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ker Fuel
HFW律师事务所:双燃料意味着双重麻烦吗?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并归因于此类船舶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引发。

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全球律师事务所 HFW (夏礼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William Gidman 和 Mike Bunton (Master Mariner)探讨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增多,并对此建议船东和租船人应密切监测LNG(液化天然气)和传统船用燃料在双燃料船舶上的状况:
航运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尤其是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FuelEU Maritime法规带来的影响,正在推动双燃料船舶采用率的显著增长。
其中,最常见的双燃料船既可以消耗传统燃料(如:VLSFO),也可以消耗LNG(液化天然气)。而在这方面,我们现在也看到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有所增加,并因此表明了,无论是在运营实践中还是在起草定期租船合同方面,都需要持续的改进,以跟上采用先进燃料技术的步伐。
传统燃料的保质期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其中,这源于此类船舶使用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意味着它们因不再适用而必须被卸下。一般上,这种情况会发生在LNG价格低于传统燃料价格的时期,因为,租船人会尽可能地选择使用LNG来节省船舶运营成本。不过,这种做法可能会给租船人带来重大风险,因为,卸油后燃料价值的贬损通常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无法通过常规保险索赔。
CIMAC(一家致力于促进船舶推进与动力发展的非营利性协会)表示,高硫燃油 (HSFO) 的保质期可长达两年,但是,极低硫燃油 (VLSFO) 的保质期可能可短至只有三至六个月。因此,对于VLSFO使用者而言,三个月可能是一个相对较短的期限,尤其在天然气价格较低导致VLSFO被用作船上辅助燃料的情况下。
因此,谁应负责监控船上燃料的状况?同时,定期租船合同应如何处理两种燃料的管理?或许,您的第一反应就是:租船人有责任决定何时使用自有燃料,但,答案却没有这么简单。在此,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相关租船合同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通常会规定承租人所供燃料的最低规格(例如 ISO 8217:2017)。并且,BIMCO 于 2021 年就制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燃料质量条款,并规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的规格。
此外,定期租船合同中可能还有其他明示条款,将规定承租人保证燃料适合在船舶发动机中使用(即在燃料被消耗期间)。此外,如果船舶因依照租船方指示使用其提供的燃料而导致发动机受损,那么,默示赔偿责任条款也可能适用,以要求租船方对此承担责任。
总括而言,这些条款都很有帮助,但,它们并未规定监控燃料状况以确保其在使用寿命内可被使用的责任。
燃料管理
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 Code),船东需在船上实施并维护安全管理体系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SMS) ,因此,该体系规定了船东的风险评估和操作程序。其中,这应包括燃料加注程序和使用前的燃料质量评估/检测,并且,这将构成燃料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并应包括监测不同油舱、储罐中的不同等级燃料。此外,安全管理体系(SMS)也涵盖需识别关键设备和系统,例如推进系统,并包括确保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将其纳入已规划的维护系统 (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简称PMS)。
对于LNG 双燃料船舶,VLSFO 是辅助燃料,并且,其使用寿命可能只有三个月,因此,船东应谨慎更新 SMS 和 PMS,以延长加注燃料后的取样和检测要求,对船上两种燃料进行监测。并且,这应基于对燃料使用寿命的评估,以确保传统燃料仍然适用,以及,在需要更换燃料时不会成为关键系统的故障点。
其中,以下情况尤其凸显了上述事项:
- 在港口或其他拥堵水道中,可能不被允许使用 LNG 作为船舶燃料。
- 传统燃料通常需符合最低安全储备,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因此,船东定期测试和监控这两种燃料非常重要,因为,这将帮助确保船舶可以在需要时(无论是否面对紧急情况)随时更换燃料。当然,这并不是在说,针对船东的 SMS 监控和测试要求将意味着租船人无需对租船人所提供燃料的劣化承担风险;只不过,鉴于燃料劣化的现实,船东这么做是一种很好的方案,因为,这可以预防他们因违反合理审慎的 SMS 燃料监控要求而面临索赔的情况,包括避免船舶在需要时无法使用传统燃料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未能建立合理审慎的 SMS燃料监控系统,可能将构成船东在船舶航行前和启航之时违反适航性尽职调查(可参考“CMA CGM LIBRA”轮案中的法律判例)。
保管关系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在交船后以及整个租船期内承租人购买的燃料仍归承租人所有,只不过,船东将作为保管人(Bailee)持有这些燃料。大致上,双方之间的保管关系以租船合同条款为准(即“按合同条款保管”),并可能延伸至船东有义务合理保管承租人的财产。
在此,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一保管义务并不意味着船东必须对燃料的自然劣化承担责任;然而,这仍可能将导致船东承担另一项类似的义务【与安全管理体系 (SMS) 中的规定类似】,即合理监测燃料,并在出现劣化迹象时通知承租人。
可持续性效益
除了监测双燃料船舶上传统燃油的质量外,船上使用的低碳燃料其实也可能存在争议。当下,选择租用双燃料船舶的关键驱动力之一,可能是为了受益于可持续发展法规(例如 FuelEU)所规定使用的低温室气体/碳燃料。例如,一艘LNG双燃料运输船的运营商,若其船舶在欧盟范围内进出或航行,就可能可通过“池化机制(pooling)”将消耗LNG燃料的减排效益货币化。
如果船东违反租船合同和/或燃料监控规定,而导致承租人无法在船上使用低温室气体/碳排放燃料,则可能将对承租人造成商业损失。
其中,计算由此造成的财务损失可能很复杂,尤其当船舶根据适用法规的租赁期少于一个报告年度的情况下。而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案,就是船东和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中制定违约金制度,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向租船人支付的财务赔偿(从而避免可能复杂且耗时的诉讼)。
结论
船东和租船人均应仔细监控双燃料船舶上两种燃料的状况,同时,船东应制定、记录并实施专门针对双燃料船、适当的SMS(安全管理体系) 燃料管理计划。为避免和简化未来的任何纠纷,在双燃料船舶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将不失为明智之举:
- 管理、监控并向租船人报告两种燃料的状况。
- 当其中一种燃料无法被供应时应采取的措施。
- 当因无法供应其中一种燃料而招致损失时,将以违约金作为补偿。
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双燃料船舶将会成为行业常态。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就花时间制定良好实践并商定合适的租船合同条款是明智之举,以避免将来出现复杂且代价高昂的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Shaah Shahidh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Bunker Fuel
Repsol新加注船让其秘鲁运营运力增加一倍以上
除了已经在卡亚俄(Callao)港运营的16,000载重吨加注船“Adrian”之外,该公司也在那儿部署了20,000载重吨的加注船“Thomas B”。

西班牙能源公司雷普索尔(Repsol)周一(10月6日)表示已加强其在秘鲁(Peru)的加油业务,以向该国提供可靠高效的燃油供应服务。
该公司表示,除了已经在卡亚俄(Callao)港运营的16,000载重吨加注船“Adrian”之外,他们也在那儿部署了20,000载重吨的加注船“Thomas B”。
Repsol 表示,此举已让其在秘鲁的总运营能力增加了一倍以上。
该公司指出:“随着这两艘大容量船舶投入使用,Repsol现在已可以提供全天候(24/7)的燃油输送服务,并且,产品组合的多样化也已进一步扩展。”
目前,该公司在秘鲁正提供以下船用燃料:
- HSFO 3.5%(高硫燃料油)
- VLSFO 0.5%(极低硫燃料油)
- LSMGO 0.1%(低硫船用轻柴油)
- 生物燃料(B24 至 B100)
该公司补充道:“展望未来,Repsol 正致力于将其服务扩展到秘鲁其他主要港口,并加强其对创新和卓越运营的承诺。”
图片来源:Repsol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8日
Methanol
GENA Solutions:到2030年的可再生和低碳甲醇项目储备将从5190万吨增至5390万吨
全球甲醇行业协会(Methanol Institute,简称MI)分享的信息旨在帮助航运业在国际海事组织2030/2050年目标来临前采用甲醇作为主流船用燃料。

全球甲醇行业协会(Methanol Institute,简称MI)最近向《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分享了由 GENA Solutions Oy(Green Energy Analytics)发布的 2025 年 9 月可再生和低碳甲醇项目储备报告。
该报告旨在为《满航时报》读者提供有关可再生甲醇可用性的见解,并帮助航运业在 IMO 2030/2050 目标来临前以甲醇作为主流船用燃料。
2025 年 9 月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 2025 年 9 月,到2030年的可再生甲醇项目储备增加了 200 万吨,已从 8 月的 4190 万吨增至 4390 万吨。根据此次更新,可再生和低碳甲醇项目储备将达到5390万吨。同时,当月新增了 6 个项目,以及删除了一个项目。
- 截至 2025 年 9 月,GENA 正在跟踪133 个电子甲醇项目,其到 2030 年的预期总产能为 400 万吨;以及,110 个生物甲醇项目,2030年预期总产能为 2050 万吨;还有, 17 个低碳甲醇设施,2030年预期总产能为 1010 万吨。
- 在上个月,一个 10 万吨/年的电子甲醇项目达成了最终投资决定(FID)。因此,目前已达成FID的可再生甲醇总产能已增至 450 万吨。
- GENA 估计,到 2030 年,可再生甲醇产能将达到 800-1400 万吨(占项目储备的 18-32%)。
- 如综合所有甲醇项目,则最多可利用3400 万吨二氧化碳、2700 万吨残余生物质和废物、600 万吨氢气和70 亿立方纳米生物甲烷。不过,实际原料消耗量将低几倍,并具体取决于产能和需求情景。
注意:可以在此处查看完整文章。





图片来源:GENA Solutions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8日

商船三井(Mitsui OSK Lines,简称MOL)周二(10月7日)表示已与NH3 Clean Energy(NH3)和 Oceania Marine Energy(Oceania)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将在西澳大利亚皮尔巴拉(Pilbara)地区开展清洁氨燃料加注业务。
该谅解备忘录旨在促进与NH3和Oceania在皮尔巴拉清洁燃料加注中心(Pilbara Clean Fuels Bunkering Hub)计划下的合作,同时,该计划也是澳大利亚皮尔巴拉港务局今年6月宣布的澳大立业首个氨燃料加注概念。其中,商船三井将成为全球首家参与该计划的远洋航运公司。
而西澳大利亚皮尔巴拉地区,也拥有全球其中最大的铁矿石出口港,并是好望角型散货船的主要停靠港之一。
此外,皮尔巴拉港务局已与供应蓝氨的 NH3 和负责加注业务的 Oceania 签署了一项联合开发协议,以实现在该地区开展低碳氨加注业务。
而他们的目标,是到 2030 年在丹皮尔(Dampier)港和黑德兰(Hedland)港开始为好望角型散货船提供加油业务。
同时,该谅解备忘录也旨在让商船三井、NH3 和 Oceania 合作推动皮尔巴拉地区的铁矿石运输船向氨燃料过渡,以实现 WAH2 项目的目标。
而WAH2 项目,则是 NH3 的旗舰项目,旨在向包括日本和韩国在内的亚太地区脱碳强国供应低排放氨,并同时也为从澳大利亚运载铁矿石到亚洲的散货船提供去碳船用燃料。
因此,三方将共同向西澳大利亚铁矿石供应商提出解决方案,并致力于解决氨加注作业的安全性等问题。
其中,商船三井将与比利时的CMB.TECH NV共同拥有三艘氨双燃料好望角型散货船,预计,这些船舶将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由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交付,并将由商船三井租用。
目前,商船三井正寻求在西澳大利亚至东亚的贸易航线上建立一支氨双燃料好望角型散货船船队,并将确保氨加注作业的安全性和计划氨采购。
作为氨双燃料船的运营商,商船三井将致力于发展该项目,以进一步在皮尔巴拉地区巩固安全保障和氨采购方面的考量。
商船三井(MOL)常务执行官Kazuhiro Takahashi 表示:“我们很荣幸今天能与NH3和Oceania签署这份谅解备忘录,因为,这将成为我们计划于2026年开始运营的氨双燃料好望角型散货船的重要枢纽。”
“此次合作标志着我们在皮尔巴拉地区建立安全、可靠氨加注业务的重要里程碑。通过与合作伙伴密切合作,我们期待为安全氨加注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框架,并共同推进可持续航运。”
相关文章: 皮尔巴拉港口发布建设澳大利亚首个清洁燃料加注中心的路线图
图片来源:NH3 Clean Energy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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