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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er Fuel

南非实施更严格的燃料加注与船对船作业新规以保护濒危企鹅

南非政府出台了新的海上船对船作业监管框架,并涵盖管制船对船燃料转运,以及施加了严厉的处罚,以确保保护濒危非洲企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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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政府出台了一套新的近海船对船 (ship to ship,简称STS) 转运监管框架,并涵盖管制燃料加注、施以严厉处罚防止污染,以及保护沿海生态系统和列为濒危物种的非洲企鹅。

当下,南非林业、渔业和环境部长Dion George博士已签署根据《国家环境管理:2008 年综合沿海管理法》(2008 年第 24 号法案)发布的《近海船对船转运环境管理条例》。

这些条例将在政府宪报上公布后立即生效,为南非管理近海 STS 转运作业提供了一个清晰且可执行的环境框架。

同时,这些条例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减轻万一发生漏油事件的可能影响,并保护非洲企鹅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阿尔哥亚湾(Algoa Bay)、南非沿海地区的其他海洋物种和生态系统。

新措施包括:

  • 禁区:禁止在海洋保护区、水产养殖开发区和这些区域5海里范围内以及高水位线3海里范围内进行STS作业。
  • 保护野生动物:作业人员必须监测企鹅和海洋哺乳动物、部署水听器系统,并报告其发现的情况和事故。同时,也必须制定针对任何沾油或受伤野生动物的应急预案。
  • 天气限制:在阿尔哥亚湾,相关作业只能在安全条件下进行,包括风速低于22节,浪高低于2米。同时,部长也可在其他地区设定条件。
  • 污染防治: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滴油盘、泄漏检测系统、充气式围油栏,并在距海岸5海里范围内部署溢油应急船待命。
  • 培训与合规:所有船员必须接受环保意识培训。并且,每位作业人员也必须提交一份经部长批准的独立环境管理计划,以应对特定地点的风险。
  • 阿尔哥亚湾限制:作业仅限于指定锚地,并限制作业人员和油轮数量,以及,在2号锚地区域实施季节性限制,以保护敏感栖息地。

如不遵守规定,将被处以最高200万南非兰特(112,907美元)的罚款、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Dion George部长表示:“这些新规是保护我们海洋和保障非洲企鹅未来的决定性一步。它们为海上船对船转运设定了严格的标准,确保海上活动只能以安全和负责任的方式进行。”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Sawa Muratov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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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er Fuel

南非船燃协会对新的船对船作业规则表达担忧

BIASA(南非船用燃料工业协会 )表示,对阿尔哥亚湾海上加注活动的“过度关注”,其实也忽视了每年1500艘船停靠伊丽莎白港和恩古拉港所带来的更广泛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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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船用燃料工业协会 (Bunker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South Africa,简称BIASA) 于周五(8 月 29 日)对南非林业、渔业和环境部 (Department of Forestry, Fisheries & the Environment,简称DFFE)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新公布的近海船对船 (STS) 作业法规表达担忧。

近期,南非政府推出了一套新的近海船对船 (ship to ship,简称STS) 转运监管框架,其中涵盖燃料加注作业和通过严厉罚款防止污染,以及保护其沿海生态系统和濒临灭绝的非洲企鹅。

作为面临严格监管的该行业代表,BIASA 及其成员致力于支持负责任的环境管理,并完全遵守当地和国际法规。

在一份声明中,BIASA 表示:“我们认为,任何管理近海 STS 作业的法规都必须符合公平竞争和自由市场原则,以确保所有潜在运营商享有平等机会,并支持开放的市场动态。”

“我们担心,鉴于南非林业、渔业和环境部(DFFE)在2025年7月对利益相关方所提交意见的审查时间有限,相关法规最终并未能反映关键的建议,尤其是关于限制运营商和STS油轮数量的拟议建议。”

“此外,过度关注阿尔哥亚湾(Algoa Bay)的海上加注活动,其实也忽视了每年约1500艘船停靠伊丽莎白(Elizabeth)港和恩古拉(Ngqura)港所带来的更广泛环境风险,包括水下噪音等,其实都符合该法规正关注的重点。”

BIASA表示,他们正在积极与行业利益相关方和法律顾问合作,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方案。

该协会补充道:“我们相信,环境保护和南非海事板块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而且必须——齐头并进。”

相关文章: 南非实施更严格的燃料加注与船对船作业新规以保护濒危企鹅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Sawa Muratov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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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er Fuel

Global Fuel Supply在奥斯陆设立新办事处启动Blue Energy Partners业务

由Trine Braathen 领导的环境交易活动,将涵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贸易和欧盟排放权配额 (EUA) 交易,并专注于开发支持海运客户和新客户群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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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燃料贸易公司 Global Fuel Supply (GFS) 于周三(8 月 27 日)宣布其已在奥斯陆设立新子公司 Blue Energy Partners。

其中,Blue Energy Partners 将指导其合作伙伴完成绿色转型,以帮助伙伴们将合规挑战转化为增长与磨练的机遇。

为了引领这一新方向,GFS 已宣布任命 Trine Braathen 为环境交易总监。其中,Braathen 在碳排放和可再生能源市场拥有十多年的经验,并曾与全球航运、航空和工业客户合作。

接下来,她将领导环境交易活动,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贸易、EUA(欧盟排放权配额) 交易和定制咨询服务,以专注于开发同步支持海运客户和新客户群的解决方案。

Braathen表示:“我始终相信,为了保障客户的利润免受能源转型带来的风险,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可以优化的部分也很多。其中,环境交易的核心,也在于您所接触的人、您所赢得的信任,以及您所带来的深厚市场专业知识。”

“我非常荣幸能够担任环境交易总监一职。在Blue Energy Partners专业、敬业团队的支持下,我相信我们将一步步抓住未来的机遇。”

除了任命 Trine Braathen 外,Blue Energy Partners也进一步加强了其团队,任命Camilla Marie Christensen为交易总监、Andreas Nektheden Johansen为高级能源供应商,以及Victoria Elsie Nektheden Johansen为供应专家。

“我们致力于提高标准,以推动行业迈向更绿色的未来,并为船东和运营商提供他们所需的工具、数据和洞察力,使他们能够领先于监管、管理风险,在绿色转型中释放更多价值。”首席运营官Bijan Shahbaz表示。

图片来源:Global Fuel Supply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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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fuel

新加坡:MPA针对 MPEC 83 批准的临时生物燃料指南发布通函

MPA提醒新加坡注册的传统加油船船东在停靠外国港口进行>B25 至≤B30 混合燃料作业前,务必获得主管港口国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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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周一(9月1日)发布了2025年第6号航运通函,内容涉及已批准的传统燃油船载运混合生物燃料和《防污公约》附则I货物的临时指南:

本通函旨在告知航运业,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83届会议已批准了关于传统燃油船载运混合生物燃料和《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防污公约)附则I(MARPOL Annex I)的临时指南(MEPC.1/Circ.917)。

根据MEPC.1/Circ.917 的规定,传统加油船可运输体积比例不超过 30% 的生物燃料混合物(≤B30),但是,所有残留物或洗舱水均需排放至岸上,除非,船舶的排油监测设备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简称ODME) 已获准用于所运输的生物燃料混合物。目前,在《防污公约》附则I下获准运输燃油货物的常规加油船,其生物燃料运输要求仍在进一步制定中,或待根据《国际散化规则》(IBC 规则)和MSC-MEPC.2/Circ.174通函对现有运输要求进行修订。

MPA 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提前实施了已获批准的临时指南,并允许在新加坡注册的传统加油船运输生物燃料体积比例不超过 30% 的生物燃料混合物(≤B30),与 MEPC.1/Circ.917 的规定一致。同时,这无需另行寻求 MPA 的批准。

在此提醒新加坡注册的常规加油船的船东、船舶管理人、经营人以及船长必须遵守 MEPC.1/Circ.917 的规定,并在船上搭载生物燃料体积比例超过 25% 但不超过 30% 的生物燃料混合物(>B25 至 ≤B30)前往外国港口开展作业之前,必须向主管港口国当局取得批准。

对于使用生物燃料体积比例高于 30% 的船用生物燃料,或未列入《国际散化规则》(IBC 规则)第 17 章和第 18 章或经修订的 MEPC.23 号通函(附件 11)的生物燃料,燃料供应商和加注船营运人必须在进行引航和/或向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营运人交付生物燃料之前,获得 MPA 标准与调查 - 船用燃料 (Standards & Investigation – Marine Fuels,简称SIMF) 部门的批准。目前,生物燃料体积比例高达 100% (B100)的船用生物燃料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船舶可以参与其中以测试其有效性和程序。

本通函已取代2025年第1号航运通函。

如有任何关于本通函的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shipping@mpa.gov.sg联系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航运处。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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