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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V 探讨 IMO MEPC 81:关于新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的谈判仍在继续

MEPC 第 81 届会议继续就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HG Fuel Intensity)要求进行谈判,并考虑与温室气体定价机制相结合;同时,会议也批准了指定加拿大北极洋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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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3 月 23 日),挪威船级社 DNV 发布了题为“IMO MEPC 81:关于新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的谈判仍在继续”的(IMO MEPC 81: Negotiations On New Ghg Reduction Requirements Continue)技术监管新闻。以下为与船用燃料相关的更新摘录: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81 届会议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81st session,简称MEPC 81) 继续就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HG Fuel Intensity)要求进行谈判,并考虑与温室气体定价机制相结合。

其他重要决定包括运输工作报告和数据收集系统中更精细的燃料消耗数据,以及批准将加拿大北极洋和挪威海指定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的提案。

能源效率

在EEXI框架中使用ShaPoLi/EPL系统

为了确保在实施轴功率限制/发动机功率限制(ShaPoLi/EPL)时采用一致且统一的方法即时提供动力(包括动力储备),MEPC 81 修订了 ShaPoLi/EPL 指南。这些修订基于 IACS Recommendation 172 中的规定,适用于不物理限制轴或发动机功率,且可以通过发出警报来指示轴功率超越限制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手动轴功率限制系统可以抑制超限警报的启动长达 5 分钟。

碳强度指标(CII)的审议

MEPC第 81 届会议没有就一项决议达成一致,该决议指出 CII 评级系统目前正处于经验积累阶段,该系统的关键要素应被视为临时性。除了了解到CII框架存在缺陷,会议也一致认为CII不是临时的措施,同时,这样的决议将损害CII。因此,对此所提出的担忧,应作为即将进行的 CII审议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数据收集系统(DCS)的修订

MEPC 第 81 届会议通过了基于消耗者类型和运输工作报告燃油消耗的 SEEMP 修订指南。 这支持了已通过的《防污公约》附则 VI 修正案,该修正案强制要求通过 DCS 报告附加数据元素。

生物燃料混合物的运输

一项允许在根据 MARPOL 附件 I 认证的加油驳船上运输最多 30%生物燃料混合物的提案,已转发给 ESPH(化学品安全和污染危害评估)工作组进一步审议。

统一解释

MEPC 第 81 届会议就《防污公约》附则 VI 的统一解释达成了一致:
• 重货船的定义和
• EEDI规范适用于 2019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交付的LNG(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邮轮客船、滚装客船、滚装货船(车辆运输船)和滚装货船。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中长期措施

为了确保航运业实现 IMO的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目标,MEPC 80 决定实施一揽子措施,其中包括两部分:
• 技术要素;将作为一个基于目标的船用燃料标准,用于规范分阶段降低船用燃料温室气体强度
• 经济要素,即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与温室气体强度机制直接相关或作为独立的机制

这些措施计划于2025年通过,并将于2027年中期左右生效。

在 MEPC 第 81 届会议上,多项监管提案被摆上台面。虽然,会议没有就一揽子措施达成一致,但成员国之间已达成了共识,并就所需的监管修正案总体结构达成了一致,即《防污公约》附件6中的“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此举旨在为 2024 年 10 月在 MEPC 第 82 届会议上讨论的完善提案(包括可能的法律语言)奠定基础。

MEPC 第81届会议也同意组织进一步制定一揽子中期措施的专家研讨会,旨在促进对综合影响评估初步结果的理解,并预计将在仲夏之前公布。

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

MEPC 第 81 届会议通过了《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指南》(LCA 指南)的修正案,该指南规定了所有燃料和其他能源载体(例如 电力)在船上使用的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和储罐到尾流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修订内容包括生物燃料生产相关参数的量化、电力温室气体强度的评估,以及实际/船上排放因子的实际储罐到尾流方法等。

同时,LCA指南不包含任何适用规定或要求;它们旨在支持正在制定的温室气体燃料强度法规。

而GESAMP 工作组的成立,是为了考虑新的默认燃料路径值、实际油井到储罐和储罐到油井排放因子的认证,以及更通用的 LCA方法相关问题。目前,已成立了一个通信小组来解决其他社会和经济可持续性课题以及与船用燃料相关的问题,并在以后可能将其纳入LCA指南。

MEPC 第 81 届会议考虑了如何在 LCA 指南的框架下制定测量、验证储罐到尾流甲烷 (CH4) 和一氧化二氮 (N2O) 排放的框架,并就此成立了一个单独的通信小组推进此议题。

船上碳捕集

MEPC 第 81 届会议探讨了船上碳捕集问题,并成立了一个通信小组进一步讨论该问题,制定船载碳捕集系统应用监管框架的工作计划。

排放控制区 (ECA) 的识别和保护

MEPC 第 81 届会议批准了将加拿大北极洋和挪威海指定为氮氧化物 (NOx)、硫氧化物 (SOx) 和颗粒物 (PM) 排放控制区的提案。

对于加拿大北极地区,假设在 MEPC 第82 届会议通过,这些要求将按以下方式生效:
• 0.10% 燃料硫含量限制,自 2027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 TierIII 氮氧化物限制将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但该要求最早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

对于挪威海,同样假设在 MEPC 第82 届会议通过,以下要求将生效:
• 0.10% 燃料硫含量限制,自 2027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 TierIIINOx 限制将适用于 2026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签约的船舶; 或者,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安放龙骨; 或于 2030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交付。

建议

DNV 建议我们的客户在考虑现有船队和新建船的能源效率、替代燃料和其他温室气体减排方案时,应同时考虑新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注意预计将于 2027 年中左右生效的规范要求。

同时,建议在加拿大北极洋和挪威海运营的公司注意 ECA 的成立,以及相应要求的生效日期。

此外,我们也建议您报名参加我们专门的网络研讨会,以讨论 2024 年 4 月 3 日举行的 MEPC 81相关成果:https://www.dnv.com/events/mepc-81-meeting-summary-ghg-%20emissions-regulations-and-more/

注意:完整的技术监管新闻编号 07/2024 – 法定信息可在此处下载
 
照片来源:Unsplash的 shraga kopstein
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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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MPA提醒港口用户及公众在季风季节出海时保持警惕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建议所有人在东北季风期保持海上警惕。预计,东北季风将持续到2026年3月,并可能带来更强的风力、更汹涌的海况以及中到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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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周四(12月4日)提醒公众、港口用户及海事行业利益相关者在季风期保持警惕、谨慎航行,并确保采取适当的个人安全措施,以及让船舶做好充分的出海准备。

预计,东北季风将持续至2026年3月,期间可能出现强风、恶劣海况以及中到大雨。

MPA船长Chong Jia Chyuan 表示:“随着季风季节到来,我们也提醒港口用户和公众保持警惕,谨慎规划活动,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MPA将继续与海事行业携手合作,维护港口水域的安全。”

当下,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已提醒所有港口用户,包括船东、经营人、船长和船员,务必妥善系泊船舶和货物,并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新加坡适用的港口规章,确保消防和救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以及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和应急程序。

同时,船舶必须保持安全航速,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并在靠泊时确保系泊安排妥当。在锚地,船员应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天气状况,确保发动机随时准备操纵,并在上下船时穿着合适的救生衣。

为加强季风季节的安全防范,MPA检查员将加强针对渡轮、港口船舶和游艇的安全检查。这些检查将涵盖船舶状况、上下船程序、消防和救生设备状态以及经营人应对紧急情况的整体就绪度。同时,乘坐渡轮和其他船舶的乘客应遵守基本的安全规程,这些规程包括:上下船时保持三点接触(three-point contact);航行期间保持坐姿;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以及熟悉救生衣和紧急出口的位置。如遭遇紧急情况,乘客应保持冷静并听从船员的指示。

此外,客船和区域渡轮的船长应保持警惕,确保船员保持适当的瞭望并遵守安全航速,以及严格遵守上下船程序,在出发前向乘客发布安全简报。

注: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的完整声明(包括安全资源)可在此处查看。

图片来源: Unsplash的Daniel Lerman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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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MPA发布通函告知将于下月生效的修订法规

MPA向航运业通报了《商船(安全公约)条例》和《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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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星期一(12月1日)发布了2025年第11号航运通函,内容涉及对《商船(安全公约)条例》【Merchant Shipping (Safety Convention) Regulations】和《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Reporting of Pollution Incidents) Regulations】的修订,其中包括与燃料加注服务相关的规定。

本通函旨在告知航运业《商船(安全公约)条例》和《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的修订内容,这些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2025年《商船(安全公约)(修订)条例》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通过了MSC.520(106)、MSC.532(107)、MSC.534(107)和MSC.550(108)号决议,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其中,MSC.520(106)号决议对SOLAS公约进行了以下修订:

a) 引入了针对运输燃料的船舶进行加注作业前的要求,并其中要求了燃料供应商的代表提供一份已签字并经认证的声明,以证明所供应的燃料符合相关法规,并且,燃料交付单上必须包含所交付燃料的闪点信息;

b) 引入了要求,规定针对所有已确认燃料供应商未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案例,必须通知IMO,并对交付不合规燃料的燃料供应商采取行动。

MSC.532(107) 和 MSC.534(107) 号决议通过了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的修正案,旨在:

a) 要求起重设备和锚作绞车的设计、建造、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SOLAS公约的要求;

b) 禁止使用或储存含有全氟辛烷磺酸的灭火泡沫,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有害的灭火介质影响;

c) 新增一项要求,即所有总吨位3000吨及以上的集装箱船和散货船必须配备电子倾角仪;

d) 将根据《极地规则》在极地水域运营的特定非SOLAS船舶类型纳入其中;以及

e) 修订各类SOLAS证书的表格模板,将“集装箱船”作为新的船舶类型纳入货船安全设备/安全证书、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并详细说明浸水服和电子倾角仪的配备情况。

MSC.550(108)号决议通过了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的修正案,旨在:

a) 更新船用燃料安全要求;住宿/服务舱室和货物控制舱室的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要求;以及车辆/滚装/特殊类别船舶和客船的防火和结构保护系统要求;还有

b) 引入新的海上集装箱丢失报告要求。

针对《商船(安全公约)条例》的修正案将使MSC.520(106)、MSC.532(107)、MSC.534(107)和MSC.550(108)号决议生效。

2025年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修订)条例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了MEPC.384(81)号决议,对《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第一议定书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MEPC.384(81)号决议根据第一议定书第五条,引入了集装箱丢失的新报告程序,该程序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危险通函的要求。

对《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的修订将使MEPC.384(81)号决议生效。

《2025年商船(安全公约)(修订)条例》(政府宪报第S 738/2025号)和《2025年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修订)条例》(政府宪报第S 739/2025号)的副本可在以下地点购买:

Toppan Next Pte Ltd
Legal Publication
Great World City
East Tower, #18-01
1, Kim Seng Promenade
Singapore 237994
Tel: 6826 9691
Fax: 6820 3341
Email: legalpub@toppannext.com
Mon – Fri: 9:30am – 6:00pm

您也可以在新加坡在线法规网站(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上查阅《商船(安全公约)条例》和《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

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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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A

地中海国家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探讨设立全海域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地中海国家正在研究将整个地中海划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可能性,因此,该区域可能将对船舶氮氧化物排放实施更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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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1月28日(星期五)表示,地中海沿岸各国正在研究将整个地中海划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Mediterranean Sea as a Nitrogen Oxides Emission Control Area,简称Med NOx ECA)的可能性,并可能将对船舶氮氧化物排放实施更严格的限制。

针对这一议题,地中海区域海洋污染紧急反应中心( Regional Marine Pollution Emergency Response Centre for the Mediterranean Sea,简称REMPEC)通过IMO的综合技术合作计划(Integrated Technical Cooperation Programme,简称ITCP)在马耳他的利贾(Lija)组织了一次区域专家会议(11月18日至19日)。

来自20个地中海国家和多个国际组织的40多名代表审议了REMPEC的最终技术和可行性研究草案,其中,该草案评估了潜在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在环境、健康、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影响。同时,这项研究由IMO、法国和地中海信托基金共同资助,旨在为未来向IMO提交相关申请提供支持。

当下,与会者强调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预期益处,包括改善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并讨论了合规方案、可能的实践时间线以及从今年早些时候生效的《地中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Med SOx ECA)中汲取的经验教训。其中,他们强调需要协调区域行动、统一法规并持续开展能力建设。

目前,会议已同意将若干建议提交给2027年举行的下一次REMPEC联络点会议,并包含呼吁紧急批准和实施《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六(该附则规定了船舶空气污染的限制)以及批准相关技术和可行性研究。此外,与会者也请求继续向需要支持的国家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

REMPEC将汇总会议成果,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中海行动计划(UNEP/MAP)的下一步决策提供信息。该计划旨在负责协调区域活动以保护海洋环境。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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