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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研讨会深入探讨沿航线与海运枢纽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MPA 表示,举办 IMO-新加坡 NextGEN 研讨会旨在帮助业界更进一步了解船舶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并促进沿航线利益相关者的协作。
据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 10 月 6 日称,在新加坡举行的 IMO-Singapore NextGEN 研讨会(IMO-新加坡 NextGEN )深入探讨了潜在的航线与海运枢纽航运温室气体 (GHG)减排行动以及其能如何支持海上脱碳。
该研讨会于2023年10月5日至6日举行,由国际海事组织(IMO)、MPA和挪威气候与环境部主办。
MPA 在一份报告中表示:“与国际海事组织的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相一致,研讨会旨在提高人们对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认识,并促进整体价值链利益相关者的沿航线努力,以聚集需求并支持能源转型。”
来自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国、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东帝汶和越南约40 名代表各别港口和负责政策制定的国家管理机关代表参加了该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其中,新加坡-国际海事组织的第三国培训计划(TCTP)和GreenVoyage2050项目联合促进了多个国家代表的参与。
研讨会上所提出基于航线的行动计划出自英国劳氏船级社海事脱碳中心(LR MDH)。2023 年 4 月,LR MDH 的提案——“根据丝路联盟开发基于航线的行动计划方案”(Development of a Route-Based Action Plan Methodology based on Silk Alliance)在IMO-新加坡 NextGEN Connect Challenge 挑战赛中光荣获胜。
此次该研讨会的重点在于经验分享和展示案例研究,而这些案例研究的应用方案来自于“丝路联盟”;该联盟由一群基于沿航线行动计划开展合作的亚洲海运集群组成。

IMO秘书长Kitack Lim表示:“IMO很高兴能为航线措施的制定和后续实施提供实际支持,这些措施将通过GreenVoyage2050项目和IMO-Singapore NextGEN Connect 计划推进绿色航运与减排。”
“国际海事组织针对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挑战的自愿国家行动计划(Voluntary National Action Plans)决议【MEPC第367(79)号决议】,将鼓励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采取切实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挪威气候与环境部首席谈判代表Sveinung Oftedal表示:“此次沿航线行动研讨会对挪威来说是巨大的成功,因为我们得以与新加坡、国际海事组织和几个发展中国家合作,以支持该行业,尤其是各港口推进脱碳努力。”
MPA局长Teo Eng Dih(张英智)先生表示:“我们需要采取集体和包容性的方法来加强供应链,并研究具有成本效益的方法支持能源行业和国际航运的脱碳进程。以亚洲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增长潜力为出发点,跨国集团在亚洲齐聚一堂研究基于航线的措施着实令人鼓舞。因此,MPA 期待继续与 IMO 和挪威气候与环境部合作开展解决方案试点,以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创新。”
此外,MPA 也向与会者介绍了其最近为停靠 PSA 码头和裕廊港的船舶推出的准时制 (JIT) 规划与协调平台。 JIT 平台由 MPA 在 digitalPORT@SGTM 的第二发展阶段下开发,旨在通过实现准时到港提升港口效率,降低业务成本,同时,也帮助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从 2024 年 1 月起,JIT 平台将逐步扩展至涵盖所有停靠新加坡的船舶。
LR MDH 项目总监 Charles Haskell 表示:“我们很荣幸有机会与 IMO 和 MPA 合作探讨以包容的方式为亚太地区制定基于特定航线的行动计划方案。此次研讨会是一个绝佳的机会,可以引入如丝路联盟倡议等的实际例子发起集体行动,以共同减少航运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参与这类行动,我们希望能进一步鼓励海上脱碳努力的先行者,并支持公正和公平的能源转型。”
继 2023 年 3 月 20 日签署谅解备忘录 (MoU) 后,IMO GreenVoyage2050 项目和 NextGen Connect 计划正相互配合推进努力和贡献专业技术知识,以通过支持航线和海运枢纽的开发与实践减少航运排放。
多方合作旨在建设能力、交流经验、知识和最佳实践,并联合调动资源支持措施的开发和制定。 同时,此次合作也将探索新加坡港与 IMO-Norway GreenVoyage2050 项目合作国家的一个选定港口在亚太地区建立基于航线的潜在行动计划。
相关文章: IMO, Singapore and Norway sign MoU on maritime decarbonisation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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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C 83会议通过全球航运净零排放法规
该措施已于4月7日至11日举行的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MPEC 83)上获得批准,并其中涵盖了新的船舶燃料标准和全球排放定价机制。

国际海事组织 (IMO) 周五 (4 月 11 日) 表示该组织在建立具法律约束力的框架以减少全球船舶温室气体 (GHG) 排放方面又迈出了一步,当下,其目标是要到 2050 年左右实现净零排放。
如今,IMO 净零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整个行业的强制性排放限制和温室气体定价结合起来的框架。
近日,这些措施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11 日举行的第 83 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83) 会议获得批准,并涵盖新的船舶燃料标准和全球排放定价机制。
其中,这些措施将于 2025 年 10 月正式通过,并于 2027 年生效,以及对于总吨位超过 5,000 吨的大型远洋船舶将成为强制性要求;目前,这些船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了国际航运总排放量的 85%。
在会议结束时,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Arsenio Dominguez先生对成员国本周展现出的合作精神和承诺表示赞赏。
他表示:“批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六修正案草案,并授权国际海事组织实施净零排放框架,都标志着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航运现代化的共同努力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并表明了国际海事组织正在履行其承诺。”
“现在,如果我们要为该修正案的通过创造条件,那么,我们就必须继续合作、开展对话、相互倾听。”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的关键要素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将被纳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件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新第五章。
目前,MARPOL附件六有108个缔约方,涵盖了全球97%的商船队(按吨位计算),并包含了强制性的船舶能效要求。
同时,当下的目标是要实现国际海事组织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中提出的气候目标,以加速引入零排放和近零排放温室气体燃料、技术和能源,并支持公正公平的转型。
根据该草案,船舶将被要求遵守:
- 全球燃料标准:船舶必须逐步降低其年度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即每单位能源的排放量。同时,该强度值采用了well-to-wake(油井到尾流,即全生命周期)计算方法。
- 全球经济措施:排放量超过 GFI 阈值的船舶必须购买补救单位以平衡其排放缺口,而使用零排放或近零排放技术的船舶则将有资格获得经济奖励。
确保合规
遵守温室气体燃料强度目标将分为两个层次:基准目标(Base Target)和直接合规目标(Direct Compliance Target),达到这两层次目标的船舶将有资格获得“剩余单位”(surplus units)。
排放量超过设定阈值的船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弥补其排放缺口:
- 从其他船舶转移剩余单位;
- 使用已储存的剩余单位;
- 使用通过向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基金捐款获得的补救单位。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基金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基金将被设立,以收取排放产生的定价收入。其中,这些收入将用于:
- 奖励低排放船舶;
- 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创新、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平转型举措;
- 资助培训、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以支持国际海事组织的温室气体战略;以及
- 减轻对脆弱国家(如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负面影响。
后续步骤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经批准后将正式分发给国际海事组织 (IMO) 成员国,并随后将于:
- 2025 年 10 月 (MEPC/ES.2):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特别会议上通过修正案。
- 2026 年春季 (MEPC 84):批准详细实施指南。
- 2027 年:预计在被通过后的 16 个月之后生效(根据 MARPOL 条款)。
MEPC 83 的其他成果
会议讨论了一系列与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航运活动影响有关的问题,并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 通过了 2025 年行动计划,以打击海洋塑料垃圾;
- 《压载水管理公约》审查取得进展;
- 批准将东北大西洋指定为排放控制区的提案,并原则上同意在南美洲太平洋沿岸指定两个新的特别敏感海域;
- 批准关于制定使用船上碳捕集与封存系统 (OCCS) 的监管框架的工作计划草案
- 批准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数据收集系统可访问性的《防污公约》附则 VI 第 27 条修正案草案
- 通过关于相对于参考线的作业碳强度减排系数的 2021 年指南修正案(CII 折减系数指南,G3)
- 批准一项新的成果,以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物污损管理框架,防止有害入侵水生物种的传播
完整的会议纪要即将发布。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5 年 4 月 14 日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于周二 (4 月 8 日) 发布了一份港口海事通告,以告知航运与港务船行业关于新加坡航运协会(Singapore Shipping Association,简称SSA) 所发起的白名单计划。
通过与 MPA协商并在行业合作伙伴的支持下,SSA已启动了港务船转运服务运营商白名单。其中,该计划将制定安全与操作标准,以加强船员在锚地船舶之间的安全转运。
MPA 表示:“建议行业寻求白名单中的转运船运营商进行船员转运。”
根据 MPA 通告附带的 SSA 通函,白名单计划也涵盖确保转运船船员已获得适当的培训和认证。
根据该计划,转运船运营商将根据一系列安全标准和基准接受审核,例如:提供经认证的救生衣和遵守严格的安全规程。
SSA 表示:“作为一项自愿性计划,该计划旨在鼓励转运服务行业遵守规范标准。”
同时,有意被列入白名单的船舶运营商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 遵守新加坡港口安全法规,包括2020年港口海事通函(PMC)第34号《锚地船舶间人员安全转运指南》。
- 提供符合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指南个人漂浮装置——救生衣(最终版本预计将于2025年5月发布)认证的救生衣
- 救生衣规格需符合150N SOLAS或ISO标准
- 备有两名船员
- 客户反馈和满意度:获得积极的服务反馈
在经过全面评估后,新加坡航运协会(SSA)已将以下符合SSA白名单标准的船舶运营商列入名单。
SSA表示:“这些运营商正致力于提供安全可靠的人员转运服务。”
名单如下:
Cast Launch Services Pte Ltd
Email : operations@castlaunch.com.sg
Phone : +65 6369 9860
York Launch Services Pte Ltd
Email : ops@yorklaunch.com.sg
Phone : +65 6842 1955
SeaCabbie Pte Ltd
Email : sales@sggroup.sg
Phone : +65 8172 5329
此外,SSA表示将继续评估那些在海上人员安全转运方面展现出坚定承诺的运营商,并会考虑将其列入白名单。
“虽然,转运船运营商与其客户之间的安排乃基于商业考量,但,SSA仍鼓励会员与白名单中的运营商合作。”该局补充道。
“通过这些‘安全先行者’和航运业的共同努力,我们将可以推进安全管理,并提升新加坡港的竞争力。”
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说明,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Jack@ssa.org.sg。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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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代表们将“毫无疑问”地就温室气体战略达成妥协
Arsenio Dominguez在MEPC 83会议开幕致辞中表示,代表们预计将批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的修正案草案,其中,该修正案将强制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让其成为强制性规定。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周一(4月7日)在伦敦总部召开了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83)会议(可远程参会),同时,该会议将持续至4月11日。
在昨天的开幕致辞中,IMO秘书长Arsenio Dominguez预计与会代表将批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修正案的草案,其中,该修正案旨在推进强制实施IMO净零排放框架,并最终让其成为强制性框架。
他表示:“我坚信各位将达成必要的妥协,以便在本周末让我们在本组织的工作中再度迈出重要的一步,以履行IMO温室气体战略中设定的目标。”
“因此,为了树立榜样,我将简短地发言,并希望各位在讨论这一重要议题时也能效仿。”
当下,国际海事组织2023年温室气体战略已概述了一系列“中期措施”,并旨在根据该战略设定的减排目标减少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这些措施应包括:
- 技术要素:基于目标的船用燃料标准,旨在逐步降低船用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以及
- 经济要素:建立海运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
预计,委员会将最终确定这些措施的法律文本草案,即“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
其中,这将包括对《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的修订,并预计将在MEPC 83会议结束后立即批准并分发,以期在2025年10月的MEPC特别会议上通过。
此外,委员会将被邀请批准即将于2025年10月举行的特别会议(MEPC/ES.2)的临时议程,预计,该会议将正式通过修订后的《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并其中包含国际海事组织的净零排放框架。
在通过后,根据委员会的决定,这些措施可能将在16个月后基于“默认接受”程序生效。
注:可在此处找到MEPC 83会议主题讨论预览和重点列表。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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