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Regulatory
DNV:2025 年温室气体监管展望——主要行动和截止日期
DNV 分享了 2025 年与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法规(如欧盟 MRV、IMO DCS、EU ETS 和 FuelEU Maritime)相关的关键截止日期与行动。

最近,船级社 DNV分享了一份与关键温室气体 (GHG) 排放法规相关的 2025 年重大截止日期与行动摘要。
以下为新闻更新摘录:
脱碳已是船东的首要任务。虽然,欧盟 MRV (监测、报告和验证)和 IMO DCS (数据收集机制)已成为常规,但,EU 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和 FuelEU Maritime 等新法规对于许多人而言仍属于未知领域。因此,以下信息为 2025 年关键法规和所需行动的摘要:
欧盟 MRV
为遵守欧盟 MRV 要求,船舶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排放数据准确,并及时提交报告以供经认可验证员进行验证。在验证后,管理人员必须将报告提交至 THETIS-MRV 系统。
2025 年的截止日期:
- 进行提交(提交给验证机构 DNV):2 月 21 日(在提交给DNV的情况下,DNV将保证在截止日期前进行验证)
- 验证:3 月 31 日
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是EU ETS 监管公司合规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数据需基于 2024 年的欧盟 MRV 排放数据。以下为其中的关键要点:
为创建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所有的船舶排放报告都需经过核查并提交至 THETIS(这必须在提交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之前完成)。并且,公司也需提交上一日历年的公司排放报告。
与此同时,公司也有责任交出相当于其经验证排放量的EU ETS 配额。
此外,相关验证过程应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中,经认可的验证机构(例如 DNV)将检查排放报告以确认其正确性。
2025 年的截止日期:
- 提交经过验证的公司排放报告:2025 年 3 月 31 日。此截止日期适用于船舶和公司排放。因此,建议应尽早提交。
- 在截止日期交出EU ETS 排放权配额【提交者为EU ETS 联合注册处中的海事运营商持有账户(MOHA)持有人】:2025 年 9 月 30 日。
重要提示:DNV将提供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验证服务,其中,我们将很快在 Veracity 的 My Services 门户中提供更多相关信息,以说明如何订购相关验证服务以及如何将文件上传到 THETIS-MRV。
FuelEU Maritime
在欧盟/欧洲经济区* 进行贸易的船舶,应已具备经批准的 FuelEU Maritime监测计划(截止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在2025 年没有其他截止日期,但 DNV 强烈鼓励每家受影响的公司立即采取行动,包括:
- 制定一项战略,以尽量减少合规成本。
- 审查和更新技术经理/ISM 公司与船东之间的商业合同,因为,可信数据对于进行财务和商业管理至关重要。
- 确保在商业租船合同中使用明确的条款,并定义所有各方在遵守 FuelEU Maritime法规方面的具体角色和责任。
- 对于船舶联营池,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注意如果是在报告期后的一年内做出法律声明,将需在 2025 年租船谈判期间已最终确定大多数的商业决策。
2025 年的截止日期:
- 在2025 年全年持续报告和验证欧盟 MRV 数据
*注意:由于流程延迟,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EEA EFTA)——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Lichtenstein)目前尚未受 FuelEU Maritime法规管辖,不过,该法规预计很快将适用。
FuelEU部分排放报告
当管理船舶的公司发生变化时,将需要提供 FuelEU部分排放报告(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 pdf 中的附录)。应该注意的是,欧盟 MRV 和 IMO DCS针对公司变更都有着具体的要求。其中,这些要求在以下所列参考资料的常见问题解答部分中已详细说明。同时,DNV 将从 2025 年第一季度末开始提供 FuelEU部分排放报告(相关THETIS 功能仍在开发中)。
IMO DCS 燃油消耗报告 (FOCR)
汇总的 DCS 数据将构成碳强度指标 (CII) 评级和 SEEMP(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三部分的基础。同时,数据质量和高效的数字系统是其中关键。
2025 年截止日期:
- 经过验证的 FOCR 报告:2025 年 5 月 31 日
注:与主要法规相关的2025 年关键截止日期与行动的完整DNV 摘要可在此处找到。
图片来源:Unsplash的 william william
发布日期:2025 年 2 月 12 日
Port&Regulatory
MPEC 83会议通过全球航运净零排放法规
该措施已于4月7日至11日举行的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MPEC 83)上获得批准,并其中涵盖了新的船舶燃料标准和全球排放定价机制。

国际海事组织 (IMO) 周五 (4 月 11 日) 表示该组织在建立具法律约束力的框架以减少全球船舶温室气体 (GHG) 排放方面又迈出了一步,当下,其目标是要到 2050 年左右实现净零排放。
如今,IMO 净零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整个行业的强制性排放限制和温室气体定价结合起来的框架。
近日,这些措施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11 日举行的第 83 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83) 会议获得批准,并涵盖新的船舶燃料标准和全球排放定价机制。
其中,这些措施将于 2025 年 10 月正式通过,并于 2027 年生效,以及对于总吨位超过 5,000 吨的大型远洋船舶将成为强制性要求;目前,这些船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了国际航运总排放量的 85%。
在会议结束时,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Arsenio Dominguez先生对成员国本周展现出的合作精神和承诺表示赞赏。
他表示:“批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六修正案草案,并授权国际海事组织实施净零排放框架,都标志着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航运现代化的共同努力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并表明了国际海事组织正在履行其承诺。”
“现在,如果我们要为该修正案的通过创造条件,那么,我们就必须继续合作、开展对话、相互倾听。”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的关键要素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将被纳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件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新第五章。
目前,MARPOL附件六有108个缔约方,涵盖了全球97%的商船队(按吨位计算),并包含了强制性的船舶能效要求。
同时,当下的目标是要实现国际海事组织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中提出的气候目标,以加速引入零排放和近零排放温室气体燃料、技术和能源,并支持公正公平的转型。
根据该草案,船舶将被要求遵守:
- 全球燃料标准:船舶必须逐步降低其年度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即每单位能源的排放量。同时,该强度值采用了well-to-wake(油井到尾流,即全生命周期)计算方法。
- 全球经济措施:排放量超过 GFI 阈值的船舶必须购买补救单位以平衡其排放缺口,而使用零排放或近零排放技术的船舶则将有资格获得经济奖励。
确保合规
遵守温室气体燃料强度目标将分为两个层次:基准目标(Base Target)和直接合规目标(Direct Compliance Target),达到这两层次目标的船舶将有资格获得“剩余单位”(surplus units)。
排放量超过设定阈值的船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弥补其排放缺口:
- 从其他船舶转移剩余单位;
- 使用已储存的剩余单位;
- 使用通过向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基金捐款获得的补救单位。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基金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基金将被设立,以收取排放产生的定价收入。其中,这些收入将用于:
- 奖励低排放船舶;
- 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创新、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平转型举措;
- 资助培训、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以支持国际海事组织的温室气体战略;以及
- 减轻对脆弱国家(如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负面影响。
后续步骤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经批准后将正式分发给国际海事组织 (IMO) 成员国,并随后将于:
- 2025 年 10 月 (MEPC/ES.2):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特别会议上通过修正案。
- 2026 年春季 (MEPC 84):批准详细实施指南。
- 2027 年:预计在被通过后的 16 个月之后生效(根据 MARPOL 条款)。
MEPC 83 的其他成果
会议讨论了一系列与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航运活动影响有关的问题,并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 通过了 2025 年行动计划,以打击海洋塑料垃圾;
- 《压载水管理公约》审查取得进展;
- 批准将东北大西洋指定为排放控制区的提案,并原则上同意在南美洲太平洋沿岸指定两个新的特别敏感海域;
- 批准关于制定使用船上碳捕集与封存系统 (OCCS) 的监管框架的工作计划草案
- 批准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数据收集系统可访问性的《防污公约》附则 VI 第 27 条修正案草案
- 通过关于相对于参考线的作业碳强度减排系数的 2021 年指南修正案(CII 折减系数指南,G3)
- 批准一项新的成果,以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物污损管理框架,防止有害入侵水生物种的传播
完整的会议纪要即将发布。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5 年 4 月 14 日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于周二 (4 月 8 日) 发布了一份港口海事通告,以告知航运与港务船行业关于新加坡航运协会(Singapore Shipping Association,简称SSA) 所发起的白名单计划。
通过与 MPA协商并在行业合作伙伴的支持下,SSA已启动了港务船转运服务运营商白名单。其中,该计划将制定安全与操作标准,以加强船员在锚地船舶之间的安全转运。
MPA 表示:“建议行业寻求白名单中的转运船运营商进行船员转运。”
根据 MPA 通告附带的 SSA 通函,白名单计划也涵盖确保转运船船员已获得适当的培训和认证。
根据该计划,转运船运营商将根据一系列安全标准和基准接受审核,例如:提供经认证的救生衣和遵守严格的安全规程。
SSA 表示:“作为一项自愿性计划,该计划旨在鼓励转运服务行业遵守规范标准。”
同时,有意被列入白名单的船舶运营商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 遵守新加坡港口安全法规,包括2020年港口海事通函(PMC)第34号《锚地船舶间人员安全转运指南》。
- 提供符合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指南个人漂浮装置——救生衣(最终版本预计将于2025年5月发布)认证的救生衣
- 救生衣规格需符合150N SOLAS或ISO标准
- 备有两名船员
- 客户反馈和满意度:获得积极的服务反馈
在经过全面评估后,新加坡航运协会(SSA)已将以下符合SSA白名单标准的船舶运营商列入名单。
SSA表示:“这些运营商正致力于提供安全可靠的人员转运服务。”
名单如下:
Cast Launch Services Pte Ltd
Email : operations@castlaunch.com.sg
Phone : +65 6369 9860
York Launch Services Pte Ltd
Email : ops@yorklaunch.com.sg
Phone : +65 6842 1955
SeaCabbie Pte Ltd
Email : sales@sggroup.sg
Phone : +65 8172 5329
此外,SSA表示将继续评估那些在海上人员安全转运方面展现出坚定承诺的运营商,并会考虑将其列入白名单。
“虽然,转运船运营商与其客户之间的安排乃基于商业考量,但,SSA仍鼓励会员与白名单中的运营商合作。”该局补充道。
“通过这些‘安全先行者’和航运业的共同努力,我们将可以推进安全管理,并提升新加坡港的竞争力。”
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说明,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Jack@ssa.org.sg。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4月9日
Port&Regulatory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代表们将“毫无疑问”地就温室气体战略达成妥协
Arsenio Dominguez在MEPC 83会议开幕致辞中表示,代表们预计将批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的修正案草案,其中,该修正案将强制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让其成为强制性规定。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周一(4月7日)在伦敦总部召开了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83)会议(可远程参会),同时,该会议将持续至4月11日。
在昨天的开幕致辞中,IMO秘书长Arsenio Dominguez预计与会代表将批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修正案的草案,其中,该修正案旨在推进强制实施IMO净零排放框架,并最终让其成为强制性框架。
他表示:“我坚信各位将达成必要的妥协,以便在本周末让我们在本组织的工作中再度迈出重要的一步,以履行IMO温室气体战略中设定的目标。”
“因此,为了树立榜样,我将简短地发言,并希望各位在讨论这一重要议题时也能效仿。”
当下,国际海事组织2023年温室气体战略已概述了一系列“中期措施”,并旨在根据该战略设定的减排目标减少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这些措施应包括:
- 技术要素:基于目标的船用燃料标准,旨在逐步降低船用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以及
- 经济要素:建立海运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
预计,委员会将最终确定这些措施的法律文本草案,即“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
其中,这将包括对《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的修订,并预计将在MEPC 83会议结束后立即批准并分发,以期在2025年10月的MEPC特别会议上通过。
此外,委员会将被邀请批准即将于2025年10月举行的特别会议(MEPC/ES.2)的临时议程,预计,该会议将正式通过修订后的《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并其中包含国际海事组织的净零排放框架。
在通过后,根据委员会的决定,这些措施可能将在16个月后基于“默认接受”程序生效。
注:可在此处找到MEPC 83会议主题讨论预览和重点列表。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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