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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收紧法规以进一步严禁影子船队参与船对船石油转运作业

所有悬挂巴拿马国旗、总吨位在150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在进行任何已计划的STS(船对船)作业的至少48小时前向船旗国通报关键数据,并涵盖船舶身份识别信息。
周五 (5 月 23 日) ,巴拿马海事局 (PMA) 表示其已加强规范悬挂其国旗的油轮所进行的船对船 (ship to ship,简称STS) 石油转运作业。
PMA 表示,此举旨在“制止”所谓的“影子船队”,并加强该国作为负责任船旗国的地位。
通过其商船总局 (DGMM),PMA 发布了 2025 年第 106-035-DGMM 号决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 30271-A 号官方宪报上发布),以对碳氢化合物的海上船对船转运实施更严格的管控和强制性的可追溯性要求。
DGMM 代理局长、工程师 Rina Berrocal 解释:“这项举措旨在解决使用身份不透明船舶规避国际制裁、运输未申报的原油,或逃避环境安全法规的日益严重问题;其中,这些行为通常与所谓的影子或黑暗船队有关。”
即日起,所有悬挂巴拿马国旗、总吨位在150吨或以上的船舶,必须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船旗国任何已计划进行的STS作业,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后勤与操作信息。
其中,该强制性报备通知必须包含以下关键数据:
- 参与作业的船舶的身份识别信息(船名、船旗、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 STS作业的坐标和预计时间
- 待转移的碳氢化合物类型和数量
- 转移方式(航行中或锚泊方式)
- 岸上指定人员 (DPA) 的联系方式
- 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41条的规定确认相关STS计划
- 此外,船舶也必须更新其STS作业计划,以反映此新发布通知的要求,并在船上保留电子回执信息。
“这项新规范强化了巴拿马作为船旗国在海上安全、运营透明度和防止船舶冒用注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完全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以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Rina Berrocal 强调。
“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巴拿马船舶注册处的声誉,也同时旨在确保我们的船舶不被用作破坏全球贸易和环境的非法活动平台。”她表示。
图片来源:巴拿马海事局
发布日期:2025年5月30日
Vessel Arrest
Helmsman聚焦探讨新加坡船舶扣押案件与船燃供应合同的关系
Maureen Poh、Chloe Chan 和 Tiffany Handjaja 探讨了在新加坡扣押船舶的风险、提出扣押的一般要求,以及根据船燃供应合同价格进行索赔的关联性。

对于无担保债权人而言,针对顽固的对手方,一个颇具威慑力的谈判工具,就是以扣押船舶作为债权担保。而船舶扣押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外国或新加坡仲裁裁决,或新加坡法院判决提供有效的担保,以确保索赔人的追偿前景不致因船东资不抵债而落空。然而,船舶扣押并非没有风险。因为,其中潜藏的“法律陷阱”可能导致扣押方因构成错误扣押而需承担责任,并可能被判令向船东赔偿损失。因此,本文将探讨在新加坡扣押船舶的一般法律要求,以及该措施在船燃供应合同价格索赔中的适用性。同时,本文章也简要分析船舶扣押与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提示在考虑采取扣押行动时应当特别关注的要点。

MT(满航时报):请问在新加坡扣押船舶有哪些要求?
船舶扣押主要有两个要求。
首先,必须存在符合《1961年新加坡高等法院(海事管辖权)法》(“HCAJA”)第3(1)条所列索赔范围的索赔请求。其中,第3(1)(l)条涵盖了船舶所供应燃料的价格索赔。
其次,索赔人必须遵守第4(4)条的规定,证明:
- 索赔发生时,责任方必须是违规船舶的船东或承租人,或者拥有或控制违规船舶;以及
- 提出索赔时,责任方必须是违规船舶的光船承租人或受益所有人,或者“姊妹船”(下文讨论)的受益所有人。
MT:扣押(1)接收所供应燃油或(2)交付燃油的船舶是否存在风险?
如果燃料供应商希望扣押某艘船舶并索取所供应燃油的价款,则必须确保,在向新加坡法院提起索赔时,有义务向燃料供应商支付款项的一方是该船舶的船东或光船租赁人。
在实践方面,燃油供应通常根据一系列合同进行;其中,燃料供应商可能与船东或光船租赁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而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船东或光船租赁人是否受燃油供应合同约束。如果没有,则可能难以满足“责任方必须是违规船舶(或姊妹船)的光船租赁人或实际所有人”的要求。
很多时候,为了扣押缔约方以外的其他方所拥有的船舶,索赔人都辩称买方(例如期租租船人)是船东或光船租船人的代理人。不过,这种论点通常很难成立。根据新加坡法律,仅凭船舶接收燃油的行为通常不足以建立必要的合同关系。
此外,在燃油供应合同中,除了接收燃油的船舶外,另一相关船舶就是执行交付的燃料驳船。在新加坡法律框架下,索赔人往往会尝试依赖提单等文件,以扣押燃料驳船。然而,燃料供应商在依赖由燃料驳船船东签发的交付文件时,必须保持格外谨慎。这类文件(例如提单),未必构成运输合同或物权凭证,并可能缺乏支持误交付索赔所需的合同效力。其中,这一点在 The “Luna” and another appeal [2021] SGCA 84 一案中已得到确认。在该案中,Helmsman LLC 成功代表了燃料驳船的船东;其中,相关驳船曾装载由索赔人出售的燃油,但法院最终认定索赔人的法律主张缺乏合同基础。
MT:如果违规船舶已被出售,或者违规船舶不再处于光船租赁状态,该怎么办?
如果违规船舶的船东出售了违规船舶,但保留了对其他船舶(称为“姊妹船”)的所有权,则“姊妹船扣押”将具有相关性。因此,原告可能会扣押姊妹船。
但,扣押姊妹船面临的一个重大障碍是,为了限制责任而设立“一船公司”的常见做法。即使违规船舶的原船东和姊妹船的船东属于关联公司,一般而论,新加坡法院会将这两家公司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通常不愿揭开公司面纱。
因此,必须注意涉嫌船舶所有权的任何变动;如果该船舶在光船租赁下运营,也需关注光船租赁是否已经终止或到期。若存在此类风险,索赔人应当首先考虑提出 “对物” (in rem) 起诉,以保障其权利不受后续所有权变更的影响。
MT:如果违规船舶的所有者是一家已申请司法管理或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或正在进行清盘的公司,该怎么办?
在船东或光船租赁人正在进行破产或重组程序的情况下,船舶扣押可能将变得非常复杂。例如,这其中可能涉及暂停令:除非获得法院许可,否则,索赔方不得针对该公司提起任何诉讼。此外,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索赔人应否先寻求法院的许可才能提起对物原始索赔,以及,任何扣押行为是否会被法院视为无担保债权人试图“超越”其他无担保债权人。
总结
船舶扣押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因此,索赔人必须意识到这一点。虽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需在扣押阶段提供充分的证据,但,还是必须仔细评估确立基础索赔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法律与事实障碍。因为,这将帮助尽量减少错误扣押风险,以及因错误扣押导致索赔人/扣押方面临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索求损害赔偿的风险。
相关文章: Helmsman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新加坡石油和航运公司面临倒闭时的破产程序
图片来源:Helmsman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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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V.Ships 因违反海上污染法规被罚款200万美元
在海岸警卫队进行检查期间,“M/T Swift Winchester”轮的一名轮机员提供了非法排放含油舱底水和含油废物的证据。

据美国司法部称,V.Ships Norway A.S.于周三(8月27日)已承认其因违反《防止船舶污染法》而被罚款200万美元。
其中,V.Ships承认其从“M/T Swift Winchester” (Motor Tanker Swift Winchester)轮排放了含油舱底水和含油废物,且并未将这些排放物记录在油类记录簿中。
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间,在“M/T Swift Winchester”轮的焚烧炉废油箱和污水储存箱之间被连接了一根软管,以让含油废物转移到污水储存箱,然后,再绕过必要的防污染设备直接排入大海。
一名低岗位轮机员向V.Ships的一名主管报告了此事。接着,主管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在污水箱中发现了疑似油类的东西。之后,V.Ships 解雇了该轮机长。在2022 年 8 月,新任轮机长命令轮机组人员清理油水分离器 (OWS) 过滤器。接着,轮机组人员将过滤器搬到甲板上,用除油剂冲洗,而含油废物也通过排水孔直接冲到船外。
在美国海岸警卫队亚瑟港海事安全处的成员进行检查时,一名机舱船员披露了排污情况,并提供了记录非法排放的照片和视频证据。2022 年 8 月 25 日,“M/T Swift Winchester ”进入路易斯安那州的巴吞鲁日(Baton Rouge),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进入德克萨斯州的亚瑟港(Port Arthur),当时,其《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已被蓄意篡改。
美国司法部环境与自然资源司(ENRD)代理助理司法部长Adam Gustafson表示:“将含油废物倾倒到我们港口和海岸周围的水域违反了法律,并对人们的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不必要的危害。”
“通过故意保留不准确的记录,船员们掩盖了他们的非法活动。不过,我们不会对这种不负责任的欺诈行为视而不见。”
“美国湾和德克萨斯州的港口是令人惊叹、拥有绝佳自然风光的地方。并且,它们对我们的经济发展也至关重要。”德克萨斯州东区代理联邦检察官Jay R. Combs表示。
“当外国公司运营的外国船舶排放污染性废物时,将对美国和德克萨斯州极其重要的水域造成威胁。因此,我们将向那些美国湾污染者追究责任。”
“此案的刑事起诉彰显了我们执行《防止船舶污染法》的决心。”路易斯安那州中区代理联邦检察官Ellison C. Travis表示。
“船舶非法排放舱底污水和含油废物对我们的水域和海洋生物构成了重大威胁。因此,我们通过向违反这些标准的肇事者追究责任,也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我们不会容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且,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确保航运业者负责任地运营并遵守环境法。”
图片来源:Unsplash的Pepi Stojanovski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8日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五(8月22日)刊登的公告,清盘中的Xihe Holdings Pte Ltd已发布派息通知。
Xihe Holdings Pte Ltd及其子公司由林氏家族所拥有,而该家族,也是现已倒闭的新加坡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Hin Leong Trading)的所有者。
通知详情如下:
公司名称:Xihe Holdings (Pte) Ltd(清盘中)
唯一实体编号/注册号:199002021M
注册办事处地址:c/o Grant Thornt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8 Marina View, #40-04/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 018960
法院:新加坡高等法院
案件编号:HC/CWU 40/2022
金额(美元)百分比:已承认无担保债权每2.00分/1美元
首次及最终股息或其他:第四次中期股息
支付日期:2025年8月22日
支付方式:股息将通过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从公司上述注册地址收取)。
图片来源:Benjamin Child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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