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ker Fuel
HFW律师事务所:双燃料意味着双重麻烦吗?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并归因于此类船舶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引发。
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全球律师事务所 HFW (夏礼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William Gidman 和 Mike Bunton (Master Mariner)探讨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增多,并对此建议船东和租船人应密切监测LNG(液化天然气)和传统船用燃料在双燃料船舶上的状况:
航运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尤其是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FuelEU Maritime法规带来的影响,正在推动双燃料船舶采用率的显著增长。
其中,最常见的双燃料船既可以消耗传统燃料(如:VLSFO),也可以消耗LNG(液化天然气)。而在这方面,我们现在也看到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有所增加,并因此表明了,无论是在运营实践中还是在起草定期租船合同方面,都需要持续的改进,以跟上采用先进燃料技术的步伐。
传统燃料的保质期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其中,这源于此类船舶使用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意味着它们因不再适用而必须被卸下。一般上,这种情况会发生在LNG价格低于传统燃料价格的时期,因为,租船人会尽可能地选择使用LNG来节省船舶运营成本。不过,这种做法可能会给租船人带来重大风险,因为,卸油后燃料价值的贬损通常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无法通过常规保险索赔。
CIMAC(一家致力于促进船舶推进与动力发展的非营利性协会)表示,高硫燃油 (HSFO) 的保质期可长达两年,但是,极低硫燃油 (VLSFO) 的保质期可能可短至只有三至六个月。因此,对于VLSFO使用者而言,三个月可能是一个相对较短的期限,尤其在天然气价格较低导致VLSFO被用作船上辅助燃料的情况下。
因此,谁应负责监控船上燃料的状况?同时,定期租船合同应如何处理两种燃料的管理?或许,您的第一反应就是:租船人有责任决定何时使用自有燃料,但,答案却没有这么简单。在此,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相关租船合同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通常会规定承租人所供燃料的最低规格(例如 ISO 8217:2017)。并且,BIMCO 于 2021 年就制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燃料质量条款,并规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的规格。
此外,定期租船合同中可能还有其他明示条款,将规定承租人保证燃料适合在船舶发动机中使用(即在燃料被消耗期间)。此外,如果船舶因依照租船方指示使用其提供的燃料而导致发动机受损,那么,默示赔偿责任条款也可能适用,以要求租船方对此承担责任。
总括而言,这些条款都很有帮助,但,它们并未规定监控燃料状况以确保其在使用寿命内可被使用的责任。
燃料管理
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 Code),船东需在船上实施并维护安全管理体系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SMS) ,因此,该体系规定了船东的风险评估和操作程序。其中,这应包括燃料加注程序和使用前的燃料质量评估/检测,并且,这将构成燃料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并应包括监测不同油舱、储罐中的不同等级燃料。此外,安全管理体系(SMS)也涵盖需识别关键设备和系统,例如推进系统,并包括确保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将其纳入已规划的维护系统 (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简称PMS)。
对于LNG 双燃料船舶,VLSFO 是辅助燃料,并且,其使用寿命可能只有三个月,因此,船东应谨慎更新 SMS 和 PMS,以延长加注燃料后的取样和检测要求,对船上两种燃料进行监测。并且,这应基于对燃料使用寿命的评估,以确保传统燃料仍然适用,以及,在需要更换燃料时不会成为关键系统的故障点。
其中,以下情况尤其凸显了上述事项:
- 在港口或其他拥堵水道中,可能不被允许使用 LNG 作为船舶燃料。
- 传统燃料通常需符合最低安全储备,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因此,船东定期测试和监控这两种燃料非常重要,因为,这将帮助确保船舶可以在需要时(无论是否面对紧急情况)随时更换燃料。当然,这并不是在说,针对船东的 SMS 监控和测试要求将意味着租船人无需对租船人所提供燃料的劣化承担风险;只不过,鉴于燃料劣化的现实,船东这么做是一种很好的方案,因为,这可以预防他们因违反合理审慎的 SMS 燃料监控要求而面临索赔的情况,包括避免船舶在需要时无法使用传统燃料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未能建立合理审慎的 SMS燃料监控系统,可能将构成船东在船舶航行前和启航之时违反适航性尽职调查(可参考“CMA CGM LIBRA”轮案中的法律判例)。
保管关系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在交船后以及整个租船期内承租人购买的燃料仍归承租人所有,只不过,船东将作为保管人(Bailee)持有这些燃料。大致上,双方之间的保管关系以租船合同条款为准(即“按合同条款保管”),并可能延伸至船东有义务合理保管承租人的财产。
在此,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一保管义务并不意味着船东必须对燃料的自然劣化承担责任;然而,这仍可能将导致船东承担另一项类似的义务【与安全管理体系 (SMS) 中的规定类似】,即合理监测燃料,并在出现劣化迹象时通知承租人。
可持续性效益
除了监测双燃料船舶上传统燃油的质量外,船上使用的低碳燃料其实也可能存在争议。当下,选择租用双燃料船舶的关键驱动力之一,可能是为了受益于可持续发展法规(例如 FuelEU)所规定使用的低温室气体/碳燃料。例如,一艘LNG双燃料运输船的运营商,若其船舶在欧盟范围内进出或航行,就可能可通过“池化机制(pooling)”将消耗LNG燃料的减排效益货币化。
如果船东违反租船合同和/或燃料监控规定,而导致承租人无法在船上使用低温室气体/碳排放燃料,则可能将对承租人造成商业损失。
其中,计算由此造成的财务损失可能很复杂,尤其当船舶根据适用法规的租赁期少于一个报告年度的情况下。而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案,就是船东和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中制定违约金制度,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向租船人支付的财务赔偿(从而避免可能复杂且耗时的诉讼)。
结论
船东和租船人均应仔细监控双燃料船舶上两种燃料的状况,同时,船东应制定、记录并实施专门针对双燃料船、适当的SMS(安全管理体系) 燃料管理计划。为避免和简化未来的任何纠纷,在双燃料船舶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将不失为明智之举:
- 管理、监控并向租船人报告两种燃料的状况。
- 当其中一种燃料无法被供应时应采取的措施。
- 当因无法供应其中一种燃料而招致损失时,将以违约金作为补偿。
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双燃料船舶将会成为行业常态。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就花时间制定良好实践并商定合适的租船合同条款是明智之举,以避免将来出现复杂且代价高昂的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Shaah Shahidh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周三(1月7日)表示,2025年舟山实现保税船燃加注量802.71万吨,同比增长了10.6%。
同时,这是舟山船燃加注量首破800万吨大关,并有望跻身全球前三。
此前,《满航》(Manifold Times)曾报道舟山港2024年的船燃加注量为726万吨。
该管委会强调,通过全力做好服务、成本、效率三篇文章,舟山成功在2025年清单化落实41项攻坚举措。
而其中重点,则包括在多个关键领域,如:加快绿色转型、优化数智监管、便利锚地加注以及巩固成本优势等持续发力,以推动产业发展质效的全面提升。
此外,顺应全球船燃绿色转型趋势,舟山出台清洁燃料加注经营管理办法、加注船舶联合监管机制、船燃加注绿色转型行动方案,而完善了清洁燃料加注监管服务体系。

此外,舟山实现生物燃料加注近12万吨,并启动LNG保税仓以及开工建设首艘甲醇加注船和落地首家液氨加注企业,而加快布局LNG、甲醇、氨等清洁燃料。
与此同时,舟山市持续探索加注计量改革创新,并发布了中国首个质量流量计省级标准。
通过开展驳船质量流量计安装使用合规检查、法定检定和试点认证,舟山已率先上线e-BDN系统并成功试单、进入常态。
其中,这大幅简化了油品计量、交接、核销流程,以及在全国率先实现保税燃油加注全流程数字交接。
2025年7月,舟山港签发首份电子燃料交付单(e-BDN),而成为中国首个、全球第三个实施该制度的港口。
此外,省、市海关、海事、边检部门通过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制定并出台了一揽子便利化支持举措,让一系列锚地便利举措密集落地。
这些措施包括评估优化夜供条件、新增燃供优先锚位、扩充夜供驳船创新,并实施全关区船加油“一窗受理”、“大小船”分离监管核销、“两舷同步”作业等一系列支持举措。
除了进一步简化了舟山口岸通关流程,这也有效提升了锚地周转效率与承载能力。
2025年,舟山锚地加注量达284.76万吨,同比增长19.1%,而成了驱动市场增长的核心动力,其中,秀山东锚地加注量达147.92万吨,同比增长了33.45%。
在基础设施方面,通过政策创新和基建优化,舟山加快投用扩容储运项目,并新增油气存储能力253万方。
同时,该委员会补充道,《关于支持舟山保税船用燃料加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专项政策出台,以政策杠杆精准撬动了企业降本增效。
相关文章: 中国:舟山实现2024年全年加注量达726万吨
相关文章: IPEC 2025:舟山全流程数字化交接迈入新阶段
相关文章: 舟山成为中国第一、全球第三个推广使用保税船燃加注全流程数字交接的港口
相关文章: IPEC 2025:中国多企业签署关键替代船用燃料和e-BDN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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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年1月8日
Bunker Fuel
Vilma Oil Med 提升休达港的船燃加注业务
扩展项目包括增加存储容量和扩大船用燃料供应范围,并涵盖提供HSFO、VLSFO 和MGO,以及运营一艘能够供应最高 B100规格生物燃料的 IMO II 型化学品油轮。
全球船用燃料供应和采购公司TFG Marine周二(1月6日)宣布西班牙船用燃料公司Vilma Oil Med已扩大其在休达港(Ceuta)的船燃加注业务,而进一步巩固了其在直布罗陀海峡的市场地位。
此次扩展包括将存储容量增加至约12万立方米、提升管道输送能力,并扩大船用燃料供应范围至涵盖高硫燃料油(HSFO)、超低硫燃料油(VLSFO)和船用轻柴油(MGO),以及新增一艘符合IMO II型标准、能供应最高B100规格生物燃料的化学品运输船。
并且,所有交付将继续使用经全面校准且通过ISO 22192认证的质量流量计系统。
Vilma Oil Med董事Ernesto Fernandez-Maquieira表示:“我们很高兴能够扩大在该地区的业务,并将继续致力于在休达港进行投资;同时,我们已了解到休达港在直布罗陀海峡的战略重要性,并将通过与我们的合作伙伴紧密合作,支持其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和创新性的船燃加注目的地。”
此前,《满航》(Manifold Times) 曾报道 TFG Marine 收购了 Vilma Oil Med 的多数股权。
相关文章: TFG Marine 成为西班牙船用燃料公司 Vilma Oil Med 的大股东
相关文章: TFG Marine 将收购西班牙加油公司 Vilma Oil Med 的多数股权
图片来源:TFG Marine
发布日期:2026年1月7日
Methanol
Acta Marine迎来甲醇预留CSOV加入其船队
“Acta Pegasus”轮是目前在土耳其Tersan船厂建造中的四艘Acta Marine新船之一,并是该公司持续打造面向未来船队的其中投资。
Acta Marine于周一(1月5日)宣布接收其第四艘“步行作业”(Walk-to-Work,简称W2W)船舶——“Acta Pegasus”轮,是一艘甲醇预留 、先进DP2级(Dynamic Positioning 2)调试服务运营船(Construction Service Operation Vessel,简称CSOV)。
“Acta Pegasus”轮是Acta Marine目前在土耳其Tersan船厂建造中的四艘新船之一。该船可容纳多达135名乘客,并配备了海上通道和起重系统,包括3D运动补偿式SMST舷梯和3D补偿式起重机。
作为该系列四艘新船中的首艘,“Acta Pegasus”轮将悬挂法国国旗,并将为法国的海上风电项目提供支持。同时,Acta Marine France公司将从布列塔尼地区蒙图瓦尔(Montoir-de-Bretagne)运营该船,为客户提供可靠高效的海上支持服务,直接助推该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Acta Marine首席执行官Rob Boer 表示:“‘Acta Pegasus’轮的到来标志着可持续步行作业船的新标杆,其中,该船配备了绿色甲醇双燃料发动机等环保技术,可显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船舶调配工作,并正为该船的首个项目做好最后的部署准备。”
目前,其姐妹船“Acta Hercules”轮正在建造中,并预计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投入使用。随后,新建造的“Acta Gemini”轮和“Acta Aquarius”轮也将于2026年第二季度投入使用。并且,这四艘新船是该公司持续打造现代化、可持续、面向未来船队的其中投资项目。
此外,该新船配备双燃料发动机,可使用船用轻柴油(MGO)或MGO 和甲醇的混合燃料,并配备了大容量电池储能系统。
图片来源:Acta Marine
发布日期: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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