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fuel
MASH Makes完成全球首次采用负碳 B20 生物燃料的商用船试航
NORDEN 和 MASH Make 完成了全球首次采用负碳工艺生产 B20 混合燃料的商用船试航;期间,该船成功从新加坡往返巴西。

全球航运公司 DS NORDEN 和可再生能源公司 MASH Makes 于周四(4 月 21 日)成功完成了全球首次使用负碳排放工艺生产生物燃料的商用船试验。
该船从新加坡往返巴西,在其辅助发动机中成功使用了 65 吨的混合燃料,并其中有 20% 成分为 MASH Makes 生物燃料。
NORDEN 脱碳与气候解决方案主管 Henrik Røjel 表示:“此次试验证明 了MASH Makes 生物燃料适用于船用发动机,并标志着我们朝将该燃料投入运营迈进的重要一步。”
试验表明,MASH Makes 生物燃料在技术上是一种可直接使用的替代燃料,并与现有系统兼容,能够在特定船舶应用中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因此,试验结果也为船东指明了一条无需等待新基础设施建设即可减排的切实可行途径。
如果国际海事组织 (IMO) 于 2025 年 10 月批准了结合全球强制性排放限制与温室气体定价的新协议,那么,MASH Makes 将提供一项解决方案,使船东能够在 2028 年协议生效之前就开始大幅减少排放。
MASH Makes 首席执行官 Jakob Bejbro Andersen 表示:“我们的生物燃料符合航运业的技术要求,可用于未经改装的发动机。因此,这是一种无缝衔接、可扩展的替代方案,可以立即实现减排。”
与绿色氢或氨等需要新建基础设施的新兴燃料不同,MASH Makes 生物燃料可直接与现有船舶系统兼容。
2023 年,NORDEN收购了 MASH Makes 的少数股权,以加强其未来的可再生燃料供应。自完成收购以来,两家公司就一直密切合作验证MASH Makes 生物燃料的船用性能。
图片来源:DS NORDEN
发布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Biofuel
Vast Infraestrutura 和 OceanPact 在 TLA 完成 HVO 燃料加注作业
这项计划是两家公司于今年 5 月签署的合作协议的一部分,旨在推动阿苏港使用生物燃料。

Vast Infraestrutura 周四(9 月 11 日)表示,该公司已于 9 月 8 日与 OceanPact 在阿苏(Açu )液体散货码头 (TLA) 进行了加氢植物油 (HVO) 加注作业。
该举措是两家公司于 5 月签署的合作协议的一部分,旨在推动在阿苏港使用生物燃料。
该公司表示:“根据该协议,Vast 运营的 OceanPact 船舶将在 T-Oil 码头加注 HVO,以测试使用生物燃料的可行性。”
“此外,在TLA 进行加注作业之际,也将开展研究,评估以生物燃料替代部分或全部化石燃料的影响。”
图片来源:Vast Infraestrutura
发布日期:2025 年 9 月 15 日
Biofuel
日本公司 Cosmo Oil 和 NX Shoji 将为东京的船舶提供生物燃料
Cosmo Oil 计划利用 NX Shoji 的船舶生物燃料供应方案,于今年秋季开始在东京港向其船舶用户和参与公司供应 B24(A 重油 和 FAME 的混合物)。
日本炼油商 Cosmo Oil(科斯莫石油公司)周五(9月5日)宣布,该公司已与日本物流运输公司NX商事株式会社(NX Shoji)合作,于今年秋季在东京港开展船对船生物燃料加注项目。
该项目已被纳入“脱碳燃料商业化推进项目”(Project to Promote Commercialisation of Decarbonised Fuels),一个由东京都厅与公益财团法人东京都环境公社(Tokyo Metropolitan Environment Public Service Corporation)的合作项目,旨在支持生物燃料的发展。
Cosmo Oil公司表示:“在这个项目中,我们计划利用NX商事株式会社的船舶生物燃料供应方案,于今年秋季开始向往返东京港的船舶用户和参与公司供应B24燃料,一种由A重油和脂肪酸甲酯(FAME)混合而成的燃料油。”
此外,Cosmo Oil补充道,该项目是在东京都厅的支持下实施,并将推动船舶生物燃料的商业化和应用,以及致力于振兴相关产业。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Michael Pointner
发布日期:2025年9月5日
Biofuel
新加坡:MPA针对 MPEC 83 批准的临时生物燃料指南发布通函
MPA提醒新加坡注册的传统加油船船东在停靠外国港口进行>B25 至≤B30 混合燃料作业前,务必获得主管港口国当局的批准。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周一(9月1日)发布了2025年第6号航运通函,内容涉及已批准的传统燃油船载运混合生物燃料和《防污公约》附则I货物的临时指南:
本通函旨在告知航运业,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83届会议已批准了关于传统燃油船载运混合生物燃料和《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防污公约)附则I(MARPOL Annex I)的临时指南(MEPC.1/Circ.917)。
根据MEPC.1/Circ.917 的规定,传统加油船可运输体积比例不超过 30% 的生物燃料混合物(≤B30),但是,所有残留物或洗舱水均需排放至岸上,除非,船舶的排油监测设备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简称ODME) 已获准用于所运输的生物燃料混合物。目前,在《防污公约》附则I下获准运输燃油货物的常规加油船,其生物燃料运输要求仍在进一步制定中,或待根据《国际散化规则》(IBC 规则)和MSC-MEPC.2/Circ.174通函对现有运输要求进行修订。
MPA 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提前实施了已获批准的临时指南,并允许在新加坡注册的传统加油船运输生物燃料体积比例不超过 30% 的生物燃料混合物(≤B30),与 MEPC.1/Circ.917 的规定一致。同时,这无需另行寻求 MPA 的批准。
在此提醒新加坡注册的常规加油船的船东、船舶管理人、经营人以及船长必须遵守 MEPC.1/Circ.917 的规定,并在船上搭载生物燃料体积比例超过 25% 但不超过 30% 的生物燃料混合物(>B25 至 ≤B30)前往外国港口开展作业之前,必须向主管港口国当局取得批准。
对于使用生物燃料体积比例高于 30% 的船用生物燃料,或未列入《国际散化规则》(IBC 规则)第 17 章和第 18 章或经修订的 MEPC.23 号通函(附件 11)的生物燃料,燃料供应商和加注船营运人必须在进行引航和/或向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营运人交付生物燃料之前,获得 MPA 标准与调查 - 船用燃料 (Standards & Investigation – Marine Fuels,简称SIMF) 部门的批准。目前,生物燃料体积比例高达 100% (B100)的船用生物燃料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船舶可以参与其中以测试其有效性和程序。
本通函已取代2025年第1号航运通函。
如有任何关于本通函的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shipping@mpa.gov.sg联系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航运处。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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