就是在合同中加入明确条款,授权船东/船长在船长对燃料稳定性存在合理且正当的担忧时,拥有选择使用哪种燃料的最终决定权。其中,在这方面,Gard 将可以协助会员。
此外,鉴于停靠欧盟也可能引发燃料选择方面的更深层问题,当船东在起草租船合同时,应慎重考虑里面关于Fuel EU法规和船用燃料的条款。
交付和交还时的燃料
另一方面,交还船舶时会出现另一个复杂情况。大多数租船合同所包含的条款,都要求租船人在交付时接收并为所有剩余船上燃料(remaining onboard bunkers,简称ROB)付费,而在交还时,则换成船东也需这么做。然而,在短期租船情况下,这可能会构成退还的劣化燃油状况比交付时更差,并从而引发进一步的责任纠纷。
因此,建立协调机制或专门的条款来处理交船时的燃料稳定性问题,将可以缓解潜在的冲突,并确保船东不会因无法消耗的燃料而面临沉重负担,同时,租船人也能免于承担过高的责任。
结论
双燃料船舶的燃料劣化问题日益严峻,且没有简单的解决方案。虽然,租船人通常有权规定燃料使用量,但是,他们也必须意识到长期储存极低硫燃油 (VLSFO) 的实际影响,并可能需要在燃料使用指示权方面做出让步。另一方面,船东应积极监测燃料质量,并采取预防措施帮助减少损失。其中,明确的合同条款、定期的燃料检测以及船东和租船人之间的合作决策,都对于应对这一复杂局面至关重要。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william william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1日
LNG Bunkering
新加坡:壳牌为悬挂日本国旗的最大邮轮完成首次的LNG加注作业
在日本邮船株式会社(NYK Line)旗下NYK Cruise公司运营的邮轮“ASUKA III”首次停靠新加坡邮轮中心接收燃料的加注作业中,壳牌公司向该船提供了LNG燃料。

能源巨头壳牌公司总经理兼全球下游LNG(液化天然气)业务主管 Dexter Belmar 周二(5 月 27 日)表示,该公司已在新加坡邮轮中心(Singapore Cruise Centre)首次成功为一艘邮轮完成了LNG加注作业。
在日本邮船株式会社(NYK Line)旗下NYK Cruise公司运营的邮轮“ASUKA III”首次停靠新加坡邮轮中心接收燃料的加注作业中,壳牌公司向该船提供了LNG燃料。
Belmar 表示:“邮轮领域的LNG双燃料船队正在持续扩张,因此,我们很高兴能够向邮轮公司分享我们在新加坡的最新里程碑。”
“我们感谢 NYK 对我们的能力持续保持信任,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新加坡和欧洲的加注中心为其各种船舶,包括纯汽车和卡车运输船以及散货船供应LNG。”
此外,新加坡邮轮中心(Singapore Cruise Centre)表示,“ASUKA III”轮已完成首次的海上LNG加注,而相关加注工作,乃由 Seatrium 和Shell Singapore(壳牌新加坡)的合资企业 FueLNG Private Limited 负责进行。
同时,该中心指出:“这一里程碑标志着壳牌LNG首次向该地区的LNG动力邮轮供应燃料。”
并且,该中心也补充道,此前,今年 2 月“Silvernova”轮在其码头进行了该船首次的LNG加注作业。
图片来源:新加坡邮轮中心
发布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片区首个LNG(液化天然气)保税仓库于周三(5月25日)正式投入运营,并首次让LNG卸入储罐。
根据来自舟山海关和舟山边检的消息,载有约6.7万吨进口LNG的“亚洲卓越”轮停靠了新奥(舟山)LNG接收站码头。
经海关、边检查验后,船上该批LNG被顺利卸入接收站一个容量达16万立方米的保税储罐。
有关部门表示,此举将使舟山距离成为全球保税加油中心的目标更近一步。

此前,舟山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LNG需要从其他口岸保税仓库接气,并因此使得其运输成本相对较高。
随着新奥(舟山)LNG接收站保税仓库投入运营后,1艘LNG供气船一次可从仓库直接提取8500吨左右的保税LNG,并可为4艘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
舟山海关、边检表示:“这不仅提升加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更推动舟山LNG产业链向‘供应枢纽’发展。”
据悉,新奥(舟山)LNG接收站三期工程已计划于今年8月投产,届时,新建的4个储罐将让该接收站的储气量扩展到152万立方米。
为确保接靠作业通关高效且安全畅通,海关、边检优化的查验流程将允许提前对接代理企业和码头方,并通过“单一窗口”系统完成船舶预检,第一时间进行登轮查验和确保入境船舶“即到、即验、即作业”。
此前,《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曾报道,舟山片区设立了首个LNG保税仓库。
3月31日,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TK04储罐正式通过杭州海关验收并获得《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而成了具备相应资质的保税仓库。
相关文章: 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首家LNG保税仓库瞄准支持全产业链开放发展
图片来源: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8日

日本航运公司——日本邮船株式会社 (NYK Line) 于周一 (5 月 26 日) 宣布其已于 5 月 23 日推出日本首艘全电池驱动工作船,并将其命名为“e-Crea”。
该船由日本邮船集团旗下的京滨船坞(Keihin Dock)在其子安工场建造,最多可容纳 14 名船员,同时,其紧凑的设计使其在狭窄空间内具有良好的机动性,非常适合协助船厂的对接作业和船舶移动作业。
此外,“e-Crea”轮的设计不涵盖船上柴油发电机,并完全由在子安工场岸上设施充电的电池供电。
与使用化石燃料的传统船舶相比,该船安静得多,大大降低了运行噪音。
该公司在其网站上表示:“通过利用在建造过程中获得的知识,日本邮船集团致力于推进新技术的社区应用,以实现低碳和零碳船舶运营。”
为了满足全球日益增长的海上运输脱碳需求,日本邮船集团一直在积极探索下一代燃料,并包括氨和其他先进的替代燃料。
“全电动工作船是最有前景的可持续航运选择之一。当下,日本邮船旗下唯一的造船子公司京滨船坞率先发起了这项计划,以推动相关创新解决方案并加速新技术的实施。”日本邮船表示。
此外,日本邮船补充道,从“e-Crea”轮的建造与运营中获得的数据和见解将体现在电力推进拖轮的开发,并预计,该拖轮将于2026年12月完工。
图片来源:日本邮船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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