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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msman专访:燃油交易员流动性问题
Helmsman LLC 董事、就业主管 Matthew Teo 回答了有关优势信息、竞业禁止条款、禁止招揽协议和带薪休假期间的薪酬等问题。

燃油贸易公司是船用燃料供应链的一部分,当燃油贸易商开始代表公司执行职务时,他们通常会在工作中获得优势信息和行业联系,尤其是那些高级的职员。
此次,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很荣幸能邀请到跨学科律师事务所 Helmsman LLC 的董事兼就业主管 Matthew Teo回答有关员工流动性的问题。
由于就业法正是 Matthew Teo的专业领域之一,他经常就限制性契约、争议性终止雇佣关系以及非争议性的雇佣合同起草和纪律政策等方面提供建议。同时,Matthew 也经常在新加坡帮助处理雇佣纠纷。
MT(满航时报):请问,应如何构建燃油公司内部的雇佣合同,以预备在交易员离开时,让优势信息仍保留在公司内部?
雇主通常会利用对员工施加的多种合同义务来保护机密贸易信息。因此,一般上都有保密条款和限制性契约(例如非竞争和非招揽条款)。然而,这些都非万能药,因为,事实上雇主方很难监管和证明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同样地,除非符合某些标准,否则,限制性契约在默认情况下是不可执行的。
因此,为了获得更有效的保障,雇主应考虑在公司内部隔离机密信息,并确保只有“需要知道”的人才能访问此类信息。同时,雇主也可以实施数据丢失政策和措施,以监控和追踪未经授权下载机密信息的情况。例如,如果交易员辞职,雇主就应立即撤销交易员访问公司机密信息的权限。
MT:在竞业禁止条款方面,针对前交易员加入竞争对手企业的可执行性,雇主和雇员有何权利?
默认立场是,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竞业禁止条款是不可执行的,除非它们保护的是雇主的合法所有权利益,并且是合理的。
在 2024 年的近期案件中,新加坡法院对非竞争条款的分析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态度,并裁定,如果雇佣合同已包含保密和非招揽义务,那么,以保护机密信息或贸易联系为前提的保密条款是不可执行的。当下,对于这种方法是否正确,学术界仍在进行一些讨论,但在新加坡上诉法院另行决定之前,这仍然是法律的现状。
不过,这并不是在说非竞争条款总是被视为不可执行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条款的范围。
MT:关于非招揽条款,想问,即使燃油交易是一个如此小众的市场,前雇主是否可以阻止前交易员与以前的客户进行交易?
非招揽条款通常会限制对前雇主客户的招揽;换句话说,它需要积极的招揽行为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如果非招揽条款在限制期、限制范围和限制地理区域方面合理,则该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可执行。
另一方面,旨在防止前雇员在未经招揽的情况下与前客户进行交易的条款则可能无法执行。
MT:通知期和带薪休假有什么区别?
通知期是雇主或雇员通知另一方其打算终止或停止雇佣关系的日期之间的期限。这是一项法定要求,大多数雇佣合同都会规定具体的通知期(否则,《雇佣法》将规定适用的最短期限)。例如,如果雇佣合同的通知期为 1 个月,那么,要是一名员工今天辞职,他将不得不为雇主再服务一个月(即通知期);除非,员工向雇主支付 1 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一方面,带薪休假是不同的概念。这是指在通知期内的一段时期内,员工可能在此期间被要求离开工作场所、不进行任何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员工接触其他员工和行业联系人以及机密信息,以让雇主可以采取措施与这些行业联系人建立关系,或防止其他员工受到影响而离开公司。不过,为了让员工休带薪假,雇主必须在雇佣条款中包含这么做的权利。
MT:大型燃油贸易公司通常会实施长达一年的非竞争条款,以防止交易员在此期间从事燃油交易。请问,谁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向交易员支付报酬,在考虑 100%/50%/0% 的非竞争支付方案时,什么条件下让前交易员“遵守条规”可被视为公平公正?
全球有多个司法管辖区都有专门的立法规范竞业禁止条款,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要求雇主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竞业限制期间,支付员工最后领取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然而,新加坡没有任何立法去规范这一问题。尽管如此,新加坡的一些雇主还是从这些司法管辖区中汲取了灵感,并在新加坡引入了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竞业限制期间支付“工资”的概念,以补偿遵守不竞争条款的前雇员。
在我看来,如果雇主希望限制员工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继续在该行业工作和利用他的技能,并且,如果限制期很长(例如一年),那么,雇主应考虑补偿相关员工。否则,员工可能别无选择,为了谋生只能在该行业找工作并与雇主发生“竞争”。
此外,在这种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应支付的数额也是一个难题。虽然,雇主可能认为在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向员工支付其最后领取工资的 100% 是公平的,但员工的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员工将长期离开该行业,并且,这可能会对员工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比收到的补偿更大的负面影响。换句话说,没有法律或固定规则规定支付多少比例的工资会让员工满意,但我认为,如果有更大的经济激励,前雇员会更容易接受这样的条款并遵守它。
MT:如果前交易员希望寻求免除竞业禁止期,他可以向前雇主赔偿吗?该怎么做?
新加坡没有具体的立法或法律来管理这个问题。因此,这必须视乎前雇员和前雇主之间的谈判。实际上,前雇员可能会就竞业禁止条款的可执行性寻求法律建议。因此,如果相关法律建议对员工有利,那么,员工就可能会像是条款不存在那般决定继续其未来发展,并测试前雇主采取法律行动的意愿。
注: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Matthew,邮箱地址为matthew.teo@helmsmanlaw.com。
图片来源:Helmsman LLC
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Winding up
新加坡:Asia-Pacific Shipyard清盘人发布年度会议通知
根据通知,该公司及其债权人将于 9 月 11 日在8 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举行线上年度会议。

根据清盘人周一(9 月 1 日)于新加坡政府宪报刊登的公告,已启动债权人自愿清盘的 Asia-Pacific Shipyard Pte Ltd将召开年度会议。
根据通知,该公司及其债权人将于 9 月 11 日在8 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举行线上年度会议。
而举行会议,是为了通过会议提交一份账目,列明清盘人的行为和交易以及上一年的清盘进程。
清盘人的详细信息如下:
Ng Kian Kiat
Yap Hui Li
Liquidators
c/o 8 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
《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 )此前曾报道Asia-Pacific Shipyard计划于 2023 年自愿清盘。
相关文章: 新加坡:清盘人已安排Asia-Pacific Shipyard年度会议
图片来源:Drew Beamer
发布日期:2025年9月3日
Vessel Arrest
Helmsman聚焦探讨新加坡船舶扣押案件与船燃供应合同的关系
Maureen Poh、Chloe Chan 和 Tiffany Handjaja 探讨了在新加坡扣押船舶的风险、提出扣押的一般要求,以及根据船燃供应合同价格进行索赔的关联性。

对于无担保债权人而言,针对顽固的对手方,一个颇具威慑力的谈判工具,就是以扣押船舶作为债权担保。而船舶扣押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外国或新加坡仲裁裁决,或新加坡法院判决提供有效的担保,以确保索赔人的追偿前景不致因船东资不抵债而落空。然而,船舶扣押并非没有风险。因为,其中潜藏的“法律陷阱”可能导致扣押方因构成错误扣押而需承担责任,并可能被判令向船东赔偿损失。因此,本文将探讨在新加坡扣押船舶的一般法律要求,以及该措施在船燃供应合同价格索赔中的适用性。同时,本文章也简要分析船舶扣押与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提示在考虑采取扣押行动时应当特别关注的要点。

MT(满航时报):请问在新加坡扣押船舶有哪些要求?
船舶扣押主要有两个要求。
首先,必须存在符合《1961年新加坡高等法院(海事管辖权)法》(“HCAJA”)第3(1)条所列索赔范围的索赔请求。其中,第3(1)(l)条涵盖了船舶所供应燃料的价格索赔。
其次,索赔人必须遵守第4(4)条的规定,证明:
- 索赔发生时,责任方必须是违规船舶的船东或承租人,或者拥有或控制违规船舶;以及
- 提出索赔时,责任方必须是违规船舶的光船承租人或受益所有人,或者“姊妹船”(下文讨论)的受益所有人。
MT:扣押(1)接收所供应燃油或(2)交付燃油的船舶是否存在风险?
如果燃料供应商希望扣押某艘船舶并索取所供应燃油的价款,则必须确保,在向新加坡法院提起索赔时,有义务向燃料供应商支付款项的一方是该船舶的船东或光船租赁人。
在实践方面,燃油供应通常根据一系列合同进行;其中,燃料供应商可能与船东或光船租赁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而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船东或光船租赁人是否受燃油供应合同约束。如果没有,则可能难以满足“责任方必须是违规船舶(或姊妹船)的光船租赁人或实际所有人”的要求。
很多时候,为了扣押缔约方以外的其他方所拥有的船舶,索赔人都辩称买方(例如期租租船人)是船东或光船租船人的代理人。不过,这种论点通常很难成立。根据新加坡法律,仅凭船舶接收燃油的行为通常不足以建立必要的合同关系。
此外,在燃油供应合同中,除了接收燃油的船舶外,另一相关船舶就是执行交付的燃料驳船。在新加坡法律框架下,索赔人往往会尝试依赖提单等文件,以扣押燃料驳船。然而,燃料供应商在依赖由燃料驳船船东签发的交付文件时,必须保持格外谨慎。这类文件(例如提单),未必构成运输合同或物权凭证,并可能缺乏支持误交付索赔所需的合同效力。其中,这一点在 The “Luna” and another appeal [2021] SGCA 84 一案中已得到确认。在该案中,Helmsman LLC 成功代表了燃料驳船的船东;其中,相关驳船曾装载由索赔人出售的燃油,但法院最终认定索赔人的法律主张缺乏合同基础。
MT:如果违规船舶已被出售,或者违规船舶不再处于光船租赁状态,该怎么办?
如果违规船舶的船东出售了违规船舶,但保留了对其他船舶(称为“姊妹船”)的所有权,则“姊妹船扣押”将具有相关性。因此,原告可能会扣押姊妹船。
但,扣押姊妹船面临的一个重大障碍是,为了限制责任而设立“一船公司”的常见做法。即使违规船舶的原船东和姊妹船的船东属于关联公司,一般而论,新加坡法院会将这两家公司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通常不愿揭开公司面纱。
因此,必须注意涉嫌船舶所有权的任何变动;如果该船舶在光船租赁下运营,也需关注光船租赁是否已经终止或到期。若存在此类风险,索赔人应当首先考虑提出 “对物” (in rem) 起诉,以保障其权利不受后续所有权变更的影响。
MT:如果违规船舶的所有者是一家已申请司法管理或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或正在进行清盘的公司,该怎么办?
在船东或光船租赁人正在进行破产或重组程序的情况下,船舶扣押可能将变得非常复杂。例如,这其中可能涉及暂停令:除非获得法院许可,否则,索赔方不得针对该公司提起任何诉讼。此外,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索赔人应否先寻求法院的许可才能提起对物原始索赔,以及,任何扣押行为是否会被法院视为无担保债权人试图“超越”其他无担保债权人。
总结
船舶扣押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因此,索赔人必须意识到这一点。虽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需在扣押阶段提供充分的证据,但,还是必须仔细评估确立基础索赔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法律与事实障碍。因为,这将帮助尽量减少错误扣押风险,以及因错误扣押导致索赔人/扣押方面临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索求损害赔偿的风险。
相关文章: Helmsman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新加坡石油和航运公司面临倒闭时的破产程序
图片来源:Helmsman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9日
Legal
航运公司V.Ships 因违反海上污染法规被罚款200万美元
在海岸警卫队进行检查期间,“M/T Swift Winchester”轮的一名轮机员提供了非法排放含油舱底水和含油废物的证据。

据美国司法部称,V.Ships Norway A.S.于周三(8月27日)已承认其因违反《防止船舶污染法》而被罚款200万美元。
其中,V.Ships承认其从“M/T Swift Winchester” (Motor Tanker Swift Winchester)轮排放了含油舱底水和含油废物,且并未将这些排放物记录在油类记录簿中。
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间,在“M/T Swift Winchester”轮的焚烧炉废油箱和污水储存箱之间被连接了一根软管,以让含油废物转移到污水储存箱,然后,再绕过必要的防污染设备直接排入大海。
一名低岗位轮机员向V.Ships的一名主管报告了此事。接着,主管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在污水箱中发现了疑似油类的东西。之后,V.Ships 解雇了该轮机长。在2022 年 8 月,新任轮机长命令轮机组人员清理油水分离器 (OWS) 过滤器。接着,轮机组人员将过滤器搬到甲板上,用除油剂冲洗,而含油废物也通过排水孔直接冲到船外。
在美国海岸警卫队亚瑟港海事安全处的成员进行检查时,一名机舱船员披露了排污情况,并提供了记录非法排放的照片和视频证据。2022 年 8 月 25 日,“M/T Swift Winchester ”进入路易斯安那州的巴吞鲁日(Baton Rouge),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进入德克萨斯州的亚瑟港(Port Arthur),当时,其《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已被蓄意篡改。
美国司法部环境与自然资源司(ENRD)代理助理司法部长Adam Gustafson表示:“将含油废物倾倒到我们港口和海岸周围的水域违反了法律,并对人们的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不必要的危害。”
“通过故意保留不准确的记录,船员们掩盖了他们的非法活动。不过,我们不会对这种不负责任的欺诈行为视而不见。”
“美国湾和德克萨斯州的港口是令人惊叹、拥有绝佳自然风光的地方。并且,它们对我们的经济发展也至关重要。”德克萨斯州东区代理联邦检察官Jay R. Combs表示。
“当外国公司运营的外国船舶排放污染性废物时,将对美国和德克萨斯州极其重要的水域造成威胁。因此,我们将向那些美国湾污染者追究责任。”
“此案的刑事起诉彰显了我们执行《防止船舶污染法》的决心。”路易斯安那州中区代理联邦检察官Ellison C. Travis表示。
“船舶非法排放舱底污水和含油废物对我们的水域和海洋生物构成了重大威胁。因此,我们通过向违反这些标准的肇事者追究责任,也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我们不会容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且,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确保航运业者负责任地运营并遵守环境法。”
图片来源:Unsplash的Pepi Stojanovski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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