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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 Win”轮在印尼“非法停泊”案中船东针对保险公司的 CTL 索赔诉讼胜诉
2019 年 2 月,“Win Win”轮船长被船东命令停泊在新加坡港口范围外,并等待加油/命令,当时,印尼当局扣押了这艘船。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英国商事法院,散货船“Win Win”的船东 Delos Shipholding SA 针对其保险人集团、基于战争险保单获得了推定全损 (CTL) 胜诉。
船东有权收回该船 3750 万美元的约定价值,以及估计为 235,900 美元的施救费用索赔。
据克莱德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 【Partner, Clyde & Co (Singapore)】合伙人 Andrew Bicknell 透露,印度尼西亚“非法停泊”案始于 2019 年 2 月,当时 ,“Win Win”轮的船长在新加坡接收燃油后,被船东命令停泊在新加坡港口边界以东 (EOPL) 外等待命令。
Bicknell 于周三 (5 月 29 日) 在克莱德律师事务所的 2024 年亚太会议上,向代表们介绍了他针对“非法停泊导致推定全损情况”的研究结果。
以下详细信息摘自他的演讲。
事件背景
新加坡 EOPL 锚地部分位于国际水域,且部分位于印尼领土范围内,多年来,已被数百甚至数千艘船只使用,但却从未出现任何问题。
由于这是惯常使用锚地,船长和船东都没有考虑到该船停泊在印尼 12 海里 (NM) 范围,即该国领土范围内。然而,印尼当局突然改变做法,而导致了包括“Win Win”轮在内的 20 艘船被扣押在 EOPL。
于是,船东、他们的保赔协会和当地保赔协会的通讯员开始与印尼当局讨论是否要向当局付款以释放该船。
谈判于 2019 年 4 月结束,当时,毫无疑问,任何付款都将属于腐败性支付行为。
自 2019 年 8 月起,“Win Win”轮的船东根据其战争风险保单申请 CTL(推定全损)赔偿;相关战争风险的保险公司则回拒放弃通知(Notices of Abandonment)。
船舶在近 12 个月后被释放,船长被判处 7 个月的停职和 7,000 美元的罚款。
船东根据保单提出索赔
根据美国研究所战争条款制定的保单,船舶被扣押六个月后可能会变成 CTL。
在与印度尼西亚当局谈判失败后,船东于 2019 年 8 月向保险公司发出了放弃通知,并进一步通知了抵押银行,该银行是保单下的损失受偿人。
所有给保险公司的通知都被拒绝,于是,船东在伦敦商业法院提起诉讼。
承保/保险人根据保单提出的抗辩
- 偶然性
◦ 承保人承认(受其他抗辩约束)如果发生偶然事件,则 CTL 的保单标准已得到满足。但是,承保人认为,由于船长和船东未经许可自愿选择在印度尼西亚领海内停泊,因此,当印度尼西亚当局决定扣押该船时,并不属于偶然性。 - 除外责任 (e)
◦ 保单排除因以下情况导致或招致的索赔:
“根据海关或检疫法规进行的逮捕、限制或扣押,以及非因实际或即将发生的敌对行为而导致的类似逮捕、限制或扣押。”
◦ 承保人认为,此除外责任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海军在执行印度尼西亚主权时采取的行动。 - 施救费用
◦ 承保人声称船东与印度尼西亚当局的讨论,相当于施救费用无效。
◦ 承保/保险公司指控船东明知他们正在与海军讨论腐败性付款,而在他们选择撤退时,就只疏远了印尼方。 - 不披露信息
◦ 保险公司指控船东未能披露船东公司的唯一名义股东(Vangelis Bairactaris——比雷埃夫斯航运律师)曾因与知名希腊船东 Evangelos Marinakis 涉嫌案件无关的贩毒活动而受到指控,这构成了严重的不披露重要信息。
判决
法官裁定船东的 CTL 索赔成功,并作出如下裁决:
- 偶然性
◦ 船舶在停泊地停泊时不存在故意不当行为,船长/船东也没有主动选择在领海内停泊;船舶、船员被逮捕和随后的扣押,不是该行为或正常贸易事件的正常结果。因此,属于偶然性损失。 - 除外责任 (e)
◦ 法官表示,斟酌点在于询问扣押的目的和原因,是否与海关或检疫法规下的扣押目的和原因相似。但法官发现,没有这种相似之处。相反,扣押“Win Win”轮和其他船,只是因为印度尼西亚政府改变政策以维护主权。因此, 除外责任 (e) 不适用。 - 施救费用
◦ 法官强调了船舶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危险形势,以及船东面临的艰难选择。
◦ 法官认为,船东应高度依赖其保赔协会的建议并任命印尼律师,这是非常恰当的。
◦ 当时进行的非正式讨论是允许的,也是常见的做法。确保提前释放的唯一可能方法,就是通过基于自由裁量权的途径。
◦ 当“非常清楚”拟议的付款可能不合法时,船东立即停止了这一活动:
“因此,我认为,原告并没有像被指控的那样违反施救费用义务。其他谨慎的未投保人可能会更早地停止讨论,但,我认为许多其他人不会这么做。” - 不披露信息
法官完全不赞同这一论点;并 - 接受了 Bairactaris 先生的证据,即他唯一涉及的,是在需要时迅速促进交易文件的签署。他正在履行行政职能。
- Bairactaris 没有参与船舶的保险相关事项。
- 保险公司被发现未能证明任何原告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刑事指控,因此,没有违反公平陈述。
- 这解决了不披露信息辩护,但对于那些感兴趣的人,法官继续将诱导问题视为一项学术活动。
注:完整的 111 页判决书的链接可在此处找到:https://caselaw.nationalarchives.gov.uk/ewhc/comm/2024/719
图片来源:Clyde & Co
发布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据《海峡时报》报道,一名曾担任多家公司董事的新加坡男子于周五(10 月 3 日)被控在担任其他公司指定清盘人期间挪用了总计约 250 万美元款项。
目前,Tee Wey Lih (现年 48 岁)已被指控八项刑事背信罪,据称,他是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犯下这些罪行,每项指控涉及约 128,000 至 705,000 美元。
其中,在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8 月 22 日期间,Tee 曾担任 Rife Engineering 的指定清盘人,并受托管理 705,000 美元;据称,他挪用了这笔钱。
此外,他在担任其他公司(包括 Brightoil 639 Oil Tanker、United Legal Alliance、Newstead Technologies 和 Plantation Management Partners)的指定清盘人期间也据称曾犯下了类似罪行。
《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早于 2021 年曾报道,Tee 被任命为Brightoil Petroleum (Holdings) Limited旗下几家特殊目的公司(SPV)的临时清盘人。
这些 SPV 包括Brightoil 319 Oil Tanker Pte Ltd、Brightoil 329 Oil Tanker Pte Ltd、Brightoil 639 Oil Tanker Pte Ltd、Brightoil 666 Oil Tanker Pte Ltd和Brightoil 688 Oil Tanker Pte Ltd。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出版日期:2025年10月7日
Winding up
新加坡:清盘人已为Delta Corp Shipping安排债权人及出资人会议
自高等法院于9月向该公司发出清盘令后,清盘人已安排于10月14日下午5点和下午4点分别举行债权人及出资人会议。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五(10月3日)的通知,正在执行强制性清盘程序的Delta Corp Shipping Pte Ltd的债权人会议已定于10月14日举行。
该公司将于下午5点(新加坡时间)举行Zoom视频会议。
在另一份通知中,该公司的清盘人Farooq Ahmad Mann表示,公司也将于10月14日下午4点(新加坡时间)通过Zoom举行出资人会议。
会议议程如下:
- 向债权人提交公司完整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 讨论公司进行中的仲裁程序,包括与仲裁相关的紧急资金需求;
- 考虑并在认为合适时任命一个检查委员会;
- 考虑与公司清盘有关的任何其他可以适当地在会议提交的事项。
据报道,Delta Corp Shipping Pte Ltd 是散货船运营商和物流集团 Delta Corp Holdings 的新加坡分公司。
《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此前曾报道,新加坡高等法院在数个月内收到多份清盘呈请后,向 Delta Corp Shipping 发出了清盘令。
而提交呈请的公司,包括日本的 NYK Bulk & Projects Carriers Ltd、Arte Bunkering Pte Ltd 和 Raiser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 Limited。
其中,Arte Bunkering Pte Ltd 成立于 2020 年 ,是塔林的船燃和船用润滑油贸易公司 Arte Bunkering OÜ 的新加坡分公司。
注:
- 债权人可以通过 Zoom 视频会议参与上述会议,其方式是提交一般或特别代理表格,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一名与会者的详细信息至:farooq.mann@mann.com.sg / sumathy@mann.com.sg / jaskirat.kaur@mann.com.sg / tangli@mann.com.sg,且最迟不得晚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5:00(新加坡时间)。在收到上述详细信息和进行确认后,会议举办方将尽快分发更多视频会议详情,但前提是收到的相关详细信息和信息确认令其满意。
- 为确保债权人有权出席、提名和投票,上述公司的债权人必须将其债权证明(表格 CWU-1)提交至 M/s Mann & Associates PAC 办公室(地址:3 Shenton Way, #03-06C Shenton House Singapore 06880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rooq.mann@mann.com.sg / sumathy@mann.com.sg / jaskirat.kaur@mann.com.sg / tangli@mann.com.sg,且提交时间不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5:00(新加坡时间)。
- 出资人可以通过 Zoom 视频会议参加上述会议,方法是提交一般或特别代理表格,并将一名与会者的详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电子邮件地址,且不迟于2025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一)下午 4:00(新加坡时间)。在收到上述详细信息和进行确认后,会议举办方将尽快提供进一步的视频会议详情,但前提是收到的相关详细信息和信息确认令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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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的 steve pb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6 日
Winding up
新加坡:Pacific Ship Management及其关联公司已发出派息通知
这些公司的债权人必须在10月17日之前向Pacific Ship Management Pte Ltd、Pacific Energy 8 Pte Ltd和Pacific Energy 168 Pte Ltd清盘人提交债权证明。

根据星期五(10月3日)刊登于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 Pacific Ship Management Pte Ltd、Pacific Energy 8 Pte Ltd和Pacific Energy 168 Pte Ltd已向债权人发布拟派息通知。
根据通知,这些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盘人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期限为10月17日。
清盘人的详细信息如下:
Mr Tan Wei Cheong
c/o 6 Shenton Way #33-00
Liquidators: OUE Downtown Two
Singapore 068809
图片来源:Pixabay 的 Jo_Johnston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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