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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rnative Fuels

中国香港宣布推出LNG和甲醇绿色燃料加注奖励计划

有意且有能力加注液化天然气和/或绿色甲醇的公司均有资格参与该计划,每种被认可燃料的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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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及物流局辖下海事处今日(6月30日)宣布已推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计划,以促进中国香港发展成为高质量的绿色海上燃料加注中心。

当下,国际海事组织(IMO)已设定了进取的目标,以到2025年左右实现国际航运净零碳排放。因此,在IMO的关键政策推动下,国际航运业正在经历不可逆转的绿色转型发展,并推进低碳至零碳燃料的迅速普及化。

为配合和鼓励航运业的绿色转型,政府于2024年11月15日公布了《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并制定了清晰的目标、五大绿色导向策略和十项行动,以支持中国香港绿色海上燃料加注与贸易的发展。

而《行动纲领》建议的其中一项措施,就是设立绿色海上燃料加注奖励计划,以鼓励先行企业在中国香港发展绿色海上燃料加注业务。

考虑到公司开展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业务前所需投资进行的风险评估等准备工作,再加上先行企业将为行业发展铺平道路并积累宝贵经验,政府将向这些公司提供奖励。

其中,该计划在现行阶段以液化天然气 (LNG) 和绿色甲醇为目标,当先行企业在接受海事处风险评估后的一年内完成首两次的 LNG 或绿色甲醇加注作业,该企业将获得 50 万港元的奖励。

此外,在计划推出前已完成相关评估及/或加注操作的先行企业将符合在计划下获得奖励的资格。并且,就每种获认可的绿色船用燃料所发放的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254,780美元),并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发放。

海事处发言人表示:“中国香港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联系会员,一直都致力于支持其减排目标。

“同时,发展中国香港绿色船燃加注能力将发挥本港港口现有的独特优势,包括其位于中国最南端、毗邻国际航道的优越地理位置,以维持中国香港作为主要加注港和国际海运中心的地位。”

“此外,该计划能帮助鼓励先行企业及早在中国香港开展绿色船燃加注业务,并也有助于为先行企业与后来者缔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目前,海事处已成立专责团队,为有兴趣在中国香港设立绿色航运相关业务的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我们也为有兴趣在中国香港进行绿色船燃加注操作的公司提供清晰的指引和支援,以助力他们顺利完成相关评估和加注前的程序。”

目前,该计划的申请表已上载至海事处网站。同时,海事处绿色船用燃料小组亦会应要求向相关申请公司提供申请表。

注:详情载于附件《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计划(「本计划」)简介》。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海事处绿色船用燃料小组:greenfuel@mardep.gov.hk

图片来源:海事处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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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rnative Fuels

专业分析:现状IMO净零排放框架以外的弱势方案将导致零排放船燃普及化推迟至2040年代

分析结论认为,2025年4月原则上达成一致的NZF方案最可能提供可靠、稳定的需求信号和收入来源,以支持可扩展燃料的早期和大规模市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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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伦敦大学学院航运与海洋研究小组近期为“零排放联盟”(Getting to Zero Coalition)发布的一份新洞察简报,如果采用比国际海事组织(IMO)净零排放框架(Net Zero Framework,简称NZF)更弱的替代方案,可能将导致可扩展的零排放燃料供应推迟到2040年代,并同时因削弱或取消相关基金而减少公正公平的转型机会。

该分析得出结论:只有“现状”(即2025年4月原则上达成一致的净零排放框架)才有可能提供可靠、稳定的需求信号和收入来源,以支持可扩展零排放燃料的早期和大规模市场推广。

伦敦大学学院航运与海洋研究小组能源与交通学教授Tristan Smith表示:“去年4月达成的净零排放框架是一项脆弱的妥协方案。其中,经分析表明,为了使其被部分政府接受而进行调整,必然将导致失去其他政府的支持,并是不令人意外的结果。”

“如果不妥协推进‘现状’净零排放框架,可能会构成进一步的僵局,并进一步拖长国际海事组织的审批时间,以及增加出现区域性碎片化法规的可能性。”

这份简报探讨了三种潜在情景,其中,每种情景对执法、投资信号、收入、低收入国家和区域政策的影响都截然不同:

  • NZF“现状”情景:2025年4月在MEPC 83会议上原则上达成一致的框架,于2026年11月未经修改获得通过,并将于2028年生效。
  • 单一层级全球燃料标准(GFS)情景:一种折衷方案,取消了双层温室气体燃料强度架构,并保留了部分经济要素。
  • 不包含经济要素的NZF情景:该框架剥离了合规市场、不合规成本、净零基金以及零排放和近零排放(ZNZ)奖励机制,仅保留了温室气体燃料强度的预期目标,同时,不合规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后果。

这份简报总结道,“现状”NZF以外的替代方案将:

  • 几乎无法提供或完全无法提供支持长期所需、可扩展零排放燃料普及化的需求信号和收入。
  • 继续加重成本和可能影响低收入国家,并更严重地限制支持它们推进转型和减轻不成比例影响的能力。
  • 更有可能导致监管碎片化、投资风险增加,并偏离与国际海事组织(IMO)总体减排战略的一致性。

净零排放框架并不完美,但,许多风险因素都可通过制定其实施指南加以控制。即使是“现状”净零排放框架,预计,到2030年也只能比2008年水平减少约10%的温室气体排放,并低于修订战略中的2030年20-30%目标。但是,在更弱的情景下,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效会更低。此外,“现状”净零排放框架在达成协议时获得了88%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缔约国的支持。报告发现,几乎没有证据表明重新讨论框架文本能够达成更广泛的共识,而且,这么做极可能再次引发政治僵局。

因此,这份简报认为,继续推进通过 2026年11月MEPC.ES2会议的“现状”净零排放框架的转型风险最低,无论对各国还是对许多公司而言皆如此。如果为了寻求不太可能存在的多数支持而无限期推迟长期投资决策,只会导致更混乱、成本高昂且不公平的转型风险。

图片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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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发布涵盖发展替代船用燃料的非洲航运项目征集书

国际海事组织邀请符合条件的成员国提交意向书,以参与旨在促进环境可持续替代船燃价值链发展的针对性技术援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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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周一(2月23日)发布消息称,其与欧盟合作的“面向未来的非洲航运业”(Future-Ready Shipping in Africa)项目正寻求撒哈拉以南非洲(sub-Saharan Africa)海事领域的政府利益相关方参与,其中,这些利益相关方将获得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实现脱碳和数字化方面的技术支持。

IMO已就以下事项发出意向征集:

  • 成员国参与——支持加强撒哈拉以南非洲海事治理和政策框架,以促进脱碳、环境可持续性和数字化(第5117号通函),并旨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成员国参与针对性的技术援助活动,其中,这些活动将瞄准加强海事治理和政策框架,以支持脱碳、环境可持续性和数字化。 (截止日期:2026年3月9日)
  • 数字化——支持提升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海事单一窗口(Maritime Single Window,简称MSW)准备程度,并推动数据驱动的数字化海事监管(第5115号通函),将面向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感兴趣的政府实体(例如各部委、部门、机构等)以及国有企业,以支持他们评估实施海事单一窗口(MSW)的数字化准备情况和基础设施差距,以及,绘制现有港口社区系统(Port Community Systems,简称PCS)、MSW相关平台和IT基础设施的分布图,还有,评估可行性并制定MSW实施路线图。 (截止日期:2026年3月9日)
  • 教育试点项目——支持撒哈拉以南非洲绿色和数字化航运综合教育试点项目(第5114号通函),将面向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感兴趣的政府实体(例如各部委、部门、机构),并包括负责海事教育和培训的机构,以及区域或次区域海事培训机构。其中,该项目将支持他们开发和提供关于替代燃料、生物多样性敏感型作业、数字技术和海事治理的升级课程。预计,这将使不同背景的海员、教员和港口专业人员能够通过强化培训项目、奖学金以及与行业相关的实践和海上经验获得新的技能。(截止日期:2026年3月9日)
  • 替代燃料——为环境可持续替代燃料的可行性评估和可融资项目开发提供支持(第5116号通函),将向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感兴趣的政府实体(例如各部委、部门、机构等)以及国有企业征集意见。其中,这些实体将获得支持,以评估港口在替代燃料加注和运输方面的准备情况和基础设施缺口,以及开展安全、监管和运营可行性分析,还有确定可行的替代燃料路径和制定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商业计划书。(截止日期:2026年3月9日)

意向书必须由官方政府实体(例如各部委、部门、机构)提交。同时,非政府组织或私营板块提交的意向书必须获得相应成员国政府实体的认可。

国际海事组织(IMO)表示:“‘面向未来的非洲航运业’项目旨在支持非洲大陆向可持续、低碳和数字化先进的海事板块转型,并同时加强机构能力、区域合作和投资准备。”

该项目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实施,并由欧盟(EU)提供资金。

注:更多详情请点击此处。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Hennie Stander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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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CO文件委员会将开会审议通过定期租船合同的生物燃料条款

文件委员会将于2月25日召开线上会议,以审议多项合同发展事宜,并其中包括一项新的定期租船合同生物燃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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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协会——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于周四(2月19日)宣布其文件委员会(Documentary Committee,简称DC)将于2026年2月25日举行线上会议,以审议多项重要的合同发展,并包括新的定期租船合同生物燃料条款、新的ETS – BARECON排放交易计划配额条款(ETS – BAREC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Allowances Clause)以及挪威销售表格(Norway Sale Form,简称NSF)的更新版本。

同时,这些项目已经过广泛审查,现提交审议通过。

定期租船合同的生物燃料条款

生物燃料条款已经过多次的小组委员会会议进一步完善,以回应文件委员会和业界的意见。该条款规定了符合ISO要求的燃料标准,并概述了取样、测试、储存和处理的实用程序。此外,该条款也引入了在使用生物燃料时调整公平航速和保证性能的机制。其中,通知要求、燃料罐准备就绪条款以及关于隔离、混合和储存期限的保障措施将增强运营确定性。同时,该条款支持生物燃料的安全与商业平衡性整合,以让合同实践与脱碳目标保持一致。

ETS – BARECON 排放交易计划配额条款

BARECON 排放交易计划配额条款为光船租赁协议下的排放合规责任分配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框架。该条款专为 BARECON 2017 设计,并也可用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及类似体系。其中,该条款允许各方选择由船东或承租人(或其指定的船舶管理公司)承担排放交易计划义务,并以承租人为默认责任方。此外,该条款也强调进行合作、共享信息和明确分配成本,而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实用且灵活的框架,并可随监管要求和行业实践推进发展而持续完善。

SALEFORM

SALEFORM(销售表格)的修订旨在让该协议现代化,并提升关键运营与财务条款的清晰度。而其中更新内容,包括改进的保证金和支付机制、更清晰的各方义务和终止权分配,以及改进的检验、交付和 NOR 程序规则。其中,该表格纳入了关于反贿赂、制裁和保密方面的最新合规条款,以及针对谅解备忘录的BIMCO排放交易体系(ETS)和FuelEU Maritime条款。同时,修订后的SALEFORM旨在减少歧义,并支持高效的买卖谈判。

图片来源:BIMCO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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