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Regulatory
阿格斯媒体发布与航运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
随着2024 年 1 月 1 日起海运温室气体排放被纳入EU 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Argus Media(阿格斯媒体)发布了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以帮助船东和承租人在新法规生效之前做好准备。

阿格斯媒体最近发布了一份涵盖航运温室气体排放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的欧盟法规相关常见问题解答文件,并提及了从 2024 年开始船东是否需要为船用生物燃料排放提交二氧化碳配额;内容如下:
欧盟将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将海运产生的温室气体 (GHG) 排放纳入其排放交易体系(ETS)。从 2024 年起,进出欧盟领海和在欧盟领海内航行的船东和承租人将为其温室气体排放的 40% 提交相应的GHG配额;而该配额则可通过ETS购得 。 2025年,需提交配额的排放限值将提高至70%,并到 2026 年跃升至 100%。
EU ETS 法规涵盖哪些船舶类型?
• 从 2024 年起:5,000 总吨 (GT) 或以上的货船和客船
• 从 2027 年起: 5,000 总吨或以上的近海船舶
到 2026 年,欧盟委员会将探讨 400-5,000 总吨的杂货和近海船舶是否也被纳入 ETS。
EU ETS 包括哪些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法规涵盖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 和一氧化二氮 (N2O) 排放。其中,CH4 和 N2O 排放量运用100 年全球变暖潜势 (GWP100) 值以 CO2 当量 (CO2e) 进行计算,而一吨 (t)的CH4 相等于 28 吨 CO2e,1 吨 N2O则相等于 265 吨 CO2e。 此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涵盖:
• 2024 年的二氧化碳 (CO2)排放量
• 2026 年的CH4 和 N2O 排放量
新法规的地理范围包括什么区域?
EU ETS 覆盖船舶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 (EEA) 水域内发生的100%排放量;而欧洲经济区也包括冰岛和挪威(非欧盟成员国)。同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覆盖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边外出发或作为航程终点的50%排放量。 另外,停泊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以外的转运港口,但距离欧盟和欧洲经济区港口不到 300 海里的集装箱船也必须为进出转运港航程的 50% 排放量提交配额。
公司是否需要提交生物燃料的排放权配额?
目前,符合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 (RED) 附件 IX A 部分所制定可持续性标准的可持续生物质燃烧所产生的排放,在 ETS法规下的排放因子为零。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如何运作?
一个EUA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配额 )单位能赋予船舶运营商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权利。这些温室气体配额与欧盟工业、电力领域和飞机运营商已经使用的温室气体配额相同。船舶运营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得超过其配额所能涵盖的范围。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年度报告显示其排放为10,000 吨二氧化碳,则该公司需要在次年 9 月 30 日之前购买并提交10,000个配额。
同时,EUA可以拍卖;它们都可以通过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的拍卖活动在一级市场交易。 此外,也有一个二级市场,能让配额被双边出售或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衍生品出售。欲购买 ETS 配额,公司需要在欧盟登记处开设交易账户或由海事运营商持有的账户。目前,航运公司已经可以开设交易账户开始购买配额。 同时,配额不会过期,可以存起来在未来使用。
注意:有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纳入海运的完整常见问题解答可在此处找到。
图片来源:阿格斯媒体
发布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Decarbonisation
DNV重点介绍由中国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建造的甲醇双燃料支线船
在船舶设计方面,MPCC和NCL以满足2050年的排放标准为优先考量,同时,这些船也配备了岸电充电电池系统和先进的能源管理系统等功能。

挪威船级社 (DNV) 于周三(7 月 16 日)重点介绍了两艘由中国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建造的甲醇双燃料集装箱支线船,这两艘船于 2025 年初交付给挪威船东 MPCC,并由North Sea Container Line (NCL)承租。
“NCL Vestland”轮和“NCL Nordland”轮是两艘同款姊妹船,分别于 2025 年 2 月和 4 月交付。同时,这两艘 1300 TEU 甲醇双燃料集装箱支线船皆由中国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建造,符合 DNV 船级社标准,旨在开启北欧沿海航运的新篇章。目前,其挪威船东MPC Container Ships ASA (MPCC)和长期承租方North Sea Container Line (NCL) 均致力于通过组建一支碳中和船舶船队,在挪威与荷兰和德国北海港口之间建立集装箱运输“绿色走廊”。
MPCC首席执行官Constantin Baack表示:“这些创新型支线船标志着MPCC脱碳战略的下一步发展,两艘船从第一天起就能使用‘绿色’甲醇燃料运营。与此同时,随着更多双燃料船陆续投入使用,它们将在我们持续的船队更新和减排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使MPCC成为燃料中立概念的先行者和知识合作伙伴,以共同推动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专为碳中和运营、灵活性和安全性而设计
这是首批设计使用环保甲醇燃料的集装箱船,其将凭借先进的创新技术成为可持续航运先驱,并在货物装载方面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其中,由青岛双瑞提供的甲醇系统已通过DNV的严格审查,以保障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DNV中国技术中心(TCC)负责人Øyvind Pettersen表示:“这两艘船配备了迄今为止其中最安全的甲醇燃料系统设计及最合理的布局。”
通过开展合作成就绿色航运里程碑
对于船东MPCC而言,这是其与DNV China及三福船厂(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首次合作。对此,DNV西欧区域业务发展经理Aakash Dua表示:“项目初期,船东对于将如此高端的船舶设计交给三福船厂仍有所考虑。然而,通过我们DNV中国团队、船厂和船东的密切合作,我们克服了所有相关挑战。因此,船东最终对船舶及其性能感到非常满意。”
其中,DNV确保船厂遵守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而三福船厂则将风险评估和DNV基于风险的船舶设计标准列为优先事项,并包括对电池安全性的提升和甲醇系统的可靠性给予高度重视。
三福船厂董事长Yang Yifeng(杨屹峰)表示:“这些船舶是绿色航运与协同创新的里程碑。其中,它们体现了国际专业知识与经济全球化的协同效应,为航运业的可持续未来树立了标杆。同时,成功交付这些高端甲醇动力集装箱支线船,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DNV对安全、质量和环保卓越的坚定承诺。在这方面,技术经理Wilhelmsen Ahrenkiel Ship Management和DNV China在船舶设计、图纸审批和建造监督方面提供了卓越的专业知识,在两艘碳中和船舶成功的交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化CII碳强度评级
在船舶设计方面,MPCC和NCL以满足2050年的排放标准为优先考量。其中,他们决定采用先进的实时冷藏集装箱监控系统,以优化CII碳强度评级并提高运营效率。同时,每艘船最多可容纳380个高耗电的冷藏集装箱。
而其他最大化能源效率和最小化环境足迹的功能,则包括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有限公司(Zhenjiang SaierNico)的集装箱式、易于维护的岸电系统,其中,该系统可消除泊位排放,并有助于缩短港口停留时间。此外,这些船舶也配备了岸电充电电池系统和具有电力返回 (power take-home,简称PTH) 功能的先进能源管理系统,将为船舶的混合动力推进系统提供备用电源,并确保在航行期间稳定通过电网供电。而在海上航行时,电池系统则将由永磁轴带发电机充电。
图片来源: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周三(7月16日),美国加州的怀尼米港(Hueneme Port)揭露了其第二艘由STAX Engineering公司设计的排放捕集与控制驳船。
目前,全加州仅有八艘驳船在运营,而怀尼米港则运营了其中两艘,并分别位于两个码头。
该港表示:“第二艘驳船‘STAX 6’的到来彰显了我们港口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并进一步巩固了港口在清洁空气运营和零排放基础设施方面的全国领先地位。”
其中,STAX Engineering专利的移动式排放捕集技术设备可直接安装在船上,且无需进行任何改装。简单而言,该技术设备能直接接入船舶的排气管,并将废气导入驳船上的净化系统,再而去除污染物和释放为净化气体;在此过程中,其可捕集99%的颗粒物(PM)和95%的氮氧化物(NOx)。
对于像怀尼米这样毗邻多个居民区的港口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STAX 6’轮的到来意味着我们现在已可以为港口的每个商业码头提供服务。这除了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于世界各地港口的清洁空气进程而言也一样重要。”STAX Engineering 首席执行官 Mike Walker 表示。
“在帮助合作伙伴满足法规要求之际,我们也同时通过将一流的碳捕集技术融入市场上最全面的排放控制系统,助力构建零排放未来。”
当下,怀尼米港与 STAX Engineering 的合作以及对这项技术的投资,是该港口遵循“零排放 2030”(ZE2030)战略路线图所采取的众多举措中的其中两步,同时,该路线图也旨在让怀尼米港在 2030 年前成为美国首个零排放港口。
“商业与可持续发展可以并存,并是我们在怀尼米港正在证明的一点。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将继续维护港口作为重要经济引擎的地位,并同时也保障社区的健康。”怀尼米港首席执行官 Kristin Decas 表示。
图片来源:怀尼米港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1日
Port&Regulatory
新加坡:MPA 发布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决议的通函
该通函向航运界通报了这些决议,包括制定与船燃消耗相关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的指南,并同时也敦促航运界为执行这些决议做好准备。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周四(7月17日)发布了2025年第4号航运通函,内容涉及2025年4月7日至11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IMO)第83届海上安全保护委员会会议(MEPC83)所通过的决议:
本通函旨在向航运界通报MEPC831通过的决议,并敦促航运界为执行这些决议做好准备。
其中,MEPC83已通过了以下强制性决议:
MEPC.397(83)号决议——《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船用柴油机多发动机运行工况的使用,包括明确化发动机的测试循环)
本决议通过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并涉及船用柴油机多发动机运行工况的使用,包括明确化发动机的测试循环。该修正案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并将通过《防止海洋(空气)污染规例》予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修正案的生效日期如下:
- 对于先前未获得认证的发动机系列或发动机组的新单台发动机或母机,上述修正案最迟于2028年1月1日生效,以该单台发动机或母机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EIAPP) 签发日期为准;
- 对于一个发动机系列或发动机组,如果其母机在2028年1月1日之前已获得认证,那么,在该新成员发动机获得认证之前,则将必须证明该发动机系列或发动机组已符合上述修正案的要求,且这一证明应基于该成员发动机的EIAPP证书签发日期,不得晚于2030年1月1日;
- 上述修订不适用于已持有 EIAPP 证书的船用柴油发动机,但以下情况除外:
- 对于在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进行重大改装的发动机,上述修订将根据该发动机 EIAPP 证书的签发日期,并按照《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订版 1.3.2 段中“重大改装”的定义适用;以及
- 对于在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安装的同款替换发动机,则向原发动机签发 EIAPP 证书时的《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版本将适用;除非,替换发动机已配备了多发动机运行模式,在这种情况下,《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新增的第 8 章规定将适用。
MEPC.398(83) 号决议 – 《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对经过重大改装或安装时未获得相应等级认证的发动机进行认证)
本决议通过了《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涉及针对经过重大改装或安装时未获得相应等级认证的发动机进行认证。同时,该修正案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生效,并将通过《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予以实施。
此外,MEPC 83会议也通过了以下决议:
MEPC.399(83) 号决议 – 2025 年选择性催化还原 (SCR) 系统指南
本决议通过了2025年《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指南》。该指南取代了经MEPC.291(71)号决议通过、并经MEPC.313(74)号决议修订的2017年《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指南》。
MEPC.400(83) 号决议——《2021年相对于基线的营运碳强度指数折减系数指南》(CII 减排系数指南,G3)修正案【MEPC.338(76)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1年相对于基线的营运碳强度指数折减系数指南》(CII 减排系数指南,G3)修正案,其中更新了 2027 年至 2030 年各类型船舶所需年度运营碳强度减排系数。
MEPC.401(83) 号决议——《2024 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制定指南》修正案【MEPC.395(82)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4 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制定指南》修正案,其中涉及了燃油消耗量、行驶距离、航行小时数及其他项目数据的收集方法。
MEPC.402(83)号决议——船用柴油机甲烷 (CH4) 和/或氧化亚氮 (N2O) 排放试验台和船上测量指南
本决议通过了船用柴油机甲烷 (CH4) 和/或氧化亚氮 (N2O) 排放试验台和船上测量指南。
MEPC.403(83)号决议——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检验和发证指南修正案
本决议通过了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检验和发证指南修正案,更新了对国际拖曳水池会议所建议程序7.5-04-01-01.1《航速/功率测试的准备、实施和分析》2024版和ISO 15016:2025版的引用。
MEPC.405(83) 号决议——《2023 年危险材料清单编制指南》修正案(MEPC.379(80)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3 年危险材料清单编制指南》的修正案,明确了直接从船体取样或从湿漆容器取样时环丁烷的相关阈值。
如对本通函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以联系 MPA 航运部。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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