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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Nunchi Marine 连续第二年通过 ISCC 欧盟认证

首席运营官 Ben-son Quek 告诉 《满航时报》:“通过了认证,证明我们致力于在运营中遵守环境、社会和可追溯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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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获悉,新加坡的独立石油货物和燃油贸易公司 Nunchi Marine 已于 2024 年 5 月更新了其国际可持续性和碳认证体系 (ISCC) 欧盟证书。

ISCC 是一个全球适用的可持续性认证体系,其范围涵盖所有可持续原料,包括农业和林业生物质、生物废物与残留物,以及循环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在ISCC 欧盟认证之下,被供应的产品服务,即可持续燃料和通过生物质进行发电、供暖与制冷,将被验证其伴随的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 (GHG) 排放节约,是否符合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并已更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 (REDII) 中所规定的标准法律要求。

Nunchi Marine 首席运营官 Ben-son 表示:“我们很高兴地宣布,Nunchi Marine 已连续第二年成功通过ISCC 欧盟认证。”

“ISCC欧盟认证是一个严格的认证过程,将评估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原材料的来源,以及生产过程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和环境影响。

“通过了这项认证,证明我们致力于在运营中坚持遵守环境、社会和可追溯性标准。当下,了解到可持续实践的重要性,我们正努力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我们将继续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优先考虑可持续性和环境管理。”

随着 IMO 2030 目标临近,Ben-son 指出,ISCC欧盟认证将进一步支持 Nuchi Marine 的国际商业活动,包括原料、燃料和精炼石油产品(如汽油、柴油、石脑油和其他重质燃料)等产品的全球供应、贸易和物流。

“我们的专业团队每月平均处理 达200 万桶交易,并主要销往我们的主要集团、实体供应商、国际贸易商、炼油厂、航运公司、燃油贸易商,以及出口到亚太地区的国家。”他解释。

“基于IMO 2030/2050目标,这群客户现在已更重视如何达成可持续运营。因此,ISCC欧盟认证将让我们公司与他们的步调保持一致。”

Nunchi Marine在大多数亚洲港口和区域内提供加油服务。其中,该公司在各港口提供船用馏分燃料,包括船用燃气油 (MGO) 和船用柴油 (MDO),以及各种船用残渣燃料,如中级燃料油 (IFO)、高硫燃料油 (HSFO)、极低硫燃料油 (VLSFO) 和超低硫燃料油 (ULSFO),以及原油、石脑油、汽油和沥青货物。
 
图片来源:国际可持续发展与碳认证体系 (ISCC)
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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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pping Corridor

中国:上海与欧洲和澳大利亚港口合作共建绿色航运走廊

上海正与西班牙巴塞罗那、比利时安特卫普-布鲁日共同打造绿色滚装航运走廊,并与墨尔本共同建设绿色航运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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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Xinhua Silk Road周二(10月21日)报道,在2025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开幕式上,上海携手海外合作伙伴共建更多绿色航运走廊的举措正备受全球关注。

当下,上海港与欧美多个港口共建的绿色航运走廊正推进减排技术的深度应用和多方参与,将为全球航运业转型打造试验田。

例如,上海港正与西班牙巴塞罗那港、比利时安特卫普-布鲁日港合作建设绿色滚装航运走廊。而其他中国港口,也正在与德国、法国等港口共建类似的绿色航运走廊。

此外,2024年揭幕的上海-汉堡绿色航运走廊经过一年运营,已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进。

除常规岸电服务外,上海港集装箱泊位现已可加注LNG和绿色甲醇,而汉堡港拥有100%绿色岸电服务的泊位则计划今年启动甲醇加注服务,已准备好共同打造欧亚航线的减排模式。

与此同时,墨尔本港已宣布与上海港联手,瞄准在两港之间建立绿色航运走廊。同时,该协议是于10月19日在中国上海举行的2025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上正式签署。

这项联合倡议得到了C40城市联盟气候领导小组的支持,由墨尔本港务局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共同发起,旨在响应《克莱德班克宣言》和更广泛的海运供应链脱碳倡议。

根据谅解备忘录,双方将致力于:

  • 与包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SIPG)、中远海运集运、HAMR Energy 和 ABEL Energy 在内的行业伙伴合作探索实施减少航运环境影响措施的途径。
  • 专注于环境可持续实践,例如:采用更清洁的技术、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实施最佳实践,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航运活动的生态足迹。
  • 与寻求推广清洁燃料的航运公司密切合作,目标是增加往返于上海和墨尔本之间的清洁能源船舶的使用率。
  • 与能源供应商探索合作机会,加速生产技术的突破,提高效率和成本控制,并建立涵盖生产、运输和仓储的一体化供应链体系,以提升低碳燃料供应能力。

墨尔本港首席执行官Saul Cannon 表示:“这份谅解备忘录是我们供应链脱碳工作的重要进展。由于澳大利亚是一个严重依赖海运的岛国,我们在全球航运脱碳努力中也正发挥着关键作用。”

“同时,作为澳大利亚最大的集装箱港口,我们与全球最大的集装箱港口携手合作,完全有能力以身作则,引领行业走向更绿色的未来。因此,我们期待与行业合作伙伴携手推进这一倡议。”Saul Cannon先生补充道。

今天,中国是墨尔本港最大的贸易伙伴,占墨尔本港集装箱进口总量的50%和集装箱出口总量的20%。鉴于两港之间贸易往来频繁,此次合作将有望为环境带来实质性效益。

并且,这一里程碑也标志着墨尔本港务局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自2006年起近二十年的合作达到了顶峰。

图片来源:墨尔本港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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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rnative Fuels

填补替代性船用燃料泄漏责任与赔偿方面的缺口

最近,Joel Ong 撰写了一篇博客文章,重点介绍了替代性船用燃料泄漏或溢出方面新出现的关键责任与赔偿缺口,并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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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航运业越来越多地使用替代燃料作为船用燃料,哈佛法学院法学硕士候选人Joel Ong于最近撰写了一篇博客文章,重点介绍了这些燃料发生泄漏时的责任和赔偿缺口,并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方案。

以下是国际法博客 CIL Dialogues 的原文摘要:

航运业在能源转型中大力押注于替代燃料,根据 2024 年的订单,目前已有超过 1700 艘的被订购船舶具备替代燃料推进能力(并且,2024年同比增加了 50% 以上)。

这些作为化石燃料替代品的“未来燃料”对于国际海事组织 (IMO) 实现其 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即“到 2050 年左右”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至关重要。但是,使用这些燃料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保护沿海国家和受影响方免受漏油影响的主要 IMO 责任公约,并不足以保护他们免受替代燃料溢出或泄漏造成的影响,因为,这些新物质的特性与化石燃料截然不同。

随着替代燃料作为货物运输和用作船用燃料的频率增加,目前的问题有三个方面:(1) 现行的 IMO 责任公约不适用于替代燃料,(2) HNS 公约(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尚未生效,(3) 并且,即使该公约已经生效,且替代燃料一般被定义属于 HNS 公约范围内的物质,但是,该公约仅适用于其作为货物被运输,而不适用于其作为船用燃料被运输。此外,氢、生物柴油、甲醇、氨或液化天然气 (LNG) 等替代燃料并非现有公约中“石油”定义下的持久性化石燃料油【《1992 年油污损害赔偿公约》第 1(5) 条】(即,顾名思义,它们本质上为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非石油物)。

结果,这导致了适用于这些新型替代燃料的法规不连贯,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或灾难,也将面临责任和赔偿的缺失,从而可能损害该行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脱碳努力。

不过,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目前正在进行的审查,是一个重要且充满希望的机会,将可以积极填补这些新出现责任的缺口。然而,这其中也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并吸取过去的教训。因为,到开始就替代燃料的责任进行实质性讨论时,新燃料和新船型很可能已经进入运营试验或早期商业部署阶段。

如果在缺乏适用且充分的责任和赔偿框架的情况下发生涉及新型替代燃料的严重事故,可能将会损害公众对该类燃料的信心,并可能彻底破坏该脱碳方案的长期前景。出于这些原因,国际海事组织和航运业应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问题,并尽快予以解决。

这篇博文是作者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美国进行研究之前编写,并是作者在 CIL-CLIMA 航运脱碳和替代燃料会议上提交的会议论文的一部分,其中,该论文得到了新加坡海事学院资助的 MPA-CIL 海洋治理研究计划 (SMI-2023-MA-03) 给予支持。

注:原本的博文可在此处阅读。

相关文章: DNV:LNG在 2024 年替代燃料船订单中占主导地位
相关文章: LR:2024 年新增 600 份替代燃料船订单
 
图片来源:Joel Ong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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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WFW律师事务所探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301条款及中国反制措施

Watson Farley & Williams(WFW)律师事务所分享的信息 ,围绕于中国交通运输部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征收港口费所采取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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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律师事务所——Watson Farley & Williams(简称WFW)于周三(10月15日)报道,中国交通运输部将针对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征收的USTR(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港口费采取“反制措施”。

在这方面,目前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WFW律师事务所的香港、雅典、伦敦和纽约团队已一直在思考中国征收港口费的实际影响,以及客户可能采取的缓解策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第301条针对中国海运业的行动通知

这些措施源于美国五个工会发起的一份请愿书,其中,他们抱怨了中国在海运业的不公平做法,并认为这些做法对美国商业构成了歧视性威胁。因此,相关调查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启动,并达成结果,由美国对中国建造、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征收特别港口费(某些特殊例外情况除外)。而所谓的中国拥有权,包括中国政府、中国企业或个人持有该实体25%或以上股权的情况。

同时,这些措施是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已经算是旧闻。然而,自2025年4月宣布以来,该行动通知已持续促使业界忙碌不已,因为,各方都在努力理解被归为中国所有者或运营商的含义。

鉴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大陆,我们一直致力于通过我们的网络协助客户考虑其公司结构、融资和公告需求,并在必要时实施重组计划。

SeaTrade Maritime(2025年10月1日)估计,美国十大航运公司船队将额外承担约32亿美元的美国特殊港口费。

中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鉴于此举明确针对中国海运业,中国政府于2025年9月28日修订了国际海运条例,为即将采取的回应措施奠定了基础。

202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了回应措施(通过交通运输部公告)。同时,这些措施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措施的实行非常相似。

具体而言,美国船舶如果停靠中国港口,将需缴纳特殊港口费。其中,受影响的船舶包括:

  • 美国企业、组织和个人拥有的船舶;
  • 美国公司、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 美国企业、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或以上股权、表决权或董事会席位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 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以及
  • 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初始费率定为每净吨400元人民币(约合56美元),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最新动态

2025年10月14日午夜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实施细则,对交通运输部公告做出了一些重要澄清。

例外情况:该措施有两个重要例外:征收特别港口费不适用于以下船舶:(1) 中国制造的船舶;(2) 空载抵港进行维修的船舶。

船舶抵港表格:目前已发布每艘船舶抵港时必须填写的表格。该表格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尤其因为它是交通运输部公告唯一一份中英双语官方文件。因此,各方应注意,本文件的英文版本优先于任何交通运输部公告或实施细则的非官方译本。

注:WFW 的完整文章可在此处查看。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 Venti Views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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