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ssel Arrest
马来西亚:MMEA扣押一艘在适耕庄附近非法锚泊的货船
据信,这艘货船当时正从新加坡驶往印度,并载有 22 名男性船员,包括一名船长;同时,他们都是中国公民,年龄介于28 岁至 63 岁之间。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MMEA)雪兰莪州分局于周三(1 月 1 日)下午 1 点 40 分在适耕庄(Sekinchan)西南约 26 海里处扣押了一艘未经许可锚泊的货船。
雪兰莪州MMEA主任海事上尉 Abdul Muhaimin Muhammad Salleh 表示,这艘船在巴生(Klang)被马来西亚海事监视系统(Swasla)发现,并在雪兰莪州水域展开的一次行动中被MMEA的巡逻艇扣押。
据信,这艘船当时正从新加坡驶往印度,并载有 22 名男性船员,包括一名船长。
此外,所有船员均为中国公民,年龄介于28岁至63岁,并都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下,该船的船长并未提交任何证明船舶已被许可在马来西亚水域停泊的文件。
目前,此案正根据 1952 年《商船条例》第 491B (1) (l) 条进行调查,其中,船舶未经许可停泊可处以不超过 100,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监禁,或两者并处。
此外,当局已对该船发出扣押令,并有两名船员已被带到雪兰莪州海事执法机构总部接受进一步调查。
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
发布日期:2025 年 1 月 3 日
日本保赔协会——日本船主责任相互保险组合 (Japan P&I Club) 周一 (12 月 23 日) 报道称,伊斯坦布尔的海事咨询公司 Kalimbassieris Maritme A.S (KM) 最近已提醒任何停靠土耳其港口的船舶应确保准确申报燃油数量。
KM 的最新消息强调,土耳其海关最近加强了针对土耳其港口停靠船舶的无预警检查,而且,这一趋势已日益明显。其中,当局会检查船上的燃油数量,并将之与船舶抵港时船长所申报的数量进行比较。
文件摘录如下:
一旦海关确定燃油数量存在差异,当局将下令没收多余的燃油,方可让船舶获准航行。并且,在司法当局向船长和/或代理人发出没收令后,当局将从船舶储罐物理移除多余的燃油。
考虑到从船上物理移除燃油在作业延误/成本/操作方面的复杂性,向财政部(Treasury)支付超额燃油的价值成了船舶利益者与当局之间的常见和首选方案。其中,相关金额作为“抵押品”支付给财政部后,当局将允许该船启航。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局将首先从相关刑事法院获得没收令,并在律师方提交关于存放抵押品的辩护后(以避免被没收),船舶利益方支付的款额将被接受。在实践方面,海关办公室将首先发出一份令状,并注明需要向指定账户支付罚款/担保金额;在付款后,该船才可被释放。
编者注:这份 3 页文件涵盖了其实际影响以及相关法律与考量因素,可以从此处的链接获取完整文件。
资料来源:日本保赔协会
照片来源:Unsplash 上的 Meriç Dağlı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Vessel Arrest
新加坡:悬挂马绍尔群岛国旗的散货船“Porthos”被行政司法官扣押
该船于 12 月 7 日下午 3 点 08 分被扣押,目前停泊在Eastern Special Purpose Anchorage A, Grid 5717C;而申请扣押令的律师事务所为 Joseph Tan Jude Benny LLP。
一艘悬挂马绍尔群岛国旗的散货船“Porthos”于周六 (12 月 7 日) 在新加坡水域被扣押。
该船已被列入新加坡法院系统的行政司法官船舶扣押名单。
根据名单,该船是于下午 3 点 08 分被扣押,而申请扣押船舶的律师事务所为名单中所列出的 Joseph Tan Jude Benny LLP。该船目前被扣押在Eastern Special Purpose Anchorage A, Grid 5717C。
名单中没有提供关于船舶扣押原因的详细信息。
照片来源:MarineTraffic / Peer Janssen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11 日
马来西亚雪兰莪海事执法机构 (MMEA) 于周六 (12 月 7 日) 下午 1 点 40 分在丹戎卡朗(Tanjung Karang)西南约 29 海里处扣押了一艘未经许可锚泊的集装箱船。
雪兰莪海事执法机构主任海事上尉 Abdul Muhaimin Muhammad Salleh 表示,执行这次扣押行动是因为收到了来自区域控制中心 (ACC) SWASLA Klang所提供的信息,是该中心追踪了该船的位置。
根据中部海事机构(JLWT)提供的信息,该集装箱船未获准锚泊,而被海事执法局的巡逻艇拦截下来。
据称,这艘船在巴拿马注册,当时船上有 20 名男性船员,包括一名船长,年龄介于 30 至 59 岁。同时,他们都是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在接受进一步的检查时,该船船长未能出示任何显示船舶被允许停泊的文件。
因此,该案件正根据 1952 年《商船条例》第 491B (1) (l) 条进行调查,其中,船舶未经许可停泊可被处以不超过 100,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监禁,或两者并处。
目前,当局已对该船发出扣押令,同时,船长和船员都已被带到雪兰莪州海事总部接受进一步调查。
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