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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 MGO 燃料盗窃案:壳牌前员工被判处监禁 23 年以上

42 岁的 Muzaffar Ali Khan Muhamad Akram 被判监禁 26 年半,而 40 岁的 Koh Choon Wei 则被判监禁 23 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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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时报》报道,两名涉及非法挪用壳牌(Shell) 毛广岛(Pulau Bukom)炼油厂柴油的前壳牌员工已被判处监禁 23 年以上。

其中,42 岁的 Muzaffar Ali Khan Muhamad Akram 被判监禁26 年半,而 40 岁的 Koh Choon Wei 则被判监禁 23 年半。

面对 31 项指控,Muzaffar 供认不讳,相关罪名包括教唆实行背信罪、利用犯罪利益和腐败相关罪行。

而Koh Choon Wei则对 21 项指控供认不讳,罪名包括教唆实行背信罪和利用犯罪利益。

同时,Muzaffar涉及挪用价值近 1.2 亿美元的油品,并从中获利至少 130 万美元;而 Koh 则通过挪用价值超过 1.01 亿美元的油品获利至少 100 万美元。

《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此前针对壳牌MGO燃料盗窃案的一系列报道如下:

相关文章:壳牌 MGO 燃油盗窃案:前壳牌员工承认多项罪名
 
图片来源:满航时报
出版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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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ctions

英国允许与卢克石油公司海外资产进行交易至明年2月26日

英国已颁发一项通用许可证,允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卢克石油旗下国际公司——卢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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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于周四(11月27日)发布了一项通用许可,将允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卢克石油(Lukoil)旗下国际公司——卢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Lukoil International GmbH)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交易。

该许可自2025年11月27日起生效,将于2026年2月26日到期,并是由英国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OFSI)于周四公布。

在此期间,就现有或新合同向卢克石油国际及其子公司进行付款或收款将被允许。

同时,在此期间,根据任何现有或新的义务或合同向卢克石油国际和/或其子公司进行付款或收款将被允许。

但是,这些资金必须支付到冻结账户,或者,只有在卢克石油国际不再由其母公司卢克石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后才能支付。

上个月,有报道称,俄罗斯卢克石油全球石油贸易业务开始裁员。其中,日内瓦、迪拜和新加坡的员工收到了离职通知并开始签署协议。

此次裁员是迄今为止美国制裁影响最明显的迹象之一。该制裁于10月宣布,并原定于11月21日生效。

据报道,美国允许卢克石油公司在全球的许多业务继续运营至12月13日,并允许其位于保加利亚的炼油厂运营至2026年4月。

图片来源:Unsplash的balesstudio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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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壳牌MGO盗窃案:船用燃料管理员因参与挪用1360万新元柴油被判入狱

54岁的Koh Koon Yian因协助Sentek公司获取超过21000吨价值1358万新元(999万美元)的柴油而被判处四年零八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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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时报》报道,Sentek Marine & Trading(简称Sentek)的一名船用燃料管理员于周二(12月2日)被判处四年零八个月监禁,其罪名为协助该公司获取超过21,000吨、价值1358万新加坡元(约合999万美元)的被盗柴油。

现年54岁的Koh Koon Yian在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共36次进行了上述非法活动。对此,他承认了多项指控,包括协助Sentek Marine & Trading获取从壳牌东方石油公司(Shell Eastern Petroleum)位于毛广岛(Pulau Bukom)的设施窃取的柴油。

据新闻报道,Koh Koon Yian通过该计划至少获得了222,600新元的犯罪所得。同时,他已通过银行汇票主动将这笔款项归还给了调查人员。

此外,Koh Koon Yian的案件与新加坡历史上最大单的海上柴油盗窃案有关。

在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一群壳牌公司的不法员工秘密挪用了超过20万吨柴油,价值超过1.2亿美元。

而该团伙的成员,包括Muzaffar Ali Khan Muhamad Akram和Juandi Pungot(此前已被定罪),目前都已不再受雇于壳牌公司。

相关文章:壳牌 MGO 燃料盗窃案:壳牌前员工被判处监禁 23 年以上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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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ing up

新加坡:Ocean Eternity将自愿清盘,债权人需提交债权申报

该公司的债权人必须于2025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指定的清盘人提交其姓名、地址以及债务或债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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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 Eternity Pte Ltd 的董事于星期五(11月28日)在新加坡政府宪报刊登的公告公布了与该公司清盘事宜相关的若干决议,并包括另行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

公告中公布的特别决议包括:

  • 公司根据《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60(1)(b)条自愿清盘。
  • 委任地址为:600 North Bridge Road #23-01 Parkview Square Singapore 188778的Leow Quek Shiong先生、Gary Loh Weng Fatt先生和Seah Roh Lin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及个别清盘人。
  • 授权清盘人行使《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44(1)(b)、(c)、(d)、(e)条和第144(2)条规定的任何或所有权力。
  • 特此授权清盘人以实物形式分配公司在清偿所有债务和负债后剩余的任何或全部资产。

在另一份通知中,清盘人表示,该正在自愿清盘的公司的债权人必须在2025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公司清盘人提交其姓名和地址、债务或债权详情以及律师(如有)的姓名和地址。正如清盘人所要求,债权人必须亲自到场证明其债务或债权,否则,其将无权获得提出证明之前进行的任何利益分配。

清盘人的详细信息如下:
LEOW QUEK SHIONG GARY
LOH WENG FATT
SEAH ROH LIN
LIQUIDATORS
c/o BDO Advisory Pte. Ltd. 600 North Bridge Road,

23-01 Parkview Square Singapore 188778

 
图片来源:stevepb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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