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ker Fuel
IMO MEPC第81届会议将于3月18日至22日举行
与船用燃料行业相关的MEPC 第 81 届会议,预计将进一步讨论温室气体经济定价机制和技术性船用燃料标准。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简称MEPC)第 81 届会议将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2 日在伦敦 IMO 总部举行现场会议。
预计,与船用燃料行业相关的MEPC 第 81 届会议,将进一步讨论温室气体经济定价机制和技术性船用燃料标准。
以下是第 81 届 MEPC 会议预览:
除其他关键议程项目外,MEPC 第 81 届会议预计将讨论 2023 年 IMO 温室气体战略的实施情况。
在MEPC 会议举行之前,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闭会期间工作组 (ISWG-GHG 16) 将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15 日举行第 16 次会议。
MEPC 81 亮点:
- 应对气候变化-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2023年IMO温室气体战略,持续讨论温室气体经济定价机制和技术性燃料标准
- 船舶能源效率-燃油消耗报告
- 处理海洋垃圾-通过建议的修正案,包括集装箱丢失报告程序以及货运集装箱中塑料颗粒的海上运输
- 压载水管理公约实施——经验积累阶段、批准操作指南和通过压载水管理公约修正案
- 排放控制区建议
- 《香港拆船公约》实施情况
- 取代蒸汽系统的船用柴油机 –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
- 水下降噪 – 待考虑的行动计划草案
应对气候变化——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有关船舶能源效率的全球法规(请在此处阅读更多内容),并继续采取具体行动,确保国际航运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承担应有的责任。MEPC第 80 届会议于 2023 年 7 月通过了《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目标是到 2050 年或前后(即接近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中期措施:燃料标准和定价机制
在闭会期间温室气体工作组完成讨论后,MEPC将继续考虑关于候选中期措施的提案。2023 年 IMO 温室气体战略要求成员国制定并采用(2025 年末) 技术要素,即基于目标的船用燃料标准,并规范分阶段降低船用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以及,采用基于海上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的经济因素。
正被考虑的提案涵盖了这两个要素。接着,与提案相关的最新提交材料,将首先在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闭会期间工作组 (ISWG-GHG 16) 中进行讨论;该工作组将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15 日举行会议。
MEPC 和闭会期间小组将收到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关于一篮子候选中期措施全面影响评估的进度报告。其中,影响评估是支持中期措施决策的关键要素。同时,影响评估除其他外将考虑以下领域:主要市场的地理偏远性和连通性;货物价值和类型; 运输依赖性; 运输费用; 食品安全; 灾难响应; 成本效益; 以及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MEPC 第 81 届会议期间将成立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组。
修订后的温室气体生命周期指南可供采用
将审议通信小组关于进一步发展 LCA 框架的报告。预计,MEPC 将通过修订后的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指南(LCA 指南)。LCA 指南允许对与船用燃料生产和使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计算,并涵盖“油井到储罐”和“储罐到尾流”排放因子。其中更新内容,包括修订默认排放因子的计算;同时,更新了关于油井到储罐默认排放因子提交模板的附录 4;以及 储罐到尾流 (TtW) 排放因子的新附录 5 模板。
MEPC 预计将考虑 TtW(甲烷)CH4 和(氨逃逸)N2O 排放因子和逃逸值,以及对此类值和排放因子进行持续专家审查的必要性,同时,也考量通信小组的报告。
未来的工作
MEPC 将在第 82 届会议(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4 日)之前制定进一步闭会期间温室气体工作的职权范围草案。
能源效率
预计MEPC将审议向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提交的燃油消耗数据报告(报告年份:2022年),以及现有船队的年度碳强度和效率报告(报告年份: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将成立空气污染和能源效率工作组。
取代蒸汽系统的船用柴油机 –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
预计MEPC将通过《防污公约》附则 VI 第 13.2.2 条与取代蒸汽系统的船用柴油机相关的修正案草案。
图片及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18 日

船用燃料测试公司 VPS 的集团营销和战略项目总监 Steve Bee 于周二(7 月 22 日)强调了为避免船用化石燃料和生物燃料不稳定和失稳状况,而所需采取的不同燃料管理方法:
如今的船舶已可以运载多种不同类型的船用燃料,从HSFO 到VLSFO、MGO、ULSFO,以及生物燃料、液化天然气 (LNG) 和甲醇等。其中,每种燃料的稳定性或不稳定性程度皆各不相同,且相关诱因多种多样。
然而,为了降低失稳风险,我们可以针对船用燃料应用一系列燃料管理方法。其中,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一些常见的燃料和与它们相关的稳定性问题,以及建议如何监控和克服这些问题。
HSFO 和VLSFO
如今,渣油通常被称为 HSFO,而 VLSFO, 则是一种主要由馏分油和渣油混合而成的混合燃料,因此,其稳定性通常不如 HSFO。并且,VLSFO 也容易受与纯渣油类似的某些稳定性问题影响,而需要相关的测试参数。
此外,渣油由精炼过程中未沸腾的馏分组成,并通常含有 3-10% 的沥青质(原油或渣油中的有机部分),而不溶于直链溶剂,例如戊烷、庚烷。
沥青质以胶体悬浮液的形态存在,并由油中树脂分子(芳香环体系)予以稳定。因此,沥青分散体的稳定性取决于树脂与沥青质分子的比例。
换句话说,确定树脂的含量对于评估沥青质可能造成的损害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压力下降、温度升高、酸化、不相容油的混合、化学污染物或其他破坏沥青分散体稳定性的条件和/或物质都会导致沥青质沉淀,即因船用燃料不稳定而产生油泥。
而在燃料溶液中保留沥青质的能力,也被称为燃料的“稳定储备”(Stability Reserve)。
当下,被长期储存的散装残渣燃料会变得不稳定,因其所含的沥青质成分会从溶液中沉淀并形成油泥。因此,这可能会堵塞过滤器和管道,使储罐中残留无法泵送的残留物。此外,“燃料分解”(fuel break up)取决于让沥青质悬浮的液态烃的性质。如果介质为芳香烃,那沥青质将保持悬浮状态。不过,如果介质为石蜡烃,则沥青质可能更容易聚结成油泥。此外,一旦燃料发生化学分解,将会难以顺利逆转这一过程。其中,沉淀的沥青质将无法重新溶解。
在这方面,最佳行业实践就是避免混合燃料。因为,随意混合会导致不兼容,并致使最终的混合物失去稳定性。例如,当沥青质含量高的重质燃料油与以链烷烃脂肪族烃为主的低比重馏分油混合时,稳定性储备可能会耗尽,而沥青质也可能会絮凝并沉淀为油泥。
因此,兼容性问题必须作为一个关键问题被处理,因为,这可能可导致柴油发电机面临燃料不足的问题,而可能造成功率损失。此外,不兼容性也可能导致燃料系统瘫痪,并因此得面对通常既复杂又耗时的后续清理。不过,有一种非常简单的指示性测试可以用来强调燃料的兼容性,即 ASTM D4740“斑点测试”(spot test)。首先,将具代表性体积的样品燃料和混合原料组成的混合物加热并均质化,再而将一滴混合物滴在试纸上并加热至 100°C。接着,在 1小时后,将试纸从烘箱中取出,并检查斑点是否有沉淀迹象,再根据D4740标准参考斑点进行兼容性评级。
为了提供有关渣油稳定性的宝贵信息,我们进行了一系列实验室测试以进一步评估稳定性:
潜在总沉积物 (Total Sediment Potential,简称TSP):沉积物的测量包括在真空条件下通过过滤介质将油过滤。同时,沉积物的质量以质量百分比表示。其中,该测试能够反映燃油的稳定性,因为沥青质会沉淀并形成油泥,从而堵塞过滤器并导致净油机阻塞。而对于渣油,则TSP测试需要将油在100℃下陈化24小时。截至2025年,所有HSFO不合格品中有1%与TSP有关,而所有VSLFO不合格品中有3%也与这一参数有关。
总沉积物加速度 (Total Sediment Accelerated,简称TSA):(化学老化)将燃料样品加热至粘度约为 50Cst。10 分钟后,加入一定量的十六烷,并将样品放入 100ºC 的老化槽中老化 1 小时。接着,用力摇晃样品后让其通过滤纸。其中,该测试报告可精确至 0.01% m/m,并以总沉积物加速度 (TSA) 表示。而TSP 和 TSA 的公认限值,则均为 0.10% m/m。因此,低于此限值的燃料,应被视为热稳定,且能够均匀地保持沥青质相的悬浮状态。
总沉积物存在量 (Total Sediment Existent,简称TSE):将燃料样品加热至 100ºC 并让其通过滤纸。其中,滤纸上残留的干污泥量与船载离心机可能分离的污泥量相关。
此外,可分离性数值或储备稳定数值 (Reserve Stability Number,简称RSN) 是对 TSP、TSA、TSE 热过滤稳定性方法的补充测试。如采用该方法,将需让燃料与甲苯(芳香烃)混合,以将沥青质保留在溶液中。如果样品的稳定性储备较差,则在添加庚烷(环烷烃)时,沥青质会沉淀。同时,随着沥青质从溶液中析出,样品的透光率会增加,并可由此测量可分离性数值。
其中,可分离性数值也是常规热过滤方法的绝佳补充;即使 HFT 方法表示沉积物含量较低,它也可以帮助识别潜在的问题(不稳定)燃料。反之,它也可表明高沉积物燃料实际上非常稳定,且不太可能形成油泥。因此,将这些信息结合起来,从操作角度而言非常有用,因为,它可以提前指示是否需要哪些缓解措施,或哪些措施合适。
注:《你的船用燃料有多稳定?》的完整文章可在此处阅读。
图片来源:VPS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3日

2025年6月30日,深圳海事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发布《深港甲醇加注作业安全核查指引》,以进一步加深粤港澳大湾区合作。
当下,连接着深港两地(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是一条37公里长的深圳河。
同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的支持下,《深港甲醇加注作业安全核查指引》作为可参考的技术指引亦同步在中国香港发布。
其中,该指引为深圳、中国香港水域内的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提供了具体操作的参考标准,以促进船用绿色燃料产业的发展。
通过发布《深港甲醇加注作业安全核查指引》,将为往来于深港的甲醇动力船、加注船和从业人员提供相对一致的加注作业安全操作参考指引。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表示:“该指引将助力避免往来深港的船舶因需要适应不同参考标准及切换操作流程等而加重负担,并能有效降低加注合规成本,有力促进船用绿色燃料产业繁荣发展。”
该局指出,数据显示,甲醇动力船订单呈指数级增长,在2025年全球将交付的285艘新替代燃料船舶中,约有25%采用了甲醇燃料。
同时,该局也补充道:“绿色燃料加注能力成了衡量港口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2024年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了《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旨在通过五大绿色导向策略和十项行动,将中国香港发展成为一流的绿色海上燃料加注中心,以实现国际海事组织的减排目标。其中,中国香港将在2025年完成绿色甲醇燃料加注工作守则(CoP),并就氢和绿氨燃料加注展开可行性研究。
今年6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宣布推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计划,以促进中国香港发展成为高质量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该计划的当前阶段将以LNG(液化天然气)和绿色甲醇为目标,其中,对于每间先行企业,凡在海事处接受其风险评估后的一年内完成首两次LNG或绿色甲醇加注操作,每次操作将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
相关文章: 中国香港宣布推出LNG和甲醇绿色燃料加注奖励计划
相关文章: 中国香港政府公布《行动纲领》致力打造绿色燃料加注中心
图片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2日

日本航运公司——川崎汽船株式会社(Kawasaki Kisen Kaisha,简称“K” LINE)周五(7月18日)表示其已接收一艘可容纳6900辆车的汽车运输船。
该船主要以液化天然气(LNG)为燃料,由新来岛丰桥造船(Shin Kurushima Toyohashi Shipbuilding)建造。
同时,交付日当天也举行了命名仪式,由船东五十铃汽车株式会社(Isuzu Motors Limited)高级执行官Tsuguo Fukumura先生将该船命名为“TETHYS HIGHWAY”(借鉴了希腊神话中一位海神的名字)。
该公司表示:“与使用重质燃料的传统船舶相比,使用LNG燃料预计将让温室气体(GHG)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减少25%至30%,并几乎100%减少可造成空气污染的硫氧化物(SOx)排放。”
图片来源:川崎汽船株式会社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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