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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 CGM针对不合格燃料损失向 GCC Supply & Trading 索赔 500 万美元

根据《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获得的法庭文件,2023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CMA CGM在休斯顿港共接收了约33,628吨的 VLSFO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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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航运和物流公司 CMA CGM, S.A. (达飞海运) 向德克萨斯州的船用燃料公司 GCC Supply & Trading LLC (GCC) 索赔 500 万美元(确切数字为:5,057,902.79 美元),原因是后者所供应的超低硫燃料油 (VLSFO) 据称因不合格而造成了损害。

根据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获得的法庭文件所述,在2023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在休斯顿港共计接收约 33,628吨的相关 VLSFO 燃料对 CMA CGM 拥有和租用的船只造成了负面影响。

受影响的 CMA CGM 旗下船舶包括:

  • M/V CMA CGM NAVEGANTES
  • M/V CMA CGM BEIRA
  • M/V CMA CGM PEMBA
  • M/V CMA CGM OTELLO
  • M/V CMA CGM PARANAGUA
  • M/V CMA CGM GEORGE SAND

受影响的 CMA CGM 租用船包括:

  • M/V CARDIFF
  • M/V AS SVENJA
  • M/V CMA CGM SAMSON
  • M/V HANS SCHULTE
  • M/V SWANSEA
  • M/V CMA CGM BERILOZ
  • M/V PERITO MORENO

“在接收燃料后不久,船舶就出现了重大运营问题,并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泵卡死、ICU 泄漏、发动机功率和推进力损失,并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停电。”CMA CGM 于3 月 20 日 提交的投诉指出。

该航运公司指出,这些船舶的油箱、燃油净化器、燃油系统以及发动机和发动机部件均遭受了物理损坏,并因此造成其运营受到干扰和面临延误,而导致了运营成本增加、丧失机会和需承担滞期费。

同时,该公司声称 GCC 出售的船用燃料不符合 ISO 8217.2010(E) 或 MARPOL 附件 VI 标准。

因此,CMA CGM 表示其遭受的损失不少于 5,057,902.79 美元,并寻求通过法院向 GCC 索赔。

图片来源:CMA CGM
发布日期:202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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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msman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新加坡石油和航运公司面临倒闭时的破产程序

律师 Matthew Teo 和 Natalie Ng 深入探讨了破产风险和新加坡的破产程序,以及,在航运和石油公司面临动荡时期,利益相关者应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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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的读者可能都熟悉我们对航运和石油行业破产相关新闻的报道。其中,这包括最近的 Sinco Shipping 宣布无力继续经营(并因此进入债权人自愿清盘程序)以及针对 Delta Corp Shipping 提出的清盘呈请(涉及法院下令清盘)。

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能源价格波动的发展下,航运和石油行业正在经历近年来最为动荡的时期。其中,这些充满挑战的市场条件已大大增加了破产风险,尤其是在航运和石油等资本密集型行业。

有鉴于此,来自跨领域律师事务所——Helmsman LLC 的律师向《满航时报》分享了破产的风险和新加坡的破产程序,以及,利益相关者应如何保护其自身利益。

MT(满航时报):在我们报道的新闻中,我们看到了有一些公司已提交清盘呈请,而另一些公司似乎则选择自愿进入清盘程序。请问,这些流程是否不同?而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在新加坡,破产公司有两种清盘方式:债权人自愿清盘(公司选择自行关闭)和法院命令(强制性)清盘,后者通常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因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而寻求法院发出清盘令。因此,当中的区别,在于清盘程序由谁发起。

首先,所谓的债权人自愿清盘,其实是由公司本身(而非债权人)发起的。其中,公司董事将提交一份声明,声称公司基于负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并在30天内召集股东和债权人举行会议。为了保全公司资产,公司将任命一名临时清盘人来管理公司事务,直至通过债权人会议批准该任命或更换清盘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由公司提名清盘人,债权人依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决定是否任命该清盘人或由其他候选人取代清盘人。

而第二类,交由法院命令(强制性)清盘的呈请通常由公司债权人发起,并顾名思义地将涉及法院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首先需就超过15,000新加坡元的债务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如果债务在3周内未得到偿还、担保或复利,且不存在争议,则公司将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因此,债权人将有权针对公司提交清盘呈请。同时,提出呈请的债权人将提名一名清盘人,并在清盘令下达后任命该清盘人。

而在清盘管理方面,则两种清盘程序都非常相似,因为,被任命的清盘人将取代公司现任管理层,并采取措施收集和变卖公司的所有资产,以分配给债权人。当然,这两个程序之间仍存在差异,例如:法院的参与程度,但,这些差异通常对债权人的影响不大。

MT:请问债权人如何参与公司清盘?

首先,公司应保留所有债权人的记录。在清盘过程中,公司董事需填写一份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并列出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接着,根据这些信息,清盘人通常会致函公司所有已知的债权人,以通知他们相关清盘事宜(无论是债权人自愿清盘还是由法院裁定清盘),并要求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以登记其债权。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记录保存不善或债务存在争议,债权人可能没有被列入公司记录。因此,清盘人需要在政府宪报和至少一份英文报纸上进行公布,而相对地,这也意味着财务状况不稳定的公司的债权人应关注此类新闻(包括资讯平台《满航时报》的信息)。如果债权人随后发现公司正在清盘,且此前未收到清盘人的通知,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联系清盘人并提交债权证明。根据清盘进程,如果公司尚未向债权人进行任何分配(也称为派息),则债权人通常不会因延迟提交债权证明而面临损害。

同时,如果债权人希望更多地参与清盘程序,其可以提名一名代表作为检查委员会的成员(假设该委员会已经成立)。检查委员会是由债权人及/或分担人组成的团体,旨在协助和监督清盘人履行职责。如果清盘人希望行使某些权力,则可以寻求委员会的批准。

MT:请问,通过采取哪些措施,债权人可以提高其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获得赔偿的机会呢?例如,债权人可以在破产公司清盘前从公司获得担保吗?

理论上,在公司清盘之前,无担保债权人并不被禁止从濒临破产的公司获取担保。然而,该担保的实用性可能取决于所授予担保的类型。例如,在清盘前的相关时间内,为原本无担保的债权人设立的浮动抵押若未提供任何对价抵押,则该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此外,破产制度中设有多项“追索”条款,将允许对这类交易提出质疑(如“不公平优先待遇”)。

债权人必须牢记,公司清盘的一项关键原则是“同等地位”(pari passu),即“平等”。该原则旨在确保在遵循特定法定优先权的前提下,公司资产必须在其无担保债权人之间平等按比例分配。因此,每个债权人将根据其债权规模获得剩余资产的份额,且不得有任何优先权或特殊待遇。

此外,在航运领域,无担保债权人与顽固对手方谈判的一个有力工具,就是在公司清盘前扣押船舶作为债权担保。并且,船舶扣押其实也是一个有趣的话题,因此,我的同事将在后续文章中予以讨论——敬请期待!

图片来源:Helmsman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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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ing up

新加坡:清盘人已安排Sasa Shipping Co的最后一次会议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会议将于6月24日上午11点在28 Biopolis Road, Wilmar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138568举行,以听取清盘人可能提供的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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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asa Shipping Co Pte Ltd公司清盘人周五(5月23日)在新加坡政府宪报刊登的通知,该公司唯一股东的最后一次股东大会已定于6月24日举行。

其中,该会议将于上午11点在28 Biopolis Road, Wilmar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138568举行。同时,上述通知中所列出的清盘人为Liew Khee Soon。

此外,此次股东大会旨在接收清盘人提交的账目,以了解清盘程序的进展,并听取相关解释,以及商定如何处理公司和清盘人的账簿、账目和文件。

注:有权出席会议并投票的成员有权委任代理人代其出席会议并投票,且代理人不必为公司成员。

相关文章: 新加坡:Sasa Shipping Co Pte Ltd 将自愿清盘
 
图片来源:Pixabay 的 steve pb
发布日期: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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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rrest

马来西亚:MMEA在吉兰丹附近海域扣押一艘拥有可疑文件的泰国油轮

初步调查显示,该船的保险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存在疑点,并且,船上六名船员均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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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MMEA)吉兰丹分部周四(5 月 22 日)表示该机构已于 5 月 20 日在距 Tok Bali 河口约 100 海里处扣押了一艘可疑油轮。

吉兰丹州MMEA 总监、 Erwan Shah Soahdi 上校表示,MMEA 的一名人员是在马来西亚-越南边境巡逻时扣押了这艘油轮。

据悉,在下午 1 点左右该船因形迹十分可疑而被发现,并在20 分钟后被扣押。

他说:“初步调查发现,该船载有六名船员,包括一名船长,同时,所有船员均被认为为泰国公民,年龄介于38岁至70岁之间。”

同时,调查也发现,该船的保险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存在疑点,并且,船上所有船员在接收检查时均未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目前,该案件正根据1959/63年《移民法》和1952年《商船条例》进行调查。

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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