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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tone & Gold:受益人粗心大意地提交信用证是否构成欺诈?

Law firm highlights Singapore’s Winson v OCBC case which clarifies that even if a sale contract in a trade was not a sham, banks may be able to resist payment under LCs by relying on representations about the underlying trade that a beneficiary makes to the bank recklessly as to their truth or fal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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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重点介绍了新加坡 Winson 控诉华侨银行 (Winson v OCBC)的案件,其中,该案澄清即使交易中的销售合同并非虚假,银行也可以基于受益人粗心地基于事实或虚假向银行做出有关基础交易的陈述而拒绝信用证项下的付款。

2023 年 8 月 28 日

新加坡船用燃料专门资讯平台《满航时报》分享了 BlackStone & Gold LLC 律师事务所撰写的以下文章,当中讨论了信用证受益人向银行就其寻求付款的交易进行陈述时(无论真实与否)是否应承担贸易欺诈风险。

该律师事务所重点介绍了最近在新加坡发生的 Winson Oil Trading Pte Ltd 控诉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OCBC)案件,并强调,该案的判决究竟如何澄清即使交易中的销售合同不是虚假的,信用证开证银行也可以基于受益人粗心大意地向银行作出相关基础交易的陈述而拒绝付款,无论其是否符合事实。相关内容如下:

作者:BlackStone & Gold 董事总经理 Baldev Bhinder 和副董事 Ramandeep Kaur

通过信用证(“LC”)支付的商品贸易中的欺诈风险应由谁承担? 无论相关陈述和交易支持文件是真是假 ,该承担责任的是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还是粗心大意向银行陈述其寻求付款交易的受益人?

去年4月,新加坡法院在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 Investment Bank, Singapore Branch 控诉PPT Energy Trading Co Ltd及另一起诉讼[2022] 4 SLR 1(“CACIB v PPT”)中裁定,受益人粗心大意的陈述不足以构成欺诈,当时,PPT提呈了与 Zenrock的虚构交易相关的付款文件。 在我们之前的更新中,我们认为这种狭隘的“欺诈检测”表述与新加坡的其他案例不一致,并强调欺诈不仅包括实际知识,还包括对所做出陈述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粗心漠视。一年后,纠正欺诈检测的机会出现在 Winson Oil Trading Pte Ltd v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和另一起 [2023] SGHC 220 案中,当时,信用证银行拒绝向 Hin Leong 的虚假交易付款。

虽然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 Investment Bank)因为无法证明基础合同的虚假性,而未能成功地根据其信用证拒绝付款,但是, Winson Oil v OCBC 案澄清了即使销售合同不是虚假的,银行也能够依赖陈述受益人向其作出提问:有关货物是否已按照所提交的提单装运;以及,受益人对该货物的拥有权,并是否将该货物的良好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基本前提非常简单:如果有第三方在交单时进行相同的交易,那么,受益人对有效货运单据(如提单、货物装运和所有权)的陈述将是虚假的。如果此类声明是由受益人做出的,而受益人对声明的真实性或虚假性漠不关心,那么,银行应该能够根据欺诈例外原则拒绝付款。

事实

Winson Oil Trading Pte Ltd(“Winson”)起诉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CBC Ltd)和渣打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SCB”),指控银行未根据已签发的信用证对支付 Winson基于两份销售合同出售柴油给Hin Leong Trading( Pte) Ltd(“兴隆”)的交易。

Winson向兴隆进行销售的交易是循环贸易的最后一站,该销售链如下:兴隆 – 托克(Trafigura) – Winson – 兴隆。 银行辩称,这些交易(特别是 Winson – 兴隆部分)中没有运送任何货物,而且,据称显示此类货物的不可转让提单,该副本是伪造的。

Winson依靠这些提单副本准备了向银行付款的付款保证书(“LOI”)。 付款意向书是石油贸易特有的文件,卖方可以用它来代替原始提单以获得付款。 除其他外,通过付款意向书,卖方通常表示货物是根据有效提单装运的,以保证其拥有良好的所有权、有权将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并有权从供应商处收到原始提单并将其转让给买方(从而将船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虚假内容:(1)无有效提单; (2) 货物未按照意向书所述装运

银行辩称销售合同是假的; 无论如何,与Winson的陈述相反,事实上没有任何被运送的货物被出售。法院不必判定销售合同是否虚假,因为法庭确信,按照意向书所述,销售链中的“Winson – 兴隆”部分没有装运任何货物。在考虑货物是否已装上船舶(“Ocean Voyager”轮 和“Ocean Taipan”轮)时,根据保函中所述的有效提单,法院审查了两个问题:(a) 交易是否有有效提单; (b) 意向书所述的货物是否已装上相关船只。

至于提单的有效性,法院注意到兴隆临时司法经理(“IJM”)的调查结果,该经理发现了用于这些交易的提单副本的原件。 原件被标记为“无效”,并且背面没有任何背书。 此外,IJM也对兴隆将相同货物出售给多个方的货运(包括涉及“Ocean Voyager”轮和“Ocean Taipan”轮的货运)发表了评论。

第一阶段涉及兴隆将货物出售给对方,并提供发票和原始提单或意向书等文件。

但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交易都是虚构的:兴隆将相同的货物出售给一个/多个交易对手,并准备另一份提单,再由兴隆回购货物,似乎,这种安排纯粹是为了融资目的而制定的。用于此类第二或第三阶段交易的提单通常由兴隆的员工签署,而不是由承运人或船主签署。根据这一作案手法,用于相关销售的提单副本也是由兴隆的一名员工签署。

“Ocean Voyager”轮船东的清盘人提供了证据表明他们并未签发相关提单副本。 因此,Winson拥有的是不可流通的提单副本,其真实性受到银行的质疑。 Winson并没有致电这些文件的制作者来证明其真实性,因此,法院得出的结论是,这些文件是由兴隆的一名员工签署的伪造文件。 鉴于提单副本被发现是伪造的,因此,没有有效的提单可用来将货物从 Winson 运往兴隆。 也因此,向银行陈述的所有三分原始提单的存在都是错误的。

法院还发现,意向书所述的货物并未按照所述方式装船。 这些货物首先被出售给另一家公司(“联合石化”),在另一起兴隆清算人起诉兴隆创始人OK Lim和子女的诉讼中,Lim先生承认这些是要出售给联合石化的货物。此外,法院还发现,兴隆-联合石化交易的可用文件与涉及 Winson 的合同之间存在鲜明对比,尤其考量到缺乏检查员报告或数量或质量证书等装载文件。尽管 IJM 认为 Unipec 是货物第一买家的立场得到了原始提单和货物装载报告等文件的支持,但 Trafigura-Winson 销售合同中没有用于装载的文件——尽管相关销售合同表示考虑由国际公认的检验员在装货港确定数量和质量。

欺诈行为:对运输单据的存在漠不关心

如果受益人以欺诈方式提交包含虚假事实陈述的文件,银行有权拒绝信用证项下的付款。 公认的普通法对欺诈的表述,包括故意做出虚假陈述而不相信其真实性或粗心地不关心其真实性或虚假性的情况。 然而,SICC 在 CACIB v PPT 案中采取的立场是,受益人对其向银行做出的陈述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粗心行为不足以确立银行拒绝信用证项下付款而出现欺诈例外情况。 与CACIB v PPT不同,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如果受益人粗心地做出虚假陈述,而不关心其真实与否,这也将构成欺诈行为。

在评估Winson在陈述时是否真诚地相信相关陈述的真实性时,法院认为有必要考虑这种信念在当时的情况下有多合理(或不合理)。 法院认为,假设拥有该信念的理由不合理,可以作为推断欺诈的证据。

在发现货物并未按照 Winson-兴隆销售合同所述装运后,法院继续考虑了 Winson 在信用证项下的交单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其中,将一些危险信号纳为考量后,法院认为,在第二次陈述时,Winson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且,根据案件的各种情况(除其他外),至少对其陈述的真假无动于衷:

 • Winson 从未收到过提单原件或显示任何背书的提单反面副本。
 • Winson 在基于信用证首次向OCBC进行陈述时与“Ocean Voyager”轮相关,而向 SCB进行陈述的时候则与“Ocean Taipan”轮相关。 接着,OCBC拒绝了首次的陈述,理由是“没有实物货物运送到‘Ocean Voyager’”。 对于银行来说,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Winson却甚至没有询问OCBC银行为何这么说。
 • 相反,在遭OCBC拒绝的同一天,Winson将船舶对调,并准备了新的发票和意向书,因此,在其第二次向OCBC进行陈述时是为了“Ocean Taipan”轮,而向SCB第二次进行陈述则是为了“Ocean Voyager”轮。 第二次的陈述使Winson能尝试避免OCBC针对“Ocean Voyager”轮货物提出的问题。 然而,处于 Winson 立场的诚实交易者会试图核实OCBC的立场(或质疑)是否正确。
 • Winson 从未收到过任何装载文件,例如独立检查员的报告、质量和数量证书(或同等文件),并且,Winson 从未被告知已任命独立检查员或已进行检查。
 • 根据之前的发货情况,Winson 在第二次进行陈述时应已收到装载文件。
 •在 “Ocean Taipan”轮签发提单并开航后,其提单数量出现了变动,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然而,Winson却没有提出要求,也没有得到任何解释或文件来支持这一变动。
 • OCBC和Winson 之间的讨论显示,Winson 不愿意回购这批货物,尽管人们可能普遍预计,如果价格合适的话,已出售货物的贸易商会愿意回购这批货物。
 • 在这些讨论中,Winson表示愿意帮助寻找货物的买家,但一再强调需要检查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完整,法院的结论是,这是为了确认托克是否已将净所有权转让给Winson ,以及 是否已从Winson转让给兴隆 (Hin Leong)。这表示,Winson已对产权转让产生了怀疑。
 • 就 Winson 自己的案例而言,尽管OCBC以“没有装运任何实物货物”为由拒绝了第一次陈述,Winson 在发出货物之前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来确认货物是否已按照其意向书所示的方式装运。被OCBC拒绝后,Winson进行的检查(例如 IMB 船只检查)只能确认船只没有空载;但是,他们没有解决OCBC对货物未按描述运送的担忧。
 • Winson 并未向兴隆或OTPL 核实货物是否已按照描述装运。

我们认为,尽管所谓的交易存在危险信号,但该案正确地给粗心的交易者根据信用证向银行寻求付款的行为带来了负担。 当交易者可能受到激励,以获得轻松的保证金参与交易时,这种情况尤其严重,而这些交易可能不具备真正的实物贸易的所有特征,如有效文件、良好的所有权和占有货物的权利。

相关文章: Winson Group loses claims against OCBC, Standard Chartered over Hin Leong trade
 
照片来源:BlackStone & Gold LLC
发布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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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fuel

日本公司 Cosmo Oil 和 NX Shoji 将为东京的船舶提供生物燃料

Cosmo Oil 计划利用 NX Shoji 的船舶生物燃料供应方案,于今年秋季开始在东京港向其船舶用户和参与公司供应 B24(A 重油 和 FAME 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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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炼油商 Cosmo Oil(科斯莫石油公司)周五(9月5日)宣布,该公司已与日本物流运输公司NX商事株式会社(NX Shoji)合作,于今年秋季在东京港开展船对船生物燃料加注项目。

该项目已被纳入“脱碳燃料商业化推进项目”(Project to Promote Commercialisation of Decarbonised Fuels),一个由东京都厅与公益财团法人东京都环境公社(Tokyo Metropolitan Environment Public Service Corporation)的合作项目,旨在支持生物燃料的发展。

Cosmo Oil公司表示:“在这个项目中,我们计划利用NX商事株式会社的船舶生物燃料供应方案,于今年秋季开始向往返东京港的船舶用户和参与公司供应B24燃料,一种由A重油和脂肪酸甲酯(FAME)混合而成的燃料油。”

此外,Cosmo Oil补充道,该项目是在东京都厅的支持下实施,并将推动船舶生物燃料的商业化和应用,以及致力于振兴相关产业。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Michael Pointner
发布日期: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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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arbonisation

华光海运与NatPower Marine合资成立亚洲首个零排放港口电力公司

华光海运旗下NatPower Holdings将在中国香港主要港口开发供电网络基础设施,并计划在大中华区及北亚市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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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清洁基础设施开发商NatPower Marine于周四(9月4日)宣布其已与中国香港船东华光海运(Wah Kwong Maritime Transport)成立合资公司,以共同建设和运营覆盖亚洲的专用岸上供电网络。

该新成立公司——Wah Kwong NatPower Holdings(WK NatPower)将在中国香港主要港口开发电网连接基础设施,并计划在大中华区和北亚市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使船舶能够在泊位使用岸电时关闭化石燃料辅助发动机,并接入零排放电力,从而为冷熨烫(岸电)与船舶推进提供清洁电力。

华光海运执行董事长Hing Chao(赵式庆)表示:“作为华光集团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将继续组建新的合资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脱碳解决方案,以满足行业需求。预计,这家合资企业将为该地区带来期待已久的船舶电气化商业模式、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

“亚洲港口是全球贸易的支柱,现在,它们必须立于气候行动的前沿。”NatPower Marine UK首席执行官兼新公司联合董事Stefano D.M. Sommadossi表示。

“此次合作将赋予我们服务覆盖范围以及能力与信誉,以构建大规模支持净零航运所需的基础设施。”

NatPower创始人兼集团首席执行官、NatPower Marine Global首席执行官Fabrizio Zago补充道:“当下,我们正在运用我们深厚的能源基础设施经验加速海运转型。因此,这家新合资企业旨在构建由可再生能源驱动的系统,帮助全球航运业更快地实现脱碳。”

此外,WK NatPower控股董事Greg McMillan表示:“成立这家合资企业,是继今年6月Venture Energy正式成立后我们之间战略合作的又一个里程碑。通过利用我们的航运专业知识和NatPower Marine作为岸电合作伙伴的优势,我们距离在该地区创造更绿色的未来已更近一步。”

该新合资公司WK NatPower将于2026年启动首批项目,并瞄准亚洲各地高流量的渡轮和集装箱码头。目前,该公司已计划到2030年在30多个港口部署支持冷熨烫和船舶推进的岸电基础设施,以打造亚洲首个船舶清洁充电走廊的骨干。

通过充电点运营商 (Charge Point Operator,简称CPO) 模式运营,WK NatPower将全额资助、建设和管理这些基础设施,而无需港务局进行前期投资。同时,每个站点都将配备一套综合岸电系统,涵盖岸边变电站、电池储能和智能电网接口,以支持冷熨烫和船舶推进充电。

此外,WK NatPower沿用了NatPower Marine已在欧洲部署的私人融资模式。在英国和爱尔兰,该公司投资1亿英镑用于主要码头的电气化工作,并包括与皮尔港口集团(Peel Ports Group)合作,在爱尔兰海沿岸提供岸电和船舶充电基础设施,并每年支持超过3000艘次的船舶起降作业。

WK NatPower 总经理 Vincent Ni 表示:“WK NatPower 的使命是要通过投资、开发和运营覆盖亚洲的综合海上电气化基础设施网络,为停靠船舶提供绿色电力,以用于冷熨烫和推进。同时,该公司位于中国香港,其首要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在当地产生持久影响为居民提供长期的环境效益,并提升港口竞争力。”

除了在英国投资 2.5 亿英镑建设岸电设施外,NatPower Marine 也计划在全球投资 100 亿英镑,并设下目标到 2030 年在 120 个电气化港口设立岸电和高容量充电基础设施。同时,该网络也旨在帮助航运业满足国际海事组织 (IMO) 碳强度指标 (CII) 和区域排放控制区 (ECA) 日益严格的监管目标。

Sommadossi 表示:“我们正在打造面向未来的航运基础设施,并将适合渡轮、集装箱船和邮轮等各类船舶。同时,从利物浦到中国香港乃至更远的地方,该网络将助力全球航运接轨电力,以向可持续电力燃料过渡,而构成一个立竿见影的节能减碳良机,且无需妥协就可打造更绿色的未来。”

目前,通过Venture Energy旗下多项项目,华光海运正在投资于航运脱碳,并包括在上海建造首艘电子甲醇加注船。

图片来源:NatPower Marine
发布日期: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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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bricants

Christiania Energy 成为 Petrogulf 船用润滑油埃及独家经销商

此次战略合作强化了两家公司的共同使命,将为全球最繁忙海运枢纽之一运营的船舶提供高性能、经 OEM 认证的船用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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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和海事领域供应商 Christiania Energy 于周五(9 月 5 日)公布其已成为新任 Petrogulf 船用润滑油(Petrogulf Marine Lubricants)的埃及独家经销商。

通过此次战略合作,两公司将强化共同的使命,为全球最繁忙海事枢纽之一运营的船舶提供高性能、经原始设备制造商 (OEM) 认证的船用润滑油。

凭借 Christiania Energy 遍布埃及战略位置的配送网络和实体库存点,客户将可享有以下优势:

  • 覆盖埃及所有港口的广泛供应
  • 经信誉良好的制造商审核的 OEM 认证润滑油
  • 价格极具竞争力
  • 快速可靠交付

Christiania Energy 董事总经理 Patrick Jørgensen 表示:“我们的客户不仅依赖润滑油,更依赖信任和信心。通过与 Petrogulf开展独家合作,我们将提供经OEM 认证的产品,助力确保设备始终保持最佳性能、且完全符合制造商的保修规定,并提供可靠的服务。”

当下,Christiania Energy 的服务范围覆盖亚历山大港(Alexandria)、达米埃塔港(Damietta)、塞得港(Port Said)、苏伊士港(Suez)、艾因苏赫纳港(Ain Sokhna)等主要港口,旨在确保埃及地中海和红海沿岸获得及时供应。

该公司表示:“此次合作将为我们的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并有助于提高这一重要海域的运营效率。”

图片来源:Christiania Energy
发布日期: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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