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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er Fuel

Gard:在双燃料时代的VLSFO燃料纠纷

Gard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探讨了监管和经济因素推动向双燃料船转型所带来的VLSFO燃料管理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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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德保赔协会( Gard )最近发表了一篇关于超低硫燃料油 (VLSFO) 管理新挑战的见解,并称该挑战源于监管和经济因素所推动的双燃料船舶转型。

本文由 Stuart Michael Kempson 撰写、Oliver Goossens 协助撰写:

VLSFO 保质期短一直是业内公认的挑战,并引发了船东和租船人之间关于燃料选项和责任的一些复杂争议。

最新的 CIMAC 2024 指南重申,VLSFO 的降解速度可能比传统的高硫燃料油 (HSFO) 更快,并建议理想情况下应在六个月内消耗,同时,生物燃料的可消耗时限也可能会更短。换句话说,相关期限明显短于传统上 HSFO 的两年储存期。

典型挑战

双燃料船通常需在极低硫燃油 (VLSFO) 和液化天然气 (LNG) 之间进行选择,而租船人因出于经济考量通常会选择LNG。因此,这也导致了船上极低硫燃油的储存时间过长,而增加了燃油变质的风险。其中,由此产生的基础问题包括:

  • 租船人是否有权决定燃料消耗偏好?
  • 谁该负责监控和维护燃料质量?
  • 如果储存的燃料面临无法被使用的风险,船东是否可以推翻租船人的燃料订单?
  • 如果燃油劣化导致发动机损坏或停租,相关费用该由谁承担?

租船人决定所消耗燃料的权利

租船合同(尤其在运营LNG运输船时)通常会赋予租船人决定使用哪种燃料以及何时使用燃料的权利。其中,ShellLNGTime 1 和 2 中的标准条款确认了这一权利:

“租船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料费用……这些燃料将按照租船人的指示被用作燃料。” (ShellLNGTime1,第9a条)

类似的权利通常存在于双燃料船舶合同中,其中,船东必须遵守租船人关于燃料选项的指示,除非,船东因出于安全考量而推翻该指示。因此,这引发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租船人持续指示船东使用液化天然气(LNG),以从而避免使用极低硫燃油(VLSFO),那么,要求船东对变质燃料负责是否合理?此外,当因在欧盟使用燃油而可能面临处罚时,这个问题也会变得更具争议性。

燃料管理责任

船东可能会辩称,租船人有义务提供符合规格的燃料,并是一项持续性义务,且期限可延续至交付船舶之后。其中,这种解释在双燃料船舶中尤其适用,因为,租船人实际上控制着极低硫燃油(VLSFO)闲置的时长。同时,船东也可以援引默示赔偿原则,声称租船人的雇佣指令直接导致了燃油变质及其造成的任何损害。

相反,租船人可能会辩称,他们的义务仅限于在交还船舶时提供合规燃料。他们可辩称,燃料维护属于船舶运营管理范畴,因此,船东有责任监测燃料稳定性并采取预防措施,例如:燃料检测、添加剂处理和燃料循环。

法律和实际考量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尚无直接处理燃料因长期储存变质的既定判例。然而,租船合同纠纷中的既定原则仍可以提供指导:
在“Hill Harmony”案中,法院强调,承租人的指令不得侵犯船长对船舶安全和适航性的责任。
1979年《货物买卖法》规定,如果燃料用于已知用途(例如:长期使用),则应保持适用于该用途。

因此,船东可以援引默示赔偿原则,认为他们不应因遵循承租人的指示而承担未同意承担的风险并遭受经济损失。

不过,实际上,船东可能别无选择,并就只能在燃料无法使用之前将其烧毁,即使,这与承租人的燃料消耗指令相矛盾。并且,这虽可能会导致引发纠纷,但,与进行燃料移除、处置或面临发动机损坏问题相比,这最终可能是两种财务风险中较小的一种。

因此,船东可能会发现自己处境艰难,因为,他们必须遵循租船人的燃料使用说明,但却可能在这么做时承担额外成本,只因他们必须确保船上储存的其他燃料仍然可用。

而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法,就是在合同中加入明确条款,授权船东/船长在船长对燃料稳定性存在合理且正当的担忧时,拥有选择使用哪种燃料的最终决定权。其中,在这方面,Gard 将可以协助会员。

此外,鉴于停靠欧盟也可能引发燃料选择方面的更深层问题,当船东在起草租船合同时,应慎重考虑里面关于Fuel EU法规和船用燃料的条款。

交付和交还时的燃料

另一方面,交还船舶时会出现另一个复杂情况。大多数租船合同所包含的条款,都要求租船人在交付时接收并为所有剩余船上燃料(remaining onboard bunkers,简称ROB)付费,而在交还时,则换成船东也需这么做。然而,在短期租船情况下,这可能会构成退还的劣化燃油状况比交付时更差,并从而引发进一步的责任纠纷。

因此,建立协调机制或专门的条款来处理交船时的燃料稳定性问题,将可以缓解潜在的冲突,并确保船东不会因无法消耗的燃料而面临沉重负担,同时,租船人也能免于承担过高的责任。

结论

双燃料船舶的燃料劣化问题日益严峻,且没有简单的解决方案。虽然,租船人通常有权规定燃料使用量,但是,他们也必须意识到长期储存极低硫燃油 (VLSFO) 的实际影响,并可能需要在燃料使用指示权方面做出让步。另一方面,船东应积极监测燃料质量,并采取预防措施帮助减少损失。其中,明确的合同条款、定期的燃料检测以及船东和租船人之间的合作决策,都对于应对这一复杂局面至关重要。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william william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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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monia

三菱造船向J-ENG交付首套氨燃料供应系统

该公司已向J-ENG交付了一套氨燃料供应系统和一套氨气减排系统,并均为J-ENG设计的一款氨燃料船用发动机型号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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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重工集团(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旗下三菱造船株式会社(Mitsubishi Shipbuilding Co Ltd)于周二(2月24日)宣布已向Japan Engine Corporation(J-ENG)交付了一套氨燃料供应系统(ammonia fuel supply system,简称AFSS)和一套氨气减排系统(ammonia gas abatement system,简称AGAS)。

这两套系统均专为J-ENG生产的首款氨燃料船用发动机7UEC50LSJA-HPSCR设计,并也是三菱造船生产的首批此类设备。同时,系统调试工作将择期启动。

其中,AFSS能够稳定安全地向发动机供应氨燃料,而AGAS则能够安全处理从氨燃料切换至传统燃油时产生的过量氨气。此外,两套系统均支持远程操作和自动控制,并将通过集成控制系统提升运行效率与安全性。

而早期在市场推广这些系统,也将推进实现在船上验证J-ENG的氨燃料船用发动机7UEC50LSJA-HPSCR(下一代先进燃料发动机的先行者)与三菱造船AFSS和AGAS系统的协作。预计,这一组合将进一步加速整个海事行业的脱碳进程。

接下来,三菱造船将继续强化其业务结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氨燃料船舶需求。

图片来源:三菱造船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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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er Fuel

ENGINE: 苏伊士以东船用燃料供应情况(2026年2月24日)

舟山需求低迷;中国香港供应良好;Fujairah所有种类燃料的供应都非常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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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苏伊士运河以东地区船用燃料供应情况的文章源自在线船用燃料采购平台 ENGINE,由新加坡船用燃料专门资讯平台《满航》在此发布:

  • 舟山需求低迷
  • 中国香港供应良好
  • Fujairah所有种类燃料的供应都非常紧张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

在新加坡,VLSFO的供应略有改善,建议提前6-10天预订,已相对上周的8-13天有所缩短。同时,LSMGO的交付周期也有所缩短,已从之前的8-12天降至4-9天。目前,当地HSFO的交付周期约为6-12天,而在上周则为8-12天。

一位消息人士称,温和的供应改善源于春节假期期间需求疲软,而减轻了供应压力。

库存方面,根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的最新数据,新加坡2月份的残渣燃料油库存平均比1月份下降了2%。由于本月燃油净进口量下降13%,其燃油总库存已跌破2400万桶。此外,进口量增加了25.9万桶,但出口量增幅更大,增加了68万桶。

相比之下,本月迄今为止,该港口的中质馏分油库存平均上涨了5%,达到11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在区域内其他地区,巴生(Klang)港报告称,VLSFO和LSMGO供应总体充足,尤其对于小量即期供应,而HSFO则相对供应紧张,难以获得。
东亚

舟山港各种类燃油供应在需求疲软的行情下已有所改善。目前,VLSFO 和LSMGO 的交付周期已缩短至 3-5 天,而在上周则为 7-10 天。同时,HSFO 的交付周期也已从之前的 7-10 天缩短至 5-7 天。

中国香港的燃油交付周期保持稳定,各种类燃油的交付周期约为 7 天,与近几周基本持平。

同时,中国台湾的VLSFO和LSMGO交付周期也基本稳定。其中,基隆港和花莲港的交付周期约为两天,而高雄港和台中港的交付周期则仍略长,约为三天。

韩国港口的几家供应商建议各种类燃油提前 3-8 天下单,与上周的 3-7 天基本持平。

在日本,包括东京港、千叶港、横滨港和川崎港在内的主要港口VLSFO 供应仍充足。同时,名古屋、四日市、水岛和德山的供应较为紧张,建议提前7-10天下订。在日本全国范围内,LSMGO供应总体稳定,而B24-VLSFO则在东京、千叶和横滨可根据需求供应。

日本多个港口的HSFO库存总体稳定。其中,大分港报告三类常规燃料供应充足,而鹿岛港则VLSFO和HSFO供应量均充足。

预计,在3月20日春分之日,日本的船舶加油活动将有所放缓。

大洋洲

澳大利亚的船舶燃料供应总体稳定。在全国范围内VLSFO和LSMGO供应充足,标准交付周期约为7天。

在西澳大利亚州,Kwinana和Fremantle的供应商建议提前一周左右预订。同时,大部分货物通过驳船由单一供应商运输,而LSMGO则也可以通过卡车运输。目前,午后强风仍会间歇性地影响运输计划。

在新南威尔士州,VLSFO可通过卡车和管道运输。其中,管道运输的货物通常从约 70 吨起运,而较小量的货物,则可通过卡车运输。在悉尼港有一艘驳船在运营,同时,在部分泊位也提供卡车和有限的管道配送选项。此外,为了优先满足海军和邮轮的需求,交付计划经常会进行调整。目前,当地 VLSFO 和LSMGO库存充足,但HSFO供应仍紧张,并通常需要提前七天预订。每年 12 月至次年 2 月是悉尼(Sydney)、凯恩斯(Cairns)和达尔文(Darwin)的邮轮旺季,而对泊位和驳船的可用性造成了额外的压力。一位悉尼供应商指出,繁忙的船舶交通给港口物流带来了压力,但总体供应情况保持稳定。

在昆士兰州,Brisbane和Gladstone继续供应 VLSFO 和 LSMGO,交付周期约为七天。同时,Brisbane港可根据要求供应HSFO,而Gladstone港则仍可能偶尔受天气影响,并且,Brisbane AAT 码头的通行限制仍持续。目前,Brisbane有两艘由不同供应商运营的驳船,并均运输VLSFO 和LSMGO,而HSFO则仅根据个别询单提供。

在维多利亚州,Melbourne和Geelong的供应商报告称,VLSFO 和 LSMGO 库存充足,而HSFO 现货供应则仍紧张,但Melbourne目前的库存量足够。同时,这两个港口都依赖同一艘驳船进行运输,交付周期接近七天。而LSMGO ,则也可以通过卡车运输到较小的港口,例如:Portland和Port Welshpool,运输时间为 2-3 天。

总体而言,澳大利亚的燃油市场供需平衡,许多订单因库存充足而可以在三到四天内完成交付。此外,即使在Darwin港和Dampier港等配备管道的港口,卡车运输仍在燃料分销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新西兰供应情况稳定,其中,Tauranga和Auckland的 VLSFO 供应充足,同时,Tauranga的某些泊位可以通过管道配送。尽管,South Island各港口的卡车运输供应仍有限,但,在Marsden Point仍可以通过管道向货船输送VLSFO 和LSMGO。

南亚

预计,2月25日至26日印度Sikka港和2月28日Visakhapatnam港的恶劣天气将影响港口运营,并可能导致两港的燃油供应中断。

斯里兰卡的燃油供应保持稳定。一家在Colombo和Hambantota运营的供应商表示,所有种类燃油的交付周期约为五天,与上周基本持平。

中东

在Fujairah,所有种类燃油的供应仍极其紧张。目前,大多数供应商给出的最早交货时间在3月份,且无法确认具体日期。同时,各种类燃油的交付周期至少为10至12天。不过,有少数供应商仍可提供即期供应,但通常需要支付高额升水。而供应处于紧张,也归因于强劲的需求,以及该地区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已加剧,特别是伊朗与美国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一位消息人士称,许多供应商正在推迟装货计划,直到局势更加明朗。

在Basrah,VLSFO 和LSMGO 供应充足,而HSFO供应则仍受限。

另一边,Jeddah的VLSFO和LSMGO供应良好,但预计2月24日至25日期间,恶劣天气将影响Jeddah和Yanbu的加油作业。

目前,Suez港的VLSFO、LSMGO和HSFO库存接近耗尽。预计,2月26日Suez港和2月26日至27日Said港将受天气影响,并可能导致加油作业中断。

Ras Laffan的LSMGO供应仍紧张,同时,VLSFO只能通过驳船运输,且仅在锚地供应。

同时,Djibouti的VLSFO供应处于紧张,而LSMGO库存则接近枯竭。

阿曼各地——包括Sohar、Salalah、Muscat和Duqm 燃油供应保持稳定,供应商仍持续可快速交付LSMGO。

作者:Tuhin Roy

图片来源:ENGINE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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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hanol

新加坡:Global Energy达成交付两批各3000吨甲醇燃料里程碑

这两批甲醇货物是自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甲醇加注许可证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在新加坡交付的最大一批甲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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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船舶燃料供应商——环球能源贸易私人有限公司(Global Energy)近期完成了两笔甲醇燃料交付,一笔在新加坡锚地交付,而另一笔则在新加坡港务集团(PSA)的巴西班让码头(Pasir Panjang Terminal)以同步作业(SIMOPS)方式交付。

Global Energy 告诉《满航》(Manifold Times),这两笔交付均由悬挂新加坡国旗的燃料船“KARA”完成,每笔交付量均为3000吨(mt)。同时,这是自2026年1月1日起,新加坡开始实行甲醇燃料与传统燃料分开的许可制度以来,最大单笔甲醇交付数量。

2023年,Global Energy 成为首家在新加坡港口引进IMO 2型燃料船进行甲醇燃料供应的船舶燃料公司;迄今为止,该船队已向在新加坡的燃料接收船供应了超过1万吨甲醇产品。

凭借其在生物甲醇、混合甲醇和灰甲醇处理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Global Energy 集团已成为该领域的合格供应商,并因此获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颁发可在新加坡供应甲醇作为船用燃料的经营许可证。

2026 年,Global Energy 将扩充船队,新增两艘 IMO 2 型燃料船。同时,这两艘新一代 8,000 载重吨的加注船将配备不锈钢储罐和大立方米容量,单次运输量可达 7,000 吨甲醇。

一位发言人表示:“Global Energy 与现有及潜在的甲醇生产商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确保提供质量可靠且通过 ISCC 认证的产品。”

“凭借与信誉卓著的储罐运营商合作以及自身拥有燃料船队的优势,我们能够提供强大可靠的端到端解决方案,将产品直接交付给终端用户。”

“多年来,Global Energy始终位列新加坡十大船燃供应商之列。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供增值服务,并以最严谨的态度完成每一次燃料交付,满足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各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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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IGAN”轮正由某未公开中国船厂建造,将于2026年交付给Global Energy

图片来源:Global Energy Trading Pte Ltd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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