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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DNV:2025 年温室气体监管展望——主要行动和截止日期

DNV 分享了 2025 年与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法规(如欧盟 MRV、IMO DCS、EU ETS 和 FuelEU Maritime)相关的关键截止日期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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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船级社 DNV分享了一份与关键温室气体 (GHG) 排放法规相关的 2025 年重大截止日期与行动摘要。

以下为新闻更新摘录:

脱碳已是船东的首要任务。虽然,欧盟 MRV (监测、报告和验证)和 IMO DCS (数据收集机制)已成为常规,但,EU 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和 FuelEU Maritime 等新法规对于许多人而言仍属于未知领域。因此,以下信息为 2025 年关键法规和所需行动的摘要:

欧盟 MRV

为遵守欧盟 MRV 要求,船舶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排放数据准确,并及时提交报告以供经认可验证员进行验证。在验证后,管理人员必须将报告提交至 THETIS-MRV 系统。

2025 年的截止日期:

  • 进行提交(提交给验证机构 DNV):2 月 21 日(在提交给DNV的情况下,DNV将保证在截止日期前进行验证)
  • 验证:3 月 31 日

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是EU ETS 监管公司合规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数据需基于 2024 年的欧盟 MRV 排放数据。以下为其中的关键要点:

为创建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所有的船舶排放报告都需经过核查并提交至 THETIS(这必须在提交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之前完成)。并且,公司也需提交上一日历年的公司排放报告。

与此同时,公司也有责任交出相当于其经验证排放量的EU ETS 配额。

此外,相关验证过程应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中,经认可的验证机构(例如 DNV)将检查排放报告以确认其正确性。

2025 年的截止日期:

  • 提交经过验证的公司排放报告:2025 年 3 月 31 日。此截止日期适用于船舶和公司排放。因此,建议应尽早提交。
  • 在截止日期交出EU ETS 排放权配额【提交者为EU ETS 联合注册处中的海事运营商持有账户(MOHA)持有人】:2025 年 9 月 30 日。

重要提示:DNV将提供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验证服务,其中,我们将很快在 Veracity 的 My Services 门户中提供更多相关信息,以说明如何订购相关验证服务以及如何将文件上传到 THETIS-MRV。

FuelEU Maritime

在欧盟/欧洲经济区* 进行贸易的船舶,应已具备经批准的 FuelEU Maritime监测计划(截止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在2025 年没有其他截止日期,但 DNV 强烈鼓励每家受影响的公司立即采取行动,包括:

  • 制定一项战略,以尽量减少合规成本。
  • 审查和更新技术经理/ISM 公司与船东之间的商业合同,因为,可信数据对于进行财务和商业管理至关重要。
  • 确保在商业租船合同中使用明确的条款,并定义所有各方在遵守 FuelEU Maritime法规方面的具体角色和责任。
  • 对于船舶联营池,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注意如果是在报告期后的一年内做出法律声明,将需在 2025 年租船谈判期间已最终确定大多数的商业决策。

2025 年的截止日期:

  • 在2025 年全年持续报告和验证欧盟 MRV 数据

*注意:由于流程延迟,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EEA EFTA)——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Lichtenstein)目前尚未受 FuelEU Maritime法规管辖,不过,该法规预计很快将适用。

FuelEU部分排放报告

当管理船舶的公司发生变化时,将需要提供 FuelEU部分排放报告(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 pdf 中的附录)。应该注意的是,欧盟 MRV 和 IMO DCS针对公司变更都有着具体的要求。其中,这些要求在以下所列参考资料的常见问题解答部分中已详细说明。同时,DNV 将从 2025 年第一季度末开始提供 FuelEU部分排放报告(相关THETIS 功能仍在开发中)。

IMO DCS 燃油消耗报告 (FOCR)

汇总的 DCS 数据将构成碳强度指标 (CII) 评级和 SEEMP(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三部分的基础。同时,数据质量和高效的数字系统是其中关键。

2025 年截止日期:

  • 经过验证的 FOCR 报告:2025 年 5 月 31 日

注:与主要法规相关的2025 年关键截止日期与行动的完整DNV 摘要可在此处找到。

图片来源:Unsplash的 william william
发布日期: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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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中美港口收费暂停协议: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一年

全球海上保险公司NorthStandard表示,目前仍有细节尚待进一步澄清,包括在2025年11月10日之前的过渡期内是否会继续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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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上保险公司NorthStandard于周一(11月3日)发布了更多关于美中港口费暂停一年协议的信息:

针对向与美国或中国有关联的船舶收取港口服务费的举措,美国和中国已同意暂停一年,并且,该协议自2025年11月10日起生效。同时,双方是在进行贸易磋商后达成了该协议,旨在稳定两国之间的海上和经济关系。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美中两国于2025年10月30日达成了该贸易协议。随后,白宫发布了一份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的情况说明书,可在此处查阅。

该情况说明书确认,美国总统Donald J. Trump(唐纳德·J·特朗普)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韩国达成了一项“贸易和经济协议”,并其中包含以下关于美国暂停对与中国有关联的船舶征收服务费的声明:

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款,在对中国“以海事、物流和造船业为目标谋取主导地位”进行调查后而决定采取的应对措施 ,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一年执行。在此期间,美国将根据第301条款与中国进行谈判,并同时继续与韩国和日本在振兴美国造船业方面开展历史性合作。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也发布了关于该协议的公告(仅提供中文版本),可点击此处查看。

根据该公告,美国将首先暂停执行第301条款的措施,之后,中国也将对等暂停向与美国有关联的船舶征收特殊港口费。

因此,如果美国于2025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暂停措施,预计,中国也将暂停向与美国有联系的船舶采取反制措施,为期一年。

不过,目前仍有细节尚待进一步澄清,其中包括2025年11月10日之前的过渡期内是否会继续收取费用。同时,有关此项措施或任何可能退还或追回已支付或应支付过渡期内费用的机制,目前尚未公布相关细节,但,有报道称,一些船舶运营商正在聘请美国律师,向美国相关部门寻求指导。

如前所述,如果NorthStandard会员不确定港口费将如何影响自己,则应酌情寻求美国或中国法律建议,或联系本保赔俱乐部专门的中美关税团队,或联系其常用俱乐部联系人以获得进一步的协助。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Venti Views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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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arbonisation

塔林港和斯德哥尔摩港发起联合倡议推广无化石燃料海上活动

此次合作将为两港带来战略优势,使他们对寻求可持续旅行及运输解决方案的船东、乘客和货运运营商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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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林港(Port of Tallinn)和斯德哥尔摩港(Ports of Stockholm)于周二(11月4日)在塔林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正式启动“瑞典-爱沙尼亚绿色合作计划”(Swed-Est Green Collaboration)。其中,该计划旨在促进爱沙尼亚(Estonia)和瑞典(Sweden)之间的可持续和无化石燃料海上活动,并主要集中在连接塔林-斯德哥尔摩(Tallinn–Stockholm)和帕尔迪斯基-卡佩尔斯卡尔(Paldiski–Kapellskär)航线的港口。

塔林港首席执行官Valdo Kalm表示,此次合作旨在减少海上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并同时为乘客和货运运营商提供面向未来的可持续解决方案。

“此次合作将为两港口带来战略优势,使我们对寻求可持续旅行及运输解决方案的船东、乘客和货运运营商更具吸引力。此外,这也将为开发不使用化石燃料的海上运输新商业模式、开展联合科学和应用研究以及申请欧盟和其他资助项目创造了机遇。” Kalm解释。

除了环境目标外,此次合作也旨在增加客运量、货物吞吐量和船舶停靠次数,以直接促进港口周边地区的经济活力和福利。

“尽管塔林港和斯德哥尔摩港是此次合作的发起者,但,在未来,我们将邀请私营和公共部门组织、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海事利益相关者加入这一绿色伙伴关系。” Kalm补充道。

与此同时,斯德哥尔摩港首席执行官Magdalena Bosson强调了两国共同的责任和愿景。

“瑞典和爱沙尼亚共享同一片海洋,并肩负着保护海洋的共同责任。通过携手合作,我们可以加速波罗的海地区的绿色转型,使海上运输更清洁高效。”Bosson表示。

图片来源:塔林港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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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DNV代表呼吁在IMO净零框架监管僵局中采取务实态度

休会将让IMO能够解决净零排放基金的治理和分配、修正系数、具体生命周期评估方法和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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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V船级社的一位代表认为,就国际海事组织(IMO)净零框架(Net-Zero Framework)达成共识的工作推迟12个月,也为航运业提供了更多时间制定务实的航运脱碳方案。

在周二(10月28日)举行的2025年亚洲天然气市场大会(Asia Gas Markets Conference 2025)上,DNV Maritime业务发展总监Gustad Hormazdi在题为“LNG(液化天然气)作为可持续船用燃料的崛起”的小组讨论环节中发表了上述观点。

Hormazdi强调,需求、供应和监管政策清晰度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并是航运业脱碳转型(包括采用LNG作为船用燃料)的障碍。

虽然,目前已有大量的LNG动力船订单,但是,LNG加注基础设施的发展却仍需跟上步伐。他指出,在建造LNG加注船方面,中国和韩国的造船厂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并因此表明,一旦需求稳定下来,其生产规模将可扩大。

然而,他也提醒,尽管现在已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等激励措施,但是,鉴于监管不确定性,投资者目前仍感到犹豫不决。

他表示:“DNV积极与能源公司、租船人和船东合作,分析各种方案,甚至,向国际海事组织(IMO)提交了一份白皮书(《一篮子候选温室气体减排中期措施的综合影响评估报告》)探讨关税和处罚机制,以帮助制定可接受的政策路径。”

谈到DNV的立场,Hormazdi解释,DNV的《2050年海事预测》(Maritime Forecast to 2050)和《能源转型展望》(Energy Transition Outlook)报告倡导了对船用燃料的生命周期评估采取平衡务实的方法。通过避免让过于理论化的方法阻碍对可再生能源和近零排放燃料的投资,这一立场旨在支持该类燃料的早期采用者。

而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推迟实施净零框架的决定,Hormazdi将其描述为决策过程的延误,并指出,虽然2025年4月设下的目标最初广受好评,但是,在随后的讨论中,却也揭示了许多尚未解决的技术和治理问题。

其中,这些问题包括近零排放燃料的补偿、修正系数(在与全球燃料倡议相关的指导方针范围内)、具体的生命周期评估方法,以及如何管理每年100亿至150亿美元的拟议基金。

他指出,57个国家投票赞成延期,49个国家反对,以及21个国家弃权,都凸显了各国在采纳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方面存在分歧。

展望未来,Hormazdi建议,如果能够充分解决信任、保证和标记等问题,生物甲烷的“先预订后申报”(Book and Claim)机制将可以加速脱碳进程。

此外,他也肯定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其他脱碳措施对船舶燃料选项的积极影响,并认为这些措施能够立即抵消能源使用产生的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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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S&P Global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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