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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德律师事务所探讨海事领域如何应对关键的欧盟排放交易计划挑战

礼德律师事务所(Reed Smith)的Nick Austin讨论了有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问题,包括租船合同中该由哪一方负责该计划的成本,以及最近发布的名单里,到底显示了哪些航运公司已分配给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内的哪个成员国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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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律师事务所——礼德律师事务所 (Reed Smith) 的运输合伙人Nick Austin周四(2 月 15 日)向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分享了对持有账户的海运运营商应如何运作的看法,其中,业者将需要根据欧盟排放交易计划(EU ETS)通过该账户缴纳配额 ,同时,他也探讨了在租船合同中哪一方该负责配额费用,以及,根据一份已公布的名单,看看哪些航运公司已分配给 EU ETS 内的哪个成员国管理机构:

对于海事行业来说,这是一个美丽的新世界。显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其他行业已经存在多年,但从今年开始,这将对航运业而言是个新鲜事,因为,在最近,自 1 月 1 日起航运业就已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随着欧盟继续定期公布新的细节、规则和法规,这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目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涵盖超过 5000 吨的船舶,对被称为“航运公司”的实体施加了义务;在未来几周内,这些公司将需要设立海事运营商持有账户 (Maritime Operator Holding Account,简称MOHA),以符合不断发展的框架。而账户持有者的主要责任,就是在每年9月30日之前缴纳与碳排放量相对应的碳排放权配额,并在即将到来的3月进行核查。

虽然没有提供免费配额,但是,目前已设定了过渡期所需缴纳的配额;其中,在2024 年,这将涵盖在欧盟内部航行的40%排放量,以及从欧盟港口到非欧盟港口(或非欧盟港口到欧盟港口) 的20%排放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百分比将增加至涵盖 100%的排放量。

此外,该计划也将进一步涵盖包括近海船舶在内的各类船舶。而其商业后果,必然是重大的;目前,ETS对航运业将造成的额外成本有多种估计,其中,有一些人表示,美国墨西哥湾沿岸至欧盟的油轮行业往返成本可能增加高达 10 万美元。 同时,游轮将受到特别严重的打击,因为它们的能源消耗需求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排放。

因此,这将对租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复杂的合同结构该如何运作,以及谁将支付费用?

一份海事出版物最近报道称,迄今为止,还没有船东或注册经理能够开设 MOHA。

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在租船合同中分配与该计划相关的成本?

作为起点,得先看看规则;首先,“航运公司”被定义为注册船东,或实质上承担船舶运营的另一家公司。因此,后者将会是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理,因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是“航运公司”。

最初,人们认为这会自动生成,换句话说,如果您是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您只需设立一个账户即可——这是公认的观点。 然而,现在很明显地,注册船东将需要向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提供书面授权,方可正式授权其作为负责保持EU ETS合规性的“航运公司”。 因此,为了启动 MOHA,相关代理将需要一份文件,注明“我(船东)授权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遵守这些义务”。

第二层是合规成本:因船而异、因地而异。 到底由谁付钱?对此,规则再次告诉您在一定程度上究竟会发生什么事。

首先,必须确定与“航运公司”相关的是哪个成员国,以知道必须在何处开设 MOHA。同时,该成员国必须颁布立法,让航运公司能够从有效指挥船舶、购买燃料或确定所载货物的一方收取缴纳 EU ETS 配额的相关费用;这也将包括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

其中,我看到的大量内容,是围绕定期租船合同条款的工作和积极讨论,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是关于合同方案不同且通常租船时间较短的航次租船合同。这意味着,基于适当的条款,船东需考虑让承租人偿还船东被规定在每年 9 月 30 日提交的配额费用分配与机制。然而,这些条款各式各样,参差不一,而且,基于合同安排的性质,期租合同也会更为复杂。

从本质上讲,期租合同的承租人必须向航运公司支付配额费用,而方法,就是开设自己的账户并及时转移配额以便于航运公司缴纳配额,又或者,通过租金支付同等费用,减少租船人的管理负担。

2024 年 1 月 31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单,显示哪些航运公司已分配给 EU ETS 内的哪个成员国管理机构,并必须向他们注册才能开设 MOHA。

然而,这份名单被一些人描述为“一团糟”,因为创建它的算法,使用了已根据不同规则提交欧盟排放报告的公司数据库。因此,该名单缺乏一致的算法,当中,在许多情况下,名单中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都与分配给他们的成员国没有明显的联系,从而造成了一些不确定性和更多的疑问。

此外,欧盟制定该名单的方法,也导致了一些国家积累了大量被分配给它们的公司,尤其是西班牙。 但考虑到 1 月 31 日起的 40 个工作日内,MOHA 注册的关键截止日期即将到来,名单上的人可能因时间紧迫而迫切需要迅速采取行动。

然而,开设 MOHA的挑战,仍然存在于数字化程度不如其他国家的成员国,给本已复杂的局势增添了另一层复杂性。

照片来源:Unsplash的 Shaah Shahidh
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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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ctions

英国允许与卢克石油公司海外资产进行交易至明年2月26日

英国已颁发一项通用许可证,允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卢克石油旗下国际公司——卢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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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于周四(11月27日)发布了一项通用许可,将允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卢克石油(Lukoil)旗下国际公司——卢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Lukoil International GmbH)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交易。

该许可自2025年11月27日起生效,将于2026年2月26日到期,并是由英国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OFSI)于周四公布。

在此期间,就现有或新合同向卢克石油国际及其子公司进行付款或收款将被允许。

同时,在此期间,根据任何现有或新的义务或合同向卢克石油国际和/或其子公司进行付款或收款将被允许。

但是,这些资金必须支付到冻结账户,或者,只有在卢克石油国际不再由其母公司卢克石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后才能支付。

上个月,有报道称,俄罗斯卢克石油全球石油贸易业务开始裁员。其中,日内瓦、迪拜和新加坡的员工收到了离职通知并开始签署协议。

此次裁员是迄今为止美国制裁影响最明显的迹象之一。该制裁于10月宣布,并原定于11月21日生效。

据报道,美国允许卢克石油公司在全球的许多业务继续运营至12月13日,并允许其位于保加利亚的炼油厂运营至2026年4月。

图片来源:Unsplash的balesstudio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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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MGO盗窃案:船用燃料管理员因参与挪用1360万新元柴油被判入狱

54岁的Koh Koon Yian因协助Sentek公司获取超过21000吨价值1358万新元(999万美元)的柴油而被判处四年零八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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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时报》报道,Sentek Marine & Trading(简称Sentek)的一名船用燃料管理员于周二(12月2日)被判处四年零八个月监禁,其罪名为协助该公司获取超过21,000吨、价值1358万新加坡元(约合999万美元)的被盗柴油。

现年54岁的Koh Koon Yian在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共36次进行了上述非法活动。对此,他承认了多项指控,包括协助Sentek Marine & Trading获取从壳牌东方石油公司(Shell Eastern Petroleum)位于毛广岛(Pulau Bukom)的设施窃取的柴油。

据新闻报道,Koh Koon Yian通过该计划至少获得了222,600新元的犯罪所得。同时,他已通过银行汇票主动将这笔款项归还给了调查人员。

此外,Koh Koon Yian的案件与新加坡历史上最大单的海上柴油盗窃案有关。

在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一群壳牌公司的不法员工秘密挪用了超过20万吨柴油,价值超过1.2亿美元。

而该团伙的成员,包括Muzaffar Ali Khan Muhamad Akram和Juandi Pungot(此前已被定罪),目前都已不再受雇于壳牌公司。

相关文章:壳牌 MGO 燃料盗窃案:壳牌前员工被判处监禁 23 年以上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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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ing up

新加坡:Ocean Eternity将自愿清盘,债权人需提交债权申报

该公司的债权人必须于2025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指定的清盘人提交其姓名、地址以及债务或债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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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 Eternity Pte Ltd 的董事于星期五(11月28日)在新加坡政府宪报刊登的公告公布了与该公司清盘事宜相关的若干决议,并包括另行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

公告中公布的特别决议包括:

  • 公司根据《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60(1)(b)条自愿清盘。
  • 委任地址为:600 North Bridge Road #23-01 Parkview Square Singapore 188778的Leow Quek Shiong先生、Gary Loh Weng Fatt先生和Seah Roh Lin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及个别清盘人。
  • 授权清盘人行使《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44(1)(b)、(c)、(d)、(e)条和第144(2)条规定的任何或所有权力。
  • 特此授权清盘人以实物形式分配公司在清偿所有债务和负债后剩余的任何或全部资产。

在另一份通知中,清盘人表示,该正在自愿清盘的公司的债权人必须在2025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公司清盘人提交其姓名和地址、债务或债权详情以及律师(如有)的姓名和地址。正如清盘人所要求,债权人必须亲自到场证明其债务或债权,否则,其将无权获得提出证明之前进行的任何利益分配。

清盘人的详细信息如下:
LEOW QUEK SHIONG GARY
LOH WENG FATT
SEAH ROH LIN
LIQUIDATORS
c/o BDO Advisory Pte. Ltd. 600 North Bridge Road,

23-01 Parkview Square Singapore 188778

 
图片来源:stevepb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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