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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jasa 加强其董事会与马士基的合作
Lars-Erik Brenøe 此前曾在 A.P. Moller – Maersk (马士基)担任过多个职位,包括担任 Maersk Mc-Kinney Moller 前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的个人助理长达 19 年。

全球船用燃料供应商 Monjasa 周四(2 月 8 日)欢迎 Lars-Erik Brenøe 加入其董事会,并将带来他在 A.P. Moller – Maersk(马士基) 工作 30 多年的国际航运经验。
Lars-Erik Brenøe 此前曾在 A.P. Moller – Maersk 担任过多个职位,包括担任 Maersk Mc-Kinney Moller 前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的个人助理长达 19 年。
此次任命为 Monjasa 董事会成员是 Lars-Erik Brenøe 在 A.P. Moller Holding 相关业务与投资活动范围之外首次担任非执行董事。
加入 Monjasa Holding 董事会后,Lars-Erik Brenøe 将致力于进一步发展 Monjasa 作为全球领先航运合作伙伴的地位,进一步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打造绿色航运物流。
Monjasa 董事会主席 Flemming Ipsen 表示:“我们很荣幸欢迎 Lars-Erik Brenøe 加入 Monjasa 董事会、踏足船用燃料行业。”
“Lars-Erik 带来了来自国际业务和更广泛航运界的全面业务网络和丰富经验,以及引导业主主导组织转型的丰富经验。”
“结合他对利益相关者的深入理解和批判性思维,Lars-Erik 将成为 Monjasa 在未来几年内进一步发展的宝贵贡献者。”
董事会成员 Lars-Erik Brenøe 对此表示:“我很高兴能在公司和行业变革的时刻加入 Monjasa,其中,Monjasa 在支持绿色航运转型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期待利用我的经验和能力为 Monjasa 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关于Lars-Erik Brenøe
• 从哥本哈根大学法学获得硕士学位(1986 年),以及完成 IMD 行政领导力课程(1998 年)。
• 1991 年至 2022 年在 A.P. Moller – Maersk 担任各种领导职务,包括马士基麦金尼穆勒秘书处高级副总裁和执行副总裁、主席办公室负责人。
• 目前积极参与各种董事会职务(包括 A.P. Moller Holding A/S、A.P. Moller 基金会、丹麦银行和欧登塞港)。
Monjasa Holding A/S 董事会成员如下:
Flemming Ipsen (chair)
Peder Gellert Pedersen
Lotte Grønborg Lundberg
Lars-Erik Brenøe
Anders Østergaard
照片来源:Monjasa
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9 日
Winding up
新加坡:Vasi Shipping Pte Ltd 债权人线上会议将于下午 3 点式举行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的公告,相关会议将于下午 3 点通过视听通讯方式举行,以任命清盘人并接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债权人名单。

根据Vasi Shipping Pte Ltd董事于周四(4月10日)在新加坡政府宪报上发布的通知,该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已定于4月28日举行。
当日下午3点,会议将以视听通讯方式举行。
会议议程如下:
- 接收公司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名单及其债权金额估算;
- 任命清盘人;
- 酌情任命不超过5名成员的监察委员会;
- 其他事项。
根据该公司网站,Vasi Shipping提供端到端航运解决方案和海运管理服务,并专门在亚洲及其他地区运输化肥、矿物和化学品。
注:
- 有权出席上述会议的债权人可委任代理人代其出席,且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权人。同时,委托代理人的文书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illylee@aag-ca.com;或
- 邮寄至11 Collyer Quay, #07-02 The Arcade, Singapore 049317;最迟需于拟使用委托代理人的会议或延期会议召开的两天前的下午3点前提交。
- 有关通过线上方式出席会议的安排(包括通过网络视听直播以线上形式访问会议的安排),将在收到并核实委托代理人表格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该电子邮件将包含详细的会议ID和密码信息,以及访问网络视听直播的链接。
- 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IRDA)第445条,如有债权人(或债权人群体)的债权总额占总债权额的至少10%,并要求指定召开会议的地点,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通知清盘人办公室。
图片来源:Pixabay的steve pb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4日
Lubricants
Sinomed在巴拿马和南非设立新中心以拓展中国石化船用润滑油供应网络
中国石化(Sinopec)授权经销商Sinomed近期宣布在巴拿马和南非设立新的库存点,以进一步拓展中国石化的供应网络。

中国石化(Sinopec)授权经销商Sinomed 近期宣布其已在巴拿马和南非设立新的库存点,并将通过此举进一步扩大中国石化的供应网络。
配合这一战略性新服务,中国石化全系列船用润滑油(包括主用油和辅助用油)现已在巴拿马和南非正式面市。
Sinomed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新的中心将实现无缝的散装运输,以确保该地区船舶的运营商和船队管理者能获得高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此次扩张符合中国石化的2030年规划,并旨在加强其全球影响力和提升主要航线的服务可达性。
该公司补充道:“作为中国石化的授权经销商,Sinomed属于覆盖70多个国家、多个地区的强大分销网络的一部分。”
图片来源:Sinomed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4日
Port&Regulatory
MPEC 83会议通过全球航运净零排放法规
该措施已于4月7日至11日举行的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MPEC 83)上获得批准,并其中涵盖了新的船舶燃料标准和全球排放定价机制。

国际海事组织 (IMO) 周五 (4 月 11 日) 表示该组织在建立具法律约束力的框架以减少全球船舶温室气体 (GHG) 排放方面又迈出了一步,当下,其目标是要到 2050 年左右实现净零排放。
如今,IMO 净零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整个行业的强制性排放限制和温室气体定价结合起来的框架。
近日,这些措施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11 日举行的第 83 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83) 会议获得批准,并涵盖新的船舶燃料标准和全球排放定价机制。
其中,这些措施将于 2025 年 10 月正式通过,并于 2027 年生效,以及对于总吨位超过 5,000 吨的大型远洋船舶将成为强制性要求;目前,这些船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了国际航运总排放量的 85%。
在会议结束时,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Arsenio Dominguez先生对成员国本周展现出的合作精神和承诺表示赞赏。
他表示:“批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六修正案草案,并授权国际海事组织实施净零排放框架,都标志着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航运现代化的共同努力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并表明了国际海事组织正在履行其承诺。”
“现在,如果我们要为该修正案的通过创造条件,那么,我们就必须继续合作、开展对话、相互倾听。”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的关键要素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将被纳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件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新第五章。
目前,MARPOL附件六有108个缔约方,涵盖了全球97%的商船队(按吨位计算),并包含了强制性的船舶能效要求。
同时,当下的目标是要实现国际海事组织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中提出的气候目标,以加速引入零排放和近零排放温室气体燃料、技术和能源,并支持公正公平的转型。
根据该草案,船舶将被要求遵守:
- 全球燃料标准:船舶必须逐步降低其年度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即每单位能源的排放量。同时,该强度值采用了well-to-wake(油井到尾流,即全生命周期)计算方法。
- 全球经济措施:排放量超过 GFI 阈值的船舶必须购买补救单位以平衡其排放缺口,而使用零排放或近零排放技术的船舶则将有资格获得经济奖励。
确保合规
遵守温室气体燃料强度目标将分为两个层次:基准目标(Base Target)和直接合规目标(Direct Compliance Target),达到这两层次目标的船舶将有资格获得“剩余单位”(surplus units)。
排放量超过设定阈值的船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弥补其排放缺口:
- 从其他船舶转移剩余单位;
- 使用已储存的剩余单位;
- 使用通过向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基金捐款获得的补救单位。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基金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基金将被设立,以收取排放产生的定价收入。其中,这些收入将用于:
- 奖励低排放船舶;
- 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创新、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平转型举措;
- 资助培训、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以支持国际海事组织的温室气体战略;以及
- 减轻对脆弱国家(如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负面影响。
后续步骤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经批准后将正式分发给国际海事组织 (IMO) 成员国,并随后将于:
- 2025 年 10 月 (MEPC/ES.2):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特别会议上通过修正案。
- 2026 年春季 (MEPC 84):批准详细实施指南。
- 2027 年:预计在被通过后的 16 个月之后生效(根据 MARPOL 条款)。
MEPC 83 的其他成果
会议讨论了一系列与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航运活动影响有关的问题,并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 通过了 2025 年行动计划,以打击海洋塑料垃圾;
- 《压载水管理公约》审查取得进展;
- 批准将东北大西洋指定为排放控制区的提案,并原则上同意在南美洲太平洋沿岸指定两个新的特别敏感海域;
- 批准关于制定使用船上碳捕集与封存系统 (OCCS) 的监管框架的工作计划草案
- 批准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数据收集系统可访问性的《防污公约》附则 VI 第 27 条修正案草案
- 通过关于相对于参考线的作业碳强度减排系数的 2021 年指南修正案(CII 折减系数指南,G3)
- 批准一项新的成果,以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物污损管理框架,防止有害入侵水生物种的传播
完整的会议纪要即将发布。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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