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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er Fuel

阿格斯媒体:中国生物甲醇生产商瞄准船用燃料市场

新加坡会议的发言人表示,中国绿色能源公司一直在开发生物甲醇生产设施,以向海运业提供燃料,并将绿色甲醇视为实现航运脱碳的有吸引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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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8 日至 19 日新加坡举行的阿格斯绿色船用燃料亚洲会议(Argus Green Marine Fuels Asia conference)的主讲者表示,中国绿色能源公司一直在开发生物甲醇生产设施以提供燃料给海运业,并将绿色甲醇视为实现航运脱碳的有吸引力选择。

2025 年 2 月 21 日

生物燃料经纪公司 Motion Eco 创始人Shutong Liu表示,基于废弃食用油 (UCO) 甲酯 (Ucome) 的船用生物柴油和绿色甲醇预计将成为未来十年的主要替代船用燃料。不过,由于作为原料的UCO 供应有限,生物甲醇的重要性可能会相对更大,并需被生物燃料、公路和航空燃料领域需求共享。

Shutong Liu表示,中国绿色甲醇供应商已宣布了 100 多个项目,每年将生产超过 3000 万吨的绿色甲醇。而计划中的项目,也涵盖1200 万吨/年生物甲醇和 1800 万吨/年电子甲醇产能。

例如,能源、化学工程和食品设备公司——中集安瑞科在广东湛江正建设一座生物甲醇生产设施,以到 2025 年第四季度将生产能力提升至 5 万吨/年;该公司董事 David Wang 表示,他们目前已计划到 2027 年将产能提升至 20 万吨/年。同时,David Wang 补充道,该设施也会拥有 2 万吨的生物甲醇储存能力。另一方面,中国风力涡轮机供应商和生物甲醇生产商——金风科技也将启动两座年产 25 万吨的生物甲醇生产设施,该公司的副总裁Chen Shi表示 ,其中有一座将于 2025 年底启动,而另一座则将于 2026 年底启动。

与此同时,生物甲醇的生产乃将生物质通过气化转化为合成气,并通常会添加绿色氢气,然后再通过催化剂反应生成甲醇。

而电子甲醇,则将通过被捕集的二氧化碳与绿色氢结合产生,不过,由于生产成本较高且技术不太成熟,其商业可行性远不及生物甲醇。

无论如何,由于这两种替代品的分子特性与传统燃料相同,它们也将能够与化石甲醇混合用作船用燃料。

资金问题

与会嘉宾表示,中国经济放缓和投资成本高仍然是供应商提高生物甲醇产量时面临的障碍。

Swire(太古轮船)航运和散货业务首席可持续发展官 Susana Germino 表示,要大规模推进绿色燃料生产项目,通常需要与信誉良好的最终用户达成长期承购协议。而金风科技的Chen Shi先生则表示,中国生物甲醇生产商正在寻求与船东达成长期承购协议,以能够对项目做出最终投资决策 (FID)。其中,金风科技早于 2023 年就与丹麦集装箱运输公司马士基签署了生物甲醇长期承购协议,并于次年就其位于内蒙古的生物甲醇设施达成了 FID。

不过,要为这些合同进行定价仍是一个挑战。Shutong Liu表示,生产成本较高的绿色甲醇仍必须与其主要对手船用生物柴油进行竞争才能够吸引买家。他补充道,船用生物燃料往往更具吸引力,因为,从操作层面而言它们会更易于进行转运。

作者:Malcolm Goh 和 Lauren Moffitt

图片来源:Argus Media
发布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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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er Fuel

Bunker One收购新仓储位置进军纽约燃料市场

通过此次收购,Bunker One USA 将利用位于巴约讷 IMTT 码头的定期租用驳船和专用仓储设施提供全方位的燃料供应(重点为 HS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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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er One 于周三 (3 月 5 日) 宣布全面收购 Element Alpha 的纽约港 (NYH) 仓储位置,并自 3 月 1 日起生效。

该公司表示,此次收购进一步巩固了其在美国船用燃料市场的地位。

多年来,Bunker One 一直都是休斯顿、新奥尔良、莫比尔和美国墨西哥湾沿岸近海地区的实物供应商。

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此次在纽约的收购行动加强了 Bunker One 广泛的全球供应网络,并在纽约港进一步占据重要地位,是继续扩大其美国区域业务的自然选择。”

通过此次收购,Bunker One USA 将利用位于新泽西州巴约讷(Bayonne) IMTT 码头的定期租用驳船和专用存储设施进行交付,以提供无缝、全方位的船用燃料供应(重点为 HSFO)。

该公司补充道,此次整合扩大了 Bunker One 的覆盖网络和可及性,使其能够为全球最重要海港之一的航运客户提供服务,以确保向纽约港及其周边的运营客户提供无与伦比的供应稳定性和具竞争力的价格。

Bunker One 首席执行官 Peter Zachariassen 表示:“通过收购 Element Alpha NYH 资产并迁入纽约,我们将有机会扩大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因此,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而且,这个位置非常适合我们的供应网络。”

“我们很高兴能将这项业务整合到我们的美国网络中,并很高兴为我们的客户提供这种新的燃料加注选择。”

此外,进入纽约市场的机会也得到了 Bunker One 母公司 Bunker Holding Group 整体战略的支持,并使这一举措与 Bunker One 完美契合。

Bunker Holding Group 首席运营官 Peder Møller 表示:“此次纽约市场收购是 Bunker One 更广泛战略——‘适应未来’(Fit for the Future)的关键举措,其中,该战略专注于确保长期的可持续增长,并同时提供世界一流的加注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全球实物供应商,Bunker One 在全球拥有 20 多个业务,能为航运市场提供灵活的实物燃料加注服务。

该公司表示,此次收购不仅扩大了 Bunker One 在美国的业务,也加强了其全球市场覆盖范围。其中,纽约的业务也将让东海岸加注网络从巴西和加勒比海连接到纽约。

“这不仅仅是一次业务扩张,更是一个转型举措,将巩固我们在全球海运燃料市场的立足点。”Bunker One USA 董事总经理 Georgia Kounalakis 表示。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已建立了一个完全整合的美国供应链,并巩固了我们的市场地位,在业内提供无与伦比的高服务与效率水平。”

“随着纽约成为我们网络的一部分,我们正在为客户开启新的机遇,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提供端到端燃料解决方案。当下,在 Element 拥有丰富知识的优秀团队加入我们后,我们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能力应对未来。”

Element Alpha 美国业务首席执行官 Nino Mendiburu 补充道:“Bunker One 是一家强大的市场参与者,我们确信,他们就是我们移交NYH 仓储位置的合适人选。”

图片来源:Bunker One
发布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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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 Bunkering

商船三井、Seaspan 完成北美西部首单汽车运输船 LNG 加注作业

3 月 1 日,“Seaspan Garibaldi”轮成功向“Lake Herman”轮进行船对船 LNG 加注作业,其中,后者也是商船三井旗下一艘在日本运营的 LNG 动力汽车运输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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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 (3 月 4 日),Seaspan Energy 表示他们已与商船三井 (Mitsui OSK. Lines,MOL) 合作完成北美西部首单汽车运输船的船对船 LNG(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

商船三井表示,他们已成了第一家在北美西部完成加注的日本航运公司。

3 月 1 日,“Seaspan Garibaldi”轮在英吉利湾(English Bay)成功向商船三井运营的日本液化天然气(LNG)汽车运输船“Lake Herman”进行船对船 LNG 加注作业。

“我们很荣幸能与商船三井 (MOL) 分享这一里程碑,因为 ,‘Lake Herman’轮是北美西部第一艘通过船对船方式加注LNG燃料的汽车运输船。”Seaspan Energy 总裁 Harly Penner 表示。

“在此,我们感谢来自客户的信任,并期待继续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到目前为止,北美西部仍未有LNG 燃料供应基地,并且,LNG 燃料船的部署也相当有限。”商船三井船用燃料 GX 部门总经理 Yoshikazu Urushitani 表示。

“因此,我们很高兴能与 Seaspan Energy 合作,并成功为北美西部的一艘汽车运输船进行首次 LNG 加注,预计,这将扩大我们能部署环保型 LNG 燃料船的区域范围,并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扩展其清洁供应链。”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在北美西部的其他港口以船对船的方式为 LNG 燃料船加注 LNG。”

图片来源:Seaspan Energy
发布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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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fuel

新加坡注册加注船 3 月 7 日起可运输最高 B30规格的生物燃料

MPA已推进提前实施 MEPC 通函草案,该草案(将于 4 月提交至MEPC 83 会议审议批准)规定传统燃料加注船可运输最高 B30规格的生物燃料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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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于周四 (3 月 6 日) 发布了 2025 年第 1 号港口海事通函,其内容涉及了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围绕于生物燃料的通函草案,该草案规定传统燃料加注船可以运输体积占比不超过 30% 的生物燃料混合物 (≤B30):

污染预防和响应分委会第 12 届会议 (PPR 12) 所商定、关于传统燃料加注船运输生物燃料混合物和 MARPOL 附则 I 货物的临时指南

本通函提请您注意的MEPC 通函草案,围绕于污染预防和响应分委会第 12 届会议 (PPR 12) 所商定、关于传统燃料加注船运输生物燃料混合物和 MARPOL 附则 I 货物的临时指南

该MEPC通函草案将提交至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83)审议批准。

根据该MEPC通函草案规定,传统加注船可以运输体积占比不超过30%的生物燃料混合物(≤B30),但,所有残留物或洗舱液必须排放到岸上,除非,该船的油排放监测设备(ODME)已获准用于运输生物燃料混合物,与此同时,也需等待进一步针对MARPOL附则I所认证可运输燃料的传统加注船制定生物燃料运输要求,或根据IBC规则和MSCMEPC.2/Circ.17通函修订的现行运输要求。

其中,新加坡业界和MPA已进行了各种试点。而MPA也积极参与了MEPC通函草案的相关工作,该通函草案围绕于传统加注船运输生物燃料混合物和 MARPOL 附则 I 货物的临时指导,如 PPR 12 所商定的那样。目前,MPA 已接受该草案,并将从2025 年 3 月 7 日起在新加坡注册的传统加注船上尽早实施,且无需寻求 MPA 的单独批准。

在此提醒新加坡注册的传统燃料加注船船东、船舶管理人、运营商和船长应遵守 MEPC 通函草案,并在停靠外国港口进行体积含量超过 25% 但不超过 30% (>B25 至 ≤B30)的生物燃料混合物作业之前,必须获得主管港口国当局的批准。

对于使用B30规格以上的船用生物燃料或未在 IBC 规则第 17 章和第 18 章或 MEPC.2/Circ.27(附件 11)中列出的生物燃料,燃料供应商和燃料运输船运营商必须在进行这些试点并向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运营商交付前寻求 MPA 标准与调查 - 船用燃料部门 (Standards & Investigation – Marine Fuels,简称SIMF) 的批准。目前,最高 B100规格的燃料试点正在进行中,并且,船舶可以参与这些试点以测试其功效和了解程序。

有关本通函的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MPA 航运部门(shipping@mpa.gov.sg)。

相关文章: DNV:IMO 将审查通函以确定能载运最高 B30规格生物燃料混合物的油轮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出版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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