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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德律师事务所探讨海事领域如何应对关键的欧盟排放交易计划挑战

礼德律师事务所(Reed Smith)的Nick Austin讨论了有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问题,包括租船合同中该由哪一方负责该计划的成本,以及最近发布的名单里,到底显示了哪些航运公司已分配给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内的哪个成员国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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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律师事务所——礼德律师事务所 (Reed Smith) 的运输合伙人Nick Austin周四(2 月 15 日)向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分享了对持有账户的海运运营商应如何运作的看法,其中,业者将需要根据欧盟排放交易计划(EU ETS)通过该账户缴纳配额 ,同时,他也探讨了在租船合同中哪一方该负责配额费用,以及,根据一份已公布的名单,看看哪些航运公司已分配给 EU ETS 内的哪个成员国管理机构:

对于海事行业来说,这是一个美丽的新世界。显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其他行业已经存在多年,但从今年开始,这将对航运业而言是个新鲜事,因为,在最近,自 1 月 1 日起航运业就已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随着欧盟继续定期公布新的细节、规则和法规,这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目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涵盖超过 5000 吨的船舶,对被称为“航运公司”的实体施加了义务;在未来几周内,这些公司将需要设立海事运营商持有账户 (Maritime Operator Holding Account,简称MOHA),以符合不断发展的框架。而账户持有者的主要责任,就是在每年9月30日之前缴纳与碳排放量相对应的碳排放权配额,并在即将到来的3月进行核查。

虽然没有提供免费配额,但是,目前已设定了过渡期所需缴纳的配额;其中,在2024 年,这将涵盖在欧盟内部航行的40%排放量,以及从欧盟港口到非欧盟港口(或非欧盟港口到欧盟港口) 的20%排放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百分比将增加至涵盖 100%的排放量。

此外,该计划也将进一步涵盖包括近海船舶在内的各类船舶。而其商业后果,必然是重大的;目前,ETS对航运业将造成的额外成本有多种估计,其中,有一些人表示,美国墨西哥湾沿岸至欧盟的油轮行业往返成本可能增加高达 10 万美元。 同时,游轮将受到特别严重的打击,因为它们的能源消耗需求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排放。

因此,这将对租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复杂的合同结构该如何运作,以及谁将支付费用?

一份海事出版物最近报道称,迄今为止,还没有船东或注册经理能够开设 MOHA。

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在租船合同中分配与该计划相关的成本?

作为起点,得先看看规则;首先,“航运公司”被定义为注册船东,或实质上承担船舶运营的另一家公司。因此,后者将会是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理,因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是“航运公司”。

最初,人们认为这会自动生成,换句话说,如果您是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您只需设立一个账户即可——这是公认的观点。 然而,现在很明显地,注册船东将需要向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提供书面授权,方可正式授权其作为负责保持EU ETS合规性的“航运公司”。 因此,为了启动 MOHA,相关代理将需要一份文件,注明“我(船东)授权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遵守这些义务”。

第二层是合规成本:因船而异、因地而异。 到底由谁付钱?对此,规则再次告诉您在一定程度上究竟会发生什么事。

首先,必须确定与“航运公司”相关的是哪个成员国,以知道必须在何处开设 MOHA。同时,该成员国必须颁布立法,让航运公司能够从有效指挥船舶、购买燃料或确定所载货物的一方收取缴纳 EU ETS 配额的相关费用;这也将包括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

其中,我看到的大量内容,是围绕定期租船合同条款的工作和积极讨论,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是关于合同方案不同且通常租船时间较短的航次租船合同。这意味着,基于适当的条款,船东需考虑让承租人偿还船东被规定在每年 9 月 30 日提交的配额费用分配与机制。然而,这些条款各式各样,参差不一,而且,基于合同安排的性质,期租合同也会更为复杂。

从本质上讲,期租合同的承租人必须向航运公司支付配额费用,而方法,就是开设自己的账户并及时转移配额以便于航运公司缴纳配额,又或者,通过租金支付同等费用,减少租船人的管理负担。

2024 年 1 月 31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单,显示哪些航运公司已分配给 EU ETS 内的哪个成员国管理机构,并必须向他们注册才能开设 MOHA。

然而,这份名单被一些人描述为“一团糟”,因为创建它的算法,使用了已根据不同规则提交欧盟排放报告的公司数据库。因此,该名单缺乏一致的算法,当中,在许多情况下,名单中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都与分配给他们的成员国没有明显的联系,从而造成了一些不确定性和更多的疑问。

此外,欧盟制定该名单的方法,也导致了一些国家积累了大量被分配给它们的公司,尤其是西班牙。 但考虑到 1 月 31 日起的 40 个工作日内,MOHA 注册的关键截止日期即将到来,名单上的人可能因时间紧迫而迫切需要迅速采取行动。

然而,开设 MOHA的挑战,仍然存在于数字化程度不如其他国家的成员国,给本已复杂的局势增添了另一层复杂性。

照片来源:Unsplash的 Shaah Shahidh
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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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 MGO 燃油盗窃案:燃油管理员被判入狱 7.5 年

据报道,61 岁的Wong Kuin Wah曾帮助他在职的新加坡公司收购被盗用的柴油,并在 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犯下 45 次此类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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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时报》报道,11 月 18 日,一名曾受雇于 Sentek Marine & Trading Pte Ltd(Sentek)的燃油管理员因涉嫌挪用价值约 1280 万美元(1720 万新加坡元)的 27,000 多吨柴油而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监禁。

据报道,61 岁的新加坡人Wong Kuin Wah在 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帮助该公司非法获取柴油并于此期间犯下45 次此类罪行。

犯罪期间, Sentek 参与了燃料(包括柴油)的买卖,而Wong Kuin Wah当时则被指派到一艘名为“Sentek 26”的加油船上工作。

Wong Kuin Wah对 12 项协助接收非法挪用燃油的指控表示认罪。

同时,他的 12 项贪污指控已被撤销,法院对此给予了等同无罪释放的审判。

《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此前曾报道,三名曾受雇于 Sentek 的燃油管理员因违反《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CDSA)和《防止腐败法》(PCA)而被法庭起诉。

他们分别为新加坡人 Wong Kuin Wah、Wong Wai Meng 和 Boo Pu Wen。

据称,通过在各自的船上接收从 Shell Eastern Petroleum (Pte) Ltd 工厂(Shell Pulau Bukom)不诚实挪用的柴油,Wai Meng、Kuin Wah 和 Pu Wen 通过故意犯罪行为协助了 Sentek 获取他人的财产。

他们被指控违反《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 47(3) 条,并根据《刑事法典》第109条共同触犯该条款,同时,也依据《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47(6)(a)条受到处罚。

同时,身为壳牌前雇员的毛广岛(Pulau Bukom)壳牌燃油盗窃团伙的核心成员,在早些时候已被法庭判处入狱。

《满航时报》此前针对壳牌 MGO 燃油盗窃案的一系列报道如下:
相关文章: 壳牌 MGO 燃油盗窃案:前壳牌员工承认多项罪名
相关文章: 壳牌 MGO 燃料盗窃案:壳牌前员工被判处监禁 23 年以上
 
图片来源:Katrin Bolovtsova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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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贸易集团创始人林恩强因欺诈、伪造罪被判入狱 17 年半

据当地媒体报道,新加坡法院以三项欺诈和伪造罪名判处了林恩强 17 年零 6 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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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媒体报道,兴隆贸易创始人林恩强(Lim Oon Kuin,又名 O.K. Lim)于周一(11 月 18 日)因三项欺诈和伪造罪已被新加坡国家法院判处 17 年零 6 个月监禁。

其中,他将对判决提出上诉,而其400 万新加坡元保释期限也已延长。

面对共 130 项刑事指控的林恩强,在5 月被判犯有两项欺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HSBC) 的罪名和一项教唆伪造文书罪。

82 岁的林恩强因涉及多金融机构欺诈案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首次在法庭上受到指控,并随后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和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法庭上被进一步指控。

最终,林恩强被控 130 项欺诈和伪造相关罪名,并要求这些指控在法庭开审。

相关审判针对三项指控进行:

  • 两项根据《刑法》第 420 条提出的欺诈指控,以及
  • 一项根据《刑法》第 468 条和第 109 条提出的以欺诈为目的的教唆伪造文书指控。

这三项指控涉及 Hin Leong (兴隆贸易)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HSBC) 提出的两项欺诈性贴现申请;根据该申请,HSBC 向 Hin Leong 支付了总计 111,683,939 美元。而其余指控,则在审判结束前已被撤销。

法院发现,林恩强通过兴隆公司员工欺骗汇丰银行,并向该银行声称兴隆公司已与China Aviation Oil (Singapore) Corporation Ltd和Unipec Singapore Pte Ltd分别签订了两份石油销售合同,再而申请贴现这些所谓的交易。其实,这两笔交易实属捏造,并是在林恩强的指示下编造,而且,贴现申请也使用了伪造或编造的文件。

新加坡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关于兴隆贸易事件的一系列兴广泛报道如下:

相关文章: 新加坡:被定罪兴隆集团创始人——O.K. Lim的豪宅以 3920 万新加坡元的价格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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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满航时报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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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呼吁打击俄罗斯“影子舰队”

欧洲议会议员呼吁在下一轮欧盟制裁方案中对这些船只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而潜在对象,包括所有单个船只以及其船东、运营商、管理者、账户、银行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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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议员周四 (11 月 14 日) 要求欧盟对所谓的俄罗斯“影子舰队”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制裁,因为,该舰队在乌克兰局势发展下为莫斯科提供了重要的经济生命线。

尽管面对了欧盟、七国集团和国际社会的制裁,俄罗斯却仍在使用旧油轮向国外出口原油和石油产品,并且,这些油轮通常没有保险,所有权也不明确。

欧洲议会议员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些活动引发了人们对环境灾难风险的担忧,例如:严重的漏油事件。作为破坏欧盟限制措施的其中系统性行动,“影子舰队”为俄罗斯在非法和不公正的乌克兰局势影响中提供了重要的经济生命线。

在周四通过的一项决议中,欧洲议会呼吁在下一轮欧盟制裁方案中对这些船只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潜在对象包括所有单个船只以及它们的所有者、运营商、管理者、账户、银行和保险公司。

同时,该决议也要求对在欧盟水域航行且未投保的船只进行系统性制裁,并敦促欧盟加强其监视能力,特别是在无人机和卫星监视方面,以及,在海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当下,欧洲议会议员希望欧盟成员国能指定特定(具备能力处理载有原油和液化天然气的受制裁船只)的港口,以能够无偿扣押非法货物。

此外,该决议也进一步呼吁七国集团国家更好地执行针对俄罗斯海运石油的价格上限举措,并大幅降低石油价格上限,以打击俄罗斯通过漏洞以市场价格重新包装和销售其石油和石油产品。

欧洲议会议员强调,要是欧盟继续进口俄罗斯化石燃料,现有的制裁以及给予乌克兰的财政和军事支持将继续受到削弱,因此,欧盟及其成员国被敦促禁止进口包括LNG(液化天然气)在内的所有俄罗斯化石燃料。

总括而言,该决议强调了需要更严格地执行当前的欧盟制裁,并指出,如果外交努力无果,那么,欧盟应认真重新评估是否该与助俄罗斯规避欧盟限制措施的第三国进行双边合作。

图片来源:Unsplash的 Guillaume Périgois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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