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Rajah & Tann Singapore 律师事务所深入解读具里程碑意义的贸易融资和欺诈案件法庭判决
在新加坡上诉法院一宗涉及一批柴油和一系列背对背销售合同的复杂贸易融资纠纷中,该律师事务所代表China Aviation Oil (Singapore)提起上诉。
此前,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 Singapore)通过其航运与国际贸易及争议解决团队成功代表新加坡上诉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上诉案中的被告——China Aviation Oil (Singapore) Corp Ltd进行上诉。
其中,这项具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为付款意向书中的陈述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并强调了商业背景和意图在解释模糊陈述时的重要性:
在海上贸易中,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重要的付款方式,旨在确保卖方获得付款,并同时为买方通过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提供安全的途径。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将在相关运输单据,包括正本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提交后付款,但与此同时,使用保函(letters of indemnity ,简称“LOI”)来促进信用证下的付款,也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其中,在涉及同一批货物通过多个交易方进行连续转售(即“背靠背”交易)的链式合同中,此种做法尤为常见,因为,在此类交易链中,并非每一位卖方都持有运输单据。
那么,在这种信用证(LC)情况下,保函(LOI)的效力是什么?它是否包含向开证行作出的事实陈述?并且,为了提出欺诈索赔,保函(LOI)的内容(包括关于正本提单已背书给开证行的声明)又应如何解释?同时,信用证(LC)的开证行是否承认其将不再控制货物的交付,而这一点,又是否影响提单背书的时间性?以上这些,都是上诉法院在 Banque de Commerce et de Placements SA, DIFC Branch and another v China Aviation Oil (Singapore) Corp Ltd [2025] SGCA 33 案中面临的问题。
本案的上诉人(Appellant)是一份信用证(LC)的开证行,其中,该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已支付给被上诉人(Respondent),而被上诉人,则是一连串背靠背交易中的其中一涉及方。同时,付款是基于被上诉人提交的保函(LOI)而作出,而非基于提交相关的正本运输单据。在该保函中,被上诉人保证了运输单据(包括已背书的BL)的存在、真实性及有效性。然而,当预期的应收款未能实现(原因是涉案货物事实上已被出售予另一方)时,上诉人遂以欺诈为由对被上诉人提出索赔,主张保函中的陈述构成了欺诈性虚假陈述。
之后,上诉法院裁定支持被上诉人,认为保函(LOI)中的陈述既不虚假,也非出于欺诈目的作出。法院认为,该陈述不应被字面理解为在提交保函时,提单(BL)已背书转让给上诉人,而应结合具体情境解释为:正本提单虽已签发,但当时尚未取得或背书给银行,同时,被上诉人已承诺在收到提单后会将其背书给银行。
换句话说,这也意味着,提单背书的时间不再具有关键性的时效约束。
因此,本判决为链式合同中保函(LOI)陈述的解释、模糊陈述情况下的欺诈评估以及贸易融资欺诈法的适用性提供了指导。
在本案中,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的律师Toh Kian Sing SC、Nathanael Lin、Marcus Chiang、Tan Zhi Rui及Muhammad Salihin bin Mohd Zahrin成功代表被上诉人进行了上诉。
注:Rajah & Tan Singapore 所撰写、包含案件背景的完整文章可在此处阅读。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新加坡警察部队(Singapore Police Force,简称SPF)于周日(2月22日)逮捕了11名涉嫌参与非法船用轻柴油(MGO)交易、年龄介于32岁至58岁的男子。
凌晨1点38分左右,警察海岸卫队人员在新加坡Selat Pauh附近海域逮捕了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和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船员。
新加坡警察部队表示:“初步调查显示,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涉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价值约5000新元的船用轻柴油。”
据称,这些船用轻柴油原本计划非法出售给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七名船员,以谋取个人经济利益。
其中,上述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因犯下雇员刑事失信罪,而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08(1)条,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同时,上述外国注册拖轮上犯下企图不诚实接收赃物罪的七名船员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11(1)条和第511条,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处以罚款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警察部队补充道:“警方将严正看待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船用轻柴油交易。当局将继续开展执法与安保检查,以防范、遏制和侦查此类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活动。”
图片来源:新加坡警察部队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Vessel Arrest
新加坡:悬挂巴拿马国旗的“MK Lion”轮被行政司法官扣押
该船于2月13日下午12点53分被扣押,与此同时,悬挂马绍尔群岛国旗的散货船“Aegir Selmer”也于同日下午3点06分被扣押。
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油轮“MK Lion”于周五(2月13日)在新加坡水域被扣押。
目前,该船已被列入新加坡法院系统的行政司法官船舶扣押名单。
根据名单,该船是于下午12点53分被扣押,申请扣押的律师代表为Ming Law Asia LLC。该船目前停泊在Sudong Special Purpose Anchorage – Grid 4012D。
同时,名单中并未提供船舶被扣押的详细原因。
此外,该船隶属于新加坡公司Lion Great Energy。根据该公司网站的信息,Lion Great Energy是一家新加坡燃料贸易公司,拥有四艘燃料船和一艘液化石油气(LPG)船。
另一方面,悬挂马绍尔群岛国旗的散货船“Aegir Selmer”也于当日下午3点06分被扣押,申请 扣押的律师为Dennis Mathiew。该船目前停泊在P. Punggol Aggregate T5码头。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Lion Great Energy Pte Ltd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9日
新加坡警察部队(Singapore Police Force,简称SPF)于周三(2月11日)逮捕了18名涉嫌参与非法船用轻柴油(MGO)交易、年龄介于21岁至45岁的男子。
凌晨12点45分左右,警察海岸卫队人员在新加坡班丹(Pandan)附近海域逮捕了18名船员,他们分别来自两艘外国注册拖轮和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
新加坡警察部队表示:“初步调查显示,这些船员涉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价值约13,670新加坡元(约合10,789美元)的船用轻柴油。”
“据悉,他们打算非法出售这些船用轻柴油以谋取私利。”
2月12日,18名男子被控犯下1871年《刑事法典》第408(1)条的员工刑事失信罪,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新加坡警察部队补充道:“警方严肃对待在新加坡水域非法进行船用轻柴油(MGO)交易的行为。当局将继续开展执法和安全检查,以防范、遏制和侦查此类在新加坡水域发生的非法活动。”
图片来源:新加坡警察部队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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