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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msman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新加坡石油和航运公司面临倒闭时的破产程序

律师 Matthew Teo 和 Natalie Ng 深入探讨了破产风险和新加坡的破产程序,以及,在航运和石油公司面临动荡时期,利益相关者应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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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的读者可能都熟悉我们对航运和石油行业破产相关新闻的报道。其中,这包括最近的 Sinco Shipping 宣布无力继续经营(并因此进入债权人自愿清盘程序)以及针对 Delta Corp Shipping 提出的清盘呈请(涉及法院下令清盘)。

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能源价格波动的发展下,航运和石油行业正在经历近年来最为动荡的时期。其中,这些充满挑战的市场条件已大大增加了破产风险,尤其是在航运和石油等资本密集型行业。

有鉴于此,来自跨领域律师事务所——Helmsman LLC 的律师向《满航时报》分享了破产的风险和新加坡的破产程序,以及,利益相关者应如何保护其自身利益。

MT(满航时报):在我们报道的新闻中,我们看到了有一些公司已提交清盘呈请,而另一些公司似乎则选择自愿进入清盘程序。请问,这些流程是否不同?而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在新加坡,破产公司有两种清盘方式:债权人自愿清盘(公司选择自行关闭)和法院命令(强制性)清盘,后者通常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因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而寻求法院发出清盘令。因此,当中的区别,在于清盘程序由谁发起。

首先,所谓的债权人自愿清盘,其实是由公司本身(而非债权人)发起的。其中,公司董事将提交一份声明,声称公司基于负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并在30天内召集股东和债权人举行会议。为了保全公司资产,公司将任命一名临时清盘人来管理公司事务,直至通过债权人会议批准该任命或更换清盘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由公司提名清盘人,债权人依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决定是否任命该清盘人或由其他候选人取代清盘人。

而第二类,交由法院命令(强制性)清盘的呈请通常由公司债权人发起,并顾名思义地将涉及法院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首先需就超过15,000新加坡元的债务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如果债务在3周内未得到偿还、担保或复利,且不存在争议,则公司将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因此,债权人将有权针对公司提交清盘呈请。同时,提出呈请的债权人将提名一名清盘人,并在清盘令下达后任命该清盘人。

而在清盘管理方面,则两种清盘程序都非常相似,因为,被任命的清盘人将取代公司现任管理层,并采取措施收集和变卖公司的所有资产,以分配给债权人。当然,这两个程序之间仍存在差异,例如:法院的参与程度,但,这些差异通常对债权人的影响不大。

MT:请问债权人如何参与公司清盘?

首先,公司应保留所有债权人的记录。在清盘过程中,公司董事需填写一份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并列出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接着,根据这些信息,清盘人通常会致函公司所有已知的债权人,以通知他们相关清盘事宜(无论是债权人自愿清盘还是由法院裁定清盘),并要求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以登记其债权。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记录保存不善或债务存在争议,债权人可能没有被列入公司记录。因此,清盘人需要在政府宪报和至少一份英文报纸上进行公布,而相对地,这也意味着财务状况不稳定的公司的债权人应关注此类新闻(包括资讯平台《满航时报》的信息)。如果债权人随后发现公司正在清盘,且此前未收到清盘人的通知,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联系清盘人并提交债权证明。根据清盘进程,如果公司尚未向债权人进行任何分配(也称为派息),则债权人通常不会因延迟提交债权证明而面临损害。

同时,如果债权人希望更多地参与清盘程序,其可以提名一名代表作为检查委员会的成员(假设该委员会已经成立)。检查委员会是由债权人及/或分担人组成的团体,旨在协助和监督清盘人履行职责。如果清盘人希望行使某些权力,则可以寻求委员会的批准。

MT:请问,通过采取哪些措施,债权人可以提高其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获得赔偿的机会呢?例如,债权人可以在破产公司清盘前从公司获得担保吗?

理论上,在公司清盘之前,无担保债权人并不被禁止从濒临破产的公司获取担保。然而,该担保的实用性可能取决于所授予担保的类型。例如,在清盘前的相关时间内,为原本无担保的债权人设立的浮动抵押若未提供任何对价抵押,则该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此外,破产制度中设有多项“追索”条款,将允许对这类交易提出质疑(如“不公平优先待遇”)。

债权人必须牢记,公司清盘的一项关键原则是“同等地位”(pari passu),即“平等”。该原则旨在确保在遵循特定法定优先权的前提下,公司资产必须在其无担保债权人之间平等按比例分配。因此,每个债权人将根据其债权规模获得剩余资产的份额,且不得有任何优先权或特殊待遇。

此外,在航运领域,无担保债权人与顽固对手方谈判的一个有力工具,就是在公司清盘前扣押船舶作为债权担保。并且,船舶扣押其实也是一个有趣的话题,因此,我的同事将在后续文章中予以讨论——敬请期待!

图片来源:Helmsman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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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ing up

新加坡:Somerset Maritime Pte Ltd 将自愿清盘并命名清盘人

债权人需于 2025 年 8 月 9 日或之前将其姓名、地址及详细信息发送至清盘人,地址为:18 Robinson Road, #20-02 18 Robinson, Singapore 04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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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四(6月10日)发布的公告,在新加坡注册的Somerset Maritime Pte Ltd及其关联公司在6月30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后将自愿清盘。

据报道,2020年8月,汇丰银行因总额达600万美元的货物索赔案件,而扣押了Somerset Maritime拥有的两艘成品油轮。同时,汇丰银行对每艘船分别提出了300万美元的货物索赔。

以下决议已正式通过:

特别决议

  • 自愿清盘
    公司已决定根据《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IRDA”)第160(1)(b)条自愿清盘。
  • 清盘人权力
    已决定授权清盘人行使《公司法》(IRDA) 第 177 条赋予的任何权力,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向股东分配公司部分或全部剩余资产(如有)。

普通决议

  • 任命清盘人
    特此任命Junichi Naganawa先生为清盘人,以负责公司清盘事务并分配资产(如有),其薪酬将按其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收费标准确定。

在另一份通知中,该公司的清盘人表示,债权人必须在2025年8月9日或之前,将其姓名、地址及详细信息(如有)提交至清盘人,地址为:18 Robinson Road, #20-02 18 Robinson, Singapore 048547。

同时,清盘人可要求债权人或其律师“按本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证明其上述债务或债权。否则,在证明其债权之前,债权人将无权享有任何资产分配。”

图片来源:Pixabay的steve pb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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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ident

印度:MSC因“MSC ELSA 3”轮漏油事件而面对喀拉拉邦提起的11亿美元诉讼

据报道,这艘船沉没时载有643个集装箱,船上约有84吨柴油和376吨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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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瑞士的地中海航运公司 (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简称MSC) 正面对来自印度南部喀拉拉邦(State of Kerala)的 11 亿美元诉讼,在该诉讼中,喀拉拉邦要求MSC对在5 月发生的阿拉伯海“MSC ELSA 3”轮漏油事件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喀拉拉邦高等法院于周一 (7 月 7 日) 下令当局扣押停泊在维津贾姆港(Vizhinjam Port )的集装箱船“MSC Akiteta II”轮,直到MSC缴上赔偿金额担保。

事件发生时,容量为 1,700 TEU 的集装箱船 “MSC ELSA 3 ”轮正从维津贾姆驶往科钦(Kochi),但是,其压载水管理系统发生了故障,而导致其于5 月 25 日在距喀拉拉邦海岸约 13 海里处沉没。

据报道,这艘受损船舶沉没时载有 643 个集装箱,在船上约有84 吨柴油和 376吨燃料油。

图片来源:印度国防部
发布日期: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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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壳牌MGO盗窃案:同谋犯被判处302个月监禁

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Abdul Latif Bin Ibrahim及其同伙从壳牌毛广岛炼油厂窃取了超过15万吨柴油,价值至少达74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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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时报》报道,新加坡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已于周一(7 月 7 日)对曾在毛广岛壳牌公司(Shell)工作的工艺技术员Abdul Latif Bin Ibrahim判处 25 年零 2 个月(302 个月)监禁。

Abdul Latif Bin Ibrahim对总共 30 项指控表示认罪,包括 20 项刑事背信罪和 10 项洗钱罪,并已同意在量刑时让其余 34 项指控被纳为考量。

这名 67 岁的男性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开始在监狱服刑。

根据新加坡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获得的法庭文件,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Abdul Latif Bin Ibrahim 在其他壳牌不法员工的帮助下从Shell Eastern Petroleum Pte Ltd 位于毛广岛(Pulau Bukom)的工厂窃取了超过 15 万吨(mt)柴油,价值至少达 74,469,000 美元(约合 100,601,000 新加坡元)。

之后,Abdul Latif Bin Ibrahim于 2018 年 1 月 7 日被正式逮捕。

调查发现,2014 年至 2018 年期间,他共收受了至少约 700 万新加坡元的犯罪利益,并将这些钱用于购买豪华手表、外国房产、汽车等。

目前,当局已扣押Abdul Latif Bin Ibrahim价值约 767 万新加坡元的资产;其中,被追回的赃物包括:

  • 一枚 Rolex Daytona(皮表带)手表,价值28,800新加坡元
  • 一枚 Frank Muller手表,价值7,000新加坡元
  • 一枚 Frank Muller手表,价值8,000新加坡元
  • 三捆共3,000张面额1,000新元的纸币,价值300万新加坡元
  • 991张面额1,000新元的纸币,价值991,000新加坡元
  • 400张面额1,000新元的纸币,价值400,000新加坡元
  • BMW M5的销售所得余额,价值174,300新加坡元
  • Mercedes Benz E43的销售所得余额,价值276,200新加坡元
  • Aston Martin DBS Coupe的销售所得余额,价值338,200新加坡元
  • 出售位于St Martin’s Dr 房产的收益,价值670,000新加坡元
  • 出售位于Suites@Braddell房产的收益,价值557,200新加坡元

《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此前针对壳牌 MGO 盗窃案的跟进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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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发布日期: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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