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rnative Fuels
Clyde & Co:替代船用燃料的规格和认证是供应合同和租船合同中的“关键问题”
“显然,使用替代船用燃料有显著的好处,但也存在重大的风险。”Clyde & Co 合伙人 Paul Collier 强调道。

全球律师事务所——克莱德律师事务所(Clyde & Co.)新加坡分公司的一位合伙人表示,规格和认证是替代船用燃料的“关键问题”,在起草燃料供应合同和租船合同条款时,应从一开始就考虑这些问题。
该合伙人Paul Collier 于周三(5 月 29 日)在该公司的 2024 年亚太海事会议上发表演讲时,指出了替代船用燃料的潜在法律问题。
缺乏明确的规格
“首先,关于规格,除了已经有 ISO 标准的 LNG之外,目前仍缺乏涵盖替代船用燃料的明确规格,因为,替代燃料是一项正在发展中的技术。”Collier 表示。
他建议燃料买家在购买生物燃料、甲醇、氨和氢气等替代燃料时,应明确说明所需燃料的规格,并了解他们所购买的是什么产品。
当没有明确的国际标准时,燃料买家可以参考国家标准,例如:WA 2: 2022 生物燃料标准(由新加坡制定)或者同意定制相应的条款,并规定所供应替代船用燃料的规格。
认证对船东很重要
与此同时,Collier 强调替代船用燃料的绿色程度取决于生产过程,因此,进行采购时确定适当的认证非常重要。
“这方面,有两个部分需要考量。首先,就是当船舶使用替代燃料时会产生什么排放,其次,就是燃料从生产至往船舶油箱转运的整个过程中产生了什么排放。”他解释。
“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存在高碳强度的替代燃料,买家是否应能够要求赔偿。”
“燃料供应商可能会争辩说,他们的义务只是提供符合规格的燃料,并不保证相关的碳足迹,但是,购买者可能会说他们预期被提供的是碳中性燃料。”
“这将归结为商定的供应条款和条件,尤其是否存在关于燃料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排放的保证。”
Collier 指出,上述因素很重要,因为相关认证是船东在碳强度指标 (CII) 和欧盟 (EU) 制度下获得优惠待遇的关键。
“如果没有获得认证,消耗替代船用燃料可能被视为产生与化石燃料相当的排放量,因此,若遇上如此状况,与使用传统油基船用燃料相比,船东并没有获得更大的效益。” 他补充道。
因规范和认证差距而产生的租船合同问题
展望未来,Collier 指出,所有关于规范和认证的要点,将与租船合同中的条款高度相关。
“当船东定期出租其船舶,而由其定期承租人购买燃油时,船东在其定期租船合同中纳入相关条款是明智的,因为,这些条款首先规定了替代燃料的规范,其次,也规定了替代燃料的认证要求。”他表示。
“如上所述,相关的认证是船舶在 CII 和欧盟制度下获得优惠待遇的关键。如果没有获得认证,船舶可能会在这些制度下面临预料之外的处罚。”
此外,Collier 建议,长期租船合同下的船东和租船人,可能需考虑分配使用替代燃料所需的任何改造成本和收益。
“允许船舶使用替代燃料的潜在收益很高,但任何的所需改造成本也一样很高。因此,船东和租船人可能希望商定成本分配条款,以分担收益与成本。”他建议。
“使用替代燃料有潜在的风险。那么,谁来承担相关的风险呢?对此,船东可能需考虑在租船合同中加入明示条款,以规定定期租船人使用的任何替代燃料,都将符合用途并能够被船舶发动机使用。”
“相对而言,租船人应该意识到,发动机问题的原因可能不在于燃料本身。例如,问题可能源于燃料处理或船舶维护所引起,其中,后者通常都是船东的责任。”
“因此,这可能会出现船舶是否因发动机问题而停机,以及谁将承担维修费用的争议。”
“总之,使用替代燃料虽有显著的好处,却也存在重大的风险。因此,考虑到其潜在的后果,业者应尽早考虑其法律与合同影响。”
图片来源:Clyde & Co
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Alternative Fuels
DNV 推出首个欧盟和英国境内电子甲醇采购招标门户
该计划旨在将领先的电子甲醇生产商与欧盟和英国市场的工业承购商联系起来,以开辟一条新途径,保障这种关键低碳燃料的长期可靠供应。

船级社DNV于周一(10月13日)宣布将在欧盟和英国推出业内首个电子甲醇采购公开招标门户网站。
该计划旨在将领先的电子甲醇生产商与欧盟和英国市场的工业承购商联系起来,以开辟一条新途径,保障这种关键低碳燃料的长期可靠供应。
在整个欧洲,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正成为推进国家脱碳战略的核心。其中,一些成员国(包括德国、西班牙、法国和比利时)正在采用或提议超过欧盟目标的混合燃料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最低门槛是欧盟目标的两倍或四倍。
与此同时,对生物燃料原料的限制和日益严格的监管正在给价格和供应带来上行压力,并凸显了替代可再生燃料在满足国家和地区目标方面的必要性。然而,寻找可靠且可验证的供应,仍是其中一个市场障碍。
因此,为了弥补这一差距,DNV 代表一家欧洲电子甲醇生产商制定了一项透明且具有竞争力的招标方案,以确保在欧盟和英国范围内能获得经 RFNBO 认证的长期承购协议。
预计,此招标方案将让企业能够锁定可靠、价格稳定且符合法规的供应,以确保可预测性并与未来燃料法规保持一致,以及同时降低相关合规风险。同时,该招标将开放给致力于推进净零排放目标和可持续采购的工业用户、海运运营商、贸易商和其他组织。
DNV 副总裁兼区域总监 Santiago Blanco 表示:“电子甲醇技术已经存在,但扩大其规模的市场机制仍在形成。通过启动此招标方案,我们将运用我们的中立专业知识,为生产商和承购商降低采购流程的风险。其中,这是为了将宏伟愿景转化为可行的供应协议,并加速欧洲的燃料转型。”
招标流程包括两个阶段:
- 非约束性资格审查阶段,以确定一份有潜力的承购商名单。
- 入围方与生产商之间将进行第二阶段的直接谈判。
通过这种结构化方法,将增强所有参与者的信心,并支持将电子甲醇确立为可靠的商品。其中,所提供的产品将完全符合 RED III 和 RFNBO 认证授权法案的规定,同时,认证将从项目启动之日起生效。此外,产品的生产即将启动,并将为欧盟和英国各地的承购商提供灵活的交付方式,而交付开始日期则预计落于 2028 年下半年。
当下,招标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至 31 日。
注:有意采购电子甲醇并参与招标的公司可以通过 DNV 网站了解更多信息并访问招标门户。
图片来源:Unsplash的Chris Pagan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15 日
Alternative Fuels
新加坡:GCGF 成立联盟推进乙醇和甲醇船用燃料发展
总部位于新加坡的海上乙醇和甲醇联盟 (Maritime Ethanol & Methanol Alliance,简称MEMA)汇聚了船东、燃料生产商、发动机制造商、监管机构、港口和船级社。

新加坡的全球绿色燃料中心 (Global Centre for Green Fuels,简称GCGF) 于周一(10 月 13 日)宣布成立海上乙醇和甲醇联盟 (Maritime Ethanol & Methanol Alliance,简称MEMA),一个全新的全球平台,旨在联合乙醇和甲醇领域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协调一致的政策对话、燃料标准化和技术合作推动低碳船用燃料的部署。
MEMA 总部位于新加坡,汇聚了船东、燃料生产商、发动机制造商、监管机构、港口和船级社,并旨在建立一个共享框架,以在整个海运价值链中实现安全操作、燃料规格协调和生命周期碳减排。
GCGF 董事总经理 Clarence Woo 表示:“航运脱碳需要一系列实用且可扩展的解决方案。其中,乙醇和甲醇是少数能够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并同时显著降低碳强度的液体燃料之一。因此,MEMA 的职责在于提供架构、标准和汇聚行业集体声音,以加速在全球范围内推动这一转型。”
其中,通过GCGF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工作组并与国际海事组织 (IMO) 和欧盟监管路径保持一致,MEMA 旨在帮助协调标准、验证新型发动机技术,并在港口和船队中以经济高效的方式推广低碳燃料。
GCGF 海事顾问 Chris Chatterton 表示:“MEMA 将连接技术和政策界,以确保从发动机试验和燃料质量规程,以至船员培训和加注实践将准备就绪。我们的目标,是要帮助该行业从孤立的试点转向协调一致的可扩展部署。”
当下,MEMA 欢迎所有致力于打造更清洁、更具韧性航运未来的利益相关方【包括燃料生产商、贸易商、船东、港口运营商、监管机构和原始设备制造商 (OEM)】参与其倡议。
图片来源:Global Centre for Green Fuels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
Alternative Fuels
电子燃料生产商敦促国际海事组织抓住“千载难逢”的机遇
包括European Energy、Liquid Wind、ET Fuels、HIF Global和Zero Waste在内的多家公司呼吁各国领导人采用国际海事组织的净零框架,并为绿色电子燃料提供具体的激励措施。

据 T&E(运输与环境)组织周一(10 月 13 日)报道,20 多家电子燃料生产商正呼吁各国领导人采用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净零框架(Net Zero Framework,简称NZF),并为绿色电子燃料提供具体激励措施。
在本周的特别会议上,各国领导人将齐聚伦敦,讨论今年 4 月初同意采用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 (NZF) 的审批发展。同时,相关最终投票预计将于周四或周五进行。
因此,包括European Energy、Liquid Wind、ET Fuels、HIF Global 和 Zero Waste 等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联名致信国际海事组织呼吁其通过该协议,并为目前相对LNG和生物燃料处于劣势的绿色电子燃料提供具体激励措施。
尽管氢基电子燃料能够提供更大的减排量,其目前却是唯一无法通过现有机制获得相应激励的燃料。
此外,签署国在非洲、南美和北美洲、欧洲、南亚以及大洋洲都拥有相关的项目。
运输与环境(T&E)组织IMO(国际海事组织)经理Dr Alison Shaw表示:“电子燃料生产商需要政策确定性才能进一步推广相关绿色航运燃料。其中,航运业有望成为全球数百个项目的主要采购方,但前提是需遵守正确的规则。”
“现行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将导致电子燃料不得不与化石天然气和第一代生物燃料等更便宜、更不可持续的能源选项竞争。而针对这一点,生产商已发出很明确的信息:要大规模实现航运脱碳,对绿色电子燃料提供激励措施极其重要。如果没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航运能源转型可能会在启动之前就停滞不前。”
注:电子燃料生产商的完整公开信可在此处查看。
图片来源:Unsplash的william william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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