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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yde & Co 就国际船用生物燃料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Paul Collier 和 Benjamin Soh 强调了使用生物燃料油引起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因此,各方在购买和在船上使用生物燃料油之前应考虑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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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律师事务所 Clyde & Co LLP 于周二(3 月 28 日)发表了一份见解文章,重点介绍了使用生物燃料引起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作者:Clyde & Co 合伙人 Paul Collier 和律师 Benjamin Soh

作为全球实现该行业脱碳目标的一部分努力,生物燃料有望在国际航运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生物燃料的使用引发了几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因此,各方在购买和在船上使用之前应考虑这些问题。

船舶使用生物燃料的潜在好处

有两种主要的监管制度,为船东和船舶运营商转向使用生物燃料提供了重大激励。

首先,国际海事组织提出了到 2050 年左右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以及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 20% 的中期目标。作为这项举措的一部分,船东必须根据碳强度指标 (CII) 制度每年计算和报告其船舶的碳强度,对此,船舶将被赋予 A 至 E 级的 CII 评级。其中,已获得适当国际认证,且与船用柴油 (MGO)[1] 相比,油井至尾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可减少 65%的生物燃料,可能会被分配较低的碳排放因子,并有望帮助船东和船舶运营商保持或提高其船舶的 CII 评级。

其次,欧盟已采取措施激励脱碳,是其到 2030 年实现 55%温室气体减排的一部分目标。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欧盟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适用范围已扩大至覆盖航运业。现在,航运公司将需要为欧盟往返航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提交配额。此外,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FuelEU Maritime(“FuelEU”)法规也将被实行,将要求大幅降低船舶所用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并对未能遵守温室气体强度减排目标的行为处以罚款。与继续仅消耗化石燃料相比,使用符合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且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 2018/2001(“RED II”)获得认证的生物燃料,将让船舶受益于更有利的排放量和温室气体强度计算。

因此,CII 和欧盟制度正大力鼓励使用符合适用认证要求的生物燃料。

与其他形式的零碳和低碳技术相比,生物燃料也具有显著的优势,因为它们可以作为“即用型”燃料被使用(即生物燃料可用于传统船舶发动机而无需进行任何发动机改造)。因此,使用生物燃料可以让船东实现温室气体减排,而无需花费大量资金购买新船或改造船舶,相对而言,其他形式的替代燃料技术可能需要这些费用。

与可持续性、减排和认证有关的问题

虽然在 CII 和欧盟制度下,船东和船舶运营商使用生物燃料有相当大的潜在好处,但他们应该注意,这些潜在好处的前提,就是生物燃料需符合适用的可持续性和减排标准,并获得适当的认证。如果生物燃料不符合适用标准或没有适当的认证,那么,在 CII 和欧盟制度下,生物燃料很可能被视为产生与化石类燃料相当的排放量。这将导致选择生物燃料的船东和船舶运营商所面临的处境,与继续使用化石燃料时一样糟糕。

因此,各方必须考虑其租船合同和生物燃料供应合同中的合同措辞是否充分保护了自己。

如果船东定期出租船舶并同意定期租船人可以使用生物燃料,船东应仔细考虑其租船合同条款是否正确规定了任何生物燃料的规格和认证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船东可能面临这样的风险:他们的定期租船人可能没有使用经过适当认证的生物燃料,并因此无法相对于使用化石燃料,让船舶在 CII 和欧盟制度下获得任何优惠、待遇。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船东也可能会面临意想不到的处罚并遭受损失。

另外,生物燃料购买者应考虑供应合同是否包含足够的条款来保护其在法规下的地位,例如,所提供认证证据需涵盖生物燃料符合适用国际标准的保证,以及供应商提供的燃油交付单(“BDN”),应包括所供应生物燃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详情。

一般而言,生物燃料购买者和销售者应考虑供应合同条款,是否应包含在缺乏适当认证的情况下提出损失索赔的机制。通常,大多数燃油供应条款和条件都包含短期时效和限制间接损失的索赔条款。这些合同条款,可能会限制购买者因油品缺乏认证或不符合可持续性或减排标准,而对间接损失提出索赔的能力。

生物燃料质量、处理和储存的潜在问题

另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是生物燃料的质量以及相关的船上处理和管理问题。

对于传统的化石基船用燃料,燃油质量问题并不少见。然而,由于生物燃料独特的物理特性,以及许多船舶在处理和储存生物燃料方面经验有限,生物燃料的使用可能给船东、船舶运营商和燃料供应商带来额外的挑战。

人们特别担心的是,生物燃料的氧化稳定性和冷流特性方面的挑战,以及生物燃料可能导致发动机部件腐蚀和燃油过滤器堵塞的可能性,还有,就是生物燃料在储存于船舶油箱时的质量下降风险。

目前尚无明确的国际标准规定生物燃料的质量规范。ISO 8217 规定了传统船用燃料油的质量规范,并仅涵盖体积中脂肪酸甲酯 (FAME) 含量高达 7% 的生物柴油混合物。目前,ISO 仍继续致力于制定下一个 ISO 8217 标准,并旨在纳入生物燃料规范,同时,国家当局也正在介入,为生物燃料质量和测试提供临时框架。

其中,新加坡已经制定了自己的船用生物燃料规范 (WA 2:2022),其中包含额外的质量参数和测试方法,旨在解决生物燃料独特的物理特性。与此同时,韩国宣布将在今年发布自己的船用生物燃料标准,并提前进行计划中的生物燃料加注试验,以及计划在 2025 年前全面推行生物燃料加注。

由于缺乏公认的国际生物燃料标准,买家可能可考虑要求被供应的燃料需符合国家规范,或就供应的生物燃料规范定制条款来保护自己。此外,考虑到与生物燃料质量有关的潜在问题,买家应制定严格的测试和处理程序,以减轻生物燃料质量不佳的风险,并避免对船舶发动机造成潜在的损坏。其中,这可能涉及测试 ISO 8217 表 1 或 2 中未包含的其他参数。

最后,考虑到生物燃料的降解风险以及燃油供应合同中通常存在的质量索赔时效较短,建议及时进行燃料取样,并保留船上处理和储存生物燃料的证据,以应对可能的燃油质量纠纷。从燃油供应商的角度来看,如果使用者在消耗生物燃料后提出出现任何发动机问题,则可能值得调查生物燃料是否在船上得到妥善处理和储存,因为这可能是出现任何问题的原因。

图片来源:unsplash的 william william
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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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us Media:国际海事组织鼓励船东选择生物燃料

国际海事组织 (IMO) 提议,为超额减排的船东提供信用额度盈余,将对未来的生物燃料加注方案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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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 (IMO) 提议,为超额减排的船东提供信用额度盈余,将对未来的生物燃料加注方案发挥关键作用。

2025年4月22日

这些信用额度的价格将有助于决定B30或B100是否成为非LNG(液化天然气)或甲醇驱动船舶的首选生物燃料。同时,它也将影响生物燃料的采用是加速还是推迟到2032年以后。

在本月初的会议结束时,IMO提出了一项两级激励机制,并瞄准从2028年开始抑制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其中,该机制将结合不合规行为的惩罚与超额合规的经济激励,以通过“胡萝卜加大棒”措施改变船东的行为。作为“胡萝卜”,排放量低于IMO更严格合规目标要求的船东将获得信用额度盈余,同时,这些信用额度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相对的,“大棒”将包含引入两级惩罚制度。其中,若排放量介于基准排放等级和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等级之间,船舶运营商将需支付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00美元的固定罚款。同时,若排放量超过较宽松的第二级基准目标,船东将被处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80美元的罚款。并且,这两个等级的严格度将逐年收紧,直至2035年。

此外,超额减排所获得的信用额将可在公开市场上交易,但其价格预计不会超过第2级罚款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380美元。其中,Argus 模拟了两种信用额盈余价格情境——每吨 CO2e 70 美元和 250 美元,以评估其对船用燃料经济性的影响。根据4月10日至17日的评估数据:新加坡超低硫燃料油(VLSFO)价格为每吨 481 美元,而新加坡的B30 生物燃料价格则为每吨 740 美元,还有,中国的废弃食用油甲酯(Ucome,或称 B100)价格为每吨 1,143 美元(见图表)。

如果燃料的基准价格保持不变,在两情境下,VLSFO(超低硫燃料油)将因排放超标而被处以第1级和第2级罚款,使其在2028年的实际成本约为每吨 563 美元。而B30(含30%生物燃料的混合燃料),则在两种情境中都将获得碳信用额盈余,其实际成本将分别降低至每吨 653 美元(高盈余情境)和715 美元(低盈余情境)。至于B100(100%废弃食用油甲酯),在高信用额盈余情境下,其将获得约每吨 580 美元的信用额度,使其净成本降至约 563 美元/吨,与 VLSFO 持平,并比 B30 更具竞争力。不过,在低信用额度盈余情境下,B100仅获得约每吨 162 美元的信用额度,其净成本约为 980 美元/吨,远高于 VLSFO。

这个分析显示,B100 的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碳信用额度的市场价格。

基于这些现货价格和 250 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信用额度盈余,B100 将在 2035 年之前仍然是最便宜的燃料选择。在 70 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信用额度盈余下,B30 只有在 2032 年后才具有与 VLSFO 相当的成本竞争力。最终,国际海事组织超额合规信用额度的市场价值,将成为决定全球航运领域采用生物燃料的时间和程度的主要因素。

作者:Stefka Wechsler

情境一:每吨 70 美元的碳信用额盈余($/t)

情境二:每吨 250 美元的碳信用额盈余($/t)
 
图片来源:Argus Media
发布日期: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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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燃远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启动 B30 生物燃料供应服务

继国际海事组织第 83 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 (MEPC 83) 最近批准允许传统的 I 型驳船运输最高含量为 30% 的生物燃料混合物(B30)后,CPN现已可在中国香港水域开展 B30 生物燃料加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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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船用燃料油供应商——中燃远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Chimbusco Pan Nation Petro-Chemical,简称CPN)于周一(4月14日)宣布其已开始在中国香港供应B30生物燃料。

该公司表示,这项新的燃料加注服务是其支持绿色航运和海事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步。

在社交媒体上,该公司表示:“在经国际海事组织(IMO)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MEPC 83)批准后,新的监管框架现在已允许传统的I型驳船运输最高含量为30%(B30)的生物燃料混合物。”

“在这一消息宣布后,我们也已在中国香港水域开展B30生物燃料加注服务。”

自2021年以来,CPN就已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组,以开展涵盖船用生物燃料在内的替代燃料研究,并旨在促进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2023年,该公司在中国香港完成了首单生物燃料交付,并在该次作业将其首批获ISCC-EU认证的UCOME基B24船用生物燃料供应给K Line运营的远洋船舶“Cape Amal”。

此外,今年2月下旬,CPN成功完成了香港最大单笔B24生物燃料交付,而取得了里程碑式进展。其中,该公司是于2月19日向“XIN LOS ANGELES”轮供应了5,500吨的B24-LSFO。

并且,这也是横跨中国所有港口的最大单生物燃料交付。

相关文章: CPN 实现中国香港最大规模 B24 生物燃料交付
相关文章: 中燃远邦石油化工完成中国香港的首个生物燃料交付
 
图片来源:Chimbusco Pan Nation Petro-Chemical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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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jasa 开始向Norwegian Cruise Line交付一系列生物燃料

首批燃料于 1 月 21 日交付给停靠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港的邮轮 “Norwegian Jade”;同时,该加注作业使用了由 20% 脂肪酸甲酯 (FAME) 和 80% 高硫燃油 (HSFO) 组成的 B20 生物燃料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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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燃料供应商 Monjasa 于周一(2 月 14 日)表示其已开始向位于哥伦比亚卡塔赫纳(Cartagena)的Norwegian Cruise Line Holdings(NCLH)船舶供应一系列生物燃料。

其中,首批燃料于 1 月 21 日交付给了邮轮“Norwegian Jade”。同时,该次作业提供的,是由 20% 脂肪酸甲酯 (FAME) 和 80% 高硫燃料油 (HSFO) 组成的 B20 产品。

“NCLH通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让船舶加注生物燃料混合物,并因此为脱碳倡议做出了贡献。”NCLH 燃料战略与采购总监 Lory Urdaneta 表示。

“通过引入生物燃料,NCLH 不仅减少了碳足迹,更为邮轮行业的环境管理树立了标杆。”

“我们通过与当地伙伴密切合作,于 2023 年建立了哥伦比亚的第二代生物燃料供应链。”Monjasa美洲贸易总监 Camilo Angulo Ferrand 表示。

“通过提高产能并推出更多样化的燃料种类,我们正致力于满足客户的脱碳需求。”

作为ISCC认证合作伙伴,Monjasa能让所有相关方追踪用于生产生物燃料的原料,且其追踪范围涵盖从原产地以至最终消费者。

此外,Monjasa也为“Norwegian Gem”轮提供燃料,以支持NCLH的业务脱碳努力。

图片来源:Monjasa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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