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Regulatory
UCL 探讨MEPC 82:MARPOL 附则 VI 新文本的谈判仍在按计划进行
UCL 能源研究所表示,谈判仍在按计划进行,以就 MARPOL 附则 VI 第 5 章的新文本达成协议,其中,该文本也包含了新的中期政策措施。
伦敦大学学院能源研究所(UCL Energy Institute)周五 (10 月 4 日) 表示,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82 次会议(MEPC 82)已经结束,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当下,谈判仍在按计划推进,以就《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 附则 VI 第 5 章的新文书达成一致,该文本将纳入能够推动国际航运能源转型的新中期政策措施。
作为将于 2025 年 4 月举行的批准会议的前奏会议,本次会议并无决定关键的政策设计要素。但,通过该会议确实已产生了 MARPOL 修正案的完整草案文本,并其中已可明确确定尚待敲定的细节,以在 4 月之前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根据 UCL 的说法,目前有三个主要选项:
- 单独的灵活性机制,不对温室气体征税/统一定价,
- 费用回扣机制(与温室气体征税/统一价格相关),以及
- 费用回扣机制与灵活性机制相结合。
虽然,会议期间并没有以任何方式表明以上为任何成员国的意图,但,目前应可预测成员国要求投票进行决定后的结果。同时,要让 MARPOL 附则 VI 的修订获得批准,将需要MARPOL 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票。
如果成员国按照 ISWG-GHG 17 (第十七届温室气体排放闭会期间工作组)上表达的立场进行投票,那么,将有 76% 的多数票支持征税(35 个成员国对 11 个成员国)。然而,这只是指示性,而非结论性的结果,因为,成员国仍有可能改变立场(不管是赞成或反对),而且到目前为止,仍有大量成员国对此事保持沉默或立场模糊。
伦敦大学学院能源研究所能源与交通教授Tristan Smith博士表示:“投资者希望通过征税来支持早期采用新技术(尤其是电子燃料)的商业案例,而成员国,也希望通过征税来支持公正和公平的过渡;因此,基于这次会议进展,他们应保持乐观态度。同时,他们也必须耐心等待,因为,在 2025 年 4 月的 MEPC 83 予以批准之前,这中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这些措施对各国产生的影响(例如,政策措施导致运输成本增加,从而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国家)仍然是讨论的关键主题,因此,预计可能将对 MEPC 83 的解决方案总结有重大影响。同时,粮食安全问题在这次会议上尤为突出,因为,许多国家都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由于中期措施将导致关键粮食商品的进口价格上涨,届时,有可能会加剧现有的无粮食保障水平。因此,目前将就此问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并于MEPC 83 提交报告。
伦敦大学学院能源研究所(UCL Energy Institute)研究员 Annika Frosch 博士表示:“MEPC 82 的讨论表明,已有越来越多国家支持征税,并认为这是稳定的收入来源,对于实现公正、公平的过渡至关重要。虽然,一些成员国仍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而反对,但,征税在政策设计中仍然是一个强有力、具竞争力的事项。如果进行表决,目前所看到的成员立场表明了该措施应有足够的支持基于明显多数通过,尽管,随着谈判继续推进,各成员国立场仍可能发生变化。”
注:伦敦大学学院能源研究所对 IMO MPEC 82 的讨论概述可在此处下载。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7 日
Decarbonisation
DNV 和阿法拉伐:有什么可以推动航运能源转型?
DNV 的 Rasmus Stute 采访了阿法拉伐(Alfa Laval)的 Sameer Kalra,以了解该公司在能源转型方面的创新方法,并也集中探讨其他无关燃料的解决方案以及能源效率的提升。
DNV 的 Rasmus Stute 采访了阿法拉伐(Alfa Laval)集团执行副总裁、船舶事业部总裁Sameer Kalra,并谈及了行业的主要趋势,包括公司针对能源转型的创新方法,并强调了其他无关燃料的解决方案和能源效率方法,以及,如何与第三方密切合作应对未来的挑战:
我们最近曾在贸易展览会 SMM(汉堡海事展) 上见面,这在航运发展日历上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期。请问,您从该展会得到了什么收获?
对我来说,最明显的第一件事,就是能源效率似乎在议程上名列前茅,与以LNG(液化天然气)作为替代燃料的方案并驾齐驱。其次,就是数字化似乎相对几年前更受人关注。因此,这也是参加这些贸易展能令人感到鼓舞的原因;因为,您可以从中听见业界在谈论什么,并确实地帮助调整您自己的观点。
在 SMM,我们DNV发布了最新的 2050 年海事预测报告,并重点关注了航运能源转型所需的基础。请问,从阿法拉伐的角度,您认为该如何应对能源转型呢?并且,这到底是一个重大的挑战,还是一个您已预料的事情呢?
阿法拉伐其中最出名的一点,就是自行业变革的初始阶段不断创新,并且,这一直到现在都是公司 DNA 的一部分。因此,大约五、六年前,当我们开始致力于推进脱碳和能源转型时,我们就已认为阿法拉伐必须言出必行。于是,我们不仅鼓励其他人脱碳,也为自己设定了到 2030 年的一些目标。目前,我们希望能提前实现范围 1 和 2 排放净零目标。(PS:在这次采访结束后,阿法拉伐宣布了一个更新目标,即到 2027 年在公司自身运营中实现净零排放,并涵盖实现范围 1 和 2净零排放。)
然而,挑战依然存在,尤其在我们无法直接控制的领域,例如从燃料选项为客户提供支持方面。当下,船东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以找到一种适用的船舶设计和选择一种经济可行、具商业吸引力且面向未来 20-25 年的燃料。很早地,我们就意识到了这种复杂性,因此,我们致力于为船东提供多功能、面向未来的解决方案,而当中一项尤其重要的举措,就是确保我们的产品组合无关燃料(fuel-agnostic)。
此外,我们也优先开发了专注于能源效率的新平台。而另一个关键发展,就是收购 StormGeo;虽然,这对于像阿法拉伐这样的公司来说属于非常规举动,但事实上,它确实符合我们的战略,以应对海运业持续断变化的能效与可持续性需求。而最终,我们的承诺,就是要提供能够实现短期和长期脱碳目标的解决方案。
您提到了能源效率和燃料灵活性等关键要素,并且,你们已成立公司来应对这些挑战。展望 2030 年,您认为哪些产品将成为您支持客户应对这些趋势的最重要产品?
很难锁定具体的产品,但,我们仍可以确定趋势。其中,我们的能源效率产品组合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将比现在更重要。与此同时,向清洁燃料过渡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不过,如果要我列举、强调一个领域,那将会是短期内的能源效率举措。
鉴于到 2030 年扩大绿色甲醇和氨供应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该行业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阿法拉伐的三个部门(海事、能源、食品和水)都将为这些相关努力做出贡献。在短期内,我们将专注于提高现有系统的能源效率,并同时在我们的产品组合中引入新的创新能效平台,以支持我们的客户应对这一能源转型。
我有一个关于能源转型的后续问题。请问,您如何看待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在此过程中的作用?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碳捕集与封存 (CCS)技术将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能源领域内。然而,有关船上碳捕集技术的作用,目前具体上仍不太明朗。要知道,这是两个不同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以开放的心态来看待它们。例如,LNG(液化天然气)可能是一种过渡燃料,可实现 20% 减排。不过,如果船上碳捕集技术能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帮助减少 10-15%,那么,这可能将是进一步向前迈进的可行方法。
然而,这当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我们需要先解决与船上碳捕集系统的足迹及其成本效益比相关的挑战。毫无疑问,这些都是船上碳捕集技术成为广泛解决方案之前必须解决的关键因素。无论如何,我对海运业的独创性仍充满信心,并乐观地认为我们会找到克服这些挑战的方法。
当下,虽然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但我坚信,陆地和船上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将能够做出重大贡献帮助加速能源转型。
注:DNV 的完整采访可在此处找到。
照片来源:Unsplash的 Venti Views
发布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Port&Regulatory
ENGINE 本周替代燃料专题:FuelEU 的第一个十年为何如此重要
ENGINE 称,FuelEU 的第一个十年将为在更严格的法规出台前探索替代船用燃料和技术提供一个机会之窗。
FuelEU 法规实施后的前 10 年,将为在更严格的法规出台前探索替代燃料和技术提供机会。
随着 FuelEU Maritime法规首次亮相,行业在今年迎来了航运监管新时代。其中,这也是欧盟第一项旨在降低海上运输温室气体 (GHG) 强度,并促进采用低排放和零排放船用燃料的技术法规。
到 2030 年,在欧盟港口之间航行的船舶,将必须让船上能源的平均油井到尾流 (全生命周期) 温室气体强度限制在每兆焦耳 89.34 克二氧化碳当量 (gCO2e/MJ),并到 2035 年限制在 85.69 gCO2e/MJ;相对于 2020 年基线的 91.16 gCO2e/MJ,两个数字的减量分别为 2% 和 6%。
因此,这些相对温和的目标正为船东提供一些喘息空间,以准备迎接到 2050 年减排 80% 的严格要求。
为了确保其船队能够满足更严格的目标,船东可以投资于能够消耗低或零温室气体强度燃料的船舶。其中,这些燃料包括将获得监管乘数激励(有效期至 2034 年)的电子甲醇和电子氨等合成燃料【欧盟已将其标记为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RFNBO)】。
而要获得乘数资格,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将必须低于参考值 94 gCO2eq/MJ(以油井到尾流为基础)的 70%。
当船舶使用 RFNBO 作为其主要燃料时,乘数激励基本上将让该燃料的船上温室气体强度减半,并相对所要求的温室气体强度目标留下了更大的“剩余强度”。之后,这种合规盈余将可让船舶联营池受益,改善传统化石燃料船队的温室气体强度。
举例:DNV 的一项研究表明,一艘使用 90% 电子甲醇 (28.20 gCO2e/MJ) 和 10% MGO (90.63 gCO2e/MJ) 的船舶,平均将可在 2025-2029 年期间每年帮助多达 55 艘使用 MGO 燃料的船舶保持合规。而在2030-2034 年期间,这一数字则将下降到每年 13 艘。
如使用 90% 近零排放电子甲醇 (2.47 gCO2e/MJ) 和 10% MGO,将可让该船在 2025-2029 年期间每年满足 64 艘其他船舶的合规要求,并在 2030-2034 年期间每年满足 16 艘其他船舶的合规要求。
现在,从成本的角度而言,使用 RFNBO 并不具有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例如,马士基·麦克-凯尼·穆勒零碳航运中心(Mærsk Mc-Kinney Møller Center for Zero Carbon Shipping,简称MMMCZCS) 估计,到 2025 年,以 VLSFO 当量 (mtVLSFOe) 为基础,电子甲醇的成本将达到 2,750 美元/吨。其中,MMMCZCS 估计,通过船舶联营池,使用电子甲醇燃料的船舶潜在的合规盈余价值为 280 美元/吨 VLSFOe。即使计入 FuelEU 和EU ETS的 VLSFO 消耗成本,这仍意味着电子甲醇会比 VLSFO(今天为560 美元/吨)贵得多。
MMMCZCS 预计,随着燃料生产成本下降,以及联营价值和 VLSFO 成本随着监管处罚的增加上升,RFNBO 在 2035 年之后才会变得更具成本竞争力。
但是,随着温室气体强度目标收紧、合规盈余下降,通过联营池帮助其他船舶合规的能力将会减弱。
因此,这一切都凸显了早期规划的重要性。其中,最初的几年将为船东提供机会改造现有船舶、投资能够使用低温室气体强度燃料的新船,以及与燃料供应商合作达成长期承购协议,以为更严格的目标做准备。
与此同时,在其他相关新闻方面,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已宣布,在港口停留长达四天期间并使用替代燃料或技术的远洋船舶将获得优惠。其中,使用零碳燃料的船舶,包括氨(引燃燃料上限为 25%,并已解决氨泄漏问题)、B100 生物燃料或绿色甲醇,都将获得全额港口费减免。而使用 B50 至 B99 混合燃料的船舶,则可享受 30% 减免,以及使用 B24 至 B49 混合燃料的船舶将可享有20%减免。
此外,二氧化碳 (CO2) 储存和运输公司 Northern Lights 宣布,中国造船厂正在建造的四艘 CO2 运输船中的第二艘现已准备好交付。其首位运营客户将是德国建筑材料供应商Heidelberg Materials。
作者:Konica Bhatt
图片出处及来源:ENGINE
发布日期:2025 年 1 月 6 日
FuelEU
CTI-Maritec:FuelEU Maritime法规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欧盟 FuelEU Maritime法规的实施,将覆盖所有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 (EEA) 内航行的船舶。
海事环境服务和燃料测试解决方案公司 CTI-Maritec 于周五 (12 月 27 日) 分享了一份最新消息,其中详细介绍了即将于明年生效的 FuelEU Maritime法规的运作情况:
FuelEU Maritime法规将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范围涵盖所有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 (EEA) 内航行的船舶。其中,FuelEU Maritime法规针对船舶所用能源的年平均温室气体强度设定了(不得超过的)“温室气体 (GHG) 强度”目标。
该温室气体强度目标将每 5 年战略性调整一次,从 2025 年一直到 2050 年。其中,2025 年温室气体强度需降低 2%,并到2030 年降低 6%,再而到2035 年开始加速推进,以至 2050 年达到 80% 降幅。
工作原理和需注意的关键点
- 温室气体强度以每单位能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gCO2e/MJ) 衡量,同时,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基于油井到尾流 (全生命周期) 的基础计算。
- 相关计算考量了与燃料的开采、培植、生产和运输相关的排放,以及在船上消耗能源的排放。
- 计算的基准为 2020 年船队的平均油井到尾流温室气体强度 (HFO 91.16 gCO2e/MJ)。
- 温室气体强度要求适用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内船舶航行、停靠港口所用能源的 100%,以及进出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航行所耗能源的 50%。
- 从 2025 年起,如不遵守油井到尾流 (Well to Wake,简称WTW) 温室气体强度目标,将导致面临每吨 VLSFO 当量约 30 欧元的罚款。
- 基于温室气体强度的要求,液化天然气(LNG)以外的化石燃料从 2025 年起将不再符合要求。
- 船舶仅需采用约 15% 的 B24 生物燃料作为欧盟航程消耗的燃料即可避免处罚。
- 使用 B24 生物燃料是业者在海事能源转型之旅中的“现成解决方案”。
- 船东必须从已通过欧盟认可可持续性认证(如 ISCC EU)的贸易商购买燃料。
建议船东采取的行动计划
CTI-Maritec 建议采取以下总体关键行动,以帮助您在遵守 FuelEU Maritime 的道路上走上正轨,但,在此必须声明,相关的行动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向经认可的验证者提交 FuelEU 监测计划。该计划应概述您打算如何监测和报告船队中每艘船的排放量。其中,这应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之前或 2025 年首次停靠港口后的2 个月内完成。
-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报告与 FuelEU Maritime 相关的关键数据。这些数据包括燃料消耗、碳排放和行驶距离。
- 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各艘船的 FuelEU 报告。
- 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确保合规盈亏在 FuelEU Maritime数据库中获得批准。
- 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确保船上有 FuelEU 合规文件。同时,这也是支付罚款的截止日期。
应采用哪些机制以确保您能够实现 FuelEU Maritime目标
- 使用低温室气体强度(基于油井到尾流)的能源,例如:B24 生物燃料等可持续生物燃料、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RFNBO)、再生碳燃料 (RCF)、化石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岸电、风力辅助推进技术等。
- 确保从已通过欧盟认可可持续性认证的贸易商购买燃料(通过 ISCC EU 计划等系统可达成)
- 使用灵活机制,例如:从下一年预先借用合规盈余(最高 2%,但不可连续两个报告期这么做)或将船舶的合规盈余纳入船舶联营池(可以与其他公司合作)
- 对于燃料供应商:应将可靠机构【例如 ISCC EU(欧盟国际可持续性和碳认证)体系】已建立的强大系统整合到您组织的系统程序中,以确定原料生产的可持续性(例如:燃料贸易商提供的可持续性证明文件)和从供应链中确保可持续产品的可追溯性,以及确保生命周期减排量可信、经过验证。随着 ISCC 系统被欧盟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以及其他主要能源市场认可,ISCC 认证将在即将出台的 FuelEU Maritime等其他法规下发挥重要作用。
图片出处和来源:CTI-Maritec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