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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新加坡:MPA 发布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决议的通函

该通函向航运界通报了这些决议,包括制定与船燃消耗相关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的指南,并同时也敦促航运界为执行这些决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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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周四(7月17日)发布了2025年第4号航运通函,内容涉及2025年4月7日至11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IMO)第83届海上安全保护委员会会议(MEPC83)所通过的决议:

本通函旨在向航运界通报MEPC831通过的决议,并敦促航运界为执行这些决议做好准备。

其中,MEPC83已通过了以下强制性决议:

MEPC.397(83)号决议——《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船用柴油机多发动机运行工况的使用,包括明确化发动机的测试循环)

本决议通过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并涉及船用柴油机多发动机运行工况的使用,包括明确化发动机的测试循环。该修正案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并将通过《防止海洋(空气)污染规例》予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修正案的生效日期如下:

  • 对于先前未获得认证的发动机系列或发动机组的新单台发动机或母机,上述修正案最迟于2028年1月1日生效,以该单台发动机或母机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EIAPP) 签发日期为准;
  • 对于一个发动机系列或发动机组,如果其母机在2028年1月1日之前已获得认证,那么,在该新成员发动机获得认证之前,则将必须证明该发动机系列或发动机组已符合上述修正案的要求,且这一证明应基于该成员发动机的EIAPP证书签发日期,不得晚于2030年1月1日;
  • 上述修订不适用于已持有 EIAPP 证书的船用柴油发动机,但以下情况除外:
  • 对于在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进行重大改装的发动机,上述修订将根据该发动机 EIAPP 证书的签发日期,并按照《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订版 1.3.2 段中“重大改装”的定义适用;以及
  • 对于在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安装的同款替换发动机,则向原发动机签发 EIAPP 证书时的《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版本将适用;除非,替换发动机已配备了多发动机运行模式,在这种情况下,《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新增的第 8 章规定将适用。

MEPC.398(83) 号决议 – 《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对经过重大改装或安装时未获得相应等级认证的发动机进行认证)

本决议通过了《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涉及针对经过重大改装或安装时未获得相应等级认证的发动机进行认证。同时,该修正案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生效,并将通过《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予以实施。

此外,MEPC 83会议也通过了以下决议:

MEPC.399(83) 号决议 – 2025 年选择性催化还原 (SCR) 系统指南

本决议通过了2025年《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指南》。该指南取代了经MEPC.291(71)号决议通过、并经MEPC.313(74)号决议修订的2017年《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指南》。

MEPC.400(83) 号决议——《2021年相对于基线的营运碳强度指数折减系数指南》(CII 减排系数指南,G3)修正案【MEPC.338(76)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1年相对于基线的营运碳强度指数折减系数指南》(CII 减排系数指南,G3)修正案,其中更新了 2027 年至 2030 年各类型船舶所需年度运营碳强度减排系数。

MEPC.401(83) 号决议——《2024 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制定指南》修正案【MEPC.395(82)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4 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制定指南》修正案,其中涉及了燃油消耗量、行驶距离、航行小时数及其他项目数据的收集方法。

MEPC.402(83)号决议——船用柴油机甲烷 (CH4) 和/或氧化亚氮 (N2O) 排放试验台和船上测量指南

本决议通过了船用柴油机甲烷 (CH4) 和/或氧化亚氮 (N2O) 排放试验台和船上测量指南。

MEPC.403(83)号决议——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检验和发证指南修正案

本决议通过了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检验和发证指南修正案,更新了对国际拖曳水池会议所建议程序7.5-04-01-01.1《航速/功率测试的准备、实施和分析》2024版和ISO 15016:2025版的引用。

MEPC.405(83) 号决议——《2023 年危险材料清单编制指南》修正案(MEPC.379(80)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3 年危险材料清单编制指南》的修正案,明确了直接从船体取样或从湿漆容器取样时环丁烷的相关阈值。

如对本通函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以联系 MPA 航运部。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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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elEU

DNV解释FuelEU Maritime 法规:燃料认证、甲烷逃逸及豁免等重要更新

随着 FuelEU Maritime 法规生效,DNV 对该法规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理清,包括燃料分配和豁免,并提供合规指导以解决客户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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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船级社DNV于周三(4月23日)发布了一篇官方新闻稿,旨在帮助船东和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和理清FuelEUMaritime法规:

随着FuelEU Maritime法规生效,有关报告要求、燃料分配、豁免和燃料认证的问题已日益增多。因此,为了回应客户的反馈和疑虑,本新闻稿旨在从这些层面理清该法规,并提供合规指导。

燃料分配和认证

最近,欧洲可持续航运论坛 (ESSF) 完成了两项指南,并已发布。这两项指南分别是:

关于法规 (EU) 2023/1805 (FuelEU) 下的计算方法的报告

首先,这在最近所发布的一份关于FuelEU计算方法的报告,已提供了理解和实施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的指导和最佳实践。该指南为计算船舶实际性能的人员提供了重要信息。因此,我们建议客户熟悉该报告,特别是FuelEU法规下的燃料分配原则,如下所示。

虽然该插图取自DNV关于FuelEU Maritime的白皮书,但其内容与FuelEU计算方法报告中的内容一致(注:DNV曾积极参与编制ESSF报告)。其中,ESSF(欧洲可持续航运论坛)报告提供了有关该法规技术要求的指导,包括:可再生燃料和低碳燃料的使用、特定航次豁免以及诸如库存、借贷和联营池等灵活机制。请参阅下方包含该报告链接的“资源”部分。预计,欧盟委员会将在2025年下半年发布更多指导意见。

支持实施FuelEU Maritime的船用燃料认证程序的报告

第二项关键指南报告与FuelEU Maritime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均相关。本报告涵盖的关键主题之一,就是燃料可持续性认证。其中,该报告提供了合规证明 (PoC) 模板,如果燃料供应商也使用相关燃料来满足《可再生能源指令》的要求,则可以使用该模板代替可持续性证明 (PoS)。不过,如果没有 PoS,则建议始终遵循此 PoC 的模板,以避免在 FuelEU 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监管下出现燃料资格问题。

以上为认证流程的说明,以及如何以 PoC(棕色文件)替代 PoS(蓝色文件)的需求(来源:支持实施 FuelEU Maritime的船用燃料认证程序的报告)
此外,本报告概述了根据FuelEU Maritime法规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对可再生和低碳船用燃料进行认证的程序。总括而言,本报告为燃料供应商和航运公司提供了有关所需文件、可持续性认证和可追溯性的实用指导。

实际甲烷漏失值认证

在国际标准出台之前,FuelEU 和 EU ETS 法规目前仅允许使用基于不同发动机类型的默认甲烷漏失值。尽管,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LNG(液化天然气)发动机甲烷漏失测量指南已于 4 月在第 83 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会议上获得通过,但,该指南仍缺乏以下内容:

  • 船上排放监测程序(后处理系统性能);
  • 确保数值随时间推移保持稳定的方法(基于发动机被改装);以及
  • 标准化测试周期。

鉴于上述情况,欧盟委员会正在制定临时指南,以根据国际海事组织 (IMO) 协议对实际值进行认证。预计,该指南将于2025年下半年推出。

Thetis平台已启用FuelEU报告提交功能——DNV已准备好接收FuelEU部分报告

当公司发生变更(例如:出售船舶)时,已验证的FuelEU报告应在公司变更后的一个月内被记录到FuelEU数据库中。

自6月18日起,Thetis平台的FuelEU数据库已更新,以支持FuelEU Maritime的部分报告(partial reports,即在特定日期之间的报告)。因此,Veracity平台“船队状态”(Fleet Status)下的FuelEU Maritime服务已进行了调整,可接收和处理客户的FuelEU部分报告。现在,公司已可以从DNV的客户门户网站申请进行FuelEU部分报告验证。

2025年6月24日,欧洲海事安全局(EMSA)和欧盟委员会交通与运输总司(DG MOVE)举办了一场关于FuelEU的网络研讨会,并其中概述了Thetis平台中的FuelEU报告和合规平衡模块。因此,我们鼓励客户观看该视频,以了解更多信息。

注:DNV 关于 FuelEU Maritime 法规的完整官方新闻文章可在此处查阅。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william william
发布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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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印度航运总局就拟议的国家生物燃料加注指南征求意见

该指南旨在助力让印度的实践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以促进建立现代化、有韧性且注重环保的海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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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航运总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Shipping,简称DGS) 于7月3日在孟买发布了一份通知,以邀请利益相关方就《生物燃料加注指南》通函草案发表意见。

该通函指出:“全球已日益重视航运业的去碳化,而加速了生物燃料作为传统船用燃料可持续替代品的应用。”

“生物燃料,尤其是脂肪酸甲酯 (FAME)、脂肪酸乙酯 (FAEE)、直馏植物油 (SVO)、加氢植物油 (HVO)、生物费托合成柴油 (BTL) 和生物质制油 (BTL) 等都是船舶可直接使用的生物燃料,因为,其兼容性无需现有船燃系统进行重大改造 ,而能够立即减少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带来显著效益。”

“然而,印度缺乏针对生物燃料加注作业的标准化国家指南,这在安全、燃料质量保证、环境保护和运营一致性方面带来了潜在挑战。”

该拟议通函旨在促进建立明确的监管框架来弥合这些差距,同时,该框架涵盖生物燃料加注的许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文档、环境保护措施、培训要求和执法机制。

通过实施这些准则,该局将致力于建立安全可靠的加注实践,以推广使用符合印度环境承诺的清洁燃料,并支持可持续海事基础设施发展。

此外,这些非常关键的准则能促进航运业负责任地使用生物燃料、让印度国内实践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并推进建设现代化、有韧性且注重环保的海事生态系统。

有关生物燃料加注准则的完整通函草案可从印度航运总局 (DGS) 网站获取。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前发送至 mahesh.korade@gov.in,并抄送至 cs-dgs@nic.in

图片来源:印度航运总局
发布日期: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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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市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快速增长

中国拥有600多艘液化天然气(LNG)船舶,主要用于内河运输;以及485艘电池驱动的电动船舶,主要用作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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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加快推进内河运输绿色燃料转型,据交通运输部称,目前中国全国运营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已超过1000艘。

在6月27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付绪银表示,截至2024年底,中国共有600多艘液化天然气(LNG)船舶(主要用于内河运输);以及485艘纯电动船舶,主要作为内河客船。

同时,付绪银补充道,目前也有少量以甲醇或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内河船舶投入使用。

他表示,近年来,中国的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迅速,规模和技术水平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付绪银指出,除了船舶升级改造外,中国也在加快建设绿色低碳港口,其中包括扩建和改造内河港口码头,并重点关注可持续发展。

他补充道,中国已在建设内河近零碳码头,并鼓励港口使用风能和太阳能,以及推动港口机械和港内运输装备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让散货装卸优先使用铁路和新能源货车。

图片来源:Xu Xiang/China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 Office
发布日期: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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