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ker Fuel
HFW律师事务所:双燃料意味着双重麻烦吗?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并归因于此类船舶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引发。

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全球律师事务所 HFW (夏礼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William Gidman 和 Mike Bunton (Master Mariner)探讨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增多,并对此建议船东和租船人应密切监测LNG(液化天然气)和传统船用燃料在双燃料船舶上的状况:
航运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尤其是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FuelEU Maritime法规带来的影响,正在推动双燃料船舶采用率的显著增长。
其中,最常见的双燃料船既可以消耗传统燃料(如:VLSFO),也可以消耗LNG(液化天然气)。而在这方面,我们现在也看到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有所增加,并因此表明了,无论是在运营实践中还是在起草定期租船合同方面,都需要持续的改进,以跟上采用先进燃料技术的步伐。
传统燃料的保质期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其中,这源于此类船舶使用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意味着它们因不再适用而必须被卸下。一般上,这种情况会发生在LNG价格低于传统燃料价格的时期,因为,租船人会尽可能地选择使用LNG来节省船舶运营成本。不过,这种做法可能会给租船人带来重大风险,因为,卸油后燃料价值的贬损通常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无法通过常规保险索赔。
CIMAC(一家致力于促进船舶推进与动力发展的非营利性协会)表示,高硫燃油 (HSFO) 的保质期可长达两年,但是,极低硫燃油 (VLSFO) 的保质期可能可短至只有三至六个月。因此,对于VLSFO使用者而言,三个月可能是一个相对较短的期限,尤其在天然气价格较低导致VLSFO被用作船上辅助燃料的情况下。
因此,谁应负责监控船上燃料的状况?同时,定期租船合同应如何处理两种燃料的管理?或许,您的第一反应就是:租船人有责任决定何时使用自有燃料,但,答案却没有这么简单。在此,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相关租船合同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通常会规定承租人所供燃料的最低规格(例如 ISO 8217:2017)。并且,BIMCO 于 2021 年就制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燃料质量条款,并规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的规格。
此外,定期租船合同中可能还有其他明示条款,将规定承租人保证燃料适合在船舶发动机中使用(即在燃料被消耗期间)。此外,如果船舶因依照租船方指示使用其提供的燃料而导致发动机受损,那么,默示赔偿责任条款也可能适用,以要求租船方对此承担责任。
总括而言,这些条款都很有帮助,但,它们并未规定监控燃料状况以确保其在使用寿命内可被使用的责任。
燃料管理
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 Code),船东需在船上实施并维护安全管理体系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SMS) ,因此,该体系规定了船东的风险评估和操作程序。其中,这应包括燃料加注程序和使用前的燃料质量评估/检测,并且,这将构成燃料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并应包括监测不同油舱、储罐中的不同等级燃料。此外,安全管理体系(SMS)也涵盖需识别关键设备和系统,例如推进系统,并包括确保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将其纳入已规划的维护系统 (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简称PMS)。
对于LNG 双燃料船舶,VLSFO 是辅助燃料,并且,其使用寿命可能只有三个月,因此,船东应谨慎更新 SMS 和 PMS,以延长加注燃料后的取样和检测要求,对船上两种燃料进行监测。并且,这应基于对燃料使用寿命的评估,以确保传统燃料仍然适用,以及,在需要更换燃料时不会成为关键系统的故障点。
其中,以下情况尤其凸显了上述事项:
- 在港口或其他拥堵水道中,可能不被允许使用 LNG 作为船舶燃料。
- 传统燃料通常需符合最低安全储备,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因此,船东定期测试和监控这两种燃料非常重要,因为,这将帮助确保船舶可以在需要时(无论是否面对紧急情况)随时更换燃料。当然,这并不是在说,针对船东的 SMS 监控和测试要求将意味着租船人无需对租船人所提供燃料的劣化承担风险;只不过,鉴于燃料劣化的现实,船东这么做是一种很好的方案,因为,这可以预防他们因违反合理审慎的 SMS 燃料监控要求而面临索赔的情况,包括避免船舶在需要时无法使用传统燃料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未能建立合理审慎的 SMS燃料监控系统,可能将构成船东在船舶航行前和启航之时违反适航性尽职调查(可参考“CMA CGM LIBRA”轮案中的法律判例)。
保管关系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在交船后以及整个租船期内承租人购买的燃料仍归承租人所有,只不过,船东将作为保管人(Bailee)持有这些燃料。大致上,双方之间的保管关系以租船合同条款为准(即“按合同条款保管”),并可能延伸至船东有义务合理保管承租人的财产。
在此,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一保管义务并不意味着船东必须对燃料的自然劣化承担责任;然而,这仍可能将导致船东承担另一项类似的义务【与安全管理体系 (SMS) 中的规定类似】,即合理监测燃料,并在出现劣化迹象时通知承租人。
可持续性效益
除了监测双燃料船舶上传统燃油的质量外,船上使用的低碳燃料其实也可能存在争议。当下,选择租用双燃料船舶的关键驱动力之一,可能是为了受益于可持续发展法规(例如 FuelEU)所规定使用的低温室气体/碳燃料。例如,一艘LNG双燃料运输船的运营商,若其船舶在欧盟范围内进出或航行,就可能可通过“池化机制(pooling)”将消耗LNG燃料的减排效益货币化。
如果船东违反租船合同和/或燃料监控规定,而导致承租人无法在船上使用低温室气体/碳排放燃料,则可能将对承租人造成商业损失。
其中,计算由此造成的财务损失可能很复杂,尤其当船舶根据适用法规的租赁期少于一个报告年度的情况下。而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案,就是船东和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中制定违约金制度,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向租船人支付的财务赔偿(从而避免可能复杂且耗时的诉讼)。
结论
船东和租船人均应仔细监控双燃料船舶上两种燃料的状况,同时,船东应制定、记录并实施专门针对双燃料船、适当的SMS(安全管理体系) 燃料管理计划。为避免和简化未来的任何纠纷,在双燃料船舶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将不失为明智之举:
- 管理、监控并向租船人报告两种燃料的状况。
- 当其中一种燃料无法被供应时应采取的措施。
- 当因无法供应其中一种燃料而招致损失时,将以违约金作为补偿。
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双燃料船舶将会成为行业常态。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就花时间制定良好实践并商定合适的租船合同条款是明智之举,以避免将来出现复杂且代价高昂的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Shaah Shahidh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Bunker Fuel
鹿特丹ARACON 2025的发言嘉宾将探讨船燃供应链发展
发言嘉宾将探讨船用燃料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包括燃料质量、燃料供应和定价,以及ARA地区的供应趋势,以了解区域市场如何适应变化。

ship.energy 于周二(8 月 19 日)宣布,ARACON 2025 将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4 日在鹿特丹希尔顿酒店举行。
ARACON 2025 的主题为“保持敏捷:面向未来的船用燃料供应链”(Keeping Agile: Future Proofing the Marine Fuel Supply Chain),将汇聚船用燃料和航运领域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共同探讨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监管变化和技术创新。
当下,在努力保持竞争力之际,全球航运与船燃行业正在应对地缘政治挑战、市场波动、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以及技术创新和不断扩大的船用燃料池。
因此,ARACON 2025 将专注于探讨正确的战略选择,以帮助船用燃料公司高效、有效地适应新的和即将到来的商业、运营和监管要求。
其中,聚集鹿特丹的演讲嘉宾将探讨船用燃料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包括燃料质量(生物燃料来源和认证)、燃料供应和定价,以及 ARA 地区的供应趋势,以了解该市场如何适应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替代(且价格更高的)船用燃料进入市场,相关讨论将涵盖信贷额度和信用风险,以及更高的燃料价格风险是否会促使中小规模燃料供应商进行整合。
同时,监管议题也将成为焦点,以探讨航运业如何适应更复杂的欧洲监管环境,以及船用燃料行业如何支持合规性。此外,ARACON 2025 也将评估 10 月中旬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MEPC)的成果,并就国际海事组织(IMO)面向全球航运温室气体监管的净零排放框架的最终“形态”提供专家意见。还有,这也是一个好时机提前面对 2026 年初鹿特丹和安特卫普港即将实施的质量流量计强制规定,因此,市场准备状况方面的讨论(涵盖 e-BDN 和更广泛的数字化努力)尤为重要。
“在瞬息万变的船用燃料格局中,敏捷性和前瞻性至关重要。接下来,ARACON 2025 将汇聚顶尖发言嘉宾和积极参与的代表,以共同应对供应链面向未来的紧迫挑战和机遇。”ship.energy 董事总经理 Lesley Bankes-Hughes 表示。
活动详情
日期: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4 日
地点:荷兰鹿特丹希尔顿酒店(Hilton Rotterdam Hotel, Netherlands)
主题:保持敏捷:面向未来的船用燃料供应链(Keeping Agile: Future Proofing the Marine Fuel Supply Chain)
形式:为期两天的会议,包括开幕致辞、小组讨论、案例研究、行业领袖会议以及闭幕式,并提供展览空间供参会者交流。
价格:早鸟票995英镑(已折扣400 英镑)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之后将遵循标准票价 1,395 英镑。此外,多人参会将可享有团体价。
注:如有意注册参与并获取活动议程、后勤和住宿的最新信息,请访问此处。
图片来源:ship.energy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0日

商船三井(Mitsui OSK Lines,简称MOL)于周三(8月19日)宣布其已与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ITOCHU)就氨加注示范达成了联合开发协议(JDA)。
接下来,商船三井和伊藤忠商事将合作开展联合开发计划,利用他们的氨加注船和氨双燃料好望角型散货船,在新加坡进行船对船氨加注示范。
目前,商船三井和伊藤忠商事已计划在2027年下半年进行示范,以推动氨加注船和氨燃料船的早期应用。
其中,商船三井将与比利时CMB.TECH NV公司共同拥有三艘氨双燃料好望角型散货船,已计划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由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Qingdao Beihai Shipbuilding Co., Ltd.)交付。预计,这些船舶将是世界上第一批氨双燃料好望角型散货船,由商船三井租用。
在2025年6月,伊藤忠商事订购了全球首艘5000立方米新型氨燃料加注船。该船将由日本佐佐木造船株式会社建造,悬挂新加坡船旗,并计划于2027年交付。
同时,伊藤忠商事旨在通过进行氨燃料加注演示,建立安全的海上氨燃料加注操作。此外,该公司已计划在新加坡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主要海上交通地点实现让氨加注业务商业化。
并且,伊藤忠商事已与L&T Energy GreenTech Ltd (LTEG)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以在印度古吉拉特邦(Gujarat)坎德拉(Kandla)开发和推进商业化一个30万吨/年产能绿色氨燃料项目。
根据协议,LTEG和伊藤忠商事将合作开发绿色氨燃料设施,同时,伊藤忠商事已计划将该产品运往新加坡,用于当地加注作业。
相关文章: 伊藤忠商事与L&T将为新加坡船燃业务开发绿色氨设施
相关文章: 伊藤忠商事为新加坡示范项目订购全球首艘氨加注船
图片来源:Scott Graham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0日
LNG Bunkering
新加坡:FueLNG 实现第 500 次船对船LNG 加注作业里程碑
“FueLNG Bellina”轮在新加坡为川崎汽船株式会社 (“K”Line) 旗下的 LNG 燃料纯汽车和卡车运输船“Amphitrite Highway”供应了 LNG 燃料。

新加坡持牌LNG(液化天然气)燃料供应商 FueLNG 周一 (8 月 18 日) 表示其加注船“FUELNG Bellina”于 8 月 16 日完成了第 500 次LNG船对船 (STS) 加注作业,实现了该公司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在作业期间,“FueLNG Bellina ”轮在新加坡为川崎汽船株式会社 (“K”Line) 旗下LNG动力纯汽车和卡车运输船 (PCTC) “Amphitrite Highway”供应了LNG燃料。
该公司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我们衷心感谢股东壳牌和 Seatrium 的坚定支持,并感谢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的坚定指导,同时,也要特别感谢所有客户对 FueLNG 给予的信任。”
“每一个里程碑都让我们更接近共同的愿景——将新加坡定位为安全、可靠和可持续LNG加注领域的全球领导者。现在,让我们一起迈向下一500艘次加注!”
此前,《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曾报道, FueLNG已于5月完成了第400次LNG船对船(STS)LNG加注作业。
相关文章: 新加坡:FueLNG实现第400次 LNG 加注作业里程碑
图片来源:FueLNG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9日
-
Bunker Fuel1 周 ago
Mawani 与 Petrotank 签署协议在延布建立综合燃料加注枢纽
-
Alternative Fuels1 周 ago
Axpo完成西班牙首单船对船大型集装箱船生物LNG加注作业
-
Project1 周 ago
Statkraft公司将绿色氢应用于设得兰群岛的氨生产设施
-
Port&Regulatory2 周 ago
Penningtons 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加强打击非法锚泊船舶
-
Methanol1 周 ago
新加坡:Golden Island 甲醇加注船“Golden Antares”抵达新加坡并开展甲醇燃料试验
-
Biofuel1 周 ago
Arkas Bunker 为 Citrosuco 和 DITAS 船舶提供生物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