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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航运业对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的推迟做出回应

部分航运业人士对国际海事组织将其全球框架推迟一年表示失望,而另一些人则表示,应利用这段时间来弥补剩余的差距并进一步发展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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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一些航运业内人士对国际海事组织 (IMO) 将其全球净零框架 (Net-Zero Framework,简称NZF) 推迟一年表示失望,但,也有一些人表示,业界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来弥补剩余的差距并进一步发展该框架。

NZF 涵盖一项全球航运燃料标准和一项经济措施,该措施由定价机制和信用交易计划组成,旨在降低排放并为零碳和低碳燃料转型提供资金。

此前,IBIA (国际船燃工业协会)和许多国际协会曾预计通过特别 MEPC 会议将获得不同的结果。

在一份声明中,IBIA 表示:“本周的 MEPC 特别会议表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排放定价问题,对许多国家来说在政治上存在争议,而造成了现阶段无法达成共识,因此,这也意味着现在必须对审议中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修改,并之后再次提交以及先暂停一年才做决定。”

IBIA 支持通过 NZF,并已经参与了详细指南的关键工作。

“与此同时,大多数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尚未准备好推进让航运业成为首个拥有全球脱碳监管框架的行业。”IBIA补充道。

“下周,国际海事组织将召开一个工作组会议,以制定实施指南,试图治愈本周的外交创伤。”

“同时,IBIA 将继续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及其工作,并以此代表整个海洋能源供应链的观点。”

另一方面,IAPH (国际港埠协会) 认为,推迟采用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对于建立全球性的框架是一个重大挫折,因为,该框架是航运业确保海上和陆地脱碳投资所需的关键。

IAPH 董事总经理Patrick Verhoeven 表示:“这对航运业来说是一个重大挫折。因为,航运和港口业需要一个全球框架,为其所进行的必要脱碳投资提供法律确定性。”

“只有国际海事组织才能提供这样的框架。当下,我们不知道此次休会将会带来什么结果,但我们担心,这只会为更多国家和地区措施的出台打开大门,使得本已复杂的监管体系更加错综复杂,并最终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

“IMO净零框架的休会意味着,采用新型低碳和零碳燃料所需的激励措施存在不确定性。”

国际航运公会 (ICS) 秘书长Thomas A. Kazakos 表示:“我们对成员国未能在本次会议上就未来发展方向达成一致感到失望。今天,航运业需要明确的方向,才能根据IMO温室气体战略中设定的目标进行必要的投资,实现航运脱碳。”

同时,世界航运理事会 (WSC) 强调了利用未来一年时间澄清和制定IMO净零框架的重要性。

“国际海事组织 (IMO) 仍然是提供全球解决方案的理想场所。因此,我们致力于继续与各国政府合作,以确立必要的监管一致性,支持可再生燃料的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并确保航运能源转型步入正轨。 ”该理事会表示。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Chris Pagan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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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MPA提醒港口用户及公众在季风季节出海时保持警惕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建议所有人在东北季风期保持海上警惕。预计,东北季风将持续到2026年3月,并可能带来更强的风力、更汹涌的海况以及中到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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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周四(12月4日)提醒公众、港口用户及海事行业利益相关者在季风期保持警惕、谨慎航行,并确保采取适当的个人安全措施,以及让船舶做好充分的出海准备。

预计,东北季风将持续至2026年3月,期间可能出现强风、恶劣海况以及中到大雨。

MPA船长Chong Jia Chyuan 表示:“随着季风季节到来,我们也提醒港口用户和公众保持警惕,谨慎规划活动,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MPA将继续与海事行业携手合作,维护港口水域的安全。”

当下,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已提醒所有港口用户,包括船东、经营人、船长和船员,务必妥善系泊船舶和货物,并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新加坡适用的港口规章,确保消防和救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以及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和应急程序。

同时,船舶必须保持安全航速,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并在靠泊时确保系泊安排妥当。在锚地,船员应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天气状况,确保发动机随时准备操纵,并在上下船时穿着合适的救生衣。

为加强季风季节的安全防范,MPA检查员将加强针对渡轮、港口船舶和游艇的安全检查。这些检查将涵盖船舶状况、上下船程序、消防和救生设备状态以及经营人应对紧急情况的整体就绪度。同时,乘坐渡轮和其他船舶的乘客应遵守基本的安全规程,这些规程包括:上下船时保持三点接触(three-point contact);航行期间保持坐姿;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以及熟悉救生衣和紧急出口的位置。如遭遇紧急情况,乘客应保持冷静并听从船员的指示。

此外,客船和区域渡轮的船长应保持警惕,确保船员保持适当的瞭望并遵守安全航速,以及严格遵守上下船程序,在出发前向乘客发布安全简报。

注: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的完整声明(包括安全资源)可在此处查看。

图片来源: Unsplash的Daniel Lerman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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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MPA发布通函告知将于下月生效的修订法规

MPA向航运业通报了《商船(安全公约)条例》和《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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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星期一(12月1日)发布了2025年第11号航运通函,内容涉及对《商船(安全公约)条例》【Merchant Shipping (Safety Convention) Regulations】和《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Reporting of Pollution Incidents) Regulations】的修订,其中包括与燃料加注服务相关的规定。

本通函旨在告知航运业《商船(安全公约)条例》和《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的修订内容,这些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2025年《商船(安全公约)(修订)条例》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通过了MSC.520(106)、MSC.532(107)、MSC.534(107)和MSC.550(108)号决议,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其中,MSC.520(106)号决议对SOLAS公约进行了以下修订:

a) 引入了针对运输燃料的船舶进行加注作业前的要求,并其中要求了燃料供应商的代表提供一份已签字并经认证的声明,以证明所供应的燃料符合相关法规,并且,燃料交付单上必须包含所交付燃料的闪点信息;

b) 引入了要求,规定针对所有已确认燃料供应商未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案例,必须通知IMO,并对交付不合规燃料的燃料供应商采取行动。

MSC.532(107) 和 MSC.534(107) 号决议通过了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的修正案,旨在:

a) 要求起重设备和锚作绞车的设计、建造、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SOLAS公约的要求;

b) 禁止使用或储存含有全氟辛烷磺酸的灭火泡沫,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有害的灭火介质影响;

c) 新增一项要求,即所有总吨位3000吨及以上的集装箱船和散货船必须配备电子倾角仪;

d) 将根据《极地规则》在极地水域运营的特定非SOLAS船舶类型纳入其中;以及

e) 修订各类SOLAS证书的表格模板,将“集装箱船”作为新的船舶类型纳入货船安全设备/安全证书、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并详细说明浸水服和电子倾角仪的配备情况。

MSC.550(108)号决议通过了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的修正案,旨在:

a) 更新船用燃料安全要求;住宿/服务舱室和货物控制舱室的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要求;以及车辆/滚装/特殊类别船舶和客船的防火和结构保护系统要求;还有

b) 引入新的海上集装箱丢失报告要求。

针对《商船(安全公约)条例》的修正案将使MSC.520(106)、MSC.532(107)、MSC.534(107)和MSC.550(108)号决议生效。

2025年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修订)条例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了MEPC.384(81)号决议,对《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第一议定书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MEPC.384(81)号决议根据第一议定书第五条,引入了集装箱丢失的新报告程序,该程序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危险通函的要求。

对《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的修订将使MEPC.384(81)号决议生效。

《2025年商船(安全公约)(修订)条例》(政府宪报第S 738/2025号)和《2025年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修订)条例》(政府宪报第S 739/2025号)的副本可在以下地点购买:

Toppan Next Pte Ltd
Legal Publication
Great World City
East Tower, #18-01
1, Kim Seng Promenade
Singapore 237994
Tel: 6826 9691
Fax: 6820 3341
Email: legalpub@toppannext.com
Mon – Fri: 9:30am – 6:00pm

您也可以在新加坡在线法规网站(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上查阅《商船(安全公约)条例》和《防止海洋污染(污染事件报告)条例》。

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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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A

地中海国家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探讨设立全海域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地中海国家正在研究将整个地中海划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可能性,因此,该区域可能将对船舶氮氧化物排放实施更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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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1月28日(星期五)表示,地中海沿岸各国正在研究将整个地中海划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Mediterranean Sea as a Nitrogen Oxides Emission Control Area,简称Med NOx ECA)的可能性,并可能将对船舶氮氧化物排放实施更严格的限制。

针对这一议题,地中海区域海洋污染紧急反应中心( Regional Marine Pollution Emergency Response Centre for the Mediterranean Sea,简称REMPEC)通过IMO的综合技术合作计划(Integrated Technical Cooperation Programme,简称ITCP)在马耳他的利贾(Lija)组织了一次区域专家会议(11月18日至19日)。

来自20个地中海国家和多个国际组织的40多名代表审议了REMPEC的最终技术和可行性研究草案,其中,该草案评估了潜在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在环境、健康、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影响。同时,这项研究由IMO、法国和地中海信托基金共同资助,旨在为未来向IMO提交相关申请提供支持。

当下,与会者强调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预期益处,包括改善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并讨论了合规方案、可能的实践时间线以及从今年早些时候生效的《地中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Med SOx ECA)中汲取的经验教训。其中,他们强调需要协调区域行动、统一法规并持续开展能力建设。

目前,会议已同意将若干建议提交给2027年举行的下一次REMPEC联络点会议,并包含呼吁紧急批准和实施《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六(该附则规定了船舶空气污染的限制)以及批准相关技术和可行性研究。此外,与会者也请求继续向需要支持的国家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

REMPEC将汇总会议成果,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中海行动计划(UNEP/MAP)的下一步决策提供信息。该计划旨在负责协调区域活动以保护海洋环境。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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