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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msman探讨 Inter-Pacific Petroleum 诉讼案:当无知遇上欺诈

Helmsman(浩贤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Lester Ho就近期Goh Jin Hian起诉已倒闭新加坡船燃供应商 Inter-Pacific Petroleum 一案分享了及时的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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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多专业领域律师事务所 Helmsman LLC(浩贤律师事务所) 的副主任 Lester Ho 及时分享了他对近期 Goh Jin Hian 诉 Inter-Pacific Petroleum (IPP)一案的关键见解。在该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诉庭推翻了高等法院就 Goh Jin Hian 先生因违反职责导致 IPP 蒙受损失的裁决:

公司倒闭往往会引发追责,尤其,当倒闭原因在事后探讨时被认为是可以提前避免的故意不当行为(例如欺诈)。因此,毫不奇怪地,公司董事经常会被视为问题的根源,并成为不可避免被追究责任的主要嫌疑人。因此,近期的 Goh Jin Hian 诉 Inter-Pacific Petroleum Pte Ltd (清盘中) [2025] SGHC(A) 7 一案,可谓及时提醒了人们关于董事的职责以及在出现违反职责的情况时可能伴随的法律风险。

其实,Inter-Pacific Petroleum Pte Ltd(“IPP”)的倒闭是有据可查的。首先,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曾发现 IPP 租用的一艘燃料船的质量流量计遭篡改,并随后吊销了 IPP 的燃料船运营商执照。同时,IPP 的银行对其业务提出的担忧导致了其非执行董事 Goh Jin Hian先生发现公司已欠下巨额银行债务。甚至,这些贷款更被用于进行虚假的买卖交易。

随后,IPP 被强制清盘,同时, Goh Jin Hian先生因违反董事职责而被起诉。据称,只要Goh Jin Hian先生履行其职责就可以避免让这些虚假交易发生,因此,他应对 IPP 的损失负责。在案件一审中,高等法院裁定Goh Jin Hian先生违反了注意义务(谨慎责任),并命令他赔偿 IPP的约 1.46 亿美元损失【Inter-Pacific Petroleum Pte Ltd(清盘中)诉 Goh Jin Hian [2024] SGHC 178】。然后,除其他事项外,高等法院也裁定Goh Jin Hian先生违反职责,因为,他完全不了解 IPP 的货运贸易业务。

对此,高等法院上诉庭维持了Goh Jin Hian先生因不了解 IPP 的货运贸易业务而违反了职责的裁决。但是,上诉庭推翻了高等法院关于Goh Jin Hian先生因违反职责而导致 IPP 蒙受损失的裁决。根据上诉庭的裁决,IPP并没有证明倘若Goh Jin Hian先生履行了职责就能发现虚假交易。因此,Goh Jin Hian先生无需赔偿 IPP。

该判决有两大要点。

第一点是,每位董事,无论是执行董事还是非执行董事,都必须遵守最低限度的谨慎标准。该标准要求董事采取合理措施,使自己能够指导和监督公司的管理。简而言之,对公司业务的无知并不能成为辩护理由,即使对于不参与日常运营的非执行董事也是如此。因此,尽管Goh Jin Hian先生是非执行董事,但,他不了解 IPP正在进行的货物贸易业务,就意味着他已违反职责。

一名董事竟然对公司业务的重要部分一无所知,这或许令人惊讶,但,现实是,现代公司已成为商业庞然大物,运营复杂且层级分明,董事(尤其是非执行董事)很容易将关键业务决策的监督权委托给他人,并从而失去针对公司运作的可见度。因此,无论董事的正式头衔如何,其中重要的,就是要确保存在健全的报告和指挥系统,以能够让他们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履行职责。

第二,法律对董事的要求虽然很高,却从未要求其遵循不切实际的标准。如前所述,上诉庭接受Goh Jin Hian先生因不了解 IPP 的货物贸易业务而违反了职责的观点。但是,上诉庭并不认为,Goh Jin Hian先生如果履行了其职责并充分了解 IPP的活动,就能阻止这些虚假交易。同时,上诉庭认为 IPP 受到了“根深蒂固欺诈行为”的影响,甚至,就连 IPP 的审计师也未能发现相关欺诈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Goh Jin Hian先生履行了职责,他是否能让相关损失被避免,是无从而知的事。

然而,法律不要求董事作为“超人”,却并不意味着董事可以掉以轻心。因此,董事们仍应采取合理且勤勉的措施,确保他们充分了解公司运营,并聘请有能力的专业人士(例如审计师)帮助发现他们可能忽略的风险。从某意义上而言,Goh Jin Hian先生免于责任并不是因为他只是轻度违反职责,而是因为,公司内所发生欺诈事件的程度,无法被断定是因为他违反职责而招致严重损失。换句话说,如果发生一单不那么复杂或涉及范围没有那么广泛的欺诈行为,那么,这可能将意味着截然不同的结果(判决);因此,董事们应注意这一点。

针对Inter-Pacific Petroleum Pte Ltd 案件当前发展,《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整理了以下按时间序排列的的事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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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Helmsman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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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对Delta Corp Shipping发出清盘令

在数个月内持续收到多家公司提出清盘申请后,新加坡高等法院向Delta Corp Shipping发出了清盘令,并指定了一名清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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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四(7月11日)刊登的公告,在连续数月收到多家公司提出清盘申请后,新加坡高等法院于8月29日向Delta Corp Shipping Pte Ltd发出了清盘令。

据报道,Delta Corp Shipping Pte Ltd是散货船运营商和物流集团Delta Corp Holdings在新加坡的子公司。

而相关清盘呈请,是由马绍尔群岛注册的Lym Holdings Ltd于6月5日提交。

此外,法院也任命了一名清盘人——来自Mann & Associates PAC (地址为3 Shenton Way #03-06C, Shenton House, Singapore 068805)的Farooq Ahmad Mann先生,以进行该新加坡公司的清盘事务。

该公告称:“公司所有债权人应向清盘人提交债务证明,同时,清盘人将负责管理公司的所有事务。”而这也表明了,该新加坡公司可能会面临更多债权索赔。

此前,有其他几家公司提出了针对 Delta Corp Shipping的清盘呈请,包括日本的 NYK Bulk & Projects Carriers Ltd、Arte Bunkering Pte Ltd 和 Raiser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 Limited。

其中,Arte Bunkering Pte Ltd 是塔林船燃和船用润滑油贸易公司 Arte Bunkering OÜ 的新加坡分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2024 年 11 月,Shipping Watch报道称,Lym Holdings 声称 Delta Corp Shipping 在租船后违反了定期租船合同。当时,Delta Corp 拒绝置评。

此外,2024 年 10 月的另一篇文章报道称,日本邮船集团的附属公司 NYK Bulk & Projects Carriers 因 Delta Corp Shipping 涉嫌违反租船合同而获得法院命令扣押后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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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出版日期: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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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rrest

新加坡:悬挂孟加拉国国旗的散货船“Fatema Jahan II”被行政司法官扣押

该船于9月8日下午4:36被扣押,并目前被关押在Eastern Bunkering Anchorage B – Grid 5719C;同时,扣押令申请方为DennisMathiew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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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悬挂孟加拉国国旗的散货船“Fatema Jahan II”于周一(9月8日)在新加坡水域被扣押。

该船已被列入新加坡法院系统的行政司法官船舶扣押名单。

根据名单,该船是于下午4点36分被扣押,扣押令申请方为DennisMathiew律师事务所。目前,该船被扣押在Eastern Bunkering Anchorage B – Grid 5719C。

同时,名单中没有提供关于扣押原因的详细信息。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Bansa Suittela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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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清盘人安排召开GC Oil Trading最后一次会议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该公司最后一次股东会议将于2025年10月7日上午10点在7500A Beach Road, #05-303/304 The Plaza, Singapore 199591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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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清盘人于周一(9月8日)在新加坡政府宪报上发布的公告,GC Oil Trading Pte Ltd 的最后一次股东大会已定于10月7日举行。

同时,该会议将于上午10点在7500A Beach Road, #05-303/304 The Plaza, Singapore 199591举行。

而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目的,是为了向股东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清盘的进行方式和公司财产的处置情况,并听取清盘人可能提供的任何解释。

清盘人的详细信息如下:
Tan Eng Soon
Liquidator
c/o 7500A Beach Road

05-303/304 The Plaza

Singapore 199591

注:根据1967年《公司法》第181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权委任另一人或多人(无论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代理人代其出席会议。同时,会议代理人委托书和登记表格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48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quidation@relianceaudit.com.sg或邮寄至清盘人办公室。

图片来源:Pixabay的steve pb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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