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Bunker Fuel

HFW律师事务所:双燃料意味着双重麻烦吗?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并归因于此类船舶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引发。

Published

on

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全球律师事务所 HFW (夏礼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William Gidman 和 Mike Bunton (Master Mariner)探讨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增多,并对此建议船东和租船人应密切监测LNG(液化天然气)和传统船用燃料在双燃料船舶上的状况:

航运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尤其是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FuelEU Maritime法规带来的影响,正在推动双燃料船舶采用率的显著增长。

其中,最常见的双燃料船既可以消耗传统燃料(如:VLSFO),也可以消耗LNG(液化天然气)。而在这方面,我们现在也看到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有所增加,并因此表明了,无论是在运营实践中还是在起草定期租船合同方面,都需要持续的改进,以跟上采用先进燃料技术的步伐。

传统燃料的保质期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其中,这源于此类船舶使用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意味着它们因不再适用而必须被卸下。一般上,这种情况会发生在LNG价格低于传统燃料价格的时期,因为,租船人会尽可能地选择使用LNG来节省船舶运营成本。不过,这种做法可能会给租船人带来重大风险,因为,卸油后燃料价值的贬损通常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无法通过常规保险索赔。

CIMAC(一家致力于促进船舶推进与动力发展的非营利性协会)表示,高硫燃油 (HSFO) 的保质期可长达两年,但是,极低硫燃油 (VLSFO) 的保质期可能可短至只有三至六个月。因此,对于VLSFO使用者而言,三个月可能是一个相对较短的期限,尤其在天然气价格较低导致VLSFO被用作船上辅助燃料的情况下。

因此,谁应负责监控船上燃料的状况?同时,定期租船合同应如何处理两种燃料的管理?或许,您的第一反应就是:租船人有责任决定何时使用自有燃料,但,答案却没有这么简单。在此,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相关租船合同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通常会规定承租人所供燃料的最低规格(例如 ISO 8217:2017)。并且,BIMCO 于 2021 年就制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燃料质量条款,并规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的规格。

此外,定期租船合同中可能还有其他明示条款,将规定承租人保证燃料适合在船舶发动机中使用(即在燃料被消耗期间)。此外,如果船舶因依照租船方指示使用其提供的燃料而导致发动机受损,那么,默示赔偿责任条款也可能适用,以要求租船方对此承担责任。

总括而言,这些条款都很有帮助,但,它们并未规定监控燃料状况以确保其在使用寿命内可被使用的责任。

燃料管理

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 Code),船东需在船上实施并维护安全管理体系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SMS) ,因此,该体系规定了船东的风险评估和操作程序。其中,这应包括燃料加注程序和使用前的燃料质量评估/检测,并且,这将构成燃料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并应包括监测不同油舱、储罐中的不同等级燃料。此外,安全管理体系(SMS)也涵盖需识别关键设备和系统,例如推进系统,并包括确保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将其纳入已规划的维护系统 (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简称PMS)。

对于LNG 双燃料船舶,VLSFO 是辅助燃料,并且,其使用寿命可能只有三个月,因此,船东应谨慎更新 SMS 和 PMS,以延长加注燃料后的取样和检测要求,对船上两种燃料进行监测。并且,这应基于对燃料使用寿命的评估,以确保传统燃料仍然适用,以及,在需要更换燃料时不会成为关键系统的故障点。

其中,以下情况尤其凸显了上述事项:

  • 在港口或其他拥堵水道中,可能不被允许使用 LNG 作为船舶燃料。
  • 传统燃料通常需符合最低安全储备,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因此,船东定期测试和监控这两种燃料非常重要,因为,这将帮助确保船舶可以在需要时(无论是否面对紧急情况)随时更换燃料。当然,这并不是在说,针对船东的 SMS 监控和测试要求将意味着租船人无需对租船人所提供燃料的劣化承担风险;只不过,鉴于燃料劣化的现实,船东这么做是一种很好的方案,因为,这可以预防他们因违反合理审慎的 SMS 燃料监控要求而面临索赔的情况,包括避免船舶在需要时无法使用传统燃料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未能建立合理审慎的 SMS燃料监控系统,可能将构成船东在船舶航行前和启航之时违反适航性尽职调查(可参考“CMA CGM LIBRA”轮案中的法律判例)。

保管关系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在交船后以及整个租船期内承租人购买的燃料仍归承租人所有,只不过,船东将作为保管人(Bailee)持有这些燃料。大致上,双方之间的保管关系以租船合同条款为准(即“按合同条款保管”),并可能延伸至船东有义务合理保管承租人的财产。

在此,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一保管义务并不意味着船东必须对燃料的自然劣化承担责任;然而,这仍可能将导致船东承担另一项类似的义务【与安全管理体系 (SMS) 中的规定类似】,即合理监测燃料,并在出现劣化迹象时通知承租人。

可持续性效益

除了监测双燃料船舶上传统燃油的质量外,船上使用的低碳燃料其实也可能存在争议。当下,选择租用双燃料船舶的关键驱动力之一,可能是为了受益于可持续发展法规(例如 FuelEU)所规定使用的低温室气体/碳燃料。例如,一艘LNG双燃料运输船的运营商,若其船舶在欧盟范围内进出或航行,就可能可通过“池化机制(pooling)”将消耗LNG燃料的减排效益货币化。

如果船东违反租船合同和/或燃料监控规定,而导致承租人无法在船上使用低温室气体/碳排放燃料,则可能将对承租人造成商业损失。

其中,计算由此造成的财务损失可能很复杂,尤其当船舶根据适用法规的租赁期少于一个报告年度的情况下。而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案,就是船东和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中制定违约金制度,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向租船人支付的财务赔偿(从而避免可能复杂且耗时的诉讼)。

结论

船东和租船人均应仔细监控双燃料船舶上两种燃料的状况,同时,船东应制定、记录并实施专门针对双燃料船、适当的SMS(安全管理体系) 燃料管理计划。为避免和简化未来的任何纠纷,在双燃料船舶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将不失为明智之举:

  • 管理、监控并向租船人报告两种燃料的状况。
  • 当其中一种燃料无法被供应时应采取的措施。
  • 当因无法供应其中一种燃料而招致损失时,将以违约金作为补偿。

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双燃料船舶将会成为行业常态。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就花时间制定良好实践并商定合适的租船合同条款是明智之举,以避免将来出现复杂且代价高昂的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Shaah Shahidh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Continue Reading

Methanol

中国:中集安瑞科绿色甲醇工厂获得ISCC EU认证

该公司计划利用其首个示范工厂的战略位置,为全球航运业提供更高效、更经济的船用燃料脱碳途径。

Published

on

By

周五(11月21日),中集安瑞科(CIMC Enric)宣布旗下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中集绿能)的生物质液体燃料(绿色甲醇)项目于今年11月初成功取得甲醇生产装置(Processing Unit, 又称PU端)的ISCC EU绿色认证证书。

这是继前期该公司获得生物质原料端和仓储销售端多个绿色认证证书之后,更上一层楼,完成了中集安瑞科湛江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供应链全链条绿色认证的最后一块。

该公司表示:“本次顺利取证,意味着中集安瑞科的绿色甲醇产品完全符合REDIII法规及欧盟ISCC的可持续认证规则要求(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而获得了融入全球可再生燃料供应生态链的‘通行证’。”

同时,这也是华南地区首个获得ISCC EU认证的生物甲醇项目。

该公司补充道:“此次成功取得PU端ISCC EU认证证书,中集安瑞科达成了国内、外可再生液体燃料生产项目领域的多项突破。”

该公司指出,这是全球首个以多元化生物质原料混合物料作为原料的绿色甲醇生产项目,并也是首个纯生物质气化技术路线合成绿色甲醇(未耦合绿氢)项目成功获证的案例。

同时,中集安瑞科表示,其高度重视供应链合规与风险管控。其中,通过智能一体化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全链条可追溯,以及产品的碳足迹管理实现新突破,都充分彰显了项目管理团队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能力。

该公司表示:“中集安瑞科将以此次PU认证工作为起点,以技术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保障绿色甲醇的规模化量产,加速推动先进低碳技术的应用,并结合中集安瑞科首个示范工厂优越的地理定位,为全球航运业客户提供更高效、更经济的船舶燃料脱碳新选项。”

“如此一来,这将帮助客户有效减少欧盟碳配额成本以及大幅度增强船队零碳排放的合规池效应,以综合性地降低航运公司的合规成本,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图片来源:CIMC Enric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Continue Reading

Bunker Fuel

阿联酋的Sea Leader公司自1月成立以来已交付超过75万吨船用燃料

该公司完成了超过1000次燃料加注作业,并总计运输了超过75万吨船用燃料,其中包括12次生物燃料交付,以及在KFK成功启动了电子燃料交付单(e-BDN)作业。

Published

on

By

在阿联酋注册的船舶燃料贸易公司Sea Leader DMCC于周四(11月20日)宣布其已成功在霍尔法坎(Khor Fakkan)锚地(简称KFK)完成超过1000次船舶燃料加注作业。

项目与可再生能源负责人Sagar Das表示,在1000次作业中,该公司累计输送船舶燃料超过75万吨 ,并其中包括完成12次生物燃料交付,以及在KFK成功启动了电子燃料交付单(e-BDN)作业。

他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凭借这一发展势头,我们期待明年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扩大我们在可持续船舶能源和创新燃料解决方案领域的业务版图。”

此前,《满航》(Manifold Times)曾报道Axiom Global前高级交易经理Rohit Singh宣布成立Sea Leader的消息。

当时,Sea Leader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Rohit表示,该公司专注于为阿联酋(霍尔费坎港和沙迦港)以及印度的港口提供实物燃料供应。

其产品系列包括高硫燃油(HSFO)、超低硫燃油(VLSFO)和低硫船用轻柴油(LSMGO),可满足现代船舶多样化的燃料需求。

相关文章: 新成立阿联酋船用燃料贸易公司—— Sea Leader DMCC
 
图片来源:Sea Leader DMCC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Continue Reading

Methanol

新加坡:Golden Island、GET和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将获得船用甲醇燃料供应商许可证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向Golden Island Pte Ltd、Global Energy Trading Pte Ltd和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发放船用甲醇燃料供应商许可证。

Published

on

By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周一(11月24日)宣布,该局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港发放船用甲醇燃料供应商许可证。此前,该局已于2025年3月启动了甲醇供应商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目前,相关许可证将授予Global Energy Trading Pte Ltd (GET)、Golden Island Pte Ltd和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MPA表示,此举标志着新加坡大规模建立甲醇加注业务迈出的重要一步,并有助于实现新加坡成为可持续多燃料加注中心的愿景。

其中,这三家公司从13家申请者中脱颖而出,并经过了涵盖全面评估的遴选过程,评估内容包括供应链可靠性、运营准备情况、安全系统以及所供应甲醇的可持续性认证。

MP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各方的浓厚兴趣反映了该行业对低排放船用燃料日益增长的关注。”

同时,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前提是申请成功的企业必须满足相关许可条件。

而为期五年的期限,旨在支持甲醇燃料供应的早期发展,为持证企业提供充足的空间来构建能力、强化供应链,并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落实初始投资。

“MPA将继续审查许可框架,纳入运营经验、技术发展和不断演变的国际标准,以确保该框架始终能够响应市场需求、切实可行、稳健可靠,并与全球标准和发展趋势保持一致。”MPA补充道。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Continue Reading
Advertisement

我们的合作伙伴



趋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