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ker Fuel
HFW律师事务所:双燃料意味着双重麻烦吗?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并归因于此类船舶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引发。
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全球律师事务所 HFW (夏礼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William Gidman 和 Mike Bunton (Master Mariner)探讨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增多,并对此建议船东和租船人应密切监测LNG(液化天然气)和传统船用燃料在双燃料船舶上的状况:
航运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尤其是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FuelEU Maritime法规带来的影响,正在推动双燃料船舶采用率的显著增长。
其中,最常见的双燃料船既可以消耗传统燃料(如:VLSFO),也可以消耗LNG(液化天然气)。而在这方面,我们现在也看到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有所增加,并因此表明了,无论是在运营实践中还是在起草定期租船合同方面,都需要持续的改进,以跟上采用先进燃料技术的步伐。
传统燃料的保质期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其中,这源于此类船舶使用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意味着它们因不再适用而必须被卸下。一般上,这种情况会发生在LNG价格低于传统燃料价格的时期,因为,租船人会尽可能地选择使用LNG来节省船舶运营成本。不过,这种做法可能会给租船人带来重大风险,因为,卸油后燃料价值的贬损通常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无法通过常规保险索赔。
CIMAC(一家致力于促进船舶推进与动力发展的非营利性协会)表示,高硫燃油 (HSFO) 的保质期可长达两年,但是,极低硫燃油 (VLSFO) 的保质期可能可短至只有三至六个月。因此,对于VLSFO使用者而言,三个月可能是一个相对较短的期限,尤其在天然气价格较低导致VLSFO被用作船上辅助燃料的情况下。
因此,谁应负责监控船上燃料的状况?同时,定期租船合同应如何处理两种燃料的管理?或许,您的第一反应就是:租船人有责任决定何时使用自有燃料,但,答案却没有这么简单。在此,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相关租船合同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通常会规定承租人所供燃料的最低规格(例如 ISO 8217:2017)。并且,BIMCO 于 2021 年就制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燃料质量条款,并规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的规格。
此外,定期租船合同中可能还有其他明示条款,将规定承租人保证燃料适合在船舶发动机中使用(即在燃料被消耗期间)。此外,如果船舶因依照租船方指示使用其提供的燃料而导致发动机受损,那么,默示赔偿责任条款也可能适用,以要求租船方对此承担责任。
总括而言,这些条款都很有帮助,但,它们并未规定监控燃料状况以确保其在使用寿命内可被使用的责任。
燃料管理
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 Code),船东需在船上实施并维护安全管理体系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SMS) ,因此,该体系规定了船东的风险评估和操作程序。其中,这应包括燃料加注程序和使用前的燃料质量评估/检测,并且,这将构成燃料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并应包括监测不同油舱、储罐中的不同等级燃料。此外,安全管理体系(SMS)也涵盖需识别关键设备和系统,例如推进系统,并包括确保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将其纳入已规划的维护系统 (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简称PMS)。
对于LNG 双燃料船舶,VLSFO 是辅助燃料,并且,其使用寿命可能只有三个月,因此,船东应谨慎更新 SMS 和 PMS,以延长加注燃料后的取样和检测要求,对船上两种燃料进行监测。并且,这应基于对燃料使用寿命的评估,以确保传统燃料仍然适用,以及,在需要更换燃料时不会成为关键系统的故障点。
其中,以下情况尤其凸显了上述事项:
- 在港口或其他拥堵水道中,可能不被允许使用 LNG 作为船舶燃料。
- 传统燃料通常需符合最低安全储备,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因此,船东定期测试和监控这两种燃料非常重要,因为,这将帮助确保船舶可以在需要时(无论是否面对紧急情况)随时更换燃料。当然,这并不是在说,针对船东的 SMS 监控和测试要求将意味着租船人无需对租船人所提供燃料的劣化承担风险;只不过,鉴于燃料劣化的现实,船东这么做是一种很好的方案,因为,这可以预防他们因违反合理审慎的 SMS 燃料监控要求而面临索赔的情况,包括避免船舶在需要时无法使用传统燃料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未能建立合理审慎的 SMS燃料监控系统,可能将构成船东在船舶航行前和启航之时违反适航性尽职调查(可参考“CMA CGM LIBRA”轮案中的法律判例)。
保管关系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在交船后以及整个租船期内承租人购买的燃料仍归承租人所有,只不过,船东将作为保管人(Bailee)持有这些燃料。大致上,双方之间的保管关系以租船合同条款为准(即“按合同条款保管”),并可能延伸至船东有义务合理保管承租人的财产。
在此,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一保管义务并不意味着船东必须对燃料的自然劣化承担责任;然而,这仍可能将导致船东承担另一项类似的义务【与安全管理体系 (SMS) 中的规定类似】,即合理监测燃料,并在出现劣化迹象时通知承租人。
可持续性效益
除了监测双燃料船舶上传统燃油的质量外,船上使用的低碳燃料其实也可能存在争议。当下,选择租用双燃料船舶的关键驱动力之一,可能是为了受益于可持续发展法规(例如 FuelEU)所规定使用的低温室气体/碳燃料。例如,一艘LNG双燃料运输船的运营商,若其船舶在欧盟范围内进出或航行,就可能可通过“池化机制(pooling)”将消耗LNG燃料的减排效益货币化。
如果船东违反租船合同和/或燃料监控规定,而导致承租人无法在船上使用低温室气体/碳排放燃料,则可能将对承租人造成商业损失。
其中,计算由此造成的财务损失可能很复杂,尤其当船舶根据适用法规的租赁期少于一个报告年度的情况下。而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案,就是船东和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中制定违约金制度,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向租船人支付的财务赔偿(从而避免可能复杂且耗时的诉讼)。
结论
船东和租船人均应仔细监控双燃料船舶上两种燃料的状况,同时,船东应制定、记录并实施专门针对双燃料船、适当的SMS(安全管理体系) 燃料管理计划。为避免和简化未来的任何纠纷,在双燃料船舶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将不失为明智之举:
- 管理、监控并向租船人报告两种燃料的状况。
- 当其中一种燃料无法被供应时应采取的措施。
- 当因无法供应其中一种燃料而招致损失时,将以违约金作为补偿。
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双燃料船舶将会成为行业常态。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就花时间制定良好实践并商定合适的租船合同条款是明智之举,以避免将来出现复杂且代价高昂的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Shaah Shahidh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三菱重工集团(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旗下三菱造船株式会社(Mitsubishi Shipbuilding Co Ltd)于周二(2月24日)宣布已向Japan Engine Corporation(J-ENG)交付了一套氨燃料供应系统(ammonia fuel supply system,简称AFSS)和一套氨气减排系统(ammonia gas abatement system,简称AGAS)。
这两套系统均专为J-ENG生产的首款氨燃料船用发动机7UEC50LSJA-HPSCR设计,并也是三菱造船生产的首批此类设备。同时,系统调试工作将择期启动。
其中,AFSS能够稳定安全地向发动机供应氨燃料,而AGAS则能够安全处理从氨燃料切换至传统燃油时产生的过量氨气。此外,两套系统均支持远程操作和自动控制,并将通过集成控制系统提升运行效率与安全性。
而早期在市场推广这些系统,也将推进实现在船上验证J-ENG的氨燃料船用发动机7UEC50LSJA-HPSCR(下一代先进燃料发动机的先行者)与三菱造船AFSS和AGAS系统的协作。预计,这一组合将进一步加速整个海事行业的脱碳进程。
接下来,三菱造船将继续强化其业务结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氨燃料船舶需求。
图片来源:三菱造船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以下关于苏伊士运河以东地区船用燃料供应情况的文章源自在线船用燃料采购平台 ENGINE,由新加坡船用燃料专门资讯平台《满航》在此发布:
- 舟山需求低迷
- 中国香港供应良好
- Fujairah所有种类燃料的供应都非常紧张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
在新加坡,VLSFO的供应略有改善,建议提前6-10天预订,已相对上周的8-13天有所缩短。同时,LSMGO的交付周期也有所缩短,已从之前的8-12天降至4-9天。目前,当地HSFO的交付周期约为6-12天,而在上周则为8-12天。
一位消息人士称,温和的供应改善源于春节假期期间需求疲软,而减轻了供应压力。
库存方面,根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的最新数据,新加坡2月份的残渣燃料油库存平均比1月份下降了2%。由于本月燃油净进口量下降13%,其燃油总库存已跌破2400万桶。此外,进口量增加了25.9万桶,但出口量增幅更大,增加了68万桶。
相比之下,本月迄今为止,该港口的中质馏分油库存平均上涨了5%,达到11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在区域内其他地区,巴生(Klang)港报告称,VLSFO和LSMGO供应总体充足,尤其对于小量即期供应,而HSFO则相对供应紧张,难以获得。
东亚
舟山港各种类燃油供应在需求疲软的行情下已有所改善。目前,VLSFO 和LSMGO 的交付周期已缩短至 3-5 天,而在上周则为 7-10 天。同时,HSFO 的交付周期也已从之前的 7-10 天缩短至 5-7 天。
中国香港的燃油交付周期保持稳定,各种类燃油的交付周期约为 7 天,与近几周基本持平。
同时,中国台湾的VLSFO和LSMGO交付周期也基本稳定。其中,基隆港和花莲港的交付周期约为两天,而高雄港和台中港的交付周期则仍略长,约为三天。
韩国港口的几家供应商建议各种类燃油提前 3-8 天下单,与上周的 3-7 天基本持平。
在日本,包括东京港、千叶港、横滨港和川崎港在内的主要港口VLSFO 供应仍充足。同时,名古屋、四日市、水岛和德山的供应较为紧张,建议提前7-10天下订。在日本全国范围内,LSMGO供应总体稳定,而B24-VLSFO则在东京、千叶和横滨可根据需求供应。
日本多个港口的HSFO库存总体稳定。其中,大分港报告三类常规燃料供应充足,而鹿岛港则VLSFO和HSFO供应量均充足。
预计,在3月20日春分之日,日本的船舶加油活动将有所放缓。
大洋洲
澳大利亚的船舶燃料供应总体稳定。在全国范围内VLSFO和LSMGO供应充足,标准交付周期约为7天。
在西澳大利亚州,Kwinana和Fremantle的供应商建议提前一周左右预订。同时,大部分货物通过驳船由单一供应商运输,而LSMGO则也可以通过卡车运输。目前,午后强风仍会间歇性地影响运输计划。
在新南威尔士州,VLSFO可通过卡车和管道运输。其中,管道运输的货物通常从约 70 吨起运,而较小量的货物,则可通过卡车运输。在悉尼港有一艘驳船在运营,同时,在部分泊位也提供卡车和有限的管道配送选项。此外,为了优先满足海军和邮轮的需求,交付计划经常会进行调整。目前,当地 VLSFO 和LSMGO库存充足,但HSFO供应仍紧张,并通常需要提前七天预订。每年 12 月至次年 2 月是悉尼(Sydney)、凯恩斯(Cairns)和达尔文(Darwin)的邮轮旺季,而对泊位和驳船的可用性造成了额外的压力。一位悉尼供应商指出,繁忙的船舶交通给港口物流带来了压力,但总体供应情况保持稳定。
在昆士兰州,Brisbane和Gladstone继续供应 VLSFO 和 LSMGO,交付周期约为七天。同时,Brisbane港可根据要求供应HSFO,而Gladstone港则仍可能偶尔受天气影响,并且,Brisbane AAT 码头的通行限制仍持续。目前,Brisbane有两艘由不同供应商运营的驳船,并均运输VLSFO 和LSMGO,而HSFO则仅根据个别询单提供。
在维多利亚州,Melbourne和Geelong的供应商报告称,VLSFO 和 LSMGO 库存充足,而HSFO 现货供应则仍紧张,但Melbourne目前的库存量足够。同时,这两个港口都依赖同一艘驳船进行运输,交付周期接近七天。而LSMGO ,则也可以通过卡车运输到较小的港口,例如:Portland和Port Welshpool,运输时间为 2-3 天。
总体而言,澳大利亚的燃油市场供需平衡,许多订单因库存充足而可以在三到四天内完成交付。此外,即使在Darwin港和Dampier港等配备管道的港口,卡车运输仍在燃料分销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新西兰供应情况稳定,其中,Tauranga和Auckland的 VLSFO 供应充足,同时,Tauranga的某些泊位可以通过管道配送。尽管,South Island各港口的卡车运输供应仍有限,但,在Marsden Point仍可以通过管道向货船输送VLSFO 和LSMGO。
南亚
预计,2月25日至26日印度Sikka港和2月28日Visakhapatnam港的恶劣天气将影响港口运营,并可能导致两港的燃油供应中断。
斯里兰卡的燃油供应保持稳定。一家在Colombo和Hambantota运营的供应商表示,所有种类燃油的交付周期约为五天,与上周基本持平。
中东
在Fujairah,所有种类燃油的供应仍极其紧张。目前,大多数供应商给出的最早交货时间在3月份,且无法确认具体日期。同时,各种类燃油的交付周期至少为10至12天。不过,有少数供应商仍可提供即期供应,但通常需要支付高额升水。而供应处于紧张,也归因于强劲的需求,以及该地区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已加剧,特别是伊朗与美国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一位消息人士称,许多供应商正在推迟装货计划,直到局势更加明朗。
在Basrah,VLSFO 和LSMGO 供应充足,而HSFO供应则仍受限。
另一边,Jeddah的VLSFO和LSMGO供应良好,但预计2月24日至25日期间,恶劣天气将影响Jeddah和Yanbu的加油作业。
目前,Suez港的VLSFO、LSMGO和HSFO库存接近耗尽。预计,2月26日Suez港和2月26日至27日Said港将受天气影响,并可能导致加油作业中断。
Ras Laffan的LSMGO供应仍紧张,同时,VLSFO只能通过驳船运输,且仅在锚地供应。
同时,Djibouti的VLSFO供应处于紧张,而LSMGO库存则接近枯竭。
阿曼各地——包括Sohar、Salalah、Muscat和Duqm 燃油供应保持稳定,供应商仍持续可快速交付LSMGO。
作者:Tuhin Roy
图片来源:ENGINE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Methanol
新加坡:Global Energy达成交付两批各3000吨甲醇燃料里程碑
这两批甲醇货物是自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甲醇加注许可证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在新加坡交付的最大一批甲醇货物。
新加坡的船舶燃料供应商——环球能源贸易私人有限公司(Global Energy)近期完成了两笔甲醇燃料交付,一笔在新加坡锚地交付,而另一笔则在新加坡港务集团(PSA)的巴西班让码头(Pasir Panjang Terminal)以同步作业(SIMOPS)方式交付。
Global Energy 告诉《满航》(Manifold Times),这两笔交付均由悬挂新加坡国旗的燃料船“KARA”完成,每笔交付量均为3000吨(mt)。同时,这是自2026年1月1日起,新加坡开始实行甲醇燃料与传统燃料分开的许可制度以来,最大单笔甲醇交付数量。
2023年,Global Energy 成为首家在新加坡港口引进IMO 2型燃料船进行甲醇燃料供应的船舶燃料公司;迄今为止,该船队已向在新加坡的燃料接收船供应了超过1万吨甲醇产品。
凭借其在生物甲醇、混合甲醇和灰甲醇处理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Global Energy 集团已成为该领域的合格供应商,并因此获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颁发可在新加坡供应甲醇作为船用燃料的经营许可证。
2026 年,Global Energy 将扩充船队,新增两艘 IMO 2 型燃料船。同时,这两艘新一代 8,000 载重吨的加注船将配备不锈钢储罐和大立方米容量,单次运输量可达 7,000 吨甲醇。
一位发言人表示:“Global Energy 与现有及潜在的甲醇生产商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确保提供质量可靠且通过 ISCC 认证的产品。”
“凭借与信誉卓著的储罐运营商合作以及自身拥有燃料船队的优势,我们能够提供强大可靠的端到端解决方案,将产品直接交付给终端用户。”
“多年来,Global Energy始终位列新加坡十大船燃供应商之列。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供增值服务,并以最严谨的态度完成每一次燃料交付,满足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各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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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IGAN”轮正由某未公开中国船厂建造,将于2026年交付给Global Energy
图片来源:Global Energy Trading Pte Ltd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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