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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两艘船被查获共拥有超过 31,000 升非法柴油
越南海岸警卫队表示,两艘船当时运输着不同数量的油品,其中,“HP-3790”号运输约 16,000 升柴油,而“Phuong Nam 68”号则运输约 15,000 升柴油。
越南海岸警卫队周四 (12 月 5 日) 表示已在海防市和广宁省交界海域扣押了一搜船——“HP-3790”号。
海岸警卫队于 12 月 4 日下午 2 点发现该船行动可疑,并继而下令该船停下接受检查。
随后,当局对这艘载有三名船员的船舶进行了检查,并发现该船正在运输约 16,000 升柴油,且没有发票或证明其合法来源的文件。
12 月 5 日上午 10 点,海岸警卫队也扣押了另一艘船“Phuong Nam 68”,该船同样有三名船员。
当时,该船正运输约 15,000 升柴油,但却没有相关发票或可证明其合法来源的文件。
因此,这些船都已移交给海岸警卫队第 1 区指挥部,以根据法律进一步进行调查和处理。
图片来源:越南海岸警卫队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9 日
马来西亚雪兰莪海事执法机构 (MMEA) 于周六 (12 月 7 日) 下午 1 点 40 分在丹戎卡朗(Tanjung Karang)西南约 29 海里处扣押了一艘未经许可锚泊的集装箱船。
雪兰莪海事执法机构主任海事上尉 Abdul Muhaimin Muhammad Salleh 表示,执行这次扣押行动是因为收到了来自区域控制中心 (ACC) SWASLA Klang所提供的信息,是该中心追踪了该船的位置。
根据中部海事机构(JLWT)提供的信息,该集装箱船未获准锚泊,而被海事执法局的巡逻艇拦截下来。
据称,这艘船在巴拿马注册,当时船上有 20 名男性船员,包括一名船长,年龄介于 30 至 59 岁。同时,他们都是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在接受进一步的检查时,该船船长未能出示任何显示船舶被允许停泊的文件。
因此,该案件正根据 1952 年《商船条例》第 491B (1) (l) 条进行调查,其中,船舶未经许可停泊可被处以不超过 100,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监禁,或两者并处。
目前,当局已对该船发出扣押令,同时,船长和船员都已被带到雪兰莪州海事总部接受进一步调查。
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9 日
周一(12 月 2 日),JITF Shipping and Logistics (Singapore) Pte Ltd董事在新加坡政府宪报上发布了一份通知,内容涉及一项有关公司清盘事宜的特别决议。
在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特别股东大会上,以下决议已正式通过:
会议已证明,公司因负债无法继续经营,并因此将自愿清盘,以及任命Chan Li Shan女士(地址:Agile 8 Solutions Pte. Ltd.,133 Cecil Street #14-01 Keck Seng Tower Singapore 069535)为清盘人,负责公司清盘事务。
根据 SGP Business 网站,JITF Shipping and Logistics 的主要业务为航运,并涵盖出租有船员的船舶和船只。
图片来源:Drew Beamer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4 日
Winding up
新加坡:高等法院将审理针对石油贸易公司Hontop Energy的清盘呈请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Hontop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的联合及多名司法管理人于 10 月 30 日提交了清盘呈请。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五(11 月 29 日)的公告,Hontop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的联合及多名司法管理人于 10 月 30 日提交了针对该公司的清盘呈请。
公告指出,清盘呈请将于 1 月 21 日上午 10 点在高等法院普通审判庭由法官审理。
Hontop Energy 是 2020 年倒闭的四家新加坡贸易公司之一,其余公司为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Hin Leong Trading)和 Zenrock 以及煤炭贸易公司 Agritrade。当时,于 2 月份进入破产管理程序的Hontop,乃由中国民营企业万达集团(Wanda)全资拥有,该集团的资产包括位于山东省的 10 万桶/日产量天弘独立炼厂。
根据此前的报道,新加坡高等法院批准了马来西亚银行联昌国际(CIMB)的申请,以将中国独立炼油商万达集团旗下Hontop Energy 置于司法管理之下。
根据当时的文件,CIMB 旨在寻求收回借给该公司的 1.05 亿美元,而Hontop则共欠了 7 名债权人约 4.7 亿美元。
同时,RSM Corporate Advisory Pte Ltd 的 Lin Yueh Hung 和 Oon Su Sun 被提名担任司法经理。
当下,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通知,任何希望支持或反对清盘令的公司债权人或出资人,均可亲自或由其律师出席听证会。
同时,清盘呈请副本将提供给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出资人,只需签署方支付规定的费用即可获得副本。
清盘申请人的地址为 8 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
同时,申请人的律师代表为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地址为 9 Straits View #06-07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 018937。
注意:任何打算出席清盘呈请听证会的人必须向上述 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原告的律师)送达或邮寄书面通知,以说明其出席意向。该通知必须注明该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代表公司,则注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由该人、公司或其律师(如果有)签署。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则,相关通知必须直接或以常规邮递方式在 2025 年 1 月 20 日(即指定清盘呈请聆讯日的前一天)的至少 3 个完整工作日前送达上述地址。
图片来源:满航时报
出版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